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論》的核心主題#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1971 年)是二十世紀最廣為閱讀的政治哲學著作之一。這本書提出了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如果你不知道自己將在社會中佔據什麼位置,你會選擇生活在什麼樣的社會中? 羅爾斯透過想像一個理性之人對此問題的回應,為建構公正社會提供了原則。
《正義論》復興了由霍布斯、洛克和盧梭建立的 social contract(社會契約)傳統。其最獨特之處在於使用 original position(原初立場)的概念來得出關於公正與正義的結論,以及如何在社會制度中實現它們。
原初立場與無知之幕#
如果你要選擇應當治理最佳社會的原則,你可能會在各方面偏向自己的階級、職業、性取向等。羅爾斯的解決方案是設置一個 thought experiment(思想實驗):
在 veil of ignorance(無知之幕)的遮蔽下,你必須想像自己不知道:
- 是否有工作、性別為何
- 是否有家庭、住在哪裡
- 智力水準如何
- 是樂觀主義者、悲觀主義者還是藥物成癮者
但同時,你對政治與經濟、社會組織的基礎、人類心理學法則有充分的理解。你知道幾乎任何生活方式都需要某些基本財貨,包括 特定的自由、機會、收入和自尊。
原初立場的目的是消除我們實際生活中所有不相關的特徵——這些特徵通常會侵入我們對社會應當如何的評估。羅爾斯假設,在原初立場條件下理性選擇的原則具有作為正義原則的特殊資格。
由於在原初立場中,區分人與人的所有要素都已被移除,這個思想實驗的結果應該是無爭議的——所有理性參與者都會達成一致。羅爾斯由此推導出兩個基本原則:一個涉及 自由,另一個涉及 財貨的公正分配。這些原則體現了他自由主義和平等主義的政治結論。
與某些社會契約論者不同,羅爾斯並不是說我們都隱含地同意了這些原則,而是以原初立場作為生成正義社會排序原則的方式,然後將這些原則與既有直覺進行比較以作微調。他認為這些原則合稱為 justice as fairness(公正即公平)。
自由原則#
The Liberty Principle(自由原則)指出:
每個人都有權享有與所有人的類似自由體系相容的、最廣泛的平等基本自由總體系。
在無知之幕後面選擇時,理性之人會希望社會中每個人都享有與其他人相同的基本自由權利——否則他可能最終成為歧視的受害者。例如:
- 良心自由:持有任何宗教或世俗信念的自由,國家無權剝奪
- 只有當你的行動威脅到他人的自由時,國家干預才是正當的
- 即使是不寬容的人也有自由的權利,直到他們危及他人的平等自由
- 法治 是保障各種自由所必需的
羅爾斯的原則是按 lexical order(詞典式排序)排列的:第一原則必須在考慮第二原則之前得到滿足。自由平等權是最基本的原則,始終優先。
公平的機會平等原則與差異原則#
羅爾斯的第二原則實際上包含兩個子原則,且整體上優先於任何效率原則——這意味著 正義比效用更重要。
公平的機會平等原則#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Principle(公平的機會平等原則)要求:任何與特定職位或工作相關的社會或經濟不平等,只有在這些職位或工作在 公平的機會平等 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時才能存在。
- 不得以性取向或種族等不相關理由將任何人排除在最高薪工作之外
- 機會平等不僅僅是反歧視——還包括提供 教育 以允許所有人發展才能
差異原則#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差異原則)是羅爾斯理論中最具特色的部分。它主張:
任何社會或經濟不平等只有在為社會中最不利的成員帶來最大利益的條件下才可被容忍。
這是 maximin(最大化最小值)策略的實施——選擇在最壞情況下提供最佳結果的選項。以公平工資為例:
- 情境一:大多數人工資很高,但 10%的人口勉強維持生存
- 情境二:平均生活水準低得多,但最底層 10%的人口有合理的生活水準
在原初立場中選擇的人應偏好情境二,因為它保證社會中每個人都達到合理的生活水準。情境一雖然有較高機會生活富裕,但也有顯著的風險處於極端貧困中——冒著赤貧生活的風險不值得那場賭博。
批評與回應#
原初立場的心理不可能性#
一項主要批評認為,即使在思想實驗中也不可能真正擺脫對自己身份的認知。批評者認為羅爾斯所做的不過是用原初立場的思想實驗 確認了他既有的自由主義偏見,並賦予它們理性選擇原則的光環。
然而,可以為羅爾斯辯護的是:這只表明有效使用思想實驗的困難。即使因為人類心理學的特徵而在許多方面不完美,它仍可能是我們擁有的生成社會排序原則的 最佳工具。
此外,原初立場內建了某些基本假設——它高度優先考慮 autonomy(自主性),即我們為自己決定生活方式的能力。來自強調 階層、傳統和服從 的文化或宗教傳統的人,可能看不到參與這個思想實驗的理由,因為它內建了對自由主義和康德式理性道德主體的偏向。
功利主義的反對#
Utilitarians(功利主義者)可能反對羅爾斯的原則,理由是它們不一定能 最大化幸福。羅爾斯寫《正義論》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發展一種功利主義計算的連貫替代方案。差異原則意味著許多能產生更高總體幸福的社會方案將被排除。
羅爾斯的回應是:由於你在原初立場中不知道自己將佔據什麼位置,理性的做法是消除任何過上不愉快生活的風險。功利主義至少在其最簡單的形式中 不保障基本人權和自由。
賭博 vs. 保守策略#
採用最大化最小值策略是一種 保守的玩法。但許多人看到賭博的意義——願意冒一些不適的風險以換取可觀的回報。為什麼在原初立場中選擇一個有高概率過得很好的社會不是理性的,即使可能實際上過得很差?
羅爾斯的回應是賭徒的策略風險太高;但賭徒則認為羅爾斯的方法過於保守。
自由至上主義的反對#
Libertarian(自由至上主義)哲學家如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認為,除了維護某些基本權利外,國家不應大量介入控制社會制度。諾齊克主張只有 minimal state(最小國家)是正當的——保護個人免受盜竊並執行契約,任何更廣泛的活動都將侵犯某些人不被強制的權利。
諾齊克與羅爾斯代表了兩種對立且不可調和的政治哲學立場:諾齊克假設不被強制的權利比各種形式的平等權利更為根本;羅爾斯則認為平等自由權是正義社會的基石。這一分歧至今仍是政治哲學的核心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