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 Heschel 為「神情(pathos)」概念進行哲學辯護的關鍵章節。他逐一檢視西方哲學傳統拒斥「神聖情感」的種種預設——心理學的、倫理學的、存有論的、邏輯的——並指出這些預設並非通往真理的唯一道路,反而可能遮蔽聖經對終極實在更貼切的理解。
對神情的拒絕#
兩千多年來,猶太與基督教神學家對於聖經中不斷出現的神情(pathos)感到深深的尷尬。
- 他們的反對並非源於聖經本身,而是源自一組哲學預設
- 這些預設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典希臘思想
- Heschel 的任務是把這些預設逐一陳明、檢視其有效性,並質問是否另有更貼近終極實在的進路
被動性的不體面#
希臘人對「激情」的經驗向來感到神秘而可怕,視之為「附身於人」而非「被人擁有」的力量。
- 荷馬筆下的英雄與古風時代的人們,把這種經驗詮釋為「魔神(daemon)」直接運作於人心
- 斯多葛派(Stoics)創始人芝諾(Zeno)的老師之一克塞諾克拉底(Xenocrates)也主張,每一種情緒——尤其是突發的憤怒——都是住在靈魂中的惡靈所激起
「pathos」一詞與其拉丁對應詞 passio(源自 pati,受苦)皆指一種「被動承受」的狀態:
- 心靈在情緒或激情中被外物所擺佈
- 受影響者與作用者之間構成因果般的依賴關係
- 這被視為軟弱的標記;人的尊嚴在於心靈的主動、在於自決
因此,神性被認為不可能以這種方式被影響:
- 神作為至高的「第一因」,不可能受到祂自己所造之物的影響
- 被動性被認為與神聖的尊嚴不相容
- 神情正是基於「第一因」及其尊嚴的構想而遭到拒絕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將物質本身視為被動的原則(pathetikon),而神性的本質則是純粹的「現實性」。斯多葛派也將行動原則歸於神性,將被動原則歸於物質。
斐羅(Philo)追隨斯多葛派的等式:
- 「行動是神的屬性,受動則是受造之物的屬性」
- 他把聖經對神所述的眾多屬性化約為一個——「行動」
- 邁蒙尼德(Maimonides)承襲此說
當摩西描述神的嫉妒、忿怒與情緒時,斐羅以教育性詮釋作答:聖經以人性語言描繪至高者,乃是為了警戒愚人。這種對聖經「擬情論(anthropopathy)」的教育性詮釋,後來成為猶太與基督教文獻中的標準解法。
情緒的貶抑#
柏拉圖(Plato)哲學的核心意圖之一,是顯示靈魂內在的二元性。
- 靈魂既屬於下層的「生成」世界,也屬於上層的「存有」世界
- 理性、不朽的部分對應於「理型」世界
- 非理性的「意志」與「慾望」對應於知覺世界
在《理想國》第九卷末,柏拉圖以「多頭怪獸、獅子、人」三合一的圖象比喻人的內在結構。靈魂中的激情如同把人拉向相反方向的繩索。靈魂三能力——慾望、衝動、理性——各有其德性,而和諧即正義;但至高地位必須屬於理性,由理性駕馭其餘能力。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則主張靈魂的統一性:
- 靈魂之所以為靈魂,正在於其統一性
- 但與柏拉圖一致,他仍以知識為最高德性
- 情緒既非德也非惡,而是自然的;唯有透過理智與紀律加以節制,才能成為倫理的
- 他既譴責激情過度的人,也同樣譴責麻木無感的人
斯特拉托(Strato)、斯多葛派與伊壁鳩魯派(Epicureans)也否定靈魂的二元結構,但柏拉圖那「樓上理性、樓下情緒」的觀念卻成為後世主流:
- 情緒屬於人裡面的動物性,理性屬於人裡面的神性
- 情緒被視為混亂、肉慾、罪惡之源;理性則是秩序、光、超越動物層次的力量
這種偏好使希臘哲學將一切情緒從神性中排除,卻又把思想與沉思歸於神:
- 對色諾芬尼(Xenophanes),神「單憑思想之力」使萬物運動
- 對柏拉圖,神是 nous(心靈),其本質即「思想」,超乎喜樂與哀愁
- 亞里斯多德的神則是不被推動的第一推動者,其唯一活動是「思想之思想」(thinking of thinking),無任何神情、無任何需要
卡爾涅阿德斯(Carneades)論證:若神是無限的,便不能以「人格存有」的屬性歸給祂;任何在神身上設想的生命與情感,都不相容於神性的觀念。
中世紀的猶太經院學者也大致同意此說:
- 猶大.哈列維(Judah Halevi)認為憐憫與同情乃靈魂的軟弱與本性的易感,不能歸於神
- 邁蒙尼德(Maimonides)接受斯多葛派「一切激情皆惡」之說,將聖經對神的描述解為人對神之作為的理解方式,而非神的本質屬性
- 克列斯卡斯(Crescas)則主張唯有「愛」可歸於神
斯賓諾莎(Spinoza)的結論最為極端:
「嚴格地說,神不愛也不恨。神既不愛任何人,也不恨任何人。」
若我們愛神,便不能期望神回報我們的愛,否則神將因被我們的喜怒所動而失去其完美。
神情與無感#
斯多葛派把激情、衝動、慾望——廣義的情緒——視為不合理、不自然,是罪惡之源。
- 正確地生活,意味著以理性主宰情感生活,並以意志去行動
- 神情被視為對人之自決最大的威脅
- 「無感(apathy)」——情緒的降伏——被視為最高的道德任務
apatheia 之說的線索可上溯更早。柏拉圖即曾質問:「我們之中有誰會願意過一種有智慧、心靈、知識、記憶,卻全無快樂、痛苦與其他感受的生活?」犬儒學派已有 apatheia 的傾向,但芝諾(Zeno)才是正式要求賢者徹底自由於情緒之人。
芝諾將 pathos 定義為「靈魂中違反理性、違反靈魂本性的運動」。克律西普斯(Chrysippus)更進一步:
- 否認靈魂中存在任何非理性部分,靈魂中只有理性
- 神情乃出於判斷錯誤、對善惡的虛假觀念
- 此一徹底的「主智主義」為蘇格拉底「德性即知識」之說提供心理學基礎
- 情緒與激情乃心靈的疾病,若放任就會成為靈魂的慢性病
針對逍遙派(Peripatetics)主張「情緒若有節制可成為善行之助」,克律西普斯反駁:
- 情緒的本質正是「不知節制」
- 控制情緒不夠,必須徹底根除
- 根除比克制更容易
- 真正的德性,唯有在情緒不復存在時才能成立
- 賢者必須臻於 apatheia,完全不再有情緒、不再憤怒、不再恐懼、不再憐憫
後亞里斯多德時代的伊壁鳩魯派、懷疑派與斯多葛派,皆同意幸福純粹是一種心境,唯有 ataraxia(心靈的安寧無擾)才是真正的幸福。賢者必須同時追求:
- apatheia(情感的缺席、對情感誘惑的漠然)
- autarkeia(獨立、自足)
希臘人理想中的內在和諧,要求理性節制衝動,故 sophrosyne(節制)被視為基本德性。靈魂的二元觀念深植西方思想;當神學承襲此一價值二元論,便將思想歸於神、而將情感領域排除在外。「神性為無感」(apathes to theion)遂成為猶太與基督教神學中的基本原則。
西方道德論中的無感#
柏拉圖的二元靈魂觀,特別是斯多葛派對情緒的貶抑,深深影響後世的道德與宗教思想。
- 道德常被等同於「壓制激情」、「以理性控制慾望」
- 激情與惡、情緒與軟弱,常被視為同義
- 理性與冷酷、知識與罪惡,被默認為互斥
斯多葛派的倫理觀念在道德哲學史上影響極為深遠。
- 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認為:完全脫離激情即最似「無感」之神;完美之人應在勇氣、恐懼、喜悅、忿怒、嫉妒、甚至對受造者之愛之上
- 聖徒被視為已根除激情之人
- 笛卡兒(Descartes)視情緒與激情為「心靈的擾亂」(perturbationes animi),須以清晰明確之知識使心靈擺脫
- 斯賓諾莎(Spinoza)將情緒定義為「混亂的觀念」,其《倫理學》第四卷標題即為〈論人的束縛,或論情緒之力〉
康德(Kant)尋求把衝動與傾向從道德生活中排除:
- 義務必須為義務本身而行,出於對律法的尊重,永不能出於傾向或激情
- 激情無一例外皆為惡,對純粹實踐理性造成癌變般的傷害
- 「無感之原則……是斯多葛學派正確而崇高的道德原則,因為情緒會使人〔或多或少地〕盲目」
黑格爾(Hegel)則反駁康德:
- 「衝動與激情正是一切行動的命脈……我們可以絕對地說,沒有激情就沒有偉大成就」
- 康德的錯誤在於把心靈分割為各自獨立的「能力」
- 一旦看見衝動本身已蘊含「實踐理性」的雛形,這種抽象的對立便不再可能
理性與情緒#
我們被訓練在理性與情緒之間畫出一道銳利的分界。
- 理性被視為純粹的自發性——推論、依邏輯範疇排比概念
- 情緒被視為純粹的受納性——一種不涉認知、不涉表象的印象
然而 Heschel 指出,這種對立在宗教存在中幾乎站不住腳:
- 宗教思想能完全脫離其底下湧動的情緒之流嗎?
- 宗教中的理性不僅是思考,宗教中的情緒也不僅是感覺
- 在宗教存在中,自發性與受納性彼此包含
- 情緒生活中難道沒有理性嗎?
Heschel 的核心反思
情緒未必不合理,理性也未必無情緒; 為了維護原則的完整而壓抑情感根基,反而對兩者皆有害。
若把理性定義為「客觀性的能力」或「以非個人語彙思考的能力」,那麼以「非個人」的方式運作的理性反而不能歸於神:
- 神之「位格」即是真理本身
- 純粹理性把具體事實當作抽象來理解,把特定存有當作普遍化來掌握
- 但根據聖經,神的偉大正在於:人對祂而言不是抽象,祂的判斷也不是普遍化
- 要把一個人作為具體事實而非通則來實現,就必須在情感層面感受他、覺察他
把神視為「對人的苦難在情感上盲目」,難道比視神為「深受感動」更符合我們對神之偉大的構想嗎?
- 要把神構想為「參與者」而非「旁觀者」
- 要把人構想為神所「關切」的對象、而非神心中的「觀念」
- 神情(divine pathos)即是不可或缺的範疇
- 對聖經心靈而言,「冷漠無情之神」的觀念是全然陌生的
聖經中的情緒#
希臘化文化對情感生活的理解,不可凌駕於希伯來思想之上。
- 聖經既不知身/魂的二分,也不知身/魂/靈的三分,更不知靈魂內部的三分
- 它不在內在生命中設立階序,也不傾向將靈魂分區
- 心(heart)被視為「靈魂作為性格與運作的整體」,是一切內在功能——包括知識與情緒——的所在
聖經也不認為激情本身即邪惡。
- 在律法書與先知書中,皆未曾建議要否定慾望與激情
- 禁慾並非聖經人物的理想
- 罪惡之源不在跳動的心、不在激情本身,而在「心的剛硬」、「冷漠與麻木」
- 聖經作者常將某些情緒視為受啟發、為更高大能的反映
- 詩篇人的話充滿情感,先知的話激盪想像;先知首要的目標是「打動靈魂」
希臘聖賢的理想是 apathy(無感),先知的理想是 sympathy(同情):
- 希臘人歸給諸神「幸福與寧靜」,先知則把神與世界的關係理解為「關切與憐憫」
- 尼采(Nietzsche)曾說:「死亡之尊嚴與激情之神聖化……從未有人比舊約中的某些猶太人表達得更美——在這一點上,連希臘人都可以向他們學習」
對猶太人,「敬畏耶和華(yirath hashem)」即是希臘人的 sophrosyne、印度人的 bhakti。
-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詩 111:10)
- 在聖經經驗中,把激情定性為「被動狀態」是不適切的
- 激情是動力、是動機、是行動的泉源
- 偉大的作為,乃出於那些被 ruaḥ 與 pathos 充滿的人
由於神情並無汙名,因此在理解神時也不必迴避它:
- pathos 並不意味內在束縛、不意味受衝動奴役
- pathos 是一種「意志性的、及物的情感」,只在與人的關係中存在
- 一位「無感的禁慾之神」帶給聖經人的,不會是尊嚴與莊嚴,而是貧瘠與空洞
- 唯有透過任意的寓意化,後來的宗教哲學才能在聖經中找出「無感之神」
抽象之神 vs 先知之神
抽象之神是高高在上的「第一因」,獨居於永恆的孤光中,永不向人的禱告開啟; 受其所造之物影響有失其尊嚴——這是一種教條式的尊嚴,重的是驕傲與儀節,而非愛與憐憫。
與「不被推動的第一推動者」相反,先知之神看顧受造,思想是關於世界的;祂介入人類歷史,且為人的行為所感動。
因為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 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 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 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 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
— 以賽亞書 57:15
神的偉大蘊含「能經驗情感」的能力。在聖經視野中,情感之動絲毫不亞於思想之行——同樣是屬靈的。
人類學意涵#
神情之觀念也帶有人類學的意涵——它意味著「人對神是相關的(relevant)」。
- 對聖經心靈而言,否認人對神的相關性,與否認神對人的相關性同樣不可思議
- 此原則導向一個基本確認:神參與於人類歷史
- 世上的事件牽動祂、激起祂的反應
- 其最深的表達在於:「神實在能受苦」
- 先知信息的核心是:神關切這世界
除了對歷史意義與人類行為的蘊含之外,神情觀念亦反映出對人性的高度評價。
- 對人——其靈魂與身體——之尊貴與神聖的意識,正是猶太—基督教傳統中「擬人論」極度發展的根源
- 反之,拒絕這種意識則激起對「擬人論」的激烈反對
按 analogia entis(存有類比)——人按神的形象造,且「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 19:2)——這指向一種可稱為「神形人類學(theomorphic anthropology)」的觀點:
- 靈魂、思想、感受甚至激情,皆可視為神所灌注的狀態
- 與其把神情稱為「擬人的」,不如把先知的激情稱為「神形的」更為適切
存有論的預設#
神情代表內在生命的「變化」、是「發生」之事,而非恆常狀態。
- 對希臘哲學家而言,神性永遠固定於自身的形態中
- 因此神性不能容納神情——那將與至高存有的超越、獨立、絕對相牴觸
- 把神情歸給神,就等於否定神為「絕對者」
靜態的神性觀念,乃是兩條思路的合流:
- 存有論上對「穩定性」的看重
- 心理學上把情緒視為「靈魂之擾亂」
神性的「不動性」似乎起源於色諾芬尼,他主張全能即意味著靜止、絕對之鎮定與不動。
巴門尼德(Parmenides)將此推到極致:
- 嚴格區分「有」與「無」:有者存在,無者不能存在、不能被思、也不能被言說
- 「有」必須是「一」,因為多樣即受變化、受運動,違反「有」之恆常本性
- 所以沒有複數的 onta,只有單一的 on——「不生不滅、完整、不動、無終、不曾有、不會有,只是『現在是』,整全地、連續地一」
巴門尼德排除生成、複多、變化、運動,視之為幻象。他的弟子芝諾(Zeno of Elea)發展出反對運動實在性的著名論證。
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則正相反:
- 「一切流轉,無物常駐」
- 看似恆常者,只是慢動作的變化
- 連神性也不例外,特定的神祇與半神最終都將變為他物
巴門尼德之後幾乎全部的希臘哲學,都是在調和兩種觀點。主流方案接近巴門尼德:
- 真正意義的「有」是不生、不滅、不變的
- 柏拉圖把赫拉克利特的「萬流」限制於感官世界,而在理型世界中找到巴門尼德的「真有」
- 亞里斯多德同樣主張「真有」與一切變化、運動不相容,並把「實體」描述為「永恆、不動、不受影響、不可改變」
中世紀的猶太與基督教經院學者承襲此線:
- 神的完美意味著絕對的不變性
- 多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認為神是 actus purus(純粹現實),不含任何潛能
- 任何改變皆含潛能;因此神絕不可能改變
- 神情既是一種變化,便與祂的真有不相容
存有中心的困境#
希臘的「有」之觀念與聖經思想的根本範疇形成尖銳對立。巴門尼德主張:「有沒有生成……否則它從何而生?我不允許你說它出自非有,因非有不可思、不可言。」
然而 Heschel 反問——「有」真的是思想的終極主題嗎?
- 「為何竟有有」這件事,本身就和「有的起源」一樣令人費解
- 任何忽視「有之奧秘」的存有論,都壓抑了心靈最真實的驚訝
- 確實「有之生成」不能被思也不能被言說;但事實並不因其超出思想與言說的界限而停止為事實
- 諷刺的是,「作為有的有」這一存有論主題本身,也是「不能被思也不能被言說」的
對「有之終極性」的接納,乃是 petitio principii(預設結論)——將問題誤當作答案:
- 至高、終極的議題不是「有」,而是「有的奧秘」
- 「為何有有、而不是無?」
- 我們從未能在不同時設想其「不在」的可能性下想到任何有
- 我們所面對的不是單一終極概念,而是一對概念,兩者皆被「有之奧秘」所超越
聖經之人不是從「有」出發,而是從「對有的驚訝」出發:
- 他自由於可稱為「存有中心困境(ontocentric predicament)」之物
- 對他而言「有」不是一切;他不被「已給之物」所迷惑,因他承認「無」這一替代可能
- 對巴門尼德來說「無」不可思;對聖經心靈來說「無」並非不可能
- 既意識到有的偶然性,便不能把「有」等同於終極實在
- 「有」既非自明,也非自我解釋;「有」指向「有如何可能」的問題
神學敢於追問「有的來源」:
- 創造(creation)在問題的階梯上比「有」更高
- 創造是奧秘;「作為有的有」則是抽象
- 從持續創造的視角看,沒有作為有的有,只有「持續的生成(continuous coming-into-being)」
- 有,既是行動,也是事件
對希臘哲學而言:
- 自然世界是思辨起點,目的是發展出某個至高原則(阿那克西曼德的 apeiron、亞里斯多德的 ens perfectissimum、斯多葛派的塑造萬物之火)
- 然後再宣稱「這必定就是神聖」
- 一個原則先於一切,「位格性」才是後來的附加;這是一個位格性是衍生的神,是一個被當作名詞使用的形容詞
對聖經而言:
- 神是終極,存有論不是
- 思辨的起點是神,不是「有」
- 神學認為「有」不可能是至高概念
聖經的存有論不把「有」與「行動」分開:
- 「是」就是「行動」
- 以色列的神是一位「行動之神」,是行大能作為之神
- 聖經不告訴我們神「如何存在」,只告訴我們祂「如何行動」
- 它述說神情之作為、述說祂在歷史中的作為
- 神被構想為 semper agens(永恆地行動者),而非「真有」
- 基本範疇是「行動」而非「不動」
希臘思辨關心宇宙(cosmos),不關心歷史;歷史作為「偶然與變化的領域」,不被認為是哲學的合適題材。先知則正相反:
- 他們專注於歷史,深刻意識到獨特事件的恆久意義——出埃及、西奈山的顯現、得地
- 他們呼籲歷史領域的改變、人之本性的改變
- 啟示這一行動本身即是獨特事件
神學不應借用哲學的範疇
神學應努力以「深度神學」自身的洞見為範疇來運作,而不應從思辨哲學或科學那裡借用範疇。
哲學中所視為終極者,未必是神學中的終極。哲學分析的終極主題是「人所思」或「人所言」;對神學而言,終極主題卻正是「人無法對象化、拒絕概念化」之物。
「誰造了世界?」並非聖經的至高問題。創世記不是以「神創造了天地」開始,而是以「起初」開始:
- 關鍵不在於世界有個原因,而在於世界不是終極
- 至高的問題不是「誰造了世界?」而是「誰超越世界?」
- 聖經的回答是:「那位創造天地者超越世界」
我們之所以被驅向神的問題,並非「有的有限性」,而是「一切有的偉大與奧秘」。
- 作為有限受造物並非汙名;有限是我們的藉口而非羞恥
- 我們承受不起作為「無限者」;唯有放縱、忘卻自己的有限、行事彷彿自己是無限——那才是汙名
神既是預設,也是結論:
- 祂不能從前提推導,因為神之概念不蘊含於任何其他概念
- 預設或是任意,或是有效;而真假之區分必須預設「在人之外的真理」
- 神是高峰,也是基礎;若你在問題中忽視祂,你就不會在答案中找到祂
- 在問神的同時,我們也在檢驗自己——是否敏感於所問之物的偉大與至高、是否全心關切之
邏輯的預設#
自色諾芬尼以來,「至高存有之合一」在哲學的神學反思中扮演核心角色。
- 它不僅排除外部複多(亦即除神以外不能有另一至高存有)
- 也排除神性內部的任何複多或複合
- 「合一」最後被理解為不僅是數目上的、也是形上學意義上的合一
- 因此任何對神有「屬性」的陳述,都被認為與神之合一相牴觸
麥加拉的歐幾里得(Euclides of Megara)是愛利亞派與蘇格拉底的同伴:
- 否認一切感覺的實在性,只信任推理
- 只有「一」或「全」是實在,「多」與「部分」不具實在性
- 他將「一」等同於善、神、智慧、心靈
- 「絕對者」即在此首次出現於哲學史中
普羅提諾(Plotinus)走得更遠:
- 因為一切思想都預設「思者」與「所思之對象」之二元
- 故他連「神是自思之對象」這一說也加以否認
- 「一」並非構成「二」的單元;稱絕對者為「一」只意味排除「內在可分性」
邁蒙尼德(Maimonides)總結之:
- 「對合一的信仰,本質上只能意味相信一個單一、同質、不複合的本質」
- 屬性與其所述之物要麼同一、要麼相異;前者或是同語反覆,或是定義;後者則意味該屬性是本質之上的「偶性」
- 神不能被定義,故其屬性不能是定義
- 若屬性是「偶性」,又會在神性之中引入「本質與偶性」的複多
Heschel 的回應是——這些困難來自把聖經洞見化約為精確的理性範疇之企圖:
- 理性面確實是聖經理解「合一」的核心
- 但聖經之意圖不是強調抽象、不是強調一般觀念
- 而是要強調神聖之有的豐盛
- 是要確認「創造者即救贖者」、「自然之主即歷史之主」
神之為一的真義
神之「為一」遠不止於「數量為一」。
它意味著:祂是「一」、不是多;獨特、且唯一(one-ly);既是中心、也是圓周;既包羅一切、又介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