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善的兩難#

談論神的良善(divine goodness),馬上會撞上一個進退兩難的處境:

  • 一方面,若神比我們有智慧,祂的判斷必然在許多事上與我們不同,特別是善惡。在我們眼中是善的,未必在祂眼中是善;我們以為的惡,未必是惡。
  • 另一方面,若神的道德判斷與我們完全相反,我們的「黑」就是祂的「白」,那麼「神是善的」這句話就毫無意義——這跟說「神是不知道什麼東西」沒有兩樣,沒有任何道德理由可以憑此愛祂、順服祂。

若把「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的教義推到極端,主張「我們既已全然敗壞,我們對善的觀念毫無價值」,結果會把基督教變成一種拜魔鬼的形式:若神並不(在我們的意義下)是「善的」,我們頂多只能出於恐懼來順服祂,那就和順服一位全能的惡魔沒什麼差別。

神的善與我們的善:圓與圓的雛型#

魯益師借用自身經驗解開這個兩難。他剛上大學時幾乎沒有道德良知,後來進入一群非基督徒、卻知道並嘗試遵守道德律的朋友圈。他發現:

  • 當你進入比你道德更高的群體並逐漸接受他們的標準,新的判斷不是把你以往的「黑」翻成「白」
  • 那些新標準像「早被預期的主人」一樣到來,與你本就模糊知道的「善的碎片」是連續的,只是更完整。
  • 真正的指標是:認出新標準時會伴隨「羞愧與罪疚感」——你發現自己誤入了不配進入的圈子。

神的善與我們的善之間的差別,不是黑與白的差別,而是「完美的圓」與「孩子初次畫車輪」的差別。當孩子學會畫圓,他會明白自己一開始就是想畫這個。

聖經正預設了這一點:

  • 基督呼召人「悔改」——若神的標準與人所知的截然相反,這個呼召就毫無意義。
  • 主訴諸我們已有的道德判斷:「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什麼是合理的呢?」(路 12:57)
  • 舊約裡的神也以人的感恩、信實、公平觀念與人辯論:「你們的列祖見我有什麼不義,竟遠離我?」(耶 2:5)

別把「神的良善」窄化成「仁慈」#

現代人幾乎只把神的良善理解為**「祂的慈愛」;又把愛理解為「仁慈」**——只想看別人快樂,不論用什麼方式快樂。

「我們真正想要的,不是天上的父,而是天上的祖父——一位老態龍鍾的好心腸老爺爺,喜歡看年輕人玩得開心,對宇宙的計畫不過是『今天大家都過得不錯』。」

魯益師承認自己也喜歡這樣的宇宙;但既然事實顯然不是如此、又有理由相信「神是愛」,結論只能是:我們對「愛」的觀念需要修正

愛不等於仁慈:

  • 仁慈不在乎對象變成善或變成惡,只要不受苦就好——「為了不忍見動物受苦而把它們殺掉」就是這種仁慈。
  • 聖經說:「私生子才被縱容,正出的兒子要受管教。」(參 來 12:8)
  • 我們對陌生人才會說「只要他高興怎樣都好」;對朋友、愛人、孩子,我們反而嚴格——寧願看他們吃苦,也不願他們在卑下的方式裡「快樂」。

「神若是愛,按定義就不只是仁慈。」祂常責備、定我們的罪,但從未以輕蔑看我們。「祂以最深、最悲劇、最不可違的意義愛我們,這份『不可承受的恭維』(intolerable compliment)已給了我們。」

神之愛的四個類比#

由於創造者與受造者的關係獨特,無法在受造者間找到完全的類比。但魯益師借用四種人類的愛來逼近:

1. 藝術家對作品#

像耶利米看見的窯匠捏陶(耶 18),或彼得所說神在教會這座建築上工作(彼前 2:5):

  • 局限:作品本身沒有感覺,無法呈現公義與憐憫的問題。
  • 重點:「我們真實地、不只是比喻地是神的藝術品」;正因為祂愛這幅作品,祂會不斷打磨、刮掉、重畫,直到它成為祂所要的樣子。
  • 我們希望神對我們設計一個比較不費力、不那麼榮耀的命運——但「那是在求更少的愛,不是更多的愛」。

2. 人對家畜(人對狗)#

聖經常用「我們是祂草場上的羊」來象徵:

  • 這個類比比上一個好,因為被愛者有感覺、又明顯是低等的。
  • 一隻天然的小狗有臭味、有壞習慣,會妨礙人去愛它;於是人替它洗澡、訓練它、教它不偷食物——對小狗而言這簡直是「主人的良善」可疑的證據,但訓練成熟的狗會更健康、更長壽,並進入超越牠本性的情感與生活世界。
  • 重點:人之所以付出這些麻煩,是因為狗已經是「值得被愛的高等動物」。人不會替蠼螋洗澡、不會替蜈蚣調教——「我們希望神放任我們不管,其實是希望祂少愛我們一點」。

3. 父親對兒子#

主禱文中神的父名最為人所熟知,但要記得:

  • 主耶穌時代的「父權」遠比現代英格蘭的父權重;今天那種「半道歉地把兒子帶來世上、不敢管他、不敢教他」的父親,是對神聖父職極具誤導性的形象。
  • 主自己向父降服全部的意志,甚至不容自己被稱為「良善」,因為「良善」是父的名。

在這個象徵裡,父子之愛的本質是:一方是有權柄的愛,一方是順服的愛。父親憑其權柄與更高的智慧,將兒子塑造成他應當成為的樣子。即使在今天,也沒有父親會說:「我愛我兒子,但他多荒唐我都不在乎,只要他快樂就好。」

4. 男人對女人(最有用、也最危險)#

聖經頻繁使用這個類比:

  • 以色列是不忠的妻子,天上的丈夫卻記得「她青年時的恩愛,新婚時的愛情,曠野中跟隨我的事」(耶 2:2)。
  • 教會是主的新婦,「祂愛她,祂在她身上連一處皺紋、瑕疵都不能忍受」(弗 5:27)。

這個類比凸顯了一個真理:「愛在本質上要求所愛者被成全」(Love demands the perfecting of the beloved);那種除了「不受苦」之外什麼都能容忍的「仁慈」,正是愛的反面

愛上一個女人時,我們不再在乎她乾不乾淨、美不美嗎?正好相反——我們才開始在乎。愛或許能在所愛者失去美貌後仍然愛她,但愛絕不會因為她失去美貌而愛她;愛能寬恕一切軟弱,卻不能停止希望這些軟弱被除去。

「在所有力量中,愛最能寬恕,卻最不能將就;最容易被一點點滿足,卻要求一切。」

神的愛是什麼?#

當基督教說「神愛人」,這是真愛——不是冷漠地關心我們的福利的「無關心的關懷」,而是「我們是祂愛的對象」這個令人敬畏又驚奇的真理。

你既要求一位有愛的神,你已經得到了一位。「你輕率呼求的那位偉大的靈、那位『面容威嚴的主』就在這裡」——

  • 不是老態龍鍾、希望你按自己的方式快樂的祖父;
  • 不是盡責法官那種冷淡的博愛;
  • 不是好客主人對賓客舒適感的責任心;
  • 而是「焚燒的烈火」本身——那位造世界的愛,
  • 像藝術家愛自己作品般持守不放,像主人愛狗般「專制」(despotic),
  • 像父親愛孩子般慎重而可敬,像情人之愛般嫉妒、不可移、苛求。

魯益師承認,這份愛超出我們的「應得」與「所願」——「我們傾向像古希臘劇中的少女一樣,試圖回避宙斯的愛」。但事實確實如此:那位本不能受苦的「無感者」(the Impassible)說話時,彷彿祂受苦;那位自身就是一切福樂之因的,說話時彷彿祂在缺乏、在渴慕——「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我的心腸為他翻騰」(耶 31:20)。

我們不是宇宙的中心#

把「人受苦」與「神是愛」之間的張力解開的關鍵,在於放棄一個錯誤前提:人是中心

  • 「神不為人而存在;人也不為自己而存在。」
  • 「萬物都是因祢的旨意被造而有的。」(啟 4:11)
  • 我們被造,主要不是為了我們愛神(雖然這也是其一),而是為了神可以愛我們——使我們成為神的愛能『甚是喜悅』地安歇其上的對象。」

求神對「現在的我們」感到滿足,等於求神不再是神。因為祂之所以是祂,祂的愛在事物的本性上必然要排斥我們現有性格上的某些污點,又正因為祂已經愛我們,祂必然要勞苦使我們變得可愛

我們現在所稱為「快樂」的,並非神主要的目標;但當我們成為祂可以毫無阻礙地愛的人時,我們事實上就會快樂

神的愛不能用「自私 vs 利他」來分類#

有人會抗議:「你描述的這種愛,不是我們在人身上稱為『自私/佔有慾』的那種嗎?」這個反駁需要正面回應:

  • 「自私 vs 利他」這組對立,只能應用於同居一個世界、可能利益衝突的兩個存有之間。「神不可能與一個受造者競爭,正如莎士比亞(Shakespeare)不可能與筆下的薇奧拉(Viola)競爭。」
  • 當神成為人、與祂的受造物一同生活在巴勒斯坦時,祂的生命是極致的自我犧牲,並通向各各他(Calvary)。
  • 但作為超越者、作為一切條件的無條件根基的神,無法用這種範疇來思考。

人之所以說某種愛是「自私」,是因為它(一)愛者有與被愛者衝突的需要,(二)愛者忽視或不察被愛者的真正利益。這兩項條件對神都不成立

  • 神沒有需要。柏拉圖(Plato)說「人的愛是貧乏的孩子」——出於匱乏、出於對自己所缺之善的嚮往;神的愛則相反,它不是被對象的善所引起,而是引起對象的全部善——「先愛它進入存在,再愛它進入真實的可愛性」。
  • 神對受造物無所誤解。父親之所以可能誤判孩子的真實利益,是因為孩子是與他分離的存有;但「受造者並非與創造者分離」。神為我們所設計的位置,正是我們被造所要去的位置;到那裡,我們的本性得以成全,幸福也就達成了——「宇宙中一根斷骨已被接好,痛苦結束了」

那些聽起來最像暴君、最不像情人的神聖要求——敬拜、順服、俯伏——其實是把我們驅向我們真正想要去的地方(如果我們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人能否藉由拒絕敬拜削減神的榮耀?「就如瘋子在牢房牆上塗『黑暗』兩字也滅不了太陽。」神所願的是我們的好處,而我們的好處就是愛祂——以受造者該有的回應之愛去愛——而要愛祂就必須認識祂;只要真正認識祂,我們勢必伏拜在地。

神是唯一的善#

最後,魯益師指出更深的一層:

並非神「任意地」造我們、使祂自己成為我們唯一的好處。而是神就是一切受造者唯一的善;按本性的必然,每個受造者都必須在「以合適它本性的方式與程度享有神」中找到它的善。「能有別的善」這念頭,本身只是無神論的夢想。

引述麥當勞(George MacDonald)的話:

「你必須以我的剛強為剛強,以我的福樂為福樂,因我沒有別的可給你。」

最後只剩三條路:

  • 是神。
  • 像神,並以受造者的回應分享祂的善。
  • 在悲慘之中。

「若我們不肯學習吃這宇宙——以至任何可能的宇宙——所能生長的唯一糧食,那我們就只能永遠飢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