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把經濟放到後面討論#
杜拉克刻意把企業與員工的經濟關係放到較後面才談——
- 不是因為它不重要,而是因為財務獎勵在現代工業社會中不是正面激勵的主要來源(雖然對財務獎勵的不滿會抑制績效)
- 最好的經濟獎勵不能取代責任或工作的正確組織
- 但反過來,非財務激勵也不能補償對經濟獎勵的不滿
- 我們可能正面對最緊迫的決策——工會「保證年薪」要求,未來幾年將決定我們是否能持久解決經濟衝突,或反而惡化它們
兩個更深的問題(不是工資水準或差距)#
真正問題比「工資高低」、「不公平差距」更深:
- 企業視工資為成本/要求工資彈性 vs. 員工視工資為收入/要求工資穩定——衝突只能靠「可預測的工資與就業計畫」化解
- 員工對利潤的抗拒
「保證年薪」是空話;「可預測就業」是解方#
「保證絕對就業安全」(工會「保證年薪」的當前宣傳)就像「保證一個人永不會死」一樣愚蠢——比毫無價值還糟,因為經濟蕭條時無法兌現(員工最需要時派不上用場);其擴散會使經濟僵化,讓蕭條不可避免且加倍嚴重。
義大利的反例:戰後最低點(1945–46)某政府法律禁止雇主解雇正式員工(除非企業極度困難)。結果義大利沒有人雇人——一旦雇用就立刻變正式員工、永久在薪資冊上;公司寧可放棄擴張也不雇人。
即使北義工業區嚴重缺電,電力公司仍寧可拉長建設計畫也不增加施工團隊(5 年後沒工作給他們)。這個本意防失業的法律已變成義大利大規模失業的主因之一,但因被貼了「保證就業法」的標籤,沒人敢公開質疑或修改。
杜拉克的解方:不是「永生」承諾,而是壽險式保單——
- 多數公司可從自身過去經驗預估「12 個月內最壞的就業降幅」(多數美國企業最壞是 1937–38)
- 即便最壞——只有少數公司曾在 12 個月內降到 1/3 工時——「降 1/3」意味著 80% 工人能工作目前 80% 的工時
- 80% 現有收入足以讓人做預算
- 一旦有此「期待」就可被「保險化」,限制企業與員工兩邊的風險
- 當然不可預測的災難仍存在(破產、產業崩潰),但「火險不保龍捲風」不能說火險沒用
已有充分經驗證明:正確做的話,穩定就業與工資直接讓企業受益、降低營運成本——這不是慈善,最成功的可預測工資與就業計畫是「為穩定營運降成本」之嘗試的結果。
範例:某鐵路維護工作原來按當期收入做(高運量時做維護,但工人花更多時間「閃過列車」而非工作)。把維護放在固定預算、把高峰排在低運量時段——成本砍掉超過三分之一,就業在 12 個月最大波動 10% 內。
自動化會迫使企業穩定就業——自動設備需盡可能連續運轉;高訓練高技能員工幾乎是不可替代的投資;企業必須盡力保留他們,無論景氣如何。
「現代經濟首次提供了化解『經濟彈性 vs. 經濟安全』千古衝突的機會」——可以化解到大幅強化企業並降低其經濟負擔(IBM 案例已證明)。但若管理不認知並行動,「保證年薪」式的東西將被迫加上來:
- 我們強調工業社會的工人「中產化」——而中產位置的象徵一直是按週、按月的薪資(穩定可預期);按時、按件是「無產階級」的可見符號
- 「持續就業安全」是員工最重要的安全;其他(退休金、醫保)相比黯然失色
- 工會今年提還是明年提保證年薪要求只是時間問題——它對應社會現實
- 管理只有兩個選擇:對企業與員工都有利的就業與工資預測,或對兩者都有害的「保證年薪」;強化企業的舊衝突解方,或只能製造新苦澀與進一步衝突的虛假永生承諾
為什麼利潤分享與股權持有不夠#
對利潤的抗拒是自由經濟最大的危險——但常用解方多半只是緩解:
利潤分享已試了一個多世紀,結果不令人鼓舞(特別在大企業):
- 企業大賺工人拿大份時,制度當然受歡迎
- 但真正的工作是讓員工看到「永遠存在的虧損危險」、「利潤是建立他們未來工作與生計所必須」——這正是利潤分享所做不到的
- 標準形式(年度紅利)反而讓員工以為「賺大錢容易甚至自動」
- 它最多讓員工覺得公司獲利是好東西、自己的表現也許跟年終支票有點關係——但它不會讓員工理解利潤的功能、不會讓他接受利潤是必要的、是虧損與經濟衰退的唯一替代
- 緩解問題是好的,但現有形式不是答案(在歐陸階級戰爭籠罩的國家更需要)
廣泛的股權分配對企業與社會皆有益,但「擁有 10 或 25 股就會改變員工對利潤的態度」是天真幻想——抗拒比經濟利益深得多,根植於「自身個人目的須屈從於企業客觀目的與法則」的抵抗。全員工持股也不是答案(員工持有或國有企業的經驗皆證明);即便十年二十年後美國上市公司股票多由員工(直接或透過退休基金、信託、壽險基金)持有,員工對「利潤原則」的抗拒仍不會改變。
失敗的根本原因是:這些方案都把焦點移開員工的工作。但工作才是員工在企業中的真實股份——必須讓員工認識到他的工作依靠利潤、且因利潤而更好、更穩、更愉快。
讓員工接受利潤的所有方案都企圖讓他「感覺像所有人」,但他的工作才是真實的所有權——利潤分享或股票分紅是漂亮的附加,並非核心。
只要員工把企業的目的視為「賺利潤」,他就深信自身利益與企業利益有根本差距,並繼續相信「生產生出利潤——是我生出利潤」這個古老迷信,對「為利使用 vs. 為利潤」的對立論述也將永遠無法說服他。
但若企業的目的是「創造顧客」,則和諧而非衝突——因為沒有銷售就沒有工作;沒有工作也沒有銷售。
IBM 的線索:把利潤從「員工被取走」變為「市場提供、雙方共需」#
IBM 在 30 年代決定「因為要維持就業,必須開拓新市場」時,提供了解決此問題的線索——
這個決定把利潤從「員工提供、公司拿走的東西」變成「市場提供、企業與員工同等需要的東西」:員工看見自己對公司的真實股份正等於公司的福祉,看見兩者都需要獲利能力。
杜拉克建議:
- 利潤分享可作為「預期就業與收入」的補強——他的經驗指出,這是員工最想要的利潤分享用途
- 但核心是「管理對維持工作的承諾,以及由此建立的「企業成功與員工就業安全」之間直接可見的連結」
- 此承諾應限於經驗指出能兌現的範圍(即過去經驗顯示合理的就業與收入),且只保證到一定風險水準——超出可投保或在好年提撥準備
- 杜拉克建議比 20 年前的 IBM 更保守
這方法基本上是健全有效的——它顯示企業利益與員工利益和諧、管理為企業利益服務即為員工服務、管理視自己為「被聘來取得並維護員工工作」;最重要的是獲利能力是員工與其工作(在企業中的股份)的絕對必要。
「員工的問題不是『利潤太高了嗎?』,而是永遠應該是『它夠高嗎?』」——這個基本認識新得很,「經濟教育」(即便是真教育而非宣傳)也不會給人這個理解;它需要管理層清楚的行動,去簡單可見地建立企業與員工目的的和諧、其相互性、它們對足夠獲利能力的共同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