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補充六個彼此獨立、無前後關係的命題,把對「人的痛苦」的說明補足。

1. 患難的弔詭:受苦本身不是善#

「貧窮的人有福了」,但我們仍要藉「公義(社會正義)」與賙濟盡可能除去貧窮;「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但我們仍可從這城逃到那城躲避逼迫——主自己在客西馬尼園還曾求免去苦杯。

那麼若受苦是好的,不該去追求嗎

魯益師的回答是:「受苦本身不是善」。在一個痛苦的經驗裡,真正的善是:

  • 對受苦者而言:他向神旨意的順服
  • 對旁觀者而言:所被引發的憐憫,以及由此而來的憐憫之行

「四層」的區分#

在墮落而部分得贖的宇宙裡,他區分出四層:

  1. 自神而下的「單純的善」(simple good);
  2. 反叛受造物所產生的「單純的惡」(simple evil);
  3. 神為了救贖目的對這惡的「利用」(exploitation);
  4. 由此產生的「複合的善」(complex good)——其中「被接受的受苦」與「被悔改的罪」都有貢獻。

神能從單純的惡產出複合的善,這個事實並不為作惡者開脫——雖然神的憐憫可能拯救他。

絆倒人的事必有,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罪確實使恩典更顯多,但我們不能以此為繼續犯罪的藉口。十字架是歷史上最好、也最壞的事件,但猶大(Judas)的角色仍然單純地是惡。」

把這原則應用在「他人的受苦」上:

  • 仁慈之人追求鄰舍的好處,是有意識地與「單純的善」合作,作神的兒子事奉神。
  • 殘忍之人壓迫鄰舍,作的是單純的惡;但在作惡之中,他「未經自己知情或同意,被神用作工具」產生複合的善。第一種人像兒子事奉神,第二種人像工具被使用——你必行神的旨意,但你像猶大行還是像約翰行,對你自己有差別。

「整個系統是為『好人與壞人之間的衝突』而設計的——壞人被允許作惡所換來的剛毅、忍耐、憐憫、寬恕等好果子,前提是好人通常仍持續尋求單純的善。」

把這個原則扭曲成「我可以普遍地折磨人類,因為苦難對他們有益」(如馬羅 Marlowe 戲中那位狂言要當「神的鞭子」的瘋子帖木兒 Tamburlaine),雖未推翻神的計畫,卻是自願在這個計畫中擔任「撒但的角色」——「你做祂的工,就要準備好領祂的工錢」。

應用於「自己的痛苦」#

這個區分也適用於我們對「避免自己受苦」的態度。

  • 一些苦行者用自虐——魯益師作為平信徒不下判斷其智慧,但堅持:自虐與「神所差遣的患難」全然不同
  • 「禁食」與「意外或因貧窮而沒得吃」是兩種不同經驗:
    • 禁食:意志對抗食慾,回報是自我掌控,危險是驕傲;
    • 不自願的飢餓:把食慾與意志一同交給神的旨意——既給人順服的機會,也讓人有反叛的危險。
  • 受苦的救贖效果,主要在於它趨向減弱『反叛的意志』。」

苦行使「意志」本身強化,故只有當它作為手段——讓意志能整理自己家中的情慾,預備把整個人獻給神——時才有用。作為目的就會墮落為魔鬼之我:把動物之我換成魔鬼之我而已。所以才有古老的說法:「唯獨神能治死我」(only God can mortify)。

患難的工作預設了一個「人通常以合法方式避免自然之惡、追求自然之善」的世界。基督徒的捨棄(Christian renunciation)不是斯多葛式的「無情」(Apathy),而是「寧可選神,也不選那本身合法的較低目的」的準備。

故那位「完美的人」(耶穌)帶著「若可能就免去苦難與死亡」的真正而強烈的意志,同時也帶著「若不可能則完全順服」的完全準備進到客西馬尼。

有些聖徒建議在門徒生涯之初就「全然捨棄」(total renunciation),魯益師認為這只能是「對任何具體捨棄要求的全然準備」——因為人不可能時刻只意願「順服神本身」而無具體內容;「我所願的,就是把我所願的順服神」第二個「我所願的」沒有任何實質內容。

我們確實常過分小心避免痛苦;但**「以合法手段、適當地降伏的意圖去避免痛苦」是合於本性的**——它就是患難救贖工作所預設的、整個受造生命運作系統的一部分。

故基督教觀點與「即使在世俗意義上也要把世界留得比初進時更好」這項責任毫不衝突——主在審判的最完整比喻中似乎把全部美德都化約為「積極行善」(active beneficence)。

2. 別誤把改革當作天國#

若患難是救贖的必要元素,直到神看見世界已得贖、或不再可贖,它都不會止息

「基督徒不能相信任何承諾——只要某種經濟、政治或衛生制度的改革完成,地上的天堂就會到來——的人。」

但這對社會工作者並沒有事實上的氣餒效應;相反,「一份對人類共同苦難的強烈感受」,至少和那些誘人破壞道德律去實現的「狂野盼望」一樣,能成為移除可移除苦難的好刺激——而那些狂野盼望實現後,往往「化為塵土與灰燼」。

個體層面也一樣:飢者求食、病者求醫,並不會因為知道飯後病癒之後生活照舊起伏就停止尋找。特定一服藥不可被誤當作長生不老藥

3. 自我交付是純神學教義,不是政治教義#

既然政治議題已闖入討論,魯益師澄清:

「基督教的『自我交付與順服』教義是純神學的、絕非政治的教義。對於政體形式、世俗權威與順服,我沒有什麼話要說。受造者欠創造者的順服,其『種類與程度』是獨特的——因為這個關係本身是獨特的;從中不可推出任何政治命題。」

4. 神不給「安穩」,卻散播「喜樂」#

基督教的受苦觀解釋了一個世界上很奇特的事實:

「我們所渴求的『定居的幸福與安全』,神在世界的本性中保留不給我們;但喜樂、快樂與歡笑,祂卻廣灑各處。我們從不安全,卻有許多樂趣,甚至偶有狂喜。」

理由不難看出:

  • 我們所渴求的「安穩」會教我們把心安在這個世界,成為我們返回神的障礙
  • 「一段快樂愛情的時刻、一片風景、一首交響曲、與朋友愉快的聚會、一次游泳或一場足球」沒有那種傾向

「我們的父用一些愉快的客棧為我們在路上添些精神,但不會鼓勵我們把客棧誤當作家。」

5. 不要用「人類苦難總和」把問題誇張#

我們要避免用模糊的「人類苦難難以想像的總和」之類的話把問題弄得比實際更嚴重。

「假設我牙痛,強度是 x;我旁邊的你也開始牙痛,強度也是 x。你或許可以說『這個房間裡的痛現在是 2x』。但要記得:沒有任何一個人在受 2x 的痛——搜遍所有時空,你都找不到那種『複合痛苦』存在於任何一個意識裡。

沒有所謂『苦難的總和』,因為沒有任何人在受它。當我們達到一個個體所能承受的最大值時,我們無疑已達到了極為可怕的事,但我們也已達到宇宙中『曾可能存在過』的所有受苦量。再加上一百萬個同樣受苦的人,並沒有增加痛苦。」

6. 痛是「被消毒」的惡——不會繁殖#

在所有的惡裡,只有「痛」是被消毒過的、不會自我繁殖的惡

種類是否會自繁殖?
智性的惡(錯誤)會:第一步推理錯了,後續全錯。
會:透過強化習慣、削弱良心。
不會:痛結束就結束,自然的後續是喜樂。

「錯誤之後,你不只要除掉原因,還要糾正錯誤本身;犯罪之後,你不只要(若可能)移除試探,還要回頭為那罪悔改——兩者都需要『撤銷』。痛則不需要這種撤銷:你可能要醫治導致它的疾病,但痛本身一旦結束就『絕育了』。」

而每個未被糾正的錯誤、每個未被悔改的罪,按其本性都是「新錯誤、新罪的源頭,流到時間的盡頭」。

且當我犯錯,我的錯感染所有相信我的人;當我公開犯罪,每個旁觀者要嘛縱容(分擔我的罪疚),要嘛譴責(同時危及自己的仁愛與謙卑)。

但受苦在旁觀者心裡(除非他們異常敗壞)自然不產生壞效果,反而產生一個好效果——憐憫

因此神主要用來產生『複合善』的這個惡,是最被消毒、最被剝奪了那「滋生本性」——也就是惡的最壞特性——的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