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關係破碎的根本原因#

如果人際關係是神所設計的美好工場,為什麼總是充滿傷害、衝突與失望?答案只有一個字:

罪不是抽象的神學概念,它是日復一日影響你每段關係的真實力量。

兩種錯誤的反應傾向#

面對關係的痛苦,我們本能上有兩種反應:

「我想保持安全距離」「我需要你才能活」
疏遠、孤立黏膩、依附

我們不一定活在極端,但在所有的關係中,總有兩種拉力把我們往其中一個極端的方向移動。

書中描述:有人下班後立刻關上辦公室門等到時間到才離開;青少年一回家就躲進房間直到用餐才出現;家庭小組失去深度只剩聚會形式;鄰居住在隔壁多年從未真正認識 ⋯⋯這些人都體認到在墮落世界中與不完美的人相處的困難,於是選擇放棄、出走

但這樣的反應正確嗎?我們因為保護自己不受傷害、也不想傷害他人,就把自己關起來嗎?

我們心裡知道,如果我們活在孤立的光景中,我們將不再擁有人性。

三種模式,問題都離不開#

無論我們遇到什麼困難,問題總離不開以下三種模式:

  1. 挫敗的關係:一方疏遠孤立、一方黏膩依附
  2. 誤解的關係:將對方的行為錯誤解讀
  3. 破裂的關係:傷害已深、信任崩解

即便是最好的關係也充滿艱難。作者以自己的婚姻為例:兩人都認為婚姻穩固、彼此恩愛,但仍會經歷不耐、誤會、需要饒恕的時刻。

罪從裡面來#

很容易將人際關係的錯誤歸咎於別人。當然,你怪罪的人與生俱來就是軟弱有罪的——但你也是一樣。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 ——《雅各書》4:1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 7 章 21 ~ 25 節描述他最大的問題就在他的裡面: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保羅用了四個重要的詞來形容這個經驗:

1. 律(law)#

  • 你的生命中有一個無法逃脫的法則
  • 好比重力,你無法選擇不受它的影響
  • 在你完全脫離罪的勢力及轄制之前,你在各樣人際關係上也逃脫不了罪的影響

2. 交戰(war)#

  • 保羅內心一直存在的掙扎
  • 一方面想行善、另一方面卻行惡

3. 擄去(captivity)#

  • 每一個被贖的罪人都有的經歷
  • 你是否曾經想做好事,卻被罪的力量拉扯而犯罪?
  • 「真不敢相信我又犯罪了!」

4. 取死的身體(body of death)#

  • 罪的影響滲透整個存在
  • 不是某個動作的錯誤,而是整個受造光景的扭曲

裡面的我、外面的我、顛倒的我#

我們將事情本末倒置:

  • 抬高自己:認為從人身上得到好處比神更重要
  • 顛倒次序:神變成次要,「我」變成中心
  • 自封為主:當我們拒絕神的掌管而決定自封為生命的主,聖經稱這為罪
  • 被欲望控制: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的各樣關係是被自私的欲望控制,因而導致各樣的問題、衝突和失望

我們最大的問題不是別人不夠好,而是我們自己內在的罪。除非看見並承認這一點,否則任何「修復關係」的技巧都治標不治本。

你別無選擇#

我們無法避免活在關係中,因為人就是被設計為位格的存在;我們也無法避免罪的影響,因為罪已進入每一個人。但這團混亂正是神救贖工作的舞台——下一部分將揭開「關係的 DNA」,告訴你神如何在混亂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