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社會的關係#

到目前為止本書把企業視為主要為自己存在、為自己運作。雖然強調了與外部的關係(顧客與市場、工會、社會經濟技術力量),但這些關係被視為「船與環繞它的海」——海支撐船、威脅船、必須跨越,但仍是異己的環境而非船的家

社會不只是企業的環境。即便最私的私營企業也是社會的器官、履行社會功能

現代企業的本質本身就對管理者施加性質與範圍與昨日商人不同的責任

現代產業要求一種根本不同於以往的基本資源組織:

  • 時間跨度遠超過任何單一個人作為經濟過程主動因子的壽命
  • 物質與人力資源必須整合為高度持久才能具生產力的組織
  • 必須集中為大規模聚合——雖然「最佳經濟規模」與「最佳社會規模」之間有問題
  • 因此「被託付指揮這個永久性資源集中的人——管理者對人有權力、其決策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塑造未來的經濟、社會、個人生活

歷史上社會總拒絕讓這種權力永久集中(至少在私人手中、為經濟目的);但沒有現代企業這種權力集中,工業社會根本不可能存在——社會被迫授予企業它一向最不願授予的:法人「永續的特許狀」(甚至理論上的不死性)、以及對應企業需要的管理者權威。

這對企業與管理者施加遠超過傳統「私有財產責任」、且性質完全不同的責任

  • **不能再假設「業主自利會導致公益」**或「自利與公益可分而論」
  • 要求管理者承擔對公益的責任、把行動服從於倫理行為標準、在自身利益或權威會侵害公益與個人自由時,自我節制

此外,現代企業生存需要招募並留住最有才能、教育、奉獻的青年——靠「事業承諾、生計、經濟成功」不夠,企業必須給這些青年願景與使命感、滿足他們對「對社區與社會做有意義貢獻」的渴望——必須承擔高水準的公共責任才能符合明日管理者必須對自己提出的要求。

公共政策與法律設定企業的活動範圍——決定可採用的組織形式、規定行銷/定價/專利/勞動政策、控制取得資本的能力與成本、最終決定私營企業是否仍能保持私營與自主、由自選管理層治理管理對社會的責任不只決定企業自身,也決定管理的公共地位、成功、未來,以及自由企業作為自主機構的存活

三層公共責任#

杜拉克把管理對公共的責任分三層展開。

1. 對企業本身在公共領域中的責任#

責任不能妥協或迴避——企業是管理的特定信託

第一個責任:考慮社會對企業的(或近期可能的)要求對事業目標達成的影響——管理的工作是把這些要求從威脅或限制轉為穩健成長的機會,至少以最少傷害滿足之。

反例:十年前就應清楚——美國人口年齡結構變化加上美元購買力穩定下降,會對企業產生不可抵抗的「為老員工做點事」的要求。少數管理層多年前已面對問題(早至 1900 年的好退休金制),但多數拒絕看見不可避免

結果他們被迫接受「把最大而非最小的負擔加在企業上、又沒真正解決問題」的退休金要求——當勞動力的 1/5 是退休年齡(社會即將如此),強制讓老人退休對年輕人的生產造成幾乎無法承受的負擔;同時多數達當時所謂老年的人身體仍能且渴望繼續工作

管理該做的是訂出計畫讓想工作且能工作的老員工繼續就業,退休金作為「不能或不願繼續工作者」的後盾;同時確保留任老員工不阻塞年輕人晉升或就業安全。因為沒想清楚,管理現在幾乎一定要面對工會或政府強加的「強制就業老人計畫」——意味更多成本與新限制。

美國管理層在「收入與就業穩定」要求上幾乎要犯同樣錯誤——這要求一定會被滿足(既反映工人的安全需求,也反映社會把工人「中產化」的需要,且帶有 30 年代「蕭條心理症」的力量)。

杜拉克前面已論證此要求可被滿足到改善並強化企業、提升其生產力與整體利潤但若管理拒絕承擔「讓不可避免變成對企業有產出」的責任,就會背上「保證年薪」這個最貴又最沒效率的滿足真實社會需求的方式

管理也對「今日的行動與決策不創造未來威脅企業的公共意見、要求、政策」負責:

反例:許多公司近年地理上分散廠房,但常只是「在新地點建一個原廠複製品」——舊廠與複製廠都是各自社區的主要就業來源。

蕭條時管理會被迫決定關哪個——新廠(高資本投資、高損益兩平點、必須產能運作才獲利)vs 老廠(整個社區圍繞著它長出來);任何社區無論當初多渴望迎來新產業,會平靜接受「為了維持別處就業而剝奪自己主收入的決定」嗎?市場與景氣造成的失業是一回事,「管理單方面行動造成的」是另一回事

因此**管理重大責任可能是把新廠組織為「自有市場、自有產品」**而非單純地理分散——否則擴張會引爆管理與社區、事業需求與公共政策的衝突。

其他可能滋生敵意公共意見與政策的做法:只雇大學畢業生擔任管理職(切斷內部人機會)、窄化領班晉升機會(切斷美國成功階梯最重要的階)、不雇老員工或殘障——管理必須仔細思考這些做法對公眾福祉的影響。

每項政策與決策,管理都該問:

  • 若所有產業都這麼做,公眾會如何反應?
  • 若這成為一般商業行為,會對公眾產生什麼影響?

這不只是大公司的問題——小企業全部加總對輿論與政策的影響也相當大。所有企業(大與小)都應記得:若選擇「丟給別人」的容易路,只是保證解最終會由政府強加

2. 對社會的直接責任#

對社會的第一責任是「以足夠利潤運作」,僅次於成長的必要性。

企業是社會的財富創造與生產器官——管理必須以足夠利潤抵銷經濟活動風險、維持其產生財富資源的完整,並提升它們的財富創造與生產能力以及社會的財富

弔詭的是這責任在蘇聯被最清楚承認——獲利能力是蘇聯管理的「第一與絕對律」、其引以為傲的「以盧布管理」之精髓。但克里姆林不會承認的權威也說過同樣的話:主的「塔蘭通的比喻」(Parable of the Talents)

此責任絕對且不可推卸——管理常說「我對股東負責產生利潤」,但上市公司股東隨時可賣股、社會卻被企業綁住:企業未產生足夠利潤,社會承受損失;企業未能創新與成長,社會承受貧困化。同理,管理也對「確保明日的管理」負公共責任——否則資源會被誤管、失去產生財富能力、最終被毀。

管理也負責經營企業時不破壞社會的信念與凝聚力。這意味一個負面責任:不僭奪對公民的非法權威、不要求其絕對全部效忠

自由社會中公民是多個機構的忠誠成員——沒有任何機構可獨自全權主張他。多元正是其力量與自由所在;若企業忘記,社會會以強化最高機構(國家)的全能來反擊

今日許多大企業傾向對管理人員主張父權威權、要求特殊效忠——是「社會不負責任的篡奪」,無論從公共政策還是企業自利角度都站不住腳:公司不是、永不該是個人的家、家庭、宗教、生命或命運;永遠不該干預其私人生活或公民身分——他透過「自願、可解除的雇用合約」與公司繫連,不是透過某種神秘不可分割的紐帶

正面責任在美國至少包括「保持自下而上、按能力與績效晉升的機會開放」——若不履行,財富生產長期會弱化而非強化我們的社會,創造階級、階級仇恨、階級戰爭

杜拉克還提了三項他認為的責任:

  • 大公司管理應發展逆景氣循環的資本支出政策(自動化下這已是商業必要)
  • 發展克服對利潤深植敵意的政策——對經濟與社會制度的威脅
  • 在當前世局,每個事業都有對國家防衛力量做最大貢獻的責任

最重要的是管理要意識到必須考慮每項政策與行動對社會的影響——是否可能促進公益、推動社會基本信念、貢獻其穩定、強化、和諧。

3. 作為領導群體的責任#

只有現在才能談管理作為社會領導群體之一的責任——超出事業本身的責任:

  • 幾乎每天都有管理發言人主張新的此類公共責任:讓人文學院存活、勞工經濟教育、宗教寬容、新聞自由、強化/廢除聯合國、各種「文化」、各門藝術
  • 作為領導群體確實有沉重責任,迴避這些是極具破壞性的;同樣具破壞性的是「主張群體所沒有的責任」、「僭奪不該存在的責任——管理當前做法兩端都犯:迴避存在的責任、僭奪不該存在的

凡言「責任」也意味「權威」——主張管理在某領域的責任就是賦予它該領域的權威。

有任何理由相信管理應對學院、文化藝術、新聞自由、外交政策有權威嗎?提出問題就回答了問題——這種權威會無法忍受。

即使是「畢業典禮演講者或員工郊遊會老闆」可被允許的「激情廢話」,也應避免這類主張

拇指法則:管理應虔誠地避免主張或承擔「自己不希望由工會或政府控制的活動」的責任——這些活動應自由:透過公民自發、地方、多元行動組織,不由任一群體或治理機關。若管理不希望工會控制某活動,可推定工會(與其相當大的追隨者)也不希望管理控制;社會不會接受任一獨佔,會要求最簡單的替代品:「組織化政府作為全民代表」的控制

若企業因稅法成為重要事業/機構的財務支持來源(稅法越來越逼它如此),管理必須謹慎不讓「財務支持」變成「責任」、不被誤導去僭奪它沒有也不該有的權威。

但「責任與權威同行」也意味著:管理在其特殊能力給予它權威的地方對社會負責——

主要領域之一是財政政策(fiscal policy)——美國未現代化稅務結構(建於最高所得稅率 4% 時,且只適用百萬富翁),今日有「不合邏輯、無法管理、實則不道德的稅制」,鼓勵並獎勵企業與個人的不負責任行動。

管理在此能做重大貢獻——因此有重大責任,且是「正面行動」的責任。光喊「稅太高」不夠(一些管理層的做法)——需要的是調和「世局所需的高政府支出」與「社會與經濟需要」的政策。光喊「降稅」沒履行責任,反而讓自己看起來不負責任。

凡管理能力給其權威處,責任的履行必須以「公共利益」為基礎

  • 不能光從「對企業好的就是對國家好」出發——即使對「實為美國經濟橫切面的極大公司」這個說法可能基本正確
  • 雖然能力是管理權威的基礎,這權威只能在「公共利益」基礎上運用
  • 對企業好(甚至對所有企業好)並不相關

終極責任:使公共利益成為企業自身利益#

管理作為領導群體的最重要結論:管理的公共責任是把「真正符合公共利益的事」變成「企業自身的利益」

作為社會的領導群體,光是『無私』還不夠;甚至『把自身利益服從於共同利益』也不夠——必須透過讓共同利益與自身利益一致,去調和公私利益。」

Sears 的管理層說:「這家公司必須被經營到讓任何強化我們國家或推進其繁榮的事都為公司增加力量並推進其繁榮。」——

「對國家好的必須使其對 Sears 好」與「對企業好的就是對國家好」在經濟事實上可能差不多,但在精神、本質、對責任的主張上完全不同

Sears 陳述不假設私利與公益間的預設和諧。反過來,要使對國家好的對企業好,需要努力、卓越管理技巧、高責任標準、廣闊視野——這是「完美的勸告」:要完整實踐就需要能把基礎元素變成純金的賢者之石。但若管理要保持為領導群體(甚至要保持為自主管理運作自由企業),就必須把這條視為其行為的指北星,有意識地依其生活,並以相當程度成功實踐之

從 de Mandeville 到「美國革命」#

兩百五十年前英國小冊子作者 de Mandeville 用名言概括新商業時代的精神:「私惡變成公益(private vices become public benefits)」——自私不知不覺地、自動地轉化為共同利益:

  • 他可能對也可能錯(亞當·斯密以降的經濟學家爭論至今未達一致)
  • 但對錯不重要——沒有社會可以持久建在這信念上
  • 在好的、有道德的、持久的社會中,公益必須建在私德上
  • 任何領導群體不能在 de Mandeville 的基礎上被接受——每個領導群體必須能主張**「公益決定其自身利益」**;這個主張是領導唯一合法的基礎,把它化為現實是領導者的首要義務

十九世紀理解的「資本主義」(歐洲今日仍如此理解)建在 de Mandeville 原則上——這也許解釋了它的物質成功,但肯定解釋了過去一百年掃過西方世界的對資本主義與資本家的厭惡

反資本主義的經濟教條多半站不住腳、政治教條帶有暴政威脅——但這些回答未能平息對資本主義的批評;對資本主義的敵意是道德與倫理的——資本主義被攻擊不是因為低效或失治,而是因為它「犬儒」(cynical)——「建在『私惡變公益』這個主張上的社會無法持久存在,無論其邏輯多無懈可擊、利益多大」。

50 年前 de Mandeville 原則在美國也被廣泛接受。但今日在美國已可能甚至常見地主張相反原則企業必須被經營到使公益變成企業的私益

這就是二十世紀「美國革命」的真正意義——越來越多管理層主張這是其責任、要在日常行動中實踐這個新原則,是對國家與社會(也許對整個西方社會)未來最大的希望

確保此主張不停留在嘴上而成為硬事實,是管理最重要、最終的責任——對自己、對企業、對我們的傳統、對我們的社會、對我們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