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審判與地獄不可能與愛並存#
兩段現場對話:
- Hartmut(德國研究生,皺眉):「我懷疑那位審判的神——非要血才肯息怒。為什麼祂不能直接饒恕?舊約裡還有那麼多神下令屠殺的段落。」
- Josie(蘇活區畫廊員工):「審判已經夠難了,但對地獄我問題更大。我能相信的只有一位愛的神。聖經那位神不過是個原始的偶像,要靠痛苦與受苦才能被安撫。」
2005 年皮尤論壇(Pew Forum)邀請華理克牧師(Rick Warren,《標竿人生》作者)對話,記者尖銳地問:「你的會友裡有人會下地獄這個信念,會不會讓基督徒把這些人視為公民尊嚴上低人一等?」
凱勒(Timothy Keller)回應這項當代最具冒犯性的教義時,要先把它背後的多重信念拆開:
- 一位「會審判」的神不可能存在
- 審判的神不可能是愛的神
- 慈愛的神不會容許地獄
- 「我相信的是愛的神」——這個信念本身怎麼來?
一、審判之神不可能存在?#
社會學家貝拉(Robert Bellah)在《心靈的習性》(Habits of the Heart)中描述美國文化中盛行的「表達式個人主義」(expressive individualism):
- 80% 美國人同意「個人應獨立於任何教會或猶太會堂去獲得自己的宗教信念」
- 文化中最根本的信念是:道德真理相對於個人意識
於是,「無論你怎麼活都支持你的愛之神」沒有問題;「為人們真誠持守的錯誤信念懲罰人的神」就是冒犯。但凱勒指出這個直覺有其文化史。
魯益師(C. S. Lewis):古今之間的決定性轉變#
凱勒援引 Lewis《人的廢除》(The Abolition of Man):人們以為現代科學取代了中世紀的「魔法」——但事實上,魔法的高峰是 16、17 世紀,正與現代科學同生。它們是一對雙胞胎:
認真的魔法事業與認真的科學事業是雙胞胎:一個體弱夭折,一個強壯興盛。但它們是雙胞胎,從同一個衝動而生。
那個衝動是什麼?
| 古代智慧 | 魔法/應用科學 |
|---|---|
| 核心問題:如何讓靈魂順從實在 | 核心問題:如何使實在順從人的願望 |
| 解方:知識、自律、德行 | 解方:技術 |
古人認定有超越自我的道德秩序,違反它的後果就像把手放進火裡一樣嚴重;智慧之路是學習與這個不屈的實在相符。現代性把這顛倒過來:實在不再是神聖秩序,而是可塑的自然世界——我們的目標不是讓欲望符合實在,而是讓實在符合欲望。
凱勒舉了犀利的對照:
- 古人看見焦慮的人 → 開出屬靈品格改變的藥方
- 現代人看見焦慮的人 → 開出壓力管理技巧
托爾金(J. R. R. Tolkien)的《魔戒》正是 Lewis 的朋友寫的——**追求權力與宰制、而非智慧與感恩享受神創造之「給予性」**所招致的後果。
凱勒的結論:
- 我們因能控制物理環境而自信,竟覺得自己也能改造形而上的實在
- 這個信念帶來 20 世紀最殘酷的後果(兩次世界大戰)
- 全人類並非都接受現代性這套觀點,憑什麼把它當作不可逃脫的標準?
一段對話:你的文化在審判基督教#
一位婦女告訴凱勒:「審判之神這個觀念冒犯了我。」凱勒問:「那為什麼饒恕之神沒有冒犯你?」
- 西方世俗人喜歡「轉過另一邊臉」、愛仇敵——卻反感地獄
- 傳統社會則完全相反:「轉另一邊臉」違背他們最深的本能、毫無道理;而「審判之神」則一點問題都沒有
為什麼西方文化的感受要當基督教是否成立的最終法庭?凱勒問那位婦女是否認為自己的文化優於非西方文化,她當下說「不」。「那麼,為什麼你文化的反對要凌駕他們文化的反對?」
凱勒進一步論證:假設基督教真是跨文化的真理,那它一定會在某些點冒犯每一個文化(因為人類文化都是有缺陷且變動的)。對現代西方人來說,那個被冒犯的點,可能就是「神的審判」教義。
二、審判之神能是愛之神嗎?#
凱勒指出:所有真正愛人的人,有時都會充滿憤怒,不是違背愛,而是因為愛。
Becky Pippert 在《盼望有理由》(Hope Has Its Reasons)中說:
想想看,當我們所愛的人被不智的行為或關係毀掉時,我們的反應會像對陌生人那樣冷淡寬容嗎?絕對不會……憤怒不是愛的反面,恨才是;而恨的最終形態是冷漠……神的忿怒不是任性的爆發,而是祂對那啃噬祂深愛之人類內裡的癌症所持守的不變對立。
對「報應之神」與和平的弔詭關係#
克羅埃西亞神學家 Miroslav Volf(耶魯)親身經歷巴爾幹的暴力,他寫道:
若神對不公與欺騙不發怒、不終止暴力——這位神就不配被敬拜……禁止我們訴諸暴力的唯一辦法,是堅信暴力只有從神而來才合法……「人非暴力的實踐需要對神的報復的信仰」這個論點在西方會不受歡迎……但「人之非暴力源於神拒絕審判」這命題只能在郊區安靜舒適的家中誕生;在被無辜者鮮血浸透的烈日大地,它必然死去。
Volf 的反直覺論證:
是「不相信報應之神」這件事,祕密地餵養暴力。一個遭遇家被燒、親人被殺害、被強暴的受害者,光說「暴力解決不了問題」是空洞的;只有相信「終有一位神會把所有事情擺正、結清所有的賬」,才有力量克制自己不踏入無盡的復仇循環。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波蘭詩人米沃什(Czesław Miłosz)則指出:
馬克思說宗教是「人民的鴉片」,因來世的應許讓窮人忍受不公。但我們現在見證一場逆轉:真正的鴉片是「死後就是虛無」這個信念——這帶來一種龐大的安慰:我們的背叛、貪婪、怯懦、謀殺都不會被審判……所有宗教都認知,我們的行為是不會消逝的。
凱勒的歸結:許多人擔心相信「審判之神」會使社會更殘忍;但 Volf 與米沃什親身見證正好相反——納粹與共產主義都顯示,失去「審判之神」這信念,反而催生殘暴。
三、慈愛神怎能容許地獄?#
當代人對地獄的圖像通常是:神給你時間,到了人生末了你若沒做出對的選擇,祂就把你的靈魂丟進地獄;可憐的靈魂在墜落時哭喊求恩,神卻說:「太遲了,你錯過機會!」
凱勒說:這幅圖像完全誤解了惡的本質。聖經的圖像是——罪把我們與神同在隔開,而神同在是一切喜樂、愛、智慧的源頭。我們本來就是為神同在而被造的;徹底失去祂,就是地獄——失去給予或領受愛與喜樂的能力。
火的比喻#
聖經中地獄常以火為形象——火使物分解。我們此生就能看見自我中心如何分解一個靈魂:
- 自私帶來刺骨的苦毒、噁心的嫉妒、癱瘓的焦慮、偏執的念頭,與隨之而來的否認和扭曲
- 試問:若我們死後並未終結,靈性上反而延續到永恆呢?
- 地獄就是一個自我吸納、自我中心的靈魂無止境延伸的軌跡
路加福音 16 章:財主與拉撒路#
財主死後在陰間仍:
- 期待拉撒路繼續做他的僕人(「叫他用指頭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
- 從未要求離開地獄
- 暗示神給他和家人的資訊不夠(仍在卸責)
- 經文中從沒給他名字,只稱「財主」——他把身分建立在財富而非神身上,財富一失,他就失去自我
凱勒的歸結:
地獄就是人自由選擇的、離開神的身份,沿著無限軸線延伸出去。我們在這世上已能看到「縮影版」:對毒品、酒精、賭博、色情的成癮——逐漸需要更多劑量、得到的滿足卻愈來愈少(分解);同時把錯歸給別人和環境(孤立)。在永恆裡,這個自我分解、孤立、否認、自我吸納沒有邊界,沒有人會要求離開地獄。
魯益師在《偉大的離婚》(The Great Divorce)中描寫一車人從地獄來到天堂邊緣,被勸放下把他們鎖在地獄的罪——他們拒絕。Lewis 說:
地獄起於一種愛抱怨、愛指責別人的情緒……但你還與它有所區隔。或許你還會自我批評,希望自己能停下。但有一天你可能再也不能。那時,就再沒有「你」可以批評那情緒,甚至沒有「你」可以享受它,只剩下抱怨本身像機器一樣永遠運轉。這不是神「把我們送進」地獄;在我們每個人裡面有東西正在生長,除非及時掐斷,它就將是地獄。
凱勒延伸:
- 地獄裡的人鎖在自己自我中心的牢籠裡,他們的驕傲像蘑菇雲愈擴愈大
- 不是神把哭喊「對不起,讓我出去!」的人丟進坑裡——而是 Lewis 筆下那些寧可選擇自己定義的「自由」也不肯接受救恩的人
- 羅馬書 1:24「神就任憑他們……隨心所欲」——神最終給每個人他們最想要的,包括「不要神」
Lewis 經典的歸結:「世上只有兩種人——一種對神說『願祢的旨意成就』,另一種神最終對他們說『願你的旨意成就』。地獄中的人都是自己選擇的;沒有這個自我選擇,就不是地獄。」
四、地獄與人的平等#
回到那場 Pew 論壇:記者擔心「相信有人會下地獄」會讓基督徒覺得這些人尊嚴或公民權低人一等。凱勒回應:
從魯益師的描述可知,去地獄是個漸進過程。沒有人能在禮拜天望向會眾席、洋基棒球場、或大都會歌劇院觀眾,斷言誰最終會去哪裡。今天大聲的信徒可能明天背道;今天大聲的不信者可能明天歸主。我們不能對任何人的屬靈狀態下定論。
一場曼哈頓的對話#
兩位女士告訴凱勒:「相信永恆審判讓你成為非常狹隘的人。」凱勒問:「你認為我在這些宗教問題上錯了,我認為你錯了——為什麼這不讓你跟我一樣狹隘?」她答:「不一樣!你以為我們會永遠失喪,我們不這樣看你——所以你比我們狹隘。」
凱勒的回應用 Jack 與 Jill 的「餅乾類比」回答:
- Jack 認為餅乾有毒、Jill 認為沒毒
- Jack 認為 Jill 的錯誤會送她進醫院;Jill 認為 Jack 的錯誤只是讓他錯過甜點
- Jack 不會因為認為錯誤的後果更嚴重而比 Jill 狹隘
- 同理,基督徒因為認為錯誤的後果是永恆的,並不比世俗人「狹隘」
五、「我相信的是愛的神」這信念怎麼來?#
凱勒分享自己大學與二十幾歲時的疑惑——他也曾被「強調地獄審判」的基督徒困擾,渴望相信一位「無論信什麼都接納所有人的愛之神」。他開始研究佛教、印度教、伊斯蘭教、儒家、猶太教。結果出乎他意料:
- 他在聖經之外找不到任何宗教典籍說「神出於愛與喜悅創造世界」——多數古代異教相信世界是諸神或超自然力量爭鬥下的產物
- 他當時最喜歡的佛教根本不相信人格神——而愛是一個位格者的行動
後來他在費城參與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的月度對談時更清楚看到差異:穆斯林朋友承認神「慈愛」(指祂的憐憫與仁慈);但當基督徒談到「以神為配偶、親密認識祂、聖靈把祂的愛澆灌進我們心裡」時,他們認為這在宗教觀感上是不敬的。
凱勒的反問:今天那些說「我相信的是愛的神」的懷疑論者,這個信念是從哪裡來的?
- 看當今世界,能說「這證明世界之神是愛之神」嗎?
- 看歷史,能說「歷史之神是愛之神」嗎?
- 看世界各宗教典籍,「愛」是其中神明的核心屬性嗎?
都不能。「神是愛」這個觀念的源頭,正是聖經本身。而聖經告訴我們:這位愛之神同時也是審判之神,最終要把世上一切都擺正。
「相信一位純粹愛、接納所有人、不審判任何人的神」是一個強大的信仰之躍——自然秩序中沒有證據支持它,基督教之外的歷史與宗教典籍中也幾乎沒有支持。看得越久,這個信念就越缺乏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