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落」教義要回答什麼#
對於上一章的問題——「人為什麼變成這樣?」——基督教的答案就是「墮落」(the Fall)的教義。
「人之所以對神、對自己都是可怕的,又是一個與宇宙不相適配的存有,不是因為神把他造成這樣,而是因為他濫用自由意志把自己變成這樣。」
魯益師認為這是這個教義的唯一功能:它要防止兩種次基督教(sub-Christian)的惡之起源理論:
- 一元論(Monism):神超越善惡,「善」與「惡」這兩個名字所指的後果都是祂無偏地產生的。
- 二元論(Dualism):神生產善,另一個與祂同等獨立的力量生產惡。
基督教則主張:神是善的;祂為善的緣故造萬物為善;祂所造的好東西之一——理性受造物的自由意志——按其本性就包含了惡的可能性;受造物利用了這個可能性,於是變壞了。
不是要回答的兩個問題#
魯益師明確排除了兩個常被附加在這個教義上的功能:
- 「神創造比不創造更好嗎?」 ——這個問題前面已經拒絕回答;即便有意義,人類也無法給出有意義的價值判斷。
- 「按報應公義(retributive justice)來看,因祖先的過犯處罰個人是『公義的』嗎?」 ——他不主張這一點。對他而言,後代繼承祖先所招致的失能,是「創造一個穩定世界所必然涉及的事」(呼應第二章),而非報應公義的範例。
神大可用神蹟抹去人類第一個罪的後果;但若不也抹去第二、第三個罪……如此持續介入下去,則人類選擇將失去所有重量——「選擇本身終將消失」(如棋手在重力消失的棋盤上無法下棋)。若停止介入,遲早會走到我們今日的悲慘處境。
科學能否駁倒「墮落」?#
常見反對:「現代科學告訴我們,人不是從善與樂的原始狀態墮落,而是從野蠻與獸性緩慢上升而來。」
魯益師指出這個說法混淆了「獸性/野蠻」(brute / savage)的兩種用法:
- 作描述用:人在生物學上由動物演化而來;史前人類器具粗陋——這他不反對。
- 作貶斥用:「動物的」≠ 一定是邪惡的、悲慘的;「原始的」≠ 一定是淫亂、兇殘、奸詐的。
事實是:
- 並非所有動物對待同類都像人對待人那樣壞;沒有任何動物是「貪心至此、淫蕩至此」,也沒有任何動物有野心。
- 現代人類學家與宣教士已不像過去那樣支持對「現代原始人」的負面描繪。
- 從早期人類遺留的器具不能推知他們在所有面向上都和今日做類似器具的人相像。
我們必須警覺一種錯覺:「製作較好器具的群體在所有方面都優越」——這是「對人造物的偶像崇拜」(idolatry of artefacts),是現代文明的集體大罪。
一個史前最差的陶罐製作者,可能寫出最好的詩,而我們永遠無法得知。我們忘了:除了麻醉藥之外,所有有用的發現——語言、家庭、衣服、火、馴化動物、輪子、船、詩歌、農業——都是史前祖先做出的。
罪從何來:奧古斯丁的回答——驕傲#
另一種更哲學的反對是:罪預設了律可違,而「群體本能」要結晶成習俗、習俗硬化成律法需要好幾世紀,故「第一個人」不可能犯第一個罪。
但這個論證假設了:
- 美德與群體本能基本一致;
- 「第一個罪」本質上是社會性的罪。
傳統教義所說的「第一個罪」不是對鄰舍的罪,而是對神的罪——是悖逆。要在任何真正意義上持守墮落教義,這個大罪必須在比社會道德更深、更超越時間的層次上去尋找。
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在《上帝之城》中把這個罪描述為**驕傲(Pride)**的結果:
受造物(一個本質上倚賴的存有,其存在的根原不在自身而在他者)試圖自立、為自己而存在。
魯益師強調:
- 這個罪不需要複雜的社會條件、不需要長期經驗、不需要高度的智力發展。
- 「從受造者開始把神認作神、把自己認作自己的那一刻,那個可怕的選項就打開了:以神為中心,還是以自我為中心?」
- 這個罪幼童、無知村夫、孤獨隱士、飽學之士都同樣在犯——「這是每一個體生命中、每一個體每一天當中的『墮落』,是一切具體罪背後的根本之罪」。
一天之中如何不斷墮落#
魯益師舉幾個生活中的例子,描繪這份「自我中心化」如何潛行:
- 早上醒來想把這一天獻給神,還沒刮完鬍子,這已經變成「我的一天」——神在其中所佔的時間像是「我自己口袋裡掏出的稅」。
- 一個人帶著「天職」感開始新工作,第一週還能把工作的職分當作目的;到第二週開始「摸熟門路」,第三週就從整體職分中鑿出「我自己的計畫」——能照計畫推進就覺得「我得到我應得的」,受阻便覺得「被人妨礙」。
- 一位戀人本能地擁抱所愛者,在毫無計算之下感到性的喜悅;但第二次擁抱可能就是為了那份喜悅而來——那是把對方視為物、視為自己快感的工具的「下滑第一步」。
「就連為了神而展開的思考——例如此刻我們正在做的——也會悄悄轉成『為思考本身』、再轉成『為思考帶來的快感』、最後轉成『為自己的驕傲或名聲』。整天、終生,我們都在滑、在落——彷彿神對我們此時的意識而言,是一塊光滑的斜面,沒有可以停留之處。」
我們既然已經是這個樣子,這份「滑落」幾乎不可避免,因此罪可以被算為「可寬恕的」(venial);但神不可能造我們成這樣。「離神之引力,那條『回到習慣性自我的歸程』,必然是墮落的產物。」
一個「蘇格拉底式神話」:墮落前的人#
魯益師接著提供一段他稱為「蘇格拉底意義下的神話」(即「可能的歷史事實」之描述,而非僅象徵性表象)。
神先預備了「將承載人性的有機體」#
- 神在漫長世紀裡完善了那要成為人類載體、又作為祂自身形像的動物形軀:手指可對指、有發音的下顎、夠複雜的腦。
- 這個生物可能在「成為人」之前已存在很久,甚至可能聰明到讓現代考古學者誤判為「人」——但牠仍只是動物,因為牠所有身心歷程都指向純然物質與自然的目的。
「新意識」的降下#
- 在時候滿足時,神令一種「新意識」降在這有機體上:能說「我」、能把自己作為對象、能認識神、能作真理/美/善的判斷、能感知時間流過。
- 這意識統御並照亮整個有機體,不像我們今日只受腦中部分活動的限制——「那時的人,整個都是意識」。
樂園中人的「卓越能力」#
- 他的器官運作服從他自己意志的律,而非自然律:他「不是因為被迫、而是因為他選擇」才讓食慾上達意志。
- 睡眠對他不是昏迷,而是有意願、有意識的休憩。
- 也許他的壽命長短大致由他自己決定。
- 全然主宰自己,他也指揮一切較低等的生命:過去那幅「百獸在亞當前嬉戲、依偎」的圖像可能不全是象徵。
- 「人被造,要作動物的祭司、甚至在某種意義上是動物的基督——那位中保,使動物按其非理性本性所能容受的範圍裡,認識神聖的榮美。」
與神之間的「圓滿循環」#
- 在這個人身上,神不是「光滑的斜面」;新意識被造來在創造者裡安息,而它也真的在祂裡面安息。
- 即使他擁有對同伴、對動物、對「初次被認識為美與威嚴」的世界的豐富經驗,神依然居首——而且毫不費力。
- 「存有、力量、喜樂從神降到人是恩賜;從人回到神是順服之愛與狂喜的敬拜」——在這個意義上,他真是神的兒子,是基督的原型。
從器物或語言來看,這位蒙福之人很可能還是個「野人」;但這完全無關緊要。「來自我們自身童年的回憶」就告訴我們:在大人以為我們還不能「理解」之前,我們已有過如今同樣純粹、同樣重大的屬靈經驗。
「若樂園之人此刻出現在我們中間,我們大概會視他為徹頭徹尾的野蠻人——一個可被剝削、頂多是被屈尊俯就的存有;只有極少數最聖潔者會多看他一眼,幾分鐘後便仆倒在他腳前。」
跌倒:自我為中心的選擇#
我們不知道神造了多少這樣的存有,也不知他們在樂園狀態中持續了多久。但他們遲早跌倒了。
「有人或某物耳語他們可以像神一樣——他們可以不再把生命指向創造者、不再把所有喜樂當成『非預定的恩典』(uncovenanted mercies)。
他們想要『擁有自己』、想要替自己籌畫快樂與安全、想要有一塊『屬我之物』(meum),從中或許還會合理地給神一些時間、注意與愛——但那塊地是『我的』,不是『祂的』。
他們想『把靈魂稱為自己的』。但這是活在謊言裡,因為我們的靈魂事實上不是我們自己的。他們想要在宇宙中有一個角落能對神說:『這是我們的事,不是祢的事。』
但沒有這樣的角落。他們想當名詞,但他們是、且永遠只能是形容詞。」
至於這個自相矛盾的願望透過何種具體行動表達——是不是真的吃了一顆果子——「這個問題並不重要」。
為什麼「轉離神、轉向自我」恰能解釋第一個罪#
第一個罪必須既極為嚴重(否則後果不會如此可怕),又必須是一個未受墮落人類那種試探的存有也可能犯的罪。
「轉離神、轉向自我」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
- 這是樂園之人也可能犯的罪——只要「自我」這個事實存在,自我崇拜的危險就從一開始就在。「我之所以是我,便必須在活向神而非活向自己時做一次自我交付的行動,無論多小、多易」——這是創造本身的「弱點」,是神顯然認為值得承擔的風險。
- 但這個罪極為嚴重,因為樂園之人所要交付的「自我」並無任何天然的抗拒。他的整個身心有機體都甘服意志,意志也(雖非被迫)甘心向神;交付對他而言不是掙扎,只是「克服一個嬌小至極、樂於被克服的自我黏附」——那種喜悅在今天戀人彼此交付時還能模糊地看見。
跌倒之後:人失去的是「物種地位」#
跌倒之前,人的靈完全掌控人的有機體;他可能以為即使悖逆了神,自己仍會保有這份控制——但他的權柄是「受託的權柄」,一旦他不再做神的代表,這權柄就喪失了。
「我們在受造物中說『甲統治乙』時,真正的意思是『神透過甲統治乙』。當人的靈反叛神,神不可能(或至少祂選擇不)繼續透過人的靈去統治那有機體。」
於是:
- 神開始用「較外在的」方式管理人這個有機體——不再按靈的律,而按自然律。
- 器官不再受意志主宰,落入普通的生化律之下——伴隨而來的是疼痛、衰老與死亡。
- 慾望不再按理性所選的次序上達心意,而是按生化與環境的偶然湊合而來。
- 心意自身也落入聯想等心理律之下;意志被「自然的浪潮」捲入,只能勉力把某些新念頭與慾望強壓回去——「這些不安的反叛者就成了我們今天所知的『潛意識』(subconscious)」。
這不是個體層面的「退步」,而是整個物種地位的喪失。「人在墮落中失去的是他原有的物種本性」——「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過去被吸入屬靈生命的整個有機體,被允許落回「僅僅自然」的狀態;正如更早之前神曾把化學歷程提升為植物的載體、植物提升為動物的載體、動物提升為人的載體。
「人的靈從『人性的主人』,變成『自家屋裡的房客』,甚至『囚徒』;理性意識成為今日這樣——『落在小部分腦活動上的、忽明忽暗的探照燈』。」
但比能力被限制更嚴重的,是靈本身的腐敗:
- 它已轉離神,把自己當成偶像。
- 它仍然能轉回神,但只能透過「痛苦的努力」;它的傾向是向自己。
- 由此而來的「容易」就是驕傲、野心、求自視可愛而貶抑對手、嫉妒、永不滿足地追求更多保障。
- 它不只是自己本性的「軟弱之王」,更是「壞的王」:它所下達給身心的慾望,比身心向上送的更糟。
這個狀態經由遺傳傳遞給後代——但它「不是生物學家所謂的『習得的變異』」,而是「一個新種類的人」——「一個不是神所造的新物種,自己『犯』了出來」。所經歷的不是新習慣的發展,而是「結構的根本改變」。
神為何不用神蹟阻止這歷程#
神當然可以用神蹟阻擋這個歷程,但那等於拒絕祂自己給自己設下的問題:
「在一個包含自由施動者、且這些施動者會反叛祂的世界裡,藉著他們的反叛而非繞過他們的反叛來表達祂的良善。」
魯益師用「戲劇、交響曲、舞蹈」等象徵糾正一個常見的荒謬想像:好像墮落讓神「措手不及、打亂了祂的計畫」;甚至好像神「為一個明知不會實現的條件去設計整個計畫」。
「事實上,神在創造第一個星雲的同時就看見了十字架(the crucifixion)。這世界是一支舞——善從神而下、惡由受造物而起、衝突由神親自承擔『邪惡所造成的受苦本性』而被解決。」
「自由墮落」的教義主張:作為更高一階之善的「燃料或原料」的惡,不是神的貢獻,而是人的貢獻。
不是「祖先的遺禍」,而是「我自己的羞愧」#
按以上理解,我們現今的處境是「我們是受損物種的成員」。魯益師不是說受苦是對「我們現在無法不如此」的懲罰,也不是說我們該為祖先的反叛承擔道德責任。
但他仍稱我們的處境為「原罪」(Original Sin)而非「原本的不幸」(original misfortune),原因在於:「我們實際的宗教經驗不容我們以別的方式看待它」。
理論上我們可以說:「對啊,我們的行為像害蟲——但那是因為我們是害蟲,這不是我們的錯。」但事實是:「我們是害蟲」這個事實,不僅不被當作藉口,反而比任何具體行為都更使我們羞愧、悲傷。
魯益師舉一個生活類比:
- 一個「教養很差的男孩」進入一個正派家庭。家人合理地提醒自己:他變成欺凌弱小、懦弱、打小報告、撒謊,「不是他自己的錯」。
- 但他現在的性格仍然可恨;家人不僅恨它,也應當恨它。他們無法為「他現在的樣子」愛他,只能設法把他變成「他不是的樣子」。
- 這個男孩是不幸的,但你不能把他的性格稱為「不幸」——彷彿他是一回事、性格是另一回事似的。「是『他自己』在欺凌、打小報告,而且還樂在其中」;當他開始改正,他必然會為自己「正開始不再是的那個樣子」感到羞愧與罪疚。
教義之外的留白#
魯益師再次提醒:他自己也只能在「淺的層面」上處理墮落這個主題。
- 生命樹與知識樹背後必有大奧秘,他沒有觸及。
- 教父的「我們在亞當的腰中」、安瑟倫(Anselm)「我們以法律虛擬被包含於受苦的基督裡」之類的說法,他也不發新見。
- 但保羅「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 15:22)背後,「那個『in』(在……裡)這個字的真正含義,可能遠超越我們的範疇」。
「我們之所以能『在』亞當裡死、『在』基督裡活,可能意味著人之為人的真實樣貌,遠超過我們三維想像所能呈現的個體性——絕對實在中可能有某種『相互內住』(inter-inanimation)我們完全無從設想。
偉大的原型個體(亞當、基督)的行動與受苦之歸於我們,或許不是法律虛擬、不是隱喻、不是因果,而是某種更深的方式。」
這當然不是泛神論意義上的「個體溶入靈性連續體」——基督教整體精神排除了這點;但個體性與另一個原則之間或許存在某種張力,而舊約對個體的「忽略」(例如神對雅各說「我要與你下到埃及,必再帶你上來」(創 46:4)由雅各遺骸歸葬巴勒斯坦或子孫出埃及來應驗)也許不全是社會學的偶然。
「他們的社會經驗使他們對某些我們所知的真理盲目,也使他們對某些我們所盲目的真理敏銳——法律虛擬、收養、功過的轉移與歸算,要不是當時並未感到像我們今天這樣『人造』,就不會在神學裡扮演那樣的角色。」
本章結論#
魯益師承認以上是「無法穿透的帷幕」前的一瞥,並非他的論證主體:
本章的論點很簡單:「人類作為一個物種,自己把自己弄壞了」;因此「對於現今狀態下的我們而言,『善』必然主要意味著『療治性的、矯正性的善』」。
下一章將進入:痛苦在這份療治與矯正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