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 Sandel 對「社群主義」標籤的澄清,釐清他自己的立場與通常意義上的社群主義之間的重要區別,並以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為例,說明一種基於善的目的論進路如何不同於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

社群主義的誤解#

Sandel 的著作《自由主義與正義的限制》(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LLJ)與 Alasdair MacIntyre、Charles Taylor、Michael Walzer 等人的作品一起,被歸為對權利導向自由主義的「社群主義」批評。但 Sandel 認為這一標籤在許多方面具有誤導性

  • 這場辯論有時被描述為個人自由擁護者 vs. 社群價值或多數意志應優先者之間的爭論
  • 有時被描述為普世人權信奉者 vs. 認為無法跨文化評判價值的人之間的爭論
  • 如果「社群主義」意味著多數決主義,或權利應建立在特定社群當下的流行價值之上,Sandel 明確拒絕這一立場

Sandel 與 Rawls 辯論的核心不在於權利是否重要,而在於正義原則能否在不預設任何善觀念的情況下被確認和證成。換言之,核心問題是:權利是否優先於善

連結正義與善的兩種方式#

Sandel 區分了兩種將正義與善觀念相連結的方式,只有其中一種是嚴格意義上的「社群主義」:

第一種:社群主義式#

  • 正義原則的道德力量來自社群中普遍持有或廣泛共享的價值
  • 一項權利是否被承認,取決於它是否隱含在相關傳統或社群的共同理解之中
  • 這確實是社群主義的——因為社群的價值決定了什麼是正義的

第二種:目的論/完善論式#

  • 正義原則的證成依賴於權利所服務的目的的道德重要性或內在善
  • 一項權利是否被承認,取決於它是否促進了某種重要的人類善
  • 該善是否恰好在社群的傳統中被廣泛認可並非決定性的
  • 這種方式更準確地應稱為目的論的(teleological)或完善論的(perfectionist),而非社群主義的

Sandel 自己的立場屬於第二種。在兩種方式中,第一種是不充分的——僅僅因為某些實踐獲得傳統的認可就使之正義,等於使正義成為慣例的產物,剝奪了其批判性。

宗教自由的案例#

以宗教自由為例,Sandel 比較三種進路:

自由主義進路#

  • 宗教自由之所以重要,與一般的個人自由重要的理由相同——使人能自主地選擇和追求自己的價值
  • 尊重的對象不是宗教本身,而是自由選擇宗教的能力
  • 宗教信念的價值不在於其內容,而在於它是「自由和自願選擇的產物」

自由主義進路的問題#

  • 將宗教自由同化為一般的自由權利,混淆了良知的主張偏好的追求
  • 如果宗教只是個人選擇的一種,那麼正統猶太教徒在軍隊中戴圓頂帽的權利,與想戴其他頭飾的軍人有何不同?美洲原住民使用仙人掌的宗教權利,與想違反毒品法的一般人有何不同?
  • 這種概括化的趨勢忽略了宗教自由的特殊關切:被良知義務束縛、無法選擇放棄的自我所面臨的困境

目的論進路#

  • 宗教自由的特殊憲法保護預設了宗教信仰在社會中所產生的——無論因為它本身值得欽佩,還是因為它培養了有益的品格特質和公民美德
  • 宗教信念值得尊重不在於其獲得方式(選擇、啟示、說服或習慣),而在於它在良善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它促進良好品性和公民素質的傾向
  • 權利的論證不可避免地涉及對權利所保護之實踐的道德價值的實質判斷

言論自由的案例#

言論自由的案例同樣說明了三種進路的差異:

  • 自由主義者:政府不能管制言論內容——在兩個案例中都維護言論自由(新納粹在 Skokie 遊行和民權運動遊行)
  • 社群主義者:根據社群主流價值來定義權利——在兩個案例中都可能限制言論(因為社群被冒犯)
  • 兩者共同的問題:對相似的案例做出相同處理,忽視了言論內容的道德差異

區分兩個案例的明顯基礎在於言論的內容:新納粹宣揚種族滅絕和仇恨;Martin Luther King Jr. 爭取黑人的公民權利。言論的道德重要性和它與社群身份完整性的關係有本質不同。

Frank Johnson 法官的判決#

1965 年,Frank Johnson 法官允許 Martin Luther King 從 Selma 到 Montgomery 的歷史性遊行,儘管 Alabama 州長 George Wallace 試圖阻止:

  • 法官承認沿公路的大規模遊行已達到「允許範圍的最外緣」
  • 但他根據遊行事業的正義性來裁決:「集會、示威和和平遊行的權利範圍,應與被抗議的不正義的嚴重程度相稱」
  • 這一判決不是內容中立的——它不會幫助 Skokie 的新納粹

Sandel 的結論:Johnson 法官的判決恰好說明了自由主義進路與以權利所促進之目的的道德判斷為基礎的進路之間的差異。權利不能完全脫離對其所保護之實踐的道德價值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