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製造出來的「他者」#
1492 年 12 月,哥倫布(Christopher Columbus)的船隊在西班牙人稱為「西班牙島」(Hispaniola,今海地與多明尼加共和國)的近海擱淺。當地阿拉瓦克人(Arawaks)盛情款待他,並向他控訴海上來的可怕對手——加勒比人(Caribs)。
- 加勒比人原本來自巴西,用獨木舟一路征服了如今以他們命名的「加勒比海」群島
- 阿拉瓦克酋長指控他們會擄人吃掉
- 哥倫布在古巴聽到「Carib」的方言寫成 Caniba,西班牙文中由此衍生出 canibal
- 從此 cannibal(食人者)取代了希臘文的 anthropophagi,進入歐洲語言
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在《暴風雨》(The Tempest, 1611)中為怪物角色取名 Caliban——這正是「cannibal」一詞的變形。Caliban 並沒有真的吃人,但詩人以這個名字把「食人」的意涵牢牢嫁接在他身上:他是文明邊界之外、「來自外頭」的野蠻象徵。
食人為何成為終極禁忌#
食人在西方文化裡的禁忌力道,甚至強過亂倫。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和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都注意到一個弔詭:
- 我們殺人時往往能感到滿足正義
- 卻無法接受「把人當食物」這件事
- 原因在於人類用以分類經驗的方式:敵人可以殺,但人不是食物
食人對我們而言象徵著文明的反面——道德、法律、結構的全面崩解。荷馬筆下的奧德修斯(Odysseus)為了回家,必須擊敗食人怪獨眼巨人賽克洛普斯(Cyclops)。食人在我們的文化中代表「徹底的混亂」,亦即「人性盡失」。
但作者強調,這只是我們投射出來的象徵;真正的食人社會並非無秩序。
食人並非虛構,但也並非無序#
人類學家 W. Arens 於 1979 年曾主張:自願性的食人從未真正存在過,那不過是用來污名化「他者」的文學裝置。這個說法引發了大量研究,最終結論是——不能成立。
-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大洋洲、南北中美洲、北歐、古地中海地區,皆有食人實證
- 法國尼斯附近 Fontbrégoua 遺址出土六千年前的人骨,處理方式與獸骨完全相同——清楚指向食人
- 但學者也強調:人肉作為蛋白質來源極不經濟,獵食他人需付出風險,且若無節制,群體必將枯竭
「真正的食人」並不是飢荒中為求生而吞食死者那種「例外情況」。作者所謂的食人,是社會公開認可、可重複、通常具儀式性的行為。
阿茲特克:唯一的食人帝國#
阿茲特克(Aztec)是史上唯一將食人制度化的大型帝國。據西班牙史料與考古推估,他們每年獻祭並吞食的戰俘從 15,000 至 250,000 人不等:
- 他們缺乏可大規模馴養的食用動物——只能養火雞與一種食用犬
- 因此戰爭部分目的是「捕獵人肉」,犒賞英勇士兵與貴族
- 但更深層的驅力是宗教:太陽神需要人心餵養,否則太陽會消失、世界回歸混沌
西班牙士兵迪亞茲(Bernal Díaz del Castillo)親眼描述了 1521 年六十二名西班牙俘虜被獻祭的場景:
- 俘虜被強押上金字塔頂,戴上羽飾、被迫起舞
- 然後仰躺於石上,祭司以石刀剖胸取心,獻給神像
- 屍體被踢下台階,由下方的「印第安屠夫」剝皮、切肢
- 肉以辣椒與番茄烹煮,盛在玉米飯之上分食給統治階級
- 頭顱晾於骨架上,迪亞茲估計光是首都就堆積了逾十萬具骷髏
阿茲特克並非無秩序的暴行。每個動作都依儀式規範:建築、服飾、武器、誰能吃哪一塊、誰絕對不可吃——全部規定到位。他們最恐懼的就是「失序」的人祭,因為那意味著太陽神將墮入野蠻,反過來無差別地吞食人類。
兩種主要的食人類型#
簡單的食人社會大致分為兩種,呈現截然不同的情緒與功能:
內食人(endo-cannibalism)#
- 吃自己人——通常是已自然死亡的親屬
- 被稱為「亡者的墳場」
- 背後信念:生命精氣寄寓於肉身,需透過食用流傳於群體
- 不吃下亡親,可能導致疾病、不育或弱子
- 常見做法是把骨頭磨粉、屍體燒成灰,混入飲料或香蕉泥
- 也有偏好「半腐屍體」或「化膿傷口」的口味——這充分說明:吃人不是為了蛋白質
- 情緒上,多帶著哀悼、莊重與愛意,是一種喪葬儀式
外食人(exo-cannibalism)#
- 吃敵人,多源於戰爭與復仇
- 比內食人更普遍、更暴力,也更容易讓我們理解
- 俘虜常先遭折磨或被迫戰鬥以「展現勇氣」,勇氣會經由其肉傳入食用者
- 隱含的「生物學」邏輯:戰場上俘獲的青年通常健康,疾病風險低
- 仍然有嚴格規範:常見禁忌是親手殺人者不得親自食用——殺戮被刻意與享用脫鉤,殺人者只是「盡義務」
德國俘虜史塔登(Hans Staden, 1554)親眼記錄了巴西圖皮南巴(Tupinamba)部落的食人流程:殺者朗誦復仇誓詞,受刑者回敬「我死後仍有人為我復仇」,然後從背後一棒擊腦;婦女隨即剝皮、肢解、繞屋慶祝。整個程序高度形式化。
毛利人的羞辱式食人#
紐西蘭古代毛利人(Maori)是個彬彬有禮、社交良好的民族——但同時也是極致的外食人者。
- 食物被視為「污穢」(profane),與「神聖」(tapu,即英文 taboo 字源)相對
- 高貴者不可親手接觸熟食,需用名為 tiirou 的尖棒餵食
- 因此把人變成食物,等同徹底貶損其人格
- 戰場上敵屍直接被屠宰、蒸烤;骨頭被拿來做日常工具:
- 手指 → 食籃掛勾
- 骨頭 → 魚鉤、針、笛、釘
- 頭骨 → 取水容器
- 看到亡親骨骸被如此「日常化」地汙辱,活著的親屬會被點燃復仇的怒火
食人也有「料理」#
人類學家尚克曼(Paul Shankman)為了檢驗李維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關於烹飪等級(炙烤高、水煮低)的主張,整理出食人社會的烹調方法,結果堪稱「自助餐式」:
- 鍋煮、烤架、串炙、明火
- 蒸烤、預熱石板、地灶
- 煙燻、乾製、磨粉、保存
- 塞入竹筒置於餘燼烹熟
- 骨灰拌入醬汁、湯汁、糊狀食物
- 先埋葬、再挖出腐肉食用——連屍體上的蛆都會被整齊收進香蕉葉煮熟,視為「珍饈」
食人通常比一般餐食受到更多儀式約束。誰先動手、誰得到哪塊、油脂該不該收集、收集後給誰——全部有規矩。即便是阿茲特克殿頂的剖胸取心,動作與順序也已被排練成精密的劇本。
規矩無所不在的最終證明#
無論在任何形式下,食人都不是混亂或隨意的行為。
- 只要它在某個文化裡被允許、被認可,就必然被規範
- 即使規則有時極簡、有時被打破,但「規矩」這件事本身永遠存在
- 它甚至可以說發展出了「料理」(cuisine)的雛形
這正是本書的核心預設:任何與他人共食的場合都需要規矩,而這些規矩很快會演化成一整套餐桌禮儀——它們就是「進食」這件事的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