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一篇較長的學術論文,探討關於墮胎和同性戀的法律辯論中「天真觀點」(naive view)與「精緻觀點」(sophisticated view)之間的張力,主張法律的正義性無法完全脫離對相關行為道德性的實質判斷。
兩種論證風格#
天真觀點(The Naive View)#
- 法律的正義性取決於其所禁止或保護行為的道德價值
- 例如:反對反墮胎法的人可能主張墮胎在道德上是允許的
精緻觀點(The Sophisticated View)#
- 法律的正義性不取決於對行為本身的實質道德判斷,而取決於多數決、個人權利、民主與自由之間的權衡
- 兩個版本:
- 意志論(voluntarist):政府應保持中立以尊重個人自主選擇
- 最小化論(minimalist):因為人們對道德和宗教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歧,政府應「擱置」這些爭議以確保社會合作
在實踐中,兩種觀點往往難以區分。在 Roe v. Wade 和 Bowers v. Hardwick 的辯論中,雙方陣營都傾向於在精緻觀點的掩護下推進天真觀點。
隱私權:從親密到自主的轉變#
舊隱私權(Old Privacy)#
- 最初的隱私權是侵權法上的概念,保護個人事實不被公開
- 1961 年 Poe v. Ullman 案中,Douglas 和 Harlan 大法官以舊隱私權反對禁止避孕藥的法律——重點在於執法所需的監視和侵入會侵犯婚姻的神聖性
- 1965 年 Griswold v. Connecticut 正式確立隱私的憲法權利,仍根植於保護婚姻制度的傳統觀念
新隱私權(New Privacy)#
- 1972 年 Eisenstadt v. Baird 將隱私權從已婚夫婦擴展到個人
- 從保護社會制度(婚姻)轉向保護個人自主選擇
- 1973 年 Roe v. Wade 進一步擴展,將隱私權延伸至婦女終止妊娠的決定
- 1977 年 Carey v. Population Services International 首次明確使用自主的語言描述隱私保護的利益
最小化論的困難:墮胎#
- Roe v. Wade 的法院聲稱對「生命何時開始」保持中立
- 但法院的判決實際上預設了對這個問題的特定答案:將「可存活性」(viability)作為關鍵門檻
- 這不是用中立立場取代 Texas 的生命理論,而是用另一種生命理論取代之
- 擱置爭議什麼算是「擱置」本身就是有爭議的——需要實質性的道德評估
意志論的困難:同性戀#
Bowers v. Hardwick(1986)#
- 最高法院以 5-4 拒絕將隱私保護延伸至同性性行為
- 多數意見認為之前的隱私案例都涉及家庭、婚姻、生育——與同性戀「毫無相似之處」
- 異議者 Blackmun 以意志論回應:保護的不是行為的美德,而是個人選擇的自由
- 異議者 Stevens 也避免論及同性關係的價值,僅強調「個人做出某些非常重要的決定的權利」
實質論的替代路徑#
- 上訴法院曾提供一條不同的路徑:不是基於自主,而是主張同性親密關係可能實現與異性婚姻類似的重要人類善
- 這種實質性論證以 Griswold 中對婚姻「親密到神聖的程度」的肯定為基礎
- 主張同性結合也可能是「生活中的和諧……雙方的忠誠」和「崇高的目的」
諷刺的是,為同性戀延伸隱私權最有力的論證,依賴的是對 Griswold 的「老派」解讀——保護婚姻中實現的人類善——而這正是法院早已放棄、轉向個人主義解讀的面向。它以實踐所保護的善為基礎建立隱私權,因此無法在實踐及其道德價值之間保持中立。
中立式寬容的問題#
- 基於 Stanley v. Georgia(在家中持有猥褻物品的權利)而非 Griswold 來論證同性戀權利,將同性親密關係與猥褻品等量齊觀——是一種應在私下被容忍的卑劣之事
- Bowers 多數意見正是利用這一點嘲諷「同性雞姦的基本權利」的概念
- 拒絕闡述同性親密可能與異性親密共享的人類善,意志論的寬容論證喪失了與 Griswold 的類比,使嘲笑難以反駁
後記:Lawrence v. Texas(2003)#
- 最高法院推翻 Bowers,廢除了將同性之間「偏離性行為」定為犯罪的 Texas 法律
- Kennedy 大法官的意見部分採用了 Sandel 批評的自主論證,但也觸及了更實質性的理由
- Kennedy 指出 Bowers 之於同性雞姦,不過如 Griswold 之於異性性交——隱私權保護的是性親密表達的重要人類善
- Scalia 大法官在反對意見中敏銳地看到了道德判斷的核心:一旦法院否定「對同性行為的道德反對」是合法的國家利益,就很難再為禁止同性婚姻提供正當理由
無論是訴諸個人選擇的自由主義寬容,還是訴諸多數決的保守主義順從,都無法迴避實質性的道德論證。Scalia 在 Lawrence 中的反對意見和 Blackmun 在 Roe v. Wade 中的意見有一個共同點:兩者都說明了擱置道德判斷的困難,無論是以尊重個人選擇之名還是以順從多數意見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