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重訪一本三十年前的小書#

三十年前,盧克斯(Steven Lukes)出版了一本薄薄的《權力:基進觀點》(Power: A Radical View,以下簡稱 PRV),加入了當時主要由美國政治學者與社會學者主導的論辯。表面上的爭論是方法論問題:如何在理論上思考權力,又如何在經驗上研究它。但底層真正在追問的是:

  • 美國政治究竟是被一個統治菁英(ruling elite)所主宰,還是體現了多元主義(pluralist)民主?
  • 要回答政治樣貌,必須先回答如何看待權力。

盧克斯的核心立場至今未變:權力應該以「三向度」(three dimensions)來理解,而非一向度或二向度。

並且,權力最有效的時候,往往最難被觀察

1950 至 1960 年代的論戰背景#

統治菁英論#

兩本書在這場論戰中佔據關鍵位置:

  • 米爾斯(C. Wright Mills)《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1956)
  • 杭特(Floyd Hunter)《社區權力結構》(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1953)

米爾斯主張,美國社會中存在一群佔據「樞紐位置」的人,他們執掌大企業、國家機器與軍方。重點不在於他們是否做出某項決定,而在於:

  • 他們位居決策位置這一事實本身。
  • 他們選擇不做決定,往往比實際做決定影響更大。

杭特則以「區域市」(Regional City)為例,描繪一群真正的權力者如何透過「警告、恐嚇、威脅,乃至暴力」處理「相對無力的下層結構」,並貫徹「分而治之」的原則,使民眾的服從變成一種習慣。

多元主義者的反擊#

以耶魯大學為核心的政治學者群起反駁。1958 年達爾(Robert Dahl)在《美國政治學評論》發表〈統治菁英模型批判〉,提出三項嚴格的檢驗條件:

  1. 假設的統治菁英必須是一個界定清楚的群體。
  2. 必須有一組關鍵政治決策的樣本,其中菁英的偏好與其他群體的偏好相衝突。
  3. 在這些決策中,菁英的偏好必須經常勝出

達爾據此完成了《誰在統治?》(Who Governs?,1961),研究 1950 年代紐哈芬市的權力分配,並開啟整個「社區權力研究」(community power studies)的傳統。

多元主義者的方法論是「行為主義」(behaviorist),把權力等同於它的行使,並用一個簡單的問題去測量:誰在重要議題(如都市更新、學校廢除種族隔離、政黨提名)上勝出?

這種研究的結論便是:不同的行動者在不同議題領域勝出,因此沒有單一的「統治菁英」,權力是多元分布的。

兩種臉孔的權力#

巴赫拉赫(Peter Bachrach)與巴拉茲(Morton Baratz)批評多元主義的視野過於狹隘。他們指出權力還有「第二張臉」(second face):

  • 權力不僅展現在具體決策中。
  • 某些人或團體可以透過影響社區價值與政治程序,把議題排除在政治之外
  • 「不做決定」(nondecisionmaking)本身就是權力的運作。

他們引用沙茲史奈德(E. E. Schattschneider)的名言:

一切政治組織都帶有偏向:偏好剝削某些衝突,並壓抑另一些衝突。有些議題被組織進政治之中,有些則被組織出政治之外

但在多元主義者的反擊壓力下,巴赫拉赫與巴拉茲退讓了一步:他們承認,必須有「可觀察的衝突」(observable conflict)才能展現權力的第二張臉。沒有這種衝突,就只能假設「共識」是「真實的」。

盧克斯認為這個讓步是錯的。問題正在於:權力是否可能以製造共識、阻止衝突浮現的方式運作?

葛蘭西與霸權#

這個問題自然引向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的「霸權」(egemonia / hegemony)概念。在獄中,葛蘭西面對的是「西方革命為何失敗」的難題:在當代特別是民主條件下,對資本主義剝削的「同意」(consent)是如何被取得的?

關於葛蘭西的霸權,至少存在兩種詮釋:

  • 文化詮釋:霸權是透過資產階級對「意識形態機器」(ideological apparatuses)的壟斷,使被支配者在心理上內化主流價值與定義。
  • 物質詮釋(普沃斯基 Adam Przeworski):霸權是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實質利益的協調。同意「不是個人心理狀態,而是組織的行為特徵」,是工資勞動者選擇並在實踐中遵循那些選擇——前提是他們相信「在資本主義框架內可以改善自己的物質條件」。

整本書要回答的問題#

PRV 寫於 1970 年代初,一個葛蘭西重新被討論的時代。今日這本書要處理的核心問題反而更為迫切

如何取得人們對宰制的「願意服從」(willing compliance)?

雷根主義、柴契爾主義、共產主義垮台後新自由主義在全球的擴散,可能正是一個霸權的「巨型範例」(mega-instance)。要理解它,就必須回答提利(Charles Tilly)所提出的問題:

如果一般的宰制如此一致地傷害下屬群體可清楚界定的利益,為什麼下屬會服從?為什麼他們不持續反抗?

提利提供了一份可能答案的清單:

  1. 前提錯誤:下屬其實一直在隱蔽地反抗。
  2. 下屬從服從中得到了某些回報,足以讓他們大多時候默許。
  3. 下屬為了追求自尊或認同等價值,被捲入剝削或壓迫他們的系統。
  4. 由於神祕化(mystification)、壓制,或缺乏替代的意識形態框架,下屬意識不到自己真正的利益。
  5. 武力與慣性讓下屬留在原位。
  6. 抵抗與反叛代價高昂,多數下屬缺乏必要的手段。
  7. 以上皆是。

答案 (7) 顯然是對的:這些原因彼此並不互斥。但盧克斯特別關注 (4)——這就是他所謂權力的第三向度

「無論在何種程度上,阻止人們產生不滿——透過形塑他們的知覺、認知與偏好,使他們接受自己在既有秩序中的位置」。

本書的結構#

第二版除保留原 PRV 文本(作為第 1 章)外,新增兩章:

  • 第 2 章〈權力、自由與理性〉:把原文本擺進權力概念地圖中。處理「我們究竟為何需要權力這個概念」,並聚焦於「對他人的權力」與作為宰制的權力。本章重點檢視傅柯(Michel Foucault)那種「超基進」答案:宰制無所不在、無從逃脫;盧克斯認為這個結論來自傅柯的修辭而非實質論點。
  • 第 3 章〈三向度的權力〉:先承認 PRV 的若干錯誤,再為它的核心主張辯護與擴展。

PRV 原版有兩個主要錯誤需要修正:

  • 把權力定義為「A 以違反 B 利益的方式影響 B」是錯的。權力是一種能力,而非該能力的行使——它可能從未被行使,也不需要被行使。而且,你也可以透過滿足與促進他人的利益而擁有權力;作為宰制的權力只是權力的一種。
  • 原文把討論限縮在「具有單一利益的兩個行動者之間的二元關係」,忽略了每個人的利益其實是多重的、衝突的、不同種類的。

第 3 章正面為「權力作為內部限制的施加」(imposition of internal constraints)這一概念辯護。被權力作用的人因此形成信念與欲望,導致他們同意或適應自己被宰制——無論是在強制還是非強制的場景中。本章亦反駁兩種反對意見:

  • 史考特(James Scott):這種權力幾乎不存在,因為被支配者總是在公開或隱蔽地抵抗。
  • 艾爾斯特(Jon Elster):這種權力根本無法產生「願意服從」。

盧克斯援引彌爾(John Stuart Mill)對維多利亞時代女性處境的分析,與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慣習」(habitus)理論,說明權力如何使人把自己的處境視為「自然」、甚至加以珍視,並使他們認不出自己欲望與信念的來源。

「真實利益」(real interests)與「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這類概念雖然喚起不愉快的歷史記憶,看似居高臨下又自以為是,但盧克斯主張:經適當精煉後,它們對於理解權力的第三向度仍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