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都會逼走,決定進軍紐約#
大都會對賭行用盡手段——強制繳納 3 點保證金、1.5 點交易費、暗中做手腳——最終暗示不想做他的生意。利弗莫爾決定到紐約去,在紐約股票交易所某家會員的總部做交易。
- 年齡:21 歲
- 帶去的全部家當:2500 美元
- 目標:盡可能接近行情源頭
他曾告訴你,當他 20 歲做糖業那筆交易時保證金已超過 10000 美元。然而他並不總是贏利,交易計劃足夠可靠且贏利的時候多過賠錢的時候。
紐約正規經紀行的致命差異#
來到紐約後,利弗莫爾到 A·R·富勒頓公司(A. R. Fullerton & Co.)開戶。然而不到六個月就破產了。
為什麼在對賭行能贏,在經紀行卻輸?#
核心差異在於執行價偏差:
- 對賭行:買進的時候,價格就在行情板上,你確切地知道要付多少錢,可以像閃電一樣完成交易
- 正規經紀行:紙帶上的價格或許是 105,但在報價機打印出 105 的那一刻,交易所場內的真實成交價可能已經是 104 或 103 了
同一筆交易,在對賭行能贏 3000 美元,在經紀行可能一分錢也挣不到。這個差異看似微小,卻是致命的。
自身交易的衝擊效應#
更糟糕的是,如果指令大到一定程度,他自己的賣出可能進一步壓低價格。在對賭行,他從不考慮自己指令引起的衝擊效應。
長話短說,我當時並不懂得股票投機交易的真諦。我只瞭解其中一個部分,雖然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部分。
破產後向富勒頓借錢#
六個月活躍交易後,利弗莫爾不僅損失了所有本錢和利潤,還欠了公司幾百美元。他跑去找老富勒頓借 500 美元。
「不!在這間營業部裡我還沒有取勝的把握,但是我有把握從對賭行裡贏出錢來。我懂那兒的玩法。我有些心得,我已經知道在這裡我有什麼地方做得不對了。」
遠征聖路易斯對賭行#
拿著 500 美元,利弗莫爾決定去聖路易斯的對賭行重新籌集本金。那裡有兩家大型對賭行:J·G·多蘭公司和H·S·泰勒公司。
在多蘭公司的經歷#
- 假名「霍勒斯·肯特」進場交易
- 兩天賺了2800 美元
- 第三天被老闆多蘭識破身份
「這幫子人。好好看看他們,年輕人。這裡有 300 號這樣的傢伙!300 號肥羊!他們養活我和我一家人。然後你來了,你兩天時間弄到的,比我從這 300 號肥羊身上兩個星期挣到的都多。」
多蘭把他趕了出去,但讓他帶走了 2800 美元的利潤。
在泰勒公司的遭遇#
轉到泰勒的對賭行後,利弗莫爾決定買進 1000 股 B.R.T.。正當他要下單時:
「嗨,利文斯頓,你還是回多蘭那兒去吧。我們不想和你做生意。」
泰勒公司連一次交易都不讓他做就把他趕走了。
利用麥克戴維特反擊泰勒#
回到紐約後,利弗莫爾認識了老麥克戴維特(McDevitt),得知泰勒在霍博肯開了一家對賭行分店。他精心策劃了一次行動:
- 派麥克戴維特去泰勒的對賭行,小筆交易慢慢熟悉
- 等到一個星期五——市場一直上漲——利弗莫爾預判星期六銀行報告會引發回落
- 11 點 15 分開始賣出各種股票,拿出 2000 美元的鈔票
- 最後 5 分鐘股票價格跳水,在此之前平回頭寸
結果:總共賺到 5100 美元。
星期一的對決#
星期一再來兌現時,泰勒從聖路易斯派來的人企圖取消成交單。利弗莫爾針鋒相對:
「要是我不可以交易,其他人也不行。你這一套在這裡吃不開。」
最終對方軟化,利弗莫爾拿回了所有錢。
如果不是對賭行拒絕他的生意,他可能永遠都不會停止在對賭行交易。要是那樣,他就永遠沒有機會瞭解股票投機生意還包括其他很多內容,遠不止於僅僅在幾個點的波動上弄潮。
本章核心教訓#
- 對賭行和正規交易的本質差異:執行價偏差是場外交易者的最大敵人
- 交易方法必須適應交易環境:在對賭行有效的方法在經紀行未必行得通
- 知道自己不知道什麼:承認問題出在交易套路上,而非市場本身
- 永遠不對股票市場發脾氣:從不與行情紙帶爭辯,埋怨市場無濟於事
- 被迫離開舒適區反而是成長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