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權力到責任:組織理論的典範轉移#

從柏拉圖、亞里斯多德以來,政治與社會理論的核心議題是權力(power)。但在後資本主義社會,責任(responsibility)必須成為組織與知識社會的核心原則。知識社會要求的是以責任為基礎的組織(responsibility-based organization)

這涉及三層問題:

  • 組織如何界定自身權力的邊界,並承擔「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 組織需要權力才能運作——權力的合法限度在哪?
  • 組織本身必須建立在責任之上,而非權力或命令控制。

當「正確」相對於「正確」:John L. Lewis 的教訓#

1943 年的煤礦罷工#

1930 年代,煤礦工會 UMW 領袖 John L. Lewis 是美國僅次於總統的第二號人物;羅斯福總統連任很大程度上歸功於他。

1943 年二戰激戰正酣時,Lewis 違抗戰時工資凍結,帶領煤礦工人罷工:

  • 戰爭高度仰賴煤;美國士兵在歐洲與太平洋已因補給不足而傷亡。
  • 羅斯福請他顧及國家利益,撤回罷工。Lewis 拒絕
  • 他的回應:「美國總統是為國家利益負責;我是為礦工利益負責。」
  • Lewis 贏了罷工。但他自己、他的工會 UMW、乃至整個美國工會運動,都從那一刻開始衰退

真正的兩難:「right against right」#

道德哲學家 Pascal 在 1655 年就以《Provincial Letters》駁倒了耶穌會「權力特殊倫理」式的詭辯——關於「錯對錯」的討論早已終結。

但 Lewis 的案例不是「錯 vs. 錯」,而是**「對 vs. 對」**:

  • 工會為礦工盡責是正確的;
  • 罷工本身是工會的合法手段;
  • 但其累積效應卻對社會造成嚴重傷害。

組織要能有所作為,必須相信自己的任務是最重要的——醫院相信救治病人、企業相信滿足社區、工會相信勞工權利、教會相信信仰、學校相信教育。這種自我中心是組織行動力的來源;但若缺乏自我約束,就會從「對」變成「錯」。這是組織社會中責任的核心問題。

日本戰後企業領袖的正面樣本#

二戰後日本大企業領袖的做法提供了最接近的解答:他們在規劃時先問:

  1. 「對日本、對日本社會與經濟最好的是什麼?」
  2. 再問:「我們能如何把這件事轉化為日本企業界、乃至本公司的機會?」

他們並非「無私」或「利他」——他們極端在意獲利。但他們接受責任(不是「取得領導地位」)。只是當日本完全重建、進入經濟世界龍頭地位後,企業與領袖又重新變得自我中心。

什麼是社會責任?#

組織是特殊目的的工具#

組織擅長的只有「一件事」——正是這種專門性賦予它績效能力:

  • 企業擅長生產並銷售產品與服務;
  • 醫院擅長治病;
  • 學校擅長教育與學習。

一旦組織越出自己的專門能力,便會傷害自己與社會:

  • 美國醫院辦「市區診所」處理社區綜合社會問題——結果兩敗俱傷。
  • 美國學校試圖實現種族融合——動機正確,但超出了學校的能力範疇

放棄自己擅長的事、去接攬超出自己能力的問題,對社會和對自身都是不負責任的。沒有能力之處,便沒有責任。

駁 Milton Friedman:經濟績效是「首要」責任,不是「唯一」責任#

Friedman 主張企業的唯一責任是經濟績效——杜拉克部分同意:

  • 沒有達到至少等於資本成本(cost of capital)利潤的企業,是社會不負責任的:它在浪費社會資源,也無法成為好雇主、好公民、好鄰居。
  • 但經濟績效不是唯一的責任;正如教育成效不是學校的唯一責任、醫療成效不是醫院的唯一責任。

權力若無責任平衡就是暴政;責任若無權力就退化為無能。社會責任的不可迴避,來自於組織確實擁有權力(雖然是社會權力)

社會責任的兩項原則#

  • 對自身對社區與社會的影響負全責:排入河流的廢水、工作排程造成的交通阻塞等。
  • 不應接受會嚴重妨礙執行主要任務與使命的責任:沒有能力之處沒有責任。
  • 但——這是重要的「但是」——組織應尋找與自身能力相符、能把社會問題轉化為機會的方法。

權力與組織:社會性 vs. 政治性#

社會組織不應追求政治權力#

後資本主義社會的組織都想從政治權力(政府)獲得一些東西,但它們想要的是有利於自身運作、符合自身價值系統、或有利可圖的事,並不應該追求政治權力本身。它們關心的是功能

這與以往的多元社會形成鮮明對比:

  • 歷史上多元社會是相互競爭的權力中心(中世紀歐洲的伯爵、公爵、主教;日本 Daimyos)。
  • 組織社會的多元性平行運作而非競爭的獨立組織——企業不跟醫院爭病人、醫院不跟 IBM 賣電腦。現代組織遊說(lobby),而非征戰。

歷史的教訓:追求政治權力等於自毀#

  • 商人轉從政:德國 Hugo Stinnes(1920 年代初)與 Alfred Hugenberg(幾年後)嘗試以企業地位主宰政治,兩人都對威瑪共和國造成嚴重傷害,為希特勒鋪路。政治上失敗,也毀了自己的事業。
  • 工會領袖追求政治權力:英國礦工工會領袖 Arthur Scargill 在 1974 年贏了罷工擊倒保守黨政府,但到 1984 年柴契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則以壓倒性民意粉碎了他,反倒促成緊縮工會權力的立法。
  • 阿根廷、巴西、秘魯軍隊:曾是最受尊重的機構,政變奪權之後變得腐化、名譽掃地、幾近毀滅。

工會是組織社會中最政治性的主要組織——它必須如此,因為沒有政府支持它無法存在。但工會只有運用自身力量推進「勞工之事」這個本業時才會成功;一旦越界追求政治權力,便會摧毀自身。

社會權力的合法邊界#

非商業組織實際上擁有最大的社會權力:

  • 大學拒絕頒發學位,等同切斷個人的職業生涯。
  • 醫院拒絕醫師執業特權,等同禁止行醫。
  • 工會控制學徒名額或封閉工廠的雇用權,亦具巨大社會權力。

這類權力應受三項原則限制:

  • 最小必要原則:組織只能擁有執行自身功能絕對必要的權力——超出即屬僭越。
  • 防濫用機制:權力的行使必須有清晰、公開的規則
  • 正當程序(due process):必須有公正、獨立的複審與申訴管道。天主教主教對轄區神父有極大權力,但他不能逕行開除神父——只能透過教區法庭、且須「有因」;主教雖能任命法庭成員,卻不能在其任期內撤換他們。

解決組織權力問題最根本的方法,不是外部政治監管,而是將組織本身從「以權力為基礎」轉變為「以責任為基礎」——這也是唯一適合知識組織的答案。

從指揮控制到資訊組織#

130 年的命令控制傳統#

現代組織最初仿效 1855–1865 年普魯士軍隊的「命令與控制(command and control)」模式:

  • 極少數頂尖者命令大批未受訓練的人執行幾項重複動作;
  • 知識由「參謀(staff)」提供,與「前線(line)」分離;
  • 普魯士軍憑此擊敗奧地利、法國;到 1920 年代末達高峰,並延伸至各種非軍事工作。

二戰由美國把命令控制模式套入經濟領域(工業生產與後勤)而決勝。但戰後很快清楚:

  • 命令控制組織已過時
  • Harvard「人際關係學派」給工人「責任感覺」的嘗試——也不足以解決問題;光靠心理操控不夠。

資訊消除管理階層#

到 1970 年左右,資訊開始改造組織:把資訊作為組織的結構性與有機元素,意味著消除大部分管理階層

  • 傳統組織中大多數所謂「經理」並不管理——他們只是把命令向下傳遞、把資訊向上傳遞
  • 當資訊直接可得,這類中間人變得多餘。
  • 正確典範不是軍隊,而是交響樂團:指揮與樂手之間沒有中間層,人人共享同一份「樂譜」;或爵士組合——每個樂手對樂譜承擔責任。

從資訊到責任:知識組織的根本特性#

上司已不再知道下屬的工作#

  • 舊式組織假設上司比下屬懂得更多——因為上司幾年前也曾站在下屬的位置上。
  • 知識型組織則必須假設上司並不做下屬的工作、從未做過
    • 指揮或許不會吹雙簧管,但知道雙簧管應貢獻什麼;
    • 外科醫師不會執行麻醉,但知道麻醉師應貢獻什麼。
  • 在許多情況下,沒有人懂得足以評估專才的貢獻:行銷主管未必看得懂統計技巧、銷售經理未必預測過銷售、醫院行政人員未必做過臨床檢驗。

每個人都是決策者#

知識型組織要求每個成員對以下事情負責:

  • 目標(Objectives):我在這時機、對本組織與其使命,能做的最重要貢獻是什麼?
  • 貢獻(Contribution):我承諾交付什麼成果?
  • 行為(Behavior):如何與同僚協調?

知識型組織中沒有「下屬」,只有「同僚(associates)」。所有成員必須能依「成果 → 目標」的回饋自我控制——這正是杜拉克 1954 年《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所稱的「目標管理與自我控制(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and Self Control)」。所有成員都必須把自己視為主管(executives)。

跨方向的溝通責任#

  • 向上、向下、向旁告知自己的目標、優先順序與預定貢獻;
  • 確保自己的目標契合整個團體的目標

案例:迷你鋼廠的 97 名技術員#

  • 他們法律上是「工人」,但控制的機器產量相當於 1,000 人的傳統整合鋼廠。
  • 每個人不斷在自己的電腦工作站上做關鍵決策;
  • 他們可以被訓練,卻無法被命令
  • 必須問每個人:「你應該被要求為什麼負責?」「你需要什麼資訊?」「你欠我們其他人什麼資訊?」——每個人都參與設備、排程、基本政策的決策。

即便看似「低技能」甚至「不具專業技能」的工作,也能以責任基礎重新結構化。丹麥、美國、日本各有企業以此方式大幅提升了醫院、工廠、辦公樓清潔維護等工作的生產力:從拿著水桶與掃帚最低階的員工開始,對目標、貢獻、整個團隊績效負責——因為這些人比任何人都更了解自己的工作;被要求負責,他們也會負起責任。

讓每個人都成為「貢獻者」#

目前流行的「應得權利(entitlement)」與「賦權(empowerment)」用語,仍是命令控制時代的語言——它們談的依然是權力與職級

應該談的是責任與貢獻

  • 錯誤的問題:「你應該得到什麼(entitled to)?」
  • 正確的問題:「你應該負什麼責任(responsible for)?

知識型組織中管理的任務不是讓每個人都變成上司,而是讓每個人都變成貢獻者。沒有責任的權力不是權力,而是不負責任(irresponsibility)


本章精要:組織社會要求新的治理原則——責任而非權力。組織需要社會權力才能運作,但必須自我約束:不越出能力範圍、不追求政治權力、接受對影響的全責。內部結構須從命令控制轉為資訊型、再進一步轉為責任型:取消下屬、讓每位成員為目標與貢獻負責、使「每個人都成為貢獻者」。這將是後資本主義社會中、知識組織得以長治久安的唯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