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單獨討論結構#
導論已指出企業需要「組織」與「結構」這兩件事;本部分用三章把組織與結構從原則推到實務:
- 組織不是目的本身——它是達成事業績效與成果的手段,但是不可或缺的手段;錯誤的結構會嚴重損害績效甚至毀掉企業
- 組織理論長期把「結構應該如何蓋」與「需要哪一種結構」混淆——杜拉克強調兩個問題都必須回答
本部分的三章脈絡#
- 第 16 章 需要什麼樣的結構?:先從事業出發,用三種分析(活動、決策、關係)找出結構需求
- 第 17 章 建立結構:兩條結構原則——聯邦式去中央化(federal decentralization)與功能式去中央化(functional decentralization);建立過程要滿足三大要求:對績效的組織、最少層級、明日管理者的訓練與測試
- 第 18 章 小、中、大型與成長中事業:以「管理結構」而非「員工人數」定義企業規模;四個規模階段各有特定挑戰;最大難題是成長,是改變「管理態度」的問題
良好的組織結構本身不會帶來良好績效——一如優良憲法不保證偉大總統、好法律不保證有道德的社會。但糟糕的結構讓良好績效不可能,無論個別管理者多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