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是「基進觀點」#
本章對「權力」做概念分析。盧克斯(Steven Lukes)主張一個「基進」(radical)的權力觀,這個基進性同時是:
- 理論的基進:突破既有概念框架。
- 政治的基進:揭露權力如何在表象之下運作。
這個權力觀有兩個核心特徵:
- 無法去除其評價性(ineradicably evaluative):定義權力本身就帶著價值立場。
- 本質上有爭議(essentially contested,蓋利 W. B. Gallie 1955–6):使用者之間對它的正確用法必然不斷爭辯。
但這並不削弱它的經驗適用性。它是「可操作的」(operational):能據以提出可被檢驗、可被否證的假說。
三個概念地圖#
盧克斯把整個爭論梳理成三種權力觀,依序逼近真相:
- 一向度觀(One-Dimensional View):多元主義者的觀點,達爾(Robert Dahl)等人。
- 二向度觀(Two-Dimensional View):巴赫拉赫(Peter Bachrach)與巴拉茲(Morton Baratz)的批評。
- 三向度觀(Three-Dimensional View):盧克斯本人的立場。
三個觀點不是平行並列。盧克斯認為:多元主義者不夠深;巴赫拉赫與巴拉茲走得更遠,但仍不夠遠。三向度觀是對前兩者的繼承與激進化。
一向度觀:可觀察的決策衝突#
核心定義#
達爾在〈權力的概念〉中說:
A 對 B 擁有權力,意指 A 能讓 B 做 B 原本不會做的事。
這個觀點的研究焦點是:
- 行為(behaviour):權力等於它的行使,而非單純的擁有。
- 決策(decision-making):以「具體決策」為主要研究對象。
- 關鍵議題(key issues):選定都市更新、學校廢除種族隔離、政黨提名等議題。
- 可觀察的(顯性)衝突:把決策視為偏好之間的衝突,由「誰勝出」來測量權力。
- 主觀利益:把利益等同於由政治參與所表現出的政策偏好。
對「真實利益」的拒斥#
波斯比(Nelson Polsby)寫道:
拒絕「利益的客觀性」這項預設……如果關於社區行為的事實資訊只要與研究者預期不同就被視為不相關,那麼分層理論的經驗命題就永遠無法被否證——它們只能被視為形上學陳述,而非經驗陳述。
多元主義方法先排除了「虛假階級意識」(false class consciousness)的可能性:因為一旦研究者宣告階級的「真實利益」與該階級實際的偏好不符,就成了用研究者的觀點去否決被研究者的選擇。
二向度觀:權力的第二張臉#
議程設定的權力#
巴赫拉赫與巴拉茲在〈權力的兩張臉〉(1962)批評多元主義太狹隘。他們指出:
- 第一張臉確實是公開決策中的權力。
- 第二張臉則是:A 把精力放在創造或強化社會與政治價值、制度慣例,使政治過程的範圍只限於「對 A 相對無害的議題」。
核心洞見:
一個人或團體(無論有意或無意)只要創造或強化了阻止公共政策衝突浮上檯面的障礙,就擁有權力。
他們引用沙茲史奈德(E. E. Schattschneider)的名言:「組織就是偏向的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s)。有些議題被組織進政治,有些則被組織出政治。」
「不做決定」的類型學#
巴赫拉赫與巴拉茲將控制 B 的形式分類為:
- 強制(coercion):A 透過剝奪威脅取得 B 的服從,雙方在價值或行動上有衝突。
- 影響(influence):A 不靠威脅就讓 B 改變方向。
- 權威(authority):B 服從是因為他承認 A 的命令在自己的價值體系裡是合理的。
- 武力(force):A 透過剝奪 B 的選擇來達成目的。
- 操縱(manipulation):B 服從時甚至不認得要求的來源或本質——是「武力」的子概念。
「不做決定」(nondecision)本身就是一個(可觀察的)決策:那是「壓制或挫敗對既有價值或利益挑戰的決定」。
退讓的瑕疵#
巴赫拉赫與巴拉茲在多元主義者反擊下退讓:
如果沒有衝突,無論顯性或隱性,就必須假定對於既有價值分配存在共識。
這個退讓是二向度觀致命的問題。盧克斯反駁:權力最有效、最隱蔽的運作方式,正是阻止衝突一開始就出現。
三向度觀:盧克斯的進一步推進#
二向度觀已經是進步,但盧克斯認為它仍在三點上不足:
不足一:行為主義仍未被擺脫#
巴赫拉赫與巴拉茲堅持「不做決定」也是「決定」,仍把所有排除潛在議題的情況強行塞進「決策」這個典範。
但偏向(bias)的動員可以是:
- 由群體、制度的社會結構與文化模式所維繫,而非個別行動者的意識選擇。
- 透過「個體不行動」表現出來。
兩位作者跟隨多元主義者,採取了過於方法論個體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的觀點,重蹈韋伯(Max Weber)的覆轍。盧克斯引馬克思(Karl Marx):
人創造自己的歷史,但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不是在自己選擇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面對的、既定的、由過去傳遞下來的條件下創造。
不足二:把權力綁死在實際衝突上#
權力不必對應實際衝突,至少有兩個理由:
- 巴赫拉赫與巴拉茲自己的類型中,「操縱」與「權威」就不必然涉及衝突。
- 更根本的是:
A 對 B 行使權力的最高形式,難道不是讓 B 擁有 A 想要他擁有的欲望嗎?也就是透過控制他的思想與欲望來取得他的服從。
不必扯到《美麗新世界》(Brave New World)或史金納(B. F. Skinner)的世界——透過資訊控制、大眾媒體、社會化過程的「思想控制」是日常的。
達爾自己在《誰在統治?》中承認:「領導者不僅回應選民的偏好;領導者也形塑偏好。」這個洞見與他的概念框架相矛盾。
不足三:把無不滿視為共識#
二向度觀堅持:唯有存在不滿(grievance)被擋在政治過程之外,才有「不決策權」。
這等於用定義切除了「虛假或被操縱的共識」這種可能性。
「人們沒有不滿」可能正是權力最深刻運作的結果——使人們透過形塑他們的知覺、認知與偏好,接受自己在既有秩序中的位置:
- 因為看不到、想像不到替代方案;
- 因為視之為自然且不可改變;
- 或因為視之為神聖授予的恩典。
三向度觀的研究焦點#
| 觀點 | 行為主義 | 焦點 | 衝突 | 利益 |
|---|---|---|---|---|
| 一向度 | 完全採用 | 決策 + 關鍵議題 | 可觀察(顯性) | 主觀(政策偏好) |
| 二向度 | 部分批評 | 決策與不決策 + 潛在議題 | 可觀察(顯性或隱性) | 主觀(偏好或不滿) |
| 三向度 | 全面批評 | 決策 + 政治議程控制(不必透過決策) | 可觀察 + 潛在衝突 | 主觀 + 真實利益 |
為什麼是「對人的權力」而非「行動的能力」#
帕森斯與鄂蘭的替代定義#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把權力綁在權威、共識與集體目標上,把強制、剝削、操縱從定義上踢出權力範疇。鄂蘭(Hannah Arendt)則把權力定義為:
不只是行動,而是「協同行動」(act in concert)的人類能力。權力從來不是個人的財產;它屬於一個群體。
兩人都偏向「做某事的能力」(power to),而忽略「對某人的權力」(power over)。
盧克斯的反駁#
紀登斯(Anthony Giddens)批評帕森斯:
兩個明顯事實——權威性決策經常服務局部利益、社會中最基進的衝突源於對權力的爭奪——被定義出考慮範圍之外。
盧克斯主張:
- 帕森斯與鄂蘭的定義是「修辭式的重新定義」(persuasive redefinition),偏離了權力的核心意義。
- 權力研究的核心關懷正是:透過克服或迴避反對來取得人們服從。
- 他們想說的合作行動現象,可以用「影響」(influence)這個概念說清楚,沒有必要把它們納入權力。
利益概念決定權力觀#
「利益」是一個無法化約的評價性概念。不同的利益概念對應不同的政治立場:
- 自由派(liberal):照人們現狀的偏好處理,相信人們的政策偏好就是他們的利益。對應一向度觀。
- 改革派(reformist):承認偏好可能以更間接、次政治的方式(怨懟、被壓抑的需求)表現。對應二向度觀。
- 基進派(radical):人們的需求本身可能是違反其利益的系統的產物;真正的利益是「他們在能夠選擇時會想要的」。對應三向度觀。
三個觀點的比較#
一向度的盲區#
達爾在紐哈芬市的研究告訴我們很多關於決策權的多樣性,但這個方法只能:
- 看見系統內部已經被允許進入決策的議題。
- 把研究對象侷限在「成功進入政治的群體」,從不檢視失敗的進入嘗試。
結論:「一個在決策上多元的政體,可能在不決策上是統一的。」一向度觀無法揭露多元系統如何隱蔽地偏向某些群體。
二向度的薄弱#
巴赫拉赫與巴拉茲對巴爾的摩貧窮、種族與政治的研究只描述:
- 市長與商業領袖如何透過任命、設立工作小組、福利措施去轉移黑人尚未組織化的訴求。
- 黑人最終透過暴動取得政治通道。
但這個分析仍然停留在表層,因為它只看到個人決策如何避免威脅性訴求進入政治。更深的分析要處理:領導者的不行動、政治、產業與教育機構自身的重量,如何長期把黑人擋在巴爾的摩政治之外,甚至阻止他們嘗試進入。
三向度的範例:克倫森的空污研究#
克倫森(Matthew Crenson)《空氣污染的非政治》(The Un-Politics of Air Pollution,1971)是極具示範意義的經驗研究:
- 同樣污染嚴重的兩個印第安納州城市:東芝加哥(多家鋼鐵公司、無強勢政黨組織)1949 年通過空污管制條例;蓋瑞市(單一公司由 US Steel 主導、強勢政黨組織)卻拖到 1962 年。
- 關鍵不在 US Steel 做了什麼,而在它沒做什麼:
US Steel 的單純「權力聲望」——沒有任何權力行為的支持——就足以抑制空污議題的浮現。
- 一位反空污人士抱怨公司高層只會點頭微笑、安撫拍背:「如果他們有來打一場,事情或許還能成。」
克倫森的研究滿足了三向度觀分析所需的雙重條件:
- 反事實的合理化:人們在其他條件相同下,寧可不被毒害——即使他們沒有明確說出這個偏好。
- 權力機制的辨認:透過比較多座城市的資料,提供 US Steel 的不行動如何抑制議題的硬證據。
三向度觀的研究困難#
困難一:如何證成反事實?#
說「在權力作用下他們不採取的行動是 b」需要一個反事實:「若無 A 的作用,B 將會做 b」。在某些案例(例如「人們不想被毒害」)反事實顯而易見;但在文化價值差異或長期內化的情況下會變得難以辨認。
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的提示:注意「思想與行動的對立」——當壓制的權力裝置被移除或鬆動的「非正常時期」,人們的行為會洩露出他們本來的立場。
例證:1968 年捷克人在權力鬆動下的反應;歷次革命中宗教社群的崩落。
正常時期也能找線索:例如印度種姓制度看似是「真實的價值共識」,但透過「梵文化」(Sanskritization)研究可知低種姓在察覺機會時就會抓住向上流動;不可接觸者(Untouchables)改宗伊斯蘭、基督教、佛教等出口策略,更是內化從屬地位作為權力作用的明證。
困難二:如何辨認權力機制?#
三向度觀的權力可能:
- 透過不行動而非可觀察的行動運作。
- 是無意識的。
- 由集體(群體、階級、制度)行使。
不行動的因果鏈#
不行動不必是「無特徵的非事件」。如果在某情境下「採取行動」會導致明確結果,那麼「不行動」也會有特定後果——例如 US Steel 的不行動 → 空污議題的不出現。這個因果鏈在原則上可以建立。
無意識的三種類型#
- 不知道自己行動的「真實」動機或意義(弗洛伊德式)。
- 不知道他人如何詮釋自己的行動——辨認上沒有特殊困難。
- 不知道自己行動的後果——只有在行動者本可以查明的情況下,才能歸為權力的行使。
例:銷售危險藥品的藥廠不能以「我們不知道」推責,因為他們本可以查明;但在抽菸危害尚未為人所知的時代,菸草公司不算是行使這種權力。
集體的權力與結構決定論#
普蘭札斯(Nicos Poulantzas)與密里班(Ralph Miliband)的爭論揭示了這個問題:完全的結構決定論會把「人」化約為結構的「載體」(träger),讓行動者沒有自主空間。
盧克斯的立場:使用權力語彙就是承認,
- 行動者在結構決定的限制中仍有相對自主性;
- 他們本可以採取不同行動;
- 在集體權力的情況下,群體成員本可以聯合起來組織得不同。
在一個完全結構決定的系統裡,沒有權力的位置。
困難三:權力與責任的連結#
辨認權力的行使本質上就是辨認責任的歸屬:
- 因為 A「本可以採取不同行動」,所以才能對結果負責。
- 米爾斯(C. Wright Mills)區分「命運」與「權力」:命運是任何「可辨認的、強大到能決定後果的、能預見後果而被問責的」群體都無法控制的事件;其餘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位置就應該被歸因為權力,並要求其承擔責任。
結論#
- 一向度觀:提供清楚的決策行為研究範式,但無可避免地承襲被觀察政治系統自身的偏向,看不見議程是如何被控制的。
- 二向度觀:指出偏向的存在,但構想得太狹隘——缺乏社會學視角去檢視壓制潛在衝突的多種方式。
- 三向度觀:提供更深的分析。雖有困難,但這些困難嚴肅但非無法克服——既不需要把它降為形上學,也不需要把它降為意識形態。
正如弗瑞(Frey)所言:「為什麼要讓事情難辦——當再多一點努力就能讓它看起來不可能呢?」對三向度權力分析悲觀並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