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先知書》全書的總收束。Heschel 將前面諸章關於神情(pathos)、同感(sympathy)、預言意識(prophetic consciousness)的分析,最終歸攏為幾個彼此交織的核心命題:神對人的介入與關懷,神作為「關係中的神」與「主體性(subjectivity)的神」,以及神人遇合(divine-human encounter)的辯證結構。
介入與關懷(Involvement and Concern)#
神情有多種樣態——愛與怒、悲與喜、憐憫與震怒——這些樣態彼此不同,卻共享同一基本特徵:神對世界的高度切身、定向、留意與關懷。
- 神「望向」(looks at)世界,並為其中所發生之事所影響
- 人是祂照看與審判的對象
- 先知所領受的訊息,無論為何,皆映現此「神聖的留意與關懷」
Heschel 指出:歷史之上盤旋著神的「隱藏的神情」(hidden pathos)——一份隱於目光之外的神聖牽繫、一份被忽略或被遺忘的神聖關懷。但也有那些時刻,眷戀轉為疏離,關懷被怒火所遮蔽。
此處標示出聖經神學與古典形上學的根本差異。
對古典形上學而言,「存有與生成」是核心;對聖經神學而言,「介入、留意、關懷」才是核心。
在異教經驗中,存在意味著「經驗存有」;在先知經驗中,存在意味著「經驗關懷」——意識到自己被神所察、所知、所留意,意識到自己是「神聖主體」(divine Subject)所注視的對象。
即使如此,這仍非觸及神的本質。「超越性的留意」(transcendent attentiveness)只是先知對神的理解之界限。神在祂自身中的「存有」(Being),是形上學的問題;先知神學的主題與宣告,乃是神對人的關懷、與人對神的相關性。人所能知於神的,只有祂存有的一個面向——祂朝向人的「定向」(directedness)。
於是,先知神學的終極範疇是:介入、留意、關懷。先知宗教不能定義為「人如何處置自己的終極關懷」,而是「人如何回應神的關懷」。
- 神的臨在是首念
- 祂的合一與超越是次念
- 祂的關懷與介入(公義與憐憫)是第三念
- 而三者其實是一:神在世界中的臨在,本質上就是祂對世界的關懷;合一即意味著愛,愛即蘊含關懷
聖經的根本思想不是「創造」,而是神對其受造的關照。
對受造之奇妙的驚嘆,人人有份;但對「神之關懷」的關懷(care for His care)——這才是身為先知的個人前提。眾人關心世界;先知關心神對世界的關懷。
同感(sympathy)使人向永活的神敞開。除非我們分擔祂的關懷,否則我們對永活的神便一無所知。
關係中的神(God in Relationship)#
先知如何思想神?
神與人壓倒性地、奧祕地不同。祂不是想像的對象,無法被神話捕捉,亦無法被概念或象徵所窮盡。然而,祂的臨在貫穿了祂自身「他異性」(otherness)的銅牆鐵壁——以挑戰、介入、關懷的姿態臨到。
先知如何越過此兩難?藉由:
- 不宣稱能領會神的本質、祂最深的存有、甚或祂與歷史無關的玄思
- 卻堅稱:能理解神的臨在、表達、彰顯
- 先知所經驗的,是祂所說出的,而非祂所是的
在存有論上,「存有」與「表達」之分,根植於「本質」(essence)與「關係」(relation)之分。
- 先知理解的主題不是神之本質的奧祕,而是祂與人之關係的奧祕
- 先知不思辨「神在祂自身」;當他思想神時,世界總在場
- 先知所知於神者,是祂的神情、祂與以色列及與人類的關係
- 神只能與「人之處境」一同被人所理解;我們所知於神的,只是祂在與人之關係中意味著什麼、做著什麼
啟示(revelation)的意義由此重新界定:
- 不是神顯明祂自己,而是祂顯明祂的意志
- 不是神「存有」(Being)的揭露,而是神聖意志與神情的揭露
- 不是「神的自我啟示」,而是「神如何與人發生關係」的啟示
在這層意義上,Heschel 為神情提出了一個關係結構:
神自己不是神情(pathos),而是神情的主體。
每一份神情都含有「關係之主體」(subjectum relationis)、「關係之基礎」(fundamentum relationis)與「關係之終向」(terminus relationis)。
關係之基礎是道德的,從神的角度看是客觀而非個人化的;關係之終向則是人。神聖的神情乃是「及物的」(transitive)。
作為主體性的神(God as Subjectivity)#
「神的主體性」一語凝結了全書的結論。此語有兩層意義:
- 第一層:神是至高的「主體」(Subject)——所有先知事件皆以祂為源頭與發起者;祂是那發出呼召、發問、要求與行動的「我」
- 第二層:神是介入而關懷的神,而非冷漠、絕對、無關係的神
對先知而言,神從不被當作對象(object),而恆被當作主體(Subject)來領會、經驗、構想:
- 祂以「發出要求者」、「行動者」的身分顯現
- 祂的意圖是賜下公義與平安,而非接受禮敬與崇拜
- 祂的渴望是給予,而非取得
- 在先知所知於神的一切中,從未發現神有任何與人無關的渴望
Heschel 在此給出全書最關鍵的反轉之一。
先知不是在自己心中把神當作對象來找尋,而是發現自己是神心中的對象。
思想祂,便是讓心向祂那遍透一切、貫穿一切的臨在敞開;思想諸物是把概念握於心中,思想祂卻是被祂的思想所環繞。因此,認識祂,即是被祂所認識。
先知經驗不是「客體臨在」的感受——所謂「有某物在那裡」——而是「主體臨在」的感受,可稱為「有某位在此」(Someone here)。祂是全然位格的(all-personal),是全然主體(all-Subject):祂不是人尋求的對象,而是那尋找人者。
這與哲學的進路——例如由「卓越之路」(via eminentiae)展開觀念的進路——根本不同:
- 對先知的領會而言,神絕非「祂物」(it),而恆是位格的靈,即使在指向祂的思想行動中,祂也以主體之姿顯現
- 將祂客體化者,便扭曲了祂
- 向祂俯首者,反被祂所臨近
把「位格」(personal)一詞用在神身上是否恰當?Heschel 給出極為節制的定義:
- 位格最突出的特徵是「自我超越」的能力,是對「非己」的留意
- 為位格意味著「對非己有所關懷」
- 在這有限的意義上,我們稱神為位格的存有:祂對「非神的存有」有關懷
於是:
- 祂總是被感受為「那感受者」,被思想為「那思想者」
- 從不是對象,恆是「願意者與行動者」
- 祂的相遇不是普遍的、一般的、純粹的存有,而是在某種特定的存有樣態中——以位格的神對位格的人,在具體處境裡以特定的神情並挾帶具體的要求
「超越」與「內在」(transcendence and immanence)之二分過於簡化。
神在祂的內在中仍是超越的,而在祂的超越中仍是相關的。
超越的預期(Transcendent Anticipation)#
從先知的洞見來看,我們所面對的不只是「人對神的關係」,更是一份「具有生命的實在」——這實在本身就是一份關係,其源頭在神。
人對神的關係之「先驗」(a priori),是神對人的關係這一事實。
先知雖向神作為主體的全幅開放,但佔據他注意力的是神對人的關係。他似乎將「神與歷史的根本互相關涉」理解為「人之自身」與「神之中的人」(man in God)之間的關係:
- 一方面,關心人在神的眼光與預期中是怎樣的
- 另一方面,留意人在他自身處境中是怎樣的
- 先知意識不源自人類精神的深處,而是奠基於「神對人的預期、或人在神中的被包含」
經驗的所予(datum)不是「某物被給」,而是「某位在給」;不是事實,而是行動:
- 先知活動本身由那超越的主體所決定
- 對象在此以主體之姿彰顯——預期人、啟示、指示、開啟人的心智
- 預言不是被某種不定的、緘默的、神秘形象所喚起的突發感受,而是一份「受啟」(inspiration)的經驗,其源頭在於「神聖神情的啟示」
Heschel 在此給出一個極富詩意的反轉:
- 靈魂的自然運動曾被比作圍繞中心的圓——我們總是繞著「太一」打轉
- 太一不努力環繞我們,是我們努力環繞祂
- 但在先知思想的精神裡可以說:神才是繞著人類運行的那個圓
- 祂對人的認識先於人對祂的認識;而人對祂的認識所能涵蓋的,只是祂向人所要求的
鑑於神聖無限與人類限制之間張著的鴻溝,神人之間的相互理解最終取決於:對「神聖的預期與期待」的覺察。
「人被包含於神」即是那「在主的看顧中、被裹在永生束中」(撒上 25:29)的生命。
宗教共契的基礎於是被翻轉:
- 不是人之愛伸向神
- 而是神之愛或關懷聚焦於人——這是先知意識的核心特徵
- 人轉向神,因此不再是一個沒有預設背景的出發點
「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耶利米書 1:5)
先知經驗乃是「對一份神聖經驗的經驗」,或說「對自己已被神所經驗的覺察」。我們生活在祂之認識的宇宙之中,活在「被牽繫」的榮光之中。任務即在於:察覺或發現自己之「被認識」。我們親近祂,不是藉由把祂變成我們思想的對象,而是藉由發現自己乃是祂思想的對象。
神人遇合的辯證(The Dialectic of the Divine-Human Encounter)#
先知宗教——或更廣義的宗教現象——區別於純粹心理現象的特徵在於:「我」與「宗教經驗的對象」之間有一種互相內居(mutual inherence)。
- 人朝向神的意向會引發神朝向人的「反向意向」(counteracting intention)
- 一切相互關係並非終於「最初的決定」,而是終於一個構成「反向作用」的關係
- 人轉向神之時,便經驗到神也轉向他
此處 Heschel 給出全書最具辯證張力的命題。
人對神的覺察須被理解為神對人的覺察;人對神的認識在神對人的認識中被超越。
主體——人——成為客體;客體——神——成為主體。
這不是行動的相互接續,不是「聲音與回音」可以辨明的交替,而是在宗教意識的每一事件中皆有一份「雙向的相互運作、雙重的相互發動」:
- 每一次對神的領會,都是一次「被神所領會」的事件
- 每一次對神的看見,都是一次神對人的看見
- 單純的人類嚮往,若離開了神對人的愛之揀選,便偏離了標的
- 因為,我們之所以能想到神,只是因為祂想到我們
- 首要的因素是「我們被祂所看見、所認識」——這構成了我們「看見神」之經驗的本質內容
- 神學反省的對象之終極元素,乃是「超越者對人的留意」這一事實——人是「被神所領會者」
Heschel 以一個簡明對比指出先知思想的獨特性。
在瑜伽(Yoga)的神秘主義中,對神聖的領會須藉由「自我」(ego)的徹底俯首與消解而達致,且沒有「遇合」的意涵。
在先知思想中,人是神之看見、關懷與了解的對象;而人對神的看見、關懷與了解,才是目標所在。
這是宗教經驗獨特性的試金石。不像其他經驗類型,宗教經驗中「對象與領會、實在與回應」之間並無清楚的截分:
- 宗教中人並不總是面對一個沉默、超然、自外於己的對象,使自己的感受自主地對它作出反應
- 在先知型經驗中,對象不在「我」中尋找,「我」卻要在對象中尋找
- 所經驗到的,乃是「那超越者的留意」
全書最後的格言式命題。
「認識你的神」(代上 28:9),而非「認識你自己」——這才是聖經中人的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沒有對神的理解,便沒有對自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