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讓人不安的故事#

海德特以兩則「無害的禁忌違反」(harmless taboo violations)開場,挑戰讀者的直覺:

  1. 一家人的狗被車撞死,他們聽說狗肉好吃,便切下狗屍煮來吃。沒有人看見
  2. 一個男人每週去超市買一隻雞。烹煮前先與雞屍性交,然後煮熟吃掉。

受過教育的西方自由派讀者通常會經歷一陣噁心,但會猶豫再三才承認這是「道德上錯誤」——因為它「沒有傷害任何人」。但對世界上多數人而言,這就是錯的。承認道德觀因地、因人而異,是理解正義之心的第一步。

道德起源的傳統三答#

立場主張代表人物
先天論(Nativism)道德知識先天內建於心達爾文(Darwin)、聖經傳統
經驗論(Empiricism)兒童如白紙,道德源於後天學習洛克(John Locke)
理性論(Rationalism)兒童透過自身經驗自我建構道德知識皮亞傑(Jean Piaget)、柯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

1987 年海德特進入賓夕法尼亞大學讀研究所時,主導學界的是第三種——理性論。

皮亞傑與柯爾伯格的理性論傳統#

皮亞傑:道德如同「容量守恆」#

皮亞傑原是研究軟體動物與昆蟲的動物學家,後來轉而研究兒童認知發展。他發現:

  • 六歲以下兒童不懂「水量在不同形狀容器中守恆」,大人講解也沒用。
  • 兒童到了一定階段才能自行領悟——只要給他們玩水的機會。

他將同樣的階段觀念套用到道德發展:

  • 道德並非天生,也非直接從成人傳授而來。
  • 道德是兒童在與其他兒童遊戲互動中自我建構出來的。
  • 三歲兒童沒法理解「公平」,就如他們無法理解容量守恆;五、六歲後,遊戲、爭執、解決紛爭會比任何說教更有效。

柯爾伯格:六階段道德發展#

柯爾伯格延續皮亞傑路線,並做出兩個關鍵創新:

  1. 量化測量:設計「道德兩難情境」(如海因茲偷藥救妻),記錄兒童的回答理由而非結論。
  2. 政治意涵:以研究結果為世俗自由主義道德秩序提供科學辯護。

他歸納出六個階段,分屬三個層次:

  • 前慣俗(pre-conventional):以行為是否被懲罰為判準。
  • 慣俗(conventional):在意服從、權威、規則的字面意涵。
  • 後慣俗(post-conventional):能為了更高的善(如正義)質疑規則本身。

柯爾伯格最具影響力的發現:道德最發達的兒童,是那些**頻繁有機會「角色互換」(role taking)**的孩子。平等關係(如同儕)促進角色互換,階層關係(如師生、親子)則阻礙之。

政策意涵:父母與權威是道德發展的障礙;學校與家庭應體現平等與自主,而非威權訓練。

「給一個拿錘子的人,每件事看起來都像釘子。」(馬克·吐溫)柯爾伯格的方法論成為新錘子,引出大量博士論文,並無形中將道德重新定義為「正義」,貶抑權威、階層與傳統。

圖列爾的「道德 vs. 慣例」區分#

柯爾伯格的學生圖列爾(Elliot Turiel)發展出更簡單的測試法:用簡短故事問兒童「這樣可以嗎?」、「老師說可以呢?」、「在另一所學校呢?」。結果:

  • 慣例規則(穿不穿制服):可被授權者改變、不同地區可不同——五歲兒童就明白。
  • 道德規則(推同學下鞦韆):不可改變、放諸四海皆準——五歲兒童同樣清楚。

圖列爾據此宣稱:兒童在所有文化中都會做出此區分,而**「傷害是錯的」是道德發展的基石**。其政治意涵與柯爾伯格相似:道德關乎傷害與公平,與忠誠、尊敬、義務、虔誠、傳統無關。

來自「世界其他角落」的反例#

海德特在費斯克(Alan Fiske)的文化心理學課堂上讀了大量人類學民族誌,看見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圖像:

  • 蘇丹阿贊德人(Azande):對巫術的恐懼讓村民不敢得罪鄰居。提示:群體創造超自然存在,是為了規範社會而非解釋宇宙。
  • 菲律賓伊隆戈特人(Ilongot):年輕人靠砍敵人首級獲得榮譽。提示:道德常涉及群體內張力與群體間競爭之間的轉化。
  • 新幾內亞華人族(Hua):男孩須避吃任何「像陰道」的食物(紅、濕、黏、有洞、有毛)以轉大人,整套被人類學家稱為「身體的宗教」。
  • 希伯來聖經:大量篇幅規定食物、月經、性、皮膚、屍體處理——許多無關健康,而是依循「噁心」與「保持類別純淨」的情緒邏輯。

美國與西歐並非常態,而是歷史例外——是少數把厚重道德秩序「削薄」到只剩個體傷害與公平的社會。

史威德的決定性研究:奧里薩 vs. 芝加哥#

人類學家史威德(Richard Shweder)在印度奧里薩(Orissa)做田野,提出關鍵觀察:所有社會都得在個體優先群體優先之間擇一。

  • 社會中心型道德(sociocentric):把群體與制度的需要擺在個體之前;古代世界的常態。
  • 個體中心型道德(individualistic):把個體擺在中央,社會是個體的僕人;啟蒙運動後在西方崛起。

史威德團隊以 39 個短故事訪談 600 位印度/美國成人與兒童,結果:

  • 雙方都譴責明顯的傷害/不公
  • 在許多印度人視為嚴重道德違規的情境(守寡婦女吃魚、兒子直呼父名、產後未換衣便煮飯),美國人認為「這是個人選擇,沒人受傷」。
  • 印度連五歲兒童都把這些違規視為普世皆錯、不可變更的道德問題。

「道德 vs. 慣例」這個區分並非兒童普世擁有的工具,而是個體中心文化的副產品:當個體優先於社會,任何不防止傷害的規則都失去道德正當性,淪為「慣例」。

海德特的延伸實驗:噁心與不敬#

海德特設計了「無害的禁忌違反」短篇情境,分為兩類:

  • 噁心類(disgust):吃自家狗、與雞屍性交。
  • 不敬類(disrespect):用美國國旗碎布擦馬桶、兒子直呼父名。

他在費城、巴西愉港(Porto Alegre)、雷西菲(Recife)三地,分別針對中產/勞工階級的成人與兒童(共 360 人)進行訪談。結果壓倒性支持史威德:

  • 美國中產:基本符合圖列爾的預測,把這類行為視為慣例。
  • 巴西雷西菲勞工兒童:將其視為普世道德違規
  • 控制了「是否認為有人受害」之後,文化差異不縮反擴
  • 階級差異甚至比城市差異更大——「我飛了五千英里去找道德差異,其實在離校園幾條街的窮人社區就找得到。」

「事後辯護」的關鍵發現:道德啞口無言#

最具啟發性的觀察出現在訪談過程:

  • 受訪者先迅速做出譴責,再開始為譴責尋找受害者。
  • 即使訪談員指出他們捏造的受害者不成立,他們仍拒絕收回判斷
  • 典型回答:「我知道這是錯的,可是我講不出為什麼。」

這就是道德啞口無言(moral dumbfounding):人能堅信某件事是錯的,卻說不出理由。

這證實了 1739 年休謨(David Hume)的名言:「理性是、且應當是激情的奴隸,理性除了服從與服侍激情,無法主張其他職能。」

本章結論#

道德從何而來? 不是純粹的先天,也不是純粹的後天,更不是兒童透過「傷害」概念自我建構而來。

  • 道德領域因文化而異:在 WEIRD(西方、教育、個體中心)社會中異常狹窄,在社會中心文化中則廣得多。
  • 人有先於推理的直覺反應,特別是針對噁心與不敬;許多道德推理是事後(post hoc)建構的辯護。
  • 道德無法只靠兒童對傷害的理解自我建構出來,文化學習必須扮演更大的角色。

剩下兩條路徑——先天論 + 社會學習——將是全書其餘部分的主題:人類天生具備一組演化而來的道德直覺,並在特定文化中學習如何運用它們。我們生而為義人,但要學會「像我們這種人」應該為何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