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整體的信息#
要理解任何一段聖經,必須把它放回正典脈絡——也就是整本聖經的主旋律:
- 舊約的視角:「救恩出於耶和華」(拿 2:9)。人墮落到無法自救、瑕疵到無法守約,必須有徹底的恩典介入,且只能來自神自己。
- 新約的揭曉:救恩透過耶穌而來。「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 24:44)。耶穌親口告訴門徒:除非你明白祂是誰、為何而來,否則你既不認識神的救恩,也不認識聖經本身。
把一段經文放進整本聖經的正典脈絡,就是把它放進「指向基督與福音救恩」的軸線。每次解經都不能只停在「文本說了什麼」,必須延伸到「文本如何指明:我們不能自救,唯有耶穌能救」。
這就是凱勒所謂「每次都傳福音」——也等同於「從每段經文傳基督」。在實踐上,這比想像中困難得多。
福音的兩個敵人#
經典表述#
我們唯獨藉基督、唯獨憑信心得救——但不是憑單獨存在的信心:真正的救恩必然帶出好行為與生命改變。
- 我們的道德行為與信心品質,完全不是神接納我們的根據(羅 4:5:當神稱我們為義時,我們仍是「不敬虔」的)。
- 信心將我們聯於基督,使祂的義在法律上成為我們的(腓 3:9)。
- 隨後聖靈作內在轉化,讓我們出於感恩與愛而開始順服(雅 2:14–19)。
兩個對立的錯誤#
宗教改革以降,教會辨認出兩個會使我們失去福音掌握的錯誤:
- 律法主義(legalism):以為可以靠自己的善行讓神「欠我們」、買到祂的祝福。
- 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以為既然神愛我,祂就不在乎我怎麼活,順服神的話與命令並非必要。
兩者皆源自拉丁/希臘文「律法」(law / nomos)一字,但都漏掉福音運作的關鍵。
律法主義不只是「我可以靠善行得救」這個信念那麼簡單。它是一整套的心態與品格——使人小氣、嚴苛、過度敏感於批評、極度不安、嫉妒他人——因為「個人身分與價值已纏結在表現與認可上,而非根植於基督與祂白白的恩典」。
羅馬書最清楚展示這兩個心態:
- 羅 1:18–32:外邦人藐視律法,與神斷絕關係。
- 羅 2:1–3:20:守律法、信聖經的猶太人也與神隔絕,因為他們倚靠守律法、追求「自己的義」(腓 3:9)。
- 結論(羅 3:10–11):兩者皆拒絕神的恩典,「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同腹生的不同雙胞胎」#
兩個對立心態的共同根源#
神學家辛克萊・傅格森(Sinclair Ferguson)從創世記 3 章蛇與人對話分析得出一個關鍵洞見:
- 神原本的命令「不可吃這樹的果子」沒有給理由——是要人因認識祂、信任祂、愛祂而順服。
- 蛇攻擊的正是這份信任:祂宣稱神「其實限制人、自私自利」,命令並非為人好。
- 這謊言已「進入人類血脈」:無論我們是否守律法,我們內心深處都不信任神對我們的善意。
律法主義與反律法主義是「同腹生的不同雙胞胎」。兩者根源相同:都是不信神的良善與恩慈,都把神的律法視為負擔而非恩典的表達。差別僅在:律法主義者疲憊地擔起這負擔,反律法主義者把它甩開——但他們眼中的神是同一位。
對講道的關鍵意義#
若你誤以為這兩者是對立——是兩端的天平——你就會用一邊去治療另一邊:
- 看到律法主義,你就少談順服、多談接納——結果讓人滑進反律法主義。
- 看到反律法主義,你就少談憐憫、多談聖潔——結果把人推回律法主義的恐懼。
兩者只有同一帖藥:對神自身美麗、那白白卻又付出極大代價之恩典的全新看見。唯有福音能同時治癒律法主義與反律法主義。
為何每次都要傳基督#
理由一:唯有如此整本聖經才能「拼起來」#
復活的耶穌在以馬忤斯路上指責門徒「無知遲鈍」,並從摩西、眾先知和詩篇向他們講解祂自己(路 24:25–27, 44)。使徒的解經向來是以基督為中心——例如《希伯來書》引《詩篇 40 篇》為基督所說(來 10:5–6),但詩 40 章本身完全沒有指明說話者是彌賽亞。原因是他們知道整本聖經是一個指向耶穌基督的單一大故事:
- 創造 → 墮落 → 揀選 → 立約 → 律法與獻祭 → 失敗 → 道成肉身 → 完美生命 → 十字架 → 復活 → 教會的多國族團契 → 等候新天新地。
像讀狄更斯或雨果的小說:只讀其中一章你也許懂故事輪廓,卻會錯過作者真正的鋪陳。如果你不知道情節走向何處,就無法真正理解這一章。在聖經裡也一樣——不指向基督的一段,就是被剪斷的一章。
理由二:唯有如此人才能由內而外地改變#
任何只告訴聽眾「應該怎麼活」、卻不放回福音脈絡的講章,等於暗示:「夠努力就拼得齊」。 克勞尼(Edmund Clowney)指出:把單一聖經故事抽離整本聖經之大故事(基督的故事)來講述,這故事的意義會被改變——它會從「靠基督的工作而活的呼召」,變質為「再加把勁」的道德訓誡。
讀聖經終究只有兩種方式:
- 它主要是關於我(我必須做什麼)?
- 它主要是關於耶穌(祂已經作了什麼)?
道德主義的人生像盪溜溜球:達標時自義驕傲、苛責他人;失敗時自我憎惡、絕望崩潰——因為身分根據放在「我比別人好」上。傳統文化向家族活、現代個人主義向自我夢想活——兩者都是自救方略,福音都要挑戰。
凱勒舉例:講約瑟拒誘惑、約西亞讀律法、大衛戰歌利亞——若你只停在「逃避試探、愛慕聖經、信靠神」的應用,沒讓聽眾看見基督才是那位完美抵擋試探、徹底成全律法、為我們替代地擊敗罪與死亡的真英雄,你就只是再一次強化人心裡自救的預設模式。
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警告:靈魂一被喚醒,就像亞當夏娃用無花果葉縫衣,立刻奔向「行為之約」、堆砌自己的義。「自義是心裡最後一個被取走的偶像。」唯有從每段經文傳講基督的恩典,才能讓人脫離這普世的宗教陷阱。
兩個應避免的危險#
危險一:講了某段經文,甚至講了耶穌,卻沒講福音#
凱勒比較兩篇關於馬可福音 5 章「鬼附之人」的講章:
- 第一篇:只把基督呈現為釋放者——「無論你的問題是甚麼,耶穌都能進入你生命解決它」。內容雖無誤,卻沒清楚帶出罪與恩典,也不需要十字架。
- 第二篇:問了關鍵問題:為何耶穌能赦免並恢復這人?答案在耶穌生命的終點:祂被剝光衣服、被囚、被孤立在城門外、被釘十字架,呼喊「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耶穌作為替代者,與這鬼附之人交換了位置。
即便你正在講四福音書中關於耶穌的篇章,也可能沒在講福音。傳基督的意思是傳講祂與祂的救贖工作與恩典;任何聖經書卷都可能講不到那裡。
危險二:太快「跳到基督」,卻沒真正講解經文#
另一個錯誤是急著「奔向基督」,跳過經文的歷史脈絡與獨特紋理。例如以賽亞書 11 章描繪一位施行公義的君王;若你立刻告訴會眾這指向耶穌,卻沒先讓他們聽見原讀者必然先聽到的——「不可欺壓窮人、要慷慨地活」的鏗鏘宣告——你就錯過了大部分意義。
傅格森說:這樣的講道會「呆板、不敏於聖經神學的豐富紋理」。
司布真的「往倫敦的路」#
司布真引述一位威爾斯牧者對年輕傳道人的話:「英國每一個城鎮、村莊、小鎮,都有一條路通到倫敦。聖經的每一段也都有一條路通往聖經的首都——基督。你的工作是來到一段經文時,先問:『這條通到基督的路在哪裡?』然後沿這條路傳講。我從未碰過一段沒有通往基督之路的經文;若真碰到,我會翻過樹籬、跳過水溝去找祂——因為沒有基督之味的講章對人毫無益處。」
凱勒把這比喻延伸為實作建議:
- 先認清作者的主街:辨明文本對原讀者的主旨。簡單者一條主街,複雜者數條動脈。下到文本深處,把主街走透。時間允許時可瞥一眼小巷,但別離主街太遠。
- 再從主街找到通倫敦的那條路:每段經文都有一條合乎文本紋理的「通往基督之路」。但不是任何讓你聯想到耶穌的東西都能算作那條路——舊約聖殿可正當連到約翰福音 2 章基督身為終極聖殿;但喇合窗外的紅繩讓你想到基督寶血,不代表它真的代表寶血。從文本的主旨出發、誠實地找到那條合宜的路、走過去,再結束你的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