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巨人嬰兒說起#
拉伯雷(François Rabelais)筆下的巨嬰高康大(Gargantua),在父親「大喉嚨」(Grandgousier)開始給他「管教」之前,行為糟糕得驚人:
- 在泥裡打滾、抓花自己的臉、踩壞鞋子
- 在鞋子裡撒尿、在襯衫裡拉屎、用袖子擦鼻涕
- 拿木鞋當酒杯喝、用酒碗梳頭、把手洗在湯裡
- 一邊喝湯一邊咬東西、一邊大笑一邊吐口水進盤裡、放又長又響的屁
他不是邪惡,只是沒有經過馴化——對於髒污毫無分辨,對秩序與儀節一無所知,完全無法為了他人而控制自己的身體。其他人為什麼難以忍受高康大?因為共食的場合需要一種對他人的體貼——而體貼的前提,是把自己「管好」。
兩種禮儀:保護自己,還是保護他人#
人類學家李維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觀察到一個關鍵差別:
- 「前現代」民族(如美洲印第安人)的餐桌禮儀,是為了保護他人不受自身污染所害
- 現代人的禮儀則大多是自我保護——戴帽防雨、用叉防髒、用吸管防冷飲冰口
但這個對比並非絕對。我們也被教導要顧及他人的感受:
- 因為我們希望被接納、被讚許
- 我們知道,沒有「尊重」(包含社交距離與身體分寸),共融就無法成立
- 在餐桌上,我們既同在又分立: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不被我們嚇到、噁心到
李維史陀把印第安人的「保護他人免於自身污染」解讀為一種慷慨的精神。而西方雖然出發點是自利,最後達成的效果卻有交集——只是動機不同。
噁心:一種味覺的隱喻#
「噁心」(disgust)的字根與「味覺」(gust,法文 goût)相關,最原始的意思就是對危險或令人作嘔食物的反應。它被引申到餐桌行為上:
- 公然啃食軟骨、魚刺與脆骨是失禮的(Athenaeus)
- 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小說《老古玩店》(The Old Curiosity Shop)中的惡矮人奎爾普(Quilp),整顆吞下帶殼的雞蛋與帶頭尾的蝦子,正是噁心場景的經典
- 噁心也來自對食物的粗暴處理:亂抓、滴漏、噴濺、弄髒
人臉表達噁心似乎是跨文化共通的:
- 眉壓低、眼半閉、鼻孔皺縮
- 上唇上揚、嘴角下沉並向後拉
- 舌頭前伸——彷彿用臉做出「把東西推開」的動作
兒童要到二至四歲才會發展出全套噁心表情,這正好也是他們學會「會臉紅、會難為情」的年紀。在這之前,他們會怕生、害羞,但不會因為失態而感到尷尬。
尷尬:教養的記憶機制#
當別人對我們的失態表現出噁心時,尷尬(embarrassment)便降臨。
- 它包含兩個必要條件:想要看起來體面、以及有觀眾見證自己沒做到
- 我們會臉紅、不安、發冷、發白
- 共食天生就是製造尷尬的舞台:每個人都希望表現得體,每個人都是彼此的觀眾
- 一旦某人失格——例如用手抓義大利麵、讓蛋奶醬滴到鬍子上、發出不雅聲響——尷尬會像傳染病一樣擴散到整桌
尷尬不是道德罪過,而是**「不合宜」(impropriety)**——是「沒能融入」「沒達到水準」。它讓在場每個人都不舒服,因為集體想要避免的事,被某個人無意中引爆。
噁心與尷尬,餐桌禮儀的雙重保險#
噁心與尷尬都是社會壓力透過個人身體所表現出來的反應:
- 它們強烈到會引發不由自主的生理變化
- 噁心使我們退縮、迴避;尷尬使我們僵住、抑制
- 兩者共同的功能是:讓人停下,並記住教訓
即使到了今天,餐桌禮儀的效力依舊由這兩種制裁背書:
- 懂得規矩、能照做的人,沒什麼好怕
- 違反規矩的人,遲早會被要求付出代價
本章接下來要看的,便是這套「勿冒犯」的禮儀如何運作——從污染觀念、口腔規矩,到姿態與舉止的種種要求。它們看似瑣碎,背後卻是一整套維持人際秩序的精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