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必須談地獄#
魯益師坦白:
「若我能將任何教義從基督教中移除,我最願意移除的就是這一個。」
但他指出:
- 這個教義有聖經、特別是主自己話語的完整支持,是基督教歷代所持守的;
- 它也有理性的支持。
理由可以倒推:
- 既已承認痛苦只能喚起壞人「事情不對勁」的覺察,那麼它也可能導致終局性的、不悔改的反叛;
- 既已承認人有自由意志,所有對人的恩賜都是雙刃的。
「若有比賽可玩,那就必須有可能輸掉它。若受造者的快樂在於自我交付,那就只有他自己能做出這個交付——別人雖能幫助他,卻無法替他做;他可以拒絕。」
「我願付任何代價來真誠地說出『所有人都將得救』——但我的理性反問:『連他們的意志也不顧、還是順著他們的意志?』若是『不顧他們的意志』——『至高的、自願的自我交付』如何能不自願?若是『順著他們的意志』——『若他們不肯呢?』」
主關於地獄的話語——和主所有的話一樣——是說給良心與意志聽的,不是說給智性的好奇心聽的。一旦我們因相信這個可怕的可能性而被喚起行動,這些話大概就完成了它們的工作。但因為這個教義已成為基督教被攻擊為「野蠻」的主要根據,又因為它確實使一些人陷入悲劇,我們必須面對它。
真正的問題不只是「神把祂某些受造物送進終局之毀」(那是回教徒的版本)。「基督教如往常那樣,忠實於現實的複雜性,呈現給我們一個更糾結、更曖昧的圖像——一位充滿憐憫、甚至成為人、被酷刑致死、為要從祂的受造物身上挪去那終局之毀的神;而當這英勇的良藥失效時,祂似乎『不願、甚至無能』以單純的權能阻止這個毀滅。」
「方才我輕巧地說我願付『任何代價』移除這教義。我撒了謊。我連神為移除這個事實已經付出的代價的千分之一都付不起。真正的問題在這裡:這麼多的憐憫,卻仍有地獄。」
魯益師強調:「我不打算嘗試證明這教義可承受。請不要誤會:它不可承受。但我相信它在道德上可以被證成」——藉著批評對它的常見反駁。
反駁一:「報應觀」本身令人反感#
部分已在第六章處理過:
- 一切懲罰若移除「應得」(ill-desert)與「報應」的觀念,自身就成為不義;
- 報復激情中也有一個義的核心:要求壞人不能完全滿足於自己的惡,要這惡在他自己的眼裡也顯出真貌——是惡。
我們先前說「痛把真理的旗插進反叛的堡壘」,但若這旗插下後,沒有更進一步的征服呢?
真誠面對:你能容許這樣的命運嗎?#
魯益師要讀者具體想像一個人物:
- 他憑連續的背叛與殘忍取得財富權勢;他冷笑著利用受害者高貴情感為純粹自利目的所用;
- 一旦得勢,他便用權勢滿足情慾與仇恨;
- 最後背叛同夥,並嘲笑他們最後一刻幻滅的眼神;
- 而他做這一切沒有絲毫悔意或猶豫——吃飯如學童、睡眠如健嬰、紅光滿面、毫無愁苦,直到終了都不可動搖地相信:「他一個人解開了人生的謎,神和人都是被他玩弄的傻瓜」。
此時要小心:「對復仇激情的任何縱容都是極致命的罪」。基督的仁愛勸我們竭盡一切努力——甚至冒自己性命、靈魂之險——使這人歸正,「遠遠優先於懲罰他」。
但問題不在這裡。假設他不肯悔改,你能在永恆的世界中為他想像什麼樣的合適結局?
你能真心希望這個人「保持其現狀」(既有自由意志他便能如此),永遠被堅固在他現在的快樂中——永遠完全地相信「最後笑的是他」嗎?
如果你無法把這視為可承受,那不是因為你邪惡或惡毒——「**你會發現,那個你過去以為是過時神學的『公義與憐憫之衝突』,**現在實際運作於你自己心中,並感覺像從上而非從下而來」。
「你被觸動,不是出於對這可憐者疼痛本身的渴望,而是出於一個真正倫理的要求:遲早,正當之事必須被申明,旗子必須插入這可怕的反叛靈魂中——即便沒有更進一步、更好的征服。
在某種意義上,即便這受造物永不變好,它知道自己是失敗、是錯誤,對它本身也比較好。連憐憫也很難祝它『永恆滿足地停留在如此醜陋的錯覺中』。」
阿奎那(Thomas Aquinas)曾引亞里士多德論羞愧——它本身不是善,但在某些情況下有它的善:
「若惡已存在,對惡的識別所帶來的痛——作為一種知識——相對是善的;因為另一個選項是『靈魂對惡無知,或不知這惡與其本性相違』,這兩者『顯然都是壞的』」(《神學大全》)。雖然我們戰兢,仍同意。
「赦免」與「縱容」的區分#
「神為何不在他保持現狀時就赦免他?」——這個要求混淆了「縱容」與「赦免」。
「縱容就是忽略一個惡,把它當作善處理。 赦免若要完整,必須既被給出,也被接受。 一個不承認自己有罪的人,接不下任何赦免。」
反駁二:「永刑」與「短暫的罪」不成比例?#
從以「報應性懲罰」談起,是因為這形式最讓人反感、要先克服這個最強的反駁。但其實主自己也在他處說過——審判就在於人「愛黑暗多於光明」這個事實本身,且「不是祂、而是祂的『道』審判人」(約 3:19;12:48)。
兩種說法在最終意義上指向同一件事:這壞人的失喪,與其說是被『判處』,不如說就是『他成為他現在這樣的這個事實本身』。
失喪靈魂的特徵是「拒絕一切不只是自己的東西」。我們想像中的那位自我中心者把所遇的一切都試圖變成「自我的領土或附屬」。對「他者」的品味——也就是「享受善的能力」——除了藉身體與外在世界一些最初步的接觸之外,已在他裡面熄滅。死亡移除最後這份接觸。他的願望實現了——完全留在自我中,並從自己所找到的東西裡找快活——而他在那裡找到的就是地獄。
「時間」與「永恆」的不對稱#
對「短暫之罪換來永恆之罰」的不平衡感,假設了「永恆 = 時間的延長」——但這是錯的。
若把時間想成「線」(部分先後相繼,無法並存——時間只有長度,沒有寬度),那麼永恆或許要想成「面」、甚至「立體」。
「人的整個實在可由一個立體圖形代表,這立體主要是神藉恩典與本性所做的工作;但人的自由意志貢獻了我們稱之為『地上生命』的那條基線。若你把基線畫歪了,整個立體就會在錯誤的位置。」
從這個圖像看,「人生很短,我們對整個複雜圖形只貢獻一條小線」反而可被視為一種神聖的憐憫——因為若連這條小線我們都常常畫得壞到毀掉整體,神若把更多交給我們,難道不會更糟?
對這個反駁的較簡單形式是「死亡不該是終局,應該有第二次機會」:
「若一百萬次機會可能有用,神必會給。但老師往往比學生與家長更早知道:再讓某個孩子去考某科,已經沒有用。終局必須在某時到來;要相信全知者知道何時,並不需要太強的信心。」
「第二次機會」的觀念,不可與煉獄(Purgatory,給已得救的靈魂)或靈薄獄(Limbo,給已失喪的靈魂)混淆。
反駁三:地獄的「強烈痛苦」之圖像#
中世紀藝術與某些聖經段落中對地獄之痛的駭人描繪,引起反駁。
馮·胡格爾(Von Hügel)提醒:不要把教義本身與承載它的意象混淆。主用三個象徵談地獄:
| 象徵 | 例證 |
|---|---|
| 懲罰 | 「永刑」(太 25:46) |
| 毀滅 | 「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太 10:28) |
| 剝奪/放逐 | 「外邊黑暗」、不穿禮服的客、十童女中愚昧的五個 |
「火」這個普遍意象很重要,因它結合了「折磨」與「毀滅」。
「這些表達當然都是要傳達某種言語難以形容的可怕——任何不正視這事實的詮釋從一開始就出局。但也不必只專注於『折磨』的意象,把『毀滅/剝奪』那一面排除掉。
那能同時被這三類意象都恰當象徵的『東西』究竟是什麼?」
魯益師指出:在我們的經驗裡,「毀滅一物」總意味著「另一物的出現」——燒一根原木,產生氣體、熱、灰燼;「曾為原木」現在意味著「成為這三樣」。
「若靈魂能被毀滅,那不是該有一個『曾經是人類靈魂』的狀態嗎?而那個狀態,會不會就是『折磨/毀滅/剝奪』三者同樣適切地描述的那個?
你會記得在比喻裡:得救者去到『為他們預備的地方』,沉淪者去到一個從未為人準備過的地方(太 25:34, 41)。進入天堂,是比你在地上所成就的更為人;進入地獄,是被逐出『人性』之外。被丟進地獄(或自己跳進去)的,不是『人』,而是『遺骸』。」
「做為一個完整的人」意味著情慾順從意志、意志獻給神;「曾為人」(一個「ex-man」或「damned ghost」)大概意味著**「意志徹底以自我為中心,情慾完全不受意志控制」**——一個「彼此敵對的罪所組成的鬆散集合,而不再是『一個罪人』」。這樣的存有的意識會是什麼樣,我們無從想像。
也許「地獄之為地獄,不是從它自身的角度看的,而是從天堂的角度看的」——這個說法或許有真理在內。只有在受詛咒者本身的眼中,這個結局才『不那麼難以承受』。但在這幾章裡我們思想永恆時,「痛與樂」這對範疇開始隱退,更廣大的善與惡浮現於眼前——痛與樂本身都不是最後的話。
反駁四:「愛人在天堂能蒙福嗎?」#
「沒有任何一個有愛心的人能在天堂蒙福,若他知道哪怕只有一個人類靈魂仍在地獄。如此,我們是不是比神更慈悲?」
這個反駁背後的心象是:天堂與地獄共存於「單線時間」之中,像英國史與美國史並存——使蒙福者每一刻都能說:「地獄的痛苦正在進行」。
但主在毫不留情地強調地獄的恐怖時,通常強調的是「終局」而非「持續時間」。「投入毀滅的火」通常被當作故事的結束,而非新故事的開始。失喪靈魂在其魔鬼般的態度中是「永遠固定」的,這毫無疑問;但「永遠固定」是否蘊含「無盡持續」——甚至蘊含「持續」——我們無法說。
「我們對天堂所知遠多於地獄,因為天堂是人性的家,包含了一個被榮耀的人類生命所蘊含的一切;但地獄不是為人造的。它與天堂並不對等——它是『外邊黑暗』、是『存在淡入虛無之處的外緣』。」
反駁五:「全能者的失敗」#
「最終一個靈魂的失喪意味著全能者的挫敗。」——確實如此。
「在創造有自由意志的存有時,全能從一開始就服從這種挫敗的可能性。你稱之為挫敗的,我稱之為神蹟——因為創造『不是祂自己』的事物,從而以某種意義變得『可被自己的作品抵抗』,是我們歸給神的所有功業中最令人驚異、最不可想像的一件。」
「我願意相信:在某種意義上,受詛咒者是『成功的』、是『反叛到底的』;地獄的門是從裡面鎖上的。我不是說那些『鬼魂』不會像妒嫉者『希望』自己快樂那樣,模糊地『希望』走出地獄;但他們絕不會意願那靈魂得善之路所必經的、自我交付的最初步驟。
他們永遠享有他們所要求的可怕的自由,因此自我為奴;正如蒙福者永遠順服,因此在永恆中越來越自由。」
一個收束的問題#
「歸根結底,對所有反對地獄教義者的回答,本身就是一個反問:『你究竟在求神做什麼?』
- 抹去他們過去的罪、不論代價、給他們重新開始、把每個困難都鋪平、奉上每一份神蹟般的幫助?祂已經在 Calvary 做了。
- 赦免他們?他們不肯被赦免。
- 任他們去?唉,恐怕這正是祂所做的。」
最後的提醒#
魯益師在本章引入「容易被認出為真壞」的人物畫像,是為了刺激現代讀者理解此議題;但這幅畫像一旦完成它的工作,「越早被忘越好」。
「在所有關於地獄的討論中,我們應穩定地把眼睛放在自己可能的失喪上——而不是仇敵或朋友(因為這兩者都會擾亂理性)。這一章不是談你的妻子或兒子,也不是談尼祿或加略人猶大;它談的是你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