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問題的最簡形式#

魯益師先把無神論者最常見的反駁濃縮成一句話:

「若神是良善的,祂會願意讓受造物完全幸福;若神是全能的,祂能夠做祂所願;但受造物並不幸福,所以神若不是缺乏良善,就是缺乏能力,或兩者皆缺。」

這就是痛苦的問題最簡單的形式。要回答它,必須證明「良善」(good)、「全能」(almighty)、「幸福」(happy)這三個詞並非單義;如果一般人對這些詞的意涵就是唯一或最佳的意涵,那麼這個論證就無解。本章先談「全能」,下一章再談「良善」。

「全能」的真正意涵#

不可能事物的兩種層次#

「全能」表面上是「能做一切」。但「不可能」也分層次:

  • 相對的不可能:「我從這裡看不到街上」——因為有大樓擋住,除非我上樓。
  • 更深一層的相對不可能:「只要我不動、樓不動,我就看不見街」——除非空間或視覺的本性不一樣。
  • 絕對/本質上的不可能:自相矛盾的事——它「在所有條件下、所有世界裡、對所有施動者都不可能」。

阿奎那(Thomas Aquinas)說:「任何蘊含矛盾的事,都不在神的全能範圍內。」

全能意味著「能做一切本質上可能之事,而非做本質上不可能之事」。你可以把神蹟歸給祂,但不能把胡言亂語歸給祂

「神能不能造出一個方圓」這類組合,並沒有因為冠上「神能」兩字而忽然變得有意義;它仍然只是無意義的字串——「不是事物,而是非實有」(nonentities)。

但人類的推理常出錯。我們可能誤以為某些事是可能或不可能。因此判斷「哪些事連全能也做不到」時要十分謹慎;以下的分析只是「可能的樣本」,而非絕對主張。

為什麼必須有一個「冷酷」的自然界#

魯益師接下來提出本章的核心命題:

即使是全能者,也不能在創造一群自由的靈魂的同時,不一併創造一個相對獨立、相對「冷酷無情」的自然界

這個論證分為幾步:

1. 自我意識需要「他者」#

  • 「自我」的意識,只有在與「非我」的對照中才能出現。
  • 因此自我意識需要一個環境——尤其是一個由其他自我所組成的社會環境。
  • 這對純粹的有神論會構成難題;但基督徒從三位一體(the Blessed Trinity)的教義學到,類似於「社會」的東西在神自身永恆地存在——「神就是愛」,並非僅作為柏拉圖式的愛之理型,而是因為祂自身內早有具體的愛的相互性。

2. 自由需要可選擇的對象#

  • 自由是「選擇的自由」,選擇預設了「可選之物」存在。
  • 一個沒有環境的受造物將沒有任何選擇可做。

3. 受造者的相互認識需要一個「公共媒介」#

  • 「兩個赤裸的心靈直接相遇」聽起來很美,實際上行不通:若你的思想直接呈現在我心裡、又沒有任何「外在性」的標記,我如何分辨那是你的還是我的?
  • 神(與撒但)確實能直接影響我們的意識而不帶外在性;正因為如此,多數人對祂們兩位的存在毫無察覺
  • 我們需要一個「中性的某物」——既不屬於你也不屬於我,雙方都可以操作來向彼此發出訊號。

物質既「使靈魂彼此分離,又把它們帶到一起」。它讓每個人有「外」也有「內」;你心裡的意志與思想,到我這邊變成聲音與眼神。物質讓你不只「存在」,更能「顯現」。

4. 公共媒介必須有自己「固定的本性」#

  • 若物質永遠順著人的心意變化,所有人都各自為政,社會就無法存在;別人也無法藉物質向我發訊號。
  • 一旦物質有固定本性、遵守恆常法則,就不可能對所有人、所有時刻都同樣舒適有益:火在某距離取暖,靠太近就傷人;所以我們的神經痛覺纖維「顯然就是設計來傳遞危險訊號」。

這是否意味著任何可能的世界都必然有「惡」(以痛苦的形式)?魯益師認為不必然——「至輕的罪也是無可估量的惡,但痛苦的惡卻是程度問題」。低於某個強度的痛苦其實無人在意;散步一天後上床時雙腿微酸的感覺,反倒是愉快的。

5. 自由的靈會利用物質的固定性來彼此傷害#

  • 物質的固定性既讓木頭可以做樑柱,也讓木頭可以拿來敲鄰居的頭。
  • 因此一旦人類進入敵對狀態,「即使在不義的一方,勝利往往屬於武器、技術與人數佔優者」。

「上帝隨時介入修正」為何不可行#

我們可以設想一個世界:每當有人作惡,神就立刻插手——木樑變得像草一樣軟、空氣拒絕傳遞謊言的聲波、邪念連腦袋也拒絕成形。但這樣的世界裡:

  • 錯事不可能發生 → 自由意志成了空殼
  • 邪惡的人附近所有物質都變得不可預測 → 沒有「世界」可言。

神確實能、有時也會調整物質的行為產生神蹟(miracles);但「正因為要有一個共同而穩定的世界,這些介入必須極其稀少」。

西洋棋的類比#

  • 你可以對對手做某些任意讓步——少一個城堡、允許對方收回不慎走的一步——這就像神蹟之於自然律。
  • 但若你任何時候都讓對方收回任何一步、只要不利就讓你的子消失——那就「根本沒有棋局可下」了。

靈魂在世界中的生活也是如此。固定的法則、依因果必然性展開的後果、整個自然秩序,既是限制,也是任何此類生活之所以可能的唯一條件

「想把自然秩序與自由意志所蘊含的痛苦可能性排除掉,你會發現你連『生命』本身也一併排除了。」

創造的單一性與「可能世界」#

以上對「世界內在必然性」的描繪,只是樣本。真實的內在必然性,只有全知者(Omniscience)能完全洞察——但「絕不會比我所說的更簡單」。

要注意:

  • 不要把神想像得「像我們一樣」由目的(自由靈魂的共存)推論出條件。
  • 神的創造是「單一、完全自洽的行動」,只是在我們眼裡先看像是許多獨立事物,再看則像彼此互為必要的事物。
  • 物質「既是使靈魂分離、又是使它們相聚的東西」,這兩面其實只是「眾多性」(Plurality)的兩個面相。

「也許這不是『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而是唯一可能的世界。」所謂「神本可造而沒有造」的世界,背後預設了一種「太擬人」(anthropomorphic)的神之自由觀。

魯益師強調神的自由與人的自由不同:

  • 神的自由不在「在多種選項間搖擺再挑一個」。
  • 完美的善「永不對欲達之目的進行辯論」,完美的智「也不對最合宜的方法辯論」。
  • 神的自由在於:「沒有除祂自身以外的原因產生祂的行動,也沒有外在阻礙妨礙它們——祂自身的良善是所有行動發芽的根,祂自身的全能是它們綻放的空氣。」

邁向下一章#

本章談的是「全能」,還沒回答另一種反駁:

如果宇宙從一開始就必須容許痛苦的可能性,那麼絕對的良善豈不應該乾脆「不創造」?

魯益師預告:他不會去證明「創造比不創造更好」——「我不知道有什麼人類的天平能秤這麼巨大的問題」。

我們的目標較為樸實:在看見一個受苦的世界、又從別的根據確信神是良善的情況下,如何把這份良善與這份苦難一同思考而不致互相矛盾

下一章將進入「神的良善」這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