作者給愛下的定義#

愛向來是心理學最難界定的題目。作者不迴避這個難題,斟酌後提出一個相對完整的說法:愛,是為了促進自我和他人心智的成熟,而展現出的一種自我完善的意願

這個定義涵蓋了肉體之愛、精神之愛、手足之愛等各種形式,雖不完美,但足以作為討論的基石。

定義背後的四個要點#

  • 愛的終極目的是心靈成長:若不促進心智成熟,就不是真正的愛
  • 愛是長期而漸進的過程:它讓他人心智更成熟,自己也同樣獲益
  • 愛自己與愛他人並行不悖:兩者之間的界限會逐漸模糊,甚至完全泯滅
  • 愛需要付諸行動:不能停留在口頭或想像,而是持續地為心智成長努力

意願比慾望更關鍵#

作者特別強調「意願」一詞。它遠超越生理或心理的「慾望」——

  • 慾望未必轉化為行動,意願則足以導致實際行動
  • 許多人有愛人的慾望,卻只停留在想法與口頭
  • 愛的願望不等於愛的行動,真正的愛是基於靈魂的行動

判斷是否為真愛的唯一標準:是否永遠追求心智的成熟。除此以外,都不是真正的愛。

作者在後續章節會先透過釐清「愛不是什麼」(例如陷入情網、依賴、自我犧牲),逐步逼近愛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