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 Sandel 對 John Rawls《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一書的深入評論,是本書中最長也最具學術性的文章。Sandel 從三個角度挑戰 Rawls 將自由主義從康德式道德哲學轉型為「政治性」理論的嘗試。

Rawls 作品引發的三場辯論#

Rawls 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引發了三場重要辯論:

  1. 功利主義 vs. 權利導向自由主義:正義應建立在效用最大化,還是對個人權利的尊重之上?Rawls 之後,權利導向的自由主義逐漸占主導地位
  2. 自由至上主義 vs. 平等主義自由主義:在權利導向的框架內,哪些權利最為根本?這對應了美國政治中市場經濟擁護者與福利國家支持者之間的辯論
  3. 權利優先於善的主張:不論自由至上主義者還是平等主義者,都同意正義原則不應依賴任何特定的善觀念。這第三場辯論——所謂「自由主義—社群主義辯論」——正是《政治自由主義》的焦點

挑戰權利的優先性#

兩層含義的區分#

Sandel 強調區分「權利優先於善」的兩層含義至關重要:

  • 第一層:個人權利不能為了公共利益而被犧牲(反對功利主義)
  • 第二層:正義原則不能建立在任何特定的善觀念之上(反對目的論)

Sandel 挑戰的是第二層,而非第一層。問題不在於權利是否應受尊重,而在於權利能否在不預設任何善觀念的情況下被確認和證成

《正義論》中的康德式人觀#

在《正義論》中,權利優先於善與一種康德式人觀相連:

  • 我們是自由而獨立的自我,不被先在的道德紐帶所束縛,能夠選擇自己的目的
  • 自我先於其目的——「甚至一個主導性的目的也必須從眾多可能性中被選擇」
  • 正因為我們本質上是這樣的選擇主體,正義才優先於善——權利框架的中立性反映了自我對其目的的優先性

《政治自由主義》的轉向#

在《政治自由主義》中,Rawls 採取了兩條回應路線中的第二條:

  • 第一條(被放棄):正面捍衛康德式人觀
  • 第二條(被採納):將自由主義從康德式人觀中脫鉤——自由主義不需要依賴任何關於自我本質的爭議性哲學主張

政治自由主義 vs. 整全性自由主義#

Rawls 區分了兩種自由主義:

  • 整全性自由主義(comprehensive liberalism):以自主性、個體性等道德理想為名來倡導自由主義。Kant 和 John Stuart Mill 的自由主義,以及《正義論》本身,都屬此類
  • 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自由主義的論證是政治性的,不依賴任何整全性的道德或形而上學學說。它不評判哪些道德判斷為真,不觸及整全性學說分歧的議題

政治自由主義的關鍵策略:不尋求正義原則的哲學基礎,而是尋求一種交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不同道德和宗教立場的人可以基於各自的理由支持相同的自由政治安排。

政治性的人觀#

Rawls 並未完全放棄人觀,而是提出一種政治性的人觀

  • 為了政治目的(而非所有道德目的),我們應將自己視為自由而獨立的公民
  • 我們的公共身份不被我們在任何時刻持有的目的所定義
  • 作為公民,我們是「自我認證的有效主張來源」——我們的政治主張僅憑我們提出它們就具有效力
  • 但在個人或非公共的身份中,我們可能視自己被忠誠與信念所束縛

Sandel 的三項批評#

1. 無法迴避重大道德問題#

政治自由主義主張,為了政治目的,我們應擱置整全性的道德和宗教信念。但在涉及重大道德問題時,這一擱置是否合理,取決於相互競爭的道德和宗教學說中哪一個為真

  • 墮胎爭論:如果天主教教義正確,人的生命始於受孕,那麼擱置道德爭議的成本極高——等於容忍每年 150 萬起謀殺。墮胎權的論證無法在不涉及胎兒道德地位的情況下保持中立
  • 奴隸制辯論:1858 年 Lincoln 與 Stephen Douglas 的辯論提供了絕佳類比。Douglas 主張擱置奴隸制的道德爭議,讓各州自行決定。Lincoln 反駁:只有在奴隸制不是道德之惡的前提下,這種擱置才合理

Lincoln 的論點同樣適用於當代墮胎辯論:聲稱在爭議性道德問題上保持中立的政治方案,其合理性本身取決於對那一道德問題的實質判斷。

2. 合理多元主義的不對稱性#

政治自由主義主張權利優先於善的理由不再是康德式人觀,而是基於一個關於現代民主社會的事實——合理多元主義的事實(the fact of reasonable pluralism):

  • 在自由制度下,人們對道德和宗教問題不可避免地產生分歧
  • 這種分歧是「人類理性在自由條件下運作的正常結果」
  • 因此,正義原則必須優先於善,才能為持有不相容信念的人提供社會合作的基礎

但 Sandel 質疑:正義問題上是否同樣存在「合理多元主義的事實」?

  • 當代社會對平權措施、收入分配、醫療保健、同性權利、死刑等正義問題也存在深刻分歧
  • Rawls 回應:雖然存在關於正義的多元主義,但它不是「合理的」——自由至上主義的正義理論經不起反思

Sandel 的反駁:如果我們可以通過理性論證來判斷分配正義的各種理論孰優孰劣,為什麼不能同樣地就道德和宗教問題進行理性論證?如果可以證明某些善觀念比其他的更合理,那麼「合理多元主義」就不必然要求政府在善觀念之間保持中立。

3. 自由公共理性的限制過於嚴苛#

政治自由主義定義了一種公共理性的理想(ideal of public reason):

  • 公民在公共論壇中只能使用所有理性公民都能合理接受的「政治價值」來論證
  • 不能援引整全性的道德或宗教信念來討論根本的政治與憲法問題
  • 這不僅限制政府,也限制公民——在政治競選、投票和公共辯論中都不應引用宗教或道德理想

這一限制的實際後果極為嚴苛:

  • 認為胎兒是人的天主教徒不能在政治辯論中表達這一觀點
  • 同性戀權利的支持者不能論證同性戀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
  • 十九世紀的廢奴主義者——其論證明確基於宗教信念——在嚴格意義上違反了公共理性的理想

公共理性的道德與政治代價#

Sandel 指出自由公共理性有兩類代價:

道德代價#

  • 取決於公共理性要求我們擱置的道德和宗教學說的有效性和重要性
  • 在奴隸制的案例中(如 Douglas 的「人民主權」主張),擱置的道德代價極高
  • 在墮胎案例中,如果天主教教義正確,道德代價同樣巨大

政治代價#

  • 將道德和宗教完全排除在政治論述之外,使公共生活過於空洞和抽象
  • 政治論述缺乏道德共鳴時,人們對公共生活更大意義的渴望便尋求不恰當的出口——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基要主義、以及對政治人物私德的過度關注
  • 公共論述日益被小報、脫口秀和八卦所佔據

兩種相互尊重的概念#

Sandel 最終提出一個替代方案:

  • 自由主義式的尊重:通過忽略他人的道德和宗教信念來表示尊重——將其排除在政治考量之外
  • 審議式的尊重(deliberative respect):通過參與他人的道德和宗教信念來表示尊重——有時挑戰和質疑,有時傾聽和學習

Sandel 的結論:審議式尊重所提供的公共理性空間更為寬廣,也更適合多元社會。我們的道德和宗教分歧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人類善的最終多元性,一種審議式的尊重模式將更好地使我們欣賞不同生活所表達的獨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