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 Heschel 從前面的「神情論」轉入「同感論」的關鍵環節。如果說神情(pathos)是先知意識中神聖實在的客觀面向,那麼同感(sympathy)就是先知對這實在的主觀回應;前者屬於先知神學的主題,後者屬於先知宗教的主題。Heschel 將先知定義為「同感人」(homo sympathetikos),與斯多噶(Stoic)的「無感人」(homo apathetikos)形成根本對比。

神學與宗教#

Heschel 首先區分先知對神意識中的兩個面向:

  • 客觀面向:作為超越其意識的實在被給予先知者——這是先知神學(theology)的主題
  • 主觀面向:先知對此實在的個人態度或回應——這是先知宗教(religion)的主題

人對神的回應,與他對神的領會內容相對應:

  • 當神被感受為神祕的完美時,回應是敬畏與戰兢
  • 當神被感受為絕對意志時,回應是無條件的順服
  • 當神被感受為神情(pathos)時,回應就是同感(sympathy)

對先知而言,神情是他所遇見之中最壓倒性、最具震撼力的面向。重點不在於話語和律法本身,而在於神聖介入的方式(the mode of divine involvement)。先知不僅聽見並傳達神聖訊息,他被神情震撼到靈魂深處。任何冷漠、置身事外(epoche)面對神聖介入的態度,對先知都是對神的麻木無情。

對聖經中的人而言,激情是人類精神結構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一種無情緒的冷靜不可能成為宗教意識的形式。情感性的同感宗教,比起自我抽離的順服宗教,更符合聖經人的心智。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命記 6:5(精神)

先知作為同感人#

與斯多噶賢者(Stoic sage)作為「無感人」(homo apathetikos)相對,先知可被刻畫為「同感人」(homo sympathetikos)。神的神情臨到他、推動他,如風暴在靈魂中爆發,佔據他的心思意念,賦予他面對世界而行動的勇氣。

同感與同理的區別#

  • 同理(empathy):意指活進他人的處境之中
  • 同感(sympathy):意指與他人一同活著(living with another person)

宗教性同感的獨特之處在於:

  • 不是自我征服,而是自我獻身
  • 不是壓抑情感,而是情感的重新導向
  • 不是沉默的屈從,而是與神主動合作
  • 不是渴望神自身的存有,而是靈魂與神的關切相和諧

做先知意味著「將自己的關切認同於神的關切」。

同感的對話結構#

同感是一種對人開放的狀態——「感受所回應之感受」的感受,是情感性孤立的反面。先知的同感具有對話結構(dialogical structure):要麼是一方感受、另一方對其感受產生同感的關係,要麼是擁有共同感受的關係。它與神聖無名者(numinous)的經驗或純然敬畏的感覺不同,同感永遠指向某個人或某些人格。

同感本身並非目的。

先知意識絕非要培養或活出一種感性宗教。唯有行動才能緩解世界的苦難、社會的不義或百姓與神的疏離。神情與同感從整體處境來看,都是要求(demands)而非實現(fulfillments)。先知的同感不是享受;不像狂喜(ecstasy)那樣是目的,它是挑戰、委身、緊張、震驚與沮喪的狀態。

第三人稱與第一人稱的轉換#

正是這種強烈的同感或情感性認同,可以解釋先知言論中第三人稱與第一人稱之間的擺盪——一段以第三人稱論及神的預言會轉為神以第一人稱發言,反之亦然(如阿摩司 3:1、以賽亞 5:1-7、耶利米 23:9-11 等)。但這並不意味先知是神位格的「延伸」或就是「主自身」——這種說法(A. R. Johnson)違背我們對先知理解神的一切認識。

同感與宗教存在#

先知的同感是宗教意識中超越靈性的高峰之一。相對於單向情感關係的宗教(如靜默宗教 religion of quietude 或崇拜宗教),同感是一種多面向的態度,召喚靈魂的一切潛能、一切思想與感受的能力。

  • 面對多樣形式的神情,相應的同感模式被激起
  • 義憤與寧靜、激烈與謙卑,都被轉化以服務一個終極目標
  • 同感宗教在水平的人性範圍內沒有界限;情感的價值與宗教合法性,皆來自神情所運作的垂直向度

同感不是先知預言的成因#

同感不是引發先知事件的原因,而是「成為先知的結果」。

任何對神的同感,都已預設對神的本性或神情的某種知識。先知並非透過同感而得知神情;後者必須先以某種方式為人所知,先知才能與之共感。

同感是一種「先知感官」(prophetic sense)——與神相容的先知,對事件中的神聖面向敏銳。但這種敏感不是與生俱來的能力。同感是回應(response),不是純粹自發的顯現:先知必須先被呼召才能回應,必須先領受才能回報。

對神的友誼#

人對神的愛是聖經宗教最早的表達之一(出埃及記 20:6;士師記 5:31)。亞伯拉罕被稱為神的「朋友」(以賽亞書 41:8),便雅憫被稱為「耶和華所親愛的」(yedid,申命記 33:12)。

我要為我所親愛的(yedidi)唱歌,是我所愛者的歌,論他葡萄園的事。

——以賽亞書 5:1

我父啊,你是我幼年的恩主(alluph nerurai)。

——耶利米書 3:4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卻認為人與神之間不可能有友誼,因為友誼需要平等與相互的情感回饋——「若有人說他愛宙斯,那是奇怪的」(《大倫理學》Magna Moralia, 1208b)。這正凸顯出聖經友愛觀與希臘哲學的根本差異。

勸勉的意義#

是什麼折磨驅使先知向百姓擲出嚴厲的言語?是警報感、災難的威脅嗎?先知的目的是要使百姓悔改、轉化內在的人、復興虔誠與愛、使以色列與神和好。單靠恐懼是否能播下愛的種子?

先知靈魂中愛與怒並存#

先知是一個心中懷著「神的愛」與「神的怒」的人——既被迷醉,又被燃燒:

  • 愛與其傾倒祝福的異象一同居住在他靈魂中
  • 怒與其傾倒恐怖的異象一同吞噬他的心
  • 先知靈魂深處的劇痛,既來自預見怒所將產生的結果,也來自感知怒本身

神怒的兩個面向#

  • 歷史意義:可能隨之而來的災禍——對人而言,神怒激起對痛苦的恐懼
  • 內在意義:神心中的痛——對神而言,怒本身就是痛

宣告神怒的目的,不只是要喚起對懲罰之危險的思想,也是要喚起「神中有擾動」的思想——這念頭驚人到既引起恐懼也引起震驚。盼望是悔罪、羞愧與悔改,是使擾動離去。

巫術與先知話語的對比#

巫術 vs 先知話語

在巫術中,人試圖控制自然、把意志強加於諸神之上;咒詛或祝福藉著言語本身的能量成為事實。

反之,先知所說的話,其力量來自與神的旨意一致,來自與神情的同感。被召去咒詛以色列人的巴蘭(Balaam)被迫承認:「神沒有咒詛的,我焉能咒詛?耶和華沒有惱怒的,我焉能惱怒?」(民數記 23:7-8)

先知同感的形式#

依照舍勒(Max Scheler)的分類,可以區分兩種同感類型。

與神共感(community of feeling, sympathy with God)#

當兩人並立於亡友的靈柩前,他們共同感受「同一個」哀傷與痛苦——不是 A 感到悲傷、B 也感到悲傷,而是「共同擁有」這份感受。先知由於與神「面對同一個對象或實在」——也就是以色列百姓的屬靈與道德處境——並且神情的標準與動機以類似方式在他們裡面運作,先知便可能以同樣的模式回應:悲傷或義憤、愛或怒。

為神共感(fellow feeling, sympathy for God)#

第二種是「為神共感」,先知有意識地將喜樂或悲傷的感受指向神的經驗:

  • 神的神情先以「他者的」方式在理解的行動中被呈現
  • 先知的主要憐恤就導向這神情
  • 此處先知的同感與神的神情在現象學上是「兩個事實」,而非如第一種情況的「同一事實」

先知不是被自己的感受所引導,而是被神所感受的引導。

在強烈為神共感的時刻,先知被神的神情所動——那位被祂百姓所失望的神。先知並非以個人立場對情境作直接反應,而多半是表達神的觀點並與之認同。然而,正因他為神辯護,他也為百姓的處境辯護,因為從真理上看,神的神情即是憐憫(compassion);憐憫是神與人關係的根源。

「同感」作為宗教範疇,在本書中首次被使用,不帶宇宙論意涵,而帶「人類學」意涵:人與神情的直接關係。此一觀念既擺脫了哲學同感論的泛神論(pantheism),也擺脫了倫理同感論的悲觀主義;它是宗教人類學的獨特範疇。

靈作為神情#

希伯來文 ruaḥ(רוּחַ,靈/氣息/風)在標準字典中譯為「運動中的氣、氣息、風、空虛之物、靈、心」。但 Heschel 指出一項未被注意的用法:ruaḥ 最主要的用法之一是指神情、激情或情緒——靈魂的狀態。

人之 ruaḥ:情感與激情的範疇#

  • 苦澀之靈、悲苦(創世記 26:35;箴言 14:10)
  • 沮喪、痛苦(出埃及記 6:9)
  • 哀傷或心煩之靈(撒母耳記上 1:15)
  • 被遺棄而心中悲傷之靈(以賽亞書 54:6)
  • 嫉妒之靈(民數記 5:14, 30)
  • 痛悔與謙卑之靈(以賽亞書 57:15;66:2;詩篇 34:18;51:17)
  • 失望之靈、煩躁之靈(伯 32:18;7:11;箴言 17:22)
  • 淫亂之靈(何西阿書 4:12;5:4)
  • 通指激情,尤其與怒相連——「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ruaḥ)的,強如取城」(箴言 16:32)
  • 作「心情」的暫時狀態(箴言 15:13;詩篇 77:3;142:3;143:7)

思想與情感的不可分#

把情感或激情從靈中分離出來,正如貶抑情感,都是非聖經的。思想之所以被視為主動,是因為人把主權加給理性官能;但思考一個對象的行動本身就是被該對象所動。我們因被動而思想——情感可被定義為「被動的意識」。

情感無法與「被靈充滿」分離,後者首要就是「被動」的狀態。然而靈包含激情卻不可被化約為激情——靈意指分享一個至高的超個人能力、意志或智慧;激情是運動,靈是目標。

神之 ruaḥ 即神情#

當 ruaḥ 用於神時,其根本意義之一便是神情。

他們竟悖逆,使主的聖靈擔憂。

——以賽亞書 63:10

至於我,我藉耶和華的靈(ruaḥ),滿有力量、公平、才能,可以向雅各說明他的過犯,向以色列指出他的罪惡。

——彌迦書 3:8

先知被稱為 ish ha-ruaḥ(何西阿書 9:7)——「一位充滿神情的人」。

宇宙性的同感#

先知的同感不可與哲學史上常見的「宇宙性同感」(cosmic sympathy)混為一談。

哲學傳統中的宇宙同感#

  • 斯多噶派(Stoics):以宇宙為有理性的活物,所有部分以同感之鏈相連,作為信奉命運(heimarmene)與占卜術的基礎。波西多尼烏斯(Posidonius)將之發展為核心思想
  • 普羅丁(Plotinus):宇宙是一個包容一切的活物,有靈魂貫穿其各部分;每物因參與宇宙與其靈魂而相互影響,所有事物以同感相聯
  • 彼得.奧利維(Petrus Johannis Olivi, 1248/49-1298):以靈魂諸能力的「團結性」(colligantia potentiarum animae)解釋知識起源——一能力的運動引起另一能力的運動,不是因果作用,而是內在的傾向與聯合
  • 蘇亞雷茲(Suárez):認知諸能力之間的「sympathia seu consensio」——心理上的互動關係而無相互因果
  • 阿格里帕(Agrippa of Nettesheim, d. 1535):以同感為泛神論意義下和諧的基礎

與先知同感的根本差別#

聖經中的人不相信神與人的有機統一。

  • 神超越人;人本性對神的旨意冷漠麻木
  • 同感並非人裡面天生擁有
  • 普羅丁的同感是反射作用,非個人性的——不是一個人格與另一個人格進入情感團結,而是多個存有被同一股力量攪動
  • 先知的同感是意志的行動,是人格對神的情感性認同
  • 宇宙同感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借自有機生命的意象;先知同感則是道德行動,由對是非的考量所驅動,並與憐憫現象相關聯

狂熱與同感#

先知對神情的真實感受,就如同他們對自己與自己感受的感受。這就是同感宗教的真正意義——像感受自己靈魂的狀態那樣感受神的神情

狂熱(enthusiasm)vs 同感(sympathy)#

  • 在**狂熱(enthusiasm)**中,人經驗自己為神(entheos,「神在裡面」),追求個人的高舉
  • 在**同感(sympathy)**中,人經驗神為自己的存有,獲得對神內在性的感知

沒有存有的融合(unio mystica),只有意志與感受的親密和諧(unio sympathetica)。

「我並未與雜技者『合一』;我只是『與』他『同在』」(Edith Stein 語,引自舍勒 Scheler)。這是人之私密與神之關切的相互應和——人不感覺與神聖存有合一,而是情感上認同於神情。

先知是內在被轉化(inwardly transformed)的人,其內在生命由神情所塑造,是「神貌的」(theomorphic)。同感為神聖意志而發生,使神的關切成為人的激情,是超越的實現;狂熱卻由追求個人高舉所驅動,鮮少使人超越他所追求的目標。

神情、激情與同感#

古代宗教不僅知道快樂、寧靜的諸神,與惡魔般凶險的諸神,也有「受苦之神」的神話——其命運在敬拜者心中激起深刻的情感訴求,象徵神在惡勢力面前的無能與終將(即便只是暫時的)解放。

古代近東的「受苦之神」崇拜#

近東各地以「神之死」表現自然生命的週期衰退與更新:

  • 埃及:奧西里斯(Osiris)被弟弟賽特(Seth)殺害,由其妻伊西絲(Isis)哀悼並尋回
  • 美索不達米亞:塔模斯(Tammuz)之死由大母伊絲塔(Ishtar)哀悼解救
  • 敘利亞與希臘:阿多尼斯(Adonis,腓尼基語 adon「主」)由阿芙蘿黛蒂(Aphrodite)拯救
  • 在羅馬,每年 10 月 28 日重演對奧西里斯的哀悼、尋找與重逢

這些儀式的重心不僅在神的受苦,也在母神或妻神的哀慟——一位喪親女性的形象成為激發深切同感的因素。

神情(pathos)vs 神聖激情(divine passion)的根本對立#

神情必須與神聖激情(divine passion)的主題截然區分;先知的同感不可等同於敬拜者對神聖激情的參與。

面向神聖激情(passion)先知神情(pathos)
神的處境殉道者,根本上是無能的天地之最高主宰,因人之行為而受感動
苦難性質物理性、被動忍受道德性,憐憫或道德義憤
苦難來源被仇敵所害(豬、兄弟)主動關懷其受造物
涉及對象神內在私密的苦永遠指向人類,是對人類生命所發生之事的反應
在儀式中重演往昔悲劇命運或象徵永恆循環不重演,神情是當下處境,唯有覺察、內在認同、訴諸言語
表達主題人之自然處境(生命短暫、命運不定)人之道德與歷史處境
神之回應方式死神有待復活——對聖經心靈是荒謬可憎的神對人之行為的自由反應
進入方式可成為祭儀對象唯能透過情感性的共融(emotional communion)領會

何西阿(Hosea)的婚姻是「一次性的同感行動」,而非同感的祭儀。

效法神與同感#

「效法神」(imitatio Dei)的主題遍佈古代諸宗教:

  • 古埃及:「王所行的,就是奧西里斯所行的」
  • 柏拉圖(Plato)《泰阿泰德》(Theaetetus 176a):人應「盡可能逃離塵世到諸神的居所;逃離就是盡可能變得像神」
  • 希臘化神祕宗教:以「成神」(imitatio dei)為核心,伊西絲與密特拉(Mithras)崇拜皆然
  • 瑣羅亞斯德教(Zarathustra):耕作土地被視為效法阿胡拉.瑪茲達(Ahura Mazda)對抗惡靈
  • 保羅(Paul):基督是當效法之榜樣,耶穌的生平成為基督徒虔敬的模式(羅 6:4;弗 5:1)

先知同感與效法神的關鍵差異#

效法(imitatio)在聖經中亦為主題(如利未記 19:2「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但同感不等於效法。

面向效法神(imitatio)先知同感(sympathy)
對象具體生平歷史的不變模型神內在屬靈實在
性質實踐性的生活方式靈魂的稟性
知識來源不變的傳統知識,已預定的途徑沒有預先固定,內容隨情境變化
時間性關涉過去發生之事關涉當下發生之事
距歷史神祕主義式的效法遠離歷史攸關實際的歷史處境
取向直接朝向典型本身與神情並行,朝向百姓
是否目的自身即是實現不是目的本身,須透過接近神情使人成為有效的先知
所效法之內容神之整體存有僅以「神情」這一面向為典型

同感的目標

不是要「變得像神」,而是「透過接近神的神情而成為有效的先知」。

在同感中,神情於危機時刻被實際經歷;在效法中,固定的典型被傳承。前者需要同化(assimilation)或創造性理解,後者有時僅需知識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