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問題與本書定位#
本書探討一個歷史問題:復活節清晨究竟發生了什麼? 此問題與「基督教為何興起、為何長成這個形狀」緊密相連,是賴特(N. T. Wright)在《耶穌與神的勝利》(Jesus and the Victory of God)所提出的五個關鍵問題的第四題。
賴特刻意把歷史與神學並置處理。他認為,企圖以「神學上的超越性」為由阻止對復活進行歷史考察,等於暗中替某種神學立場(往往是自然神論)背書。
研究的兩個子問題:
- 早期基督徒究竟相信耶穌身上發生了什麼?(第二至四部分處理)
- 這些信念在歷史上的合理性如何?(第五部分處理)
賴特要挑戰的主流典範#
賴特觀察到,學界與許多主流教會普遍接受一套關於耶穌復活的「主流典範」,他將在書中逐項拆解:
- 猶太背景對「復活」的含義是模糊的,意義隨人而定
- 保羅(最早的基督教作者)不相信身體的復活,而是持「較屬靈」的觀點
- 最早的基督徒信的不是身體復活,而是「被高舉/升天/榮耀化」,「復活」用語是後來附加上去的
- 福音書中的復活敘事是後期為支持上述信念而虛構的
- 所謂「看見耶穌」最好的解釋是保羅式的歸主經驗——內在的宗教體驗、幻覺或幻象
- 無論耶穌身體發生了什麼,它都沒有被「復生」,更談不上「從死人中復活」
賴特的正向主張對應上述六點:分別重構(1)猶太背景、(2)保羅神學、(3)其他早期基督徒、(4)福音敘事的閱讀;然後論證(5)唯一能解釋基督教為何興起並採取這形狀的理由,就是空墳與見證真的發生;最後(6)從歷史角度推論最佳解釋是耶穌真的從死人中身體復活。
「歷史」(history)的五種意義#
學界對復活的爭辯之所以混亂,是因為「歷史」一詞至少被混用為五種含義:
- (1) 歷史作為事件本身(event):發生過的事,不論能否證明
- (2) 歷史作為意義重大的事件(significant event):影響深遠者,德文以 geschichtlich 標示
- (3) 歷史作為可被證明的事件(provable event):可用類數學或硬科學的方法證實
- (4) 歷史作為對過去事件的書寫(writing about events):被人寫過或可被書寫
- (5) 歷史作為今日歷史學者可以言說者(what modern historians can say):限定於後啟蒙世界觀內可言可證者
賴特指出,這場辯論的多數混亂源於各方暗中切換這五個意義。例如「歷史的耶穌」一詞,不同陣營用的是不同義。
反駁「不能做」的三種反對#
馬克森(Willi Marxsen):沒有直接證據#
馬克森認為我們對「復活事件本身」沒有直接記載,因此不能稱之為歷史。
- 此說犯了過度的實證主義(positivism)謬誤:只接受第一手見證才是歷史
- 但所有真正的歷史學家都會推論「我們無法直接接近、但能透過後果回推」的事件
- 此說同時自相矛盾:若標準如此嚴格,連「門徒的信仰興起」也無法被稱為歷史
特爾曲(Ernst Troeltsch):沒有類比#
特爾曲主張歷史學只能談論在我們經驗中有類比的事件,復活在我們經驗中沒有類比,因此不能談論。
- 反例:太空飛行第一次發生時也沒有類比,但我們仍能歷史地討論
- 更直接的反例:早期教會的興起本身就是一個史無前例的現象。若依特爾曲的邏輯,我們連教會如何興起都無法言說
克羅森(J. D. Crossan)與盧德曼(Gerd Lüdemann):證據可被消解#
此類觀點主張福音書的復活敘事是後期經由口傳史(traditio-history)的政治權力鬥爭或經書冥想層層堆積而成,可被「懷疑詮釋學」(hermeneutic of suspicion)消解。
- 賴特的回應:對某一方使用「懷疑詮釋學」,往往對自己一方則使用「輕信詮釋學」(hermeneutic of credulity)
- 這些替代敘事本身才是「沒有實證根據的猜想」
- 歷史學者最終仍須回答:基督教究竟是怎麼起來的?
反駁「不應做」的三種反對#
弗萊(Hans Frei):復活是基督教知識論的起點#
弗萊主張,復活本身就是基督徒知識論(epistemology)的根基,不能有比它更外圍的立足點去觀察它。
- 賴特的回應:這在邏輯上等同於封閉的信仰主義(fideism)
- 假設復活若被接受確實會重構整個知識論,並不等於說在被接受之前無法用其他立場去檢視它
「復活直接等於神性」的混淆#
許多神學把復活直接等同於耶穌的神性論證(incarnation),於是反對者說:歷史的箭無法射到「神」這個目標。
- 賴特區分:在第一世紀的語意下,「復活」並不直接等於彌賽亞身分,更不直接等於道成肉身
- 若有兩個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盜匪、或某位馬加比殉道者(Maccabaean martyr)三天後復生,當時人並不會由此推出「他是彌賽亞」或「他是神」
- 早期基督徒從復活推出耶穌神性,靠的不只是「赤裸的復活事實」,更靠他們對受難前耶穌的認識,以及對以色列神之計劃的理解
「末世論事件」的迴避#
有人主張復活是一個「末世論事件」(eschatological event),歷史學家無權處理。
- 「末世論」一詞至少有十種用法,常被偷換成「神突入歷史」、進而偷換成「基督論」
- 但即便某事件被當時人以末世論詮釋,並不妨礙今日歷史學家研究它(如:耶路撒冷的陷落、馬加比革命)
- 復活之所以引發末世論詮釋,是因為當事人是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人,事件後重塑了他們的世界觀
復活的工作定義:兩階段而非一階段#
在第一世紀,「復活」(希臘文 anastasis)不是「死後的生命」的同義詞,而是「死後的生命之後的生命」(life after “life after death”)。
它是一個兩階段的故事:先死、進入死亡的狀態(無論期間靈魂如何);之後重新獲得身體性的生命。
- 異教徒、猶太人與基督徒都同意這個語意內容
- 異教徒否定這事會發生
- 部分猶太人肯定這是未來的盼望
- 基督徒主張這已經在耶穌身上發生,未來也會發生在他們身上
將「復活」當成「死後立刻進入無形天堂」的同義語,是現代用法的投射,與第一世紀的語意不符。若不嚴守此區分,整個討論將失去歷史定位。
研究路徑:由外而內的三重定位#
賴特的方法論:從外圍向內聚焦,先建立背景對比,再追溯特異的突變。
- 異教世界(第二章):希羅世界對死後生命的看法
- 猶太世界(第三、四章):舊約與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盼望
- 早期基督教世界(第二至四部分):保羅、其他新約作者、非典外早期文獻
從此路徑將浮現本書第一個重大結論:早期基督徒對復活的觀念,是第二聖殿猶太教內部一次驚人、戲劇性的突變(mutation)。問題隨之而來——是什麼造成這次突變?
特別值得注意的「突變」包括:
- 在猶太教與異教中,從未有人持續主張某一特定個人已經發生過復活
- 早期基督徒卻一致主張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就是以色列的彌賽亞
- 神的國以新方式在當下臨在
本章在全書中的角色#
本章是方法論的鋪設:
- 釐清「歷史」的多重含義
- 拆穿「不能做」與「不應做」的六種反對
- 確立復活的工作定義(兩階段)
- 指出由異教 → 猶太教 → 基督教的三重定位路徑
用本書貫穿全書的「標靶與箭」比喻:歷史的箭未必能射到太陽(神的超越性),但它能射到那位「在歷史重力場中映現的太陽倒影」——也就是復活事件本身在第一世紀世界中所留下的歷史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