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lung cancer)為美國最常被診斷的癌症之一(次於乳癌),並居癌症死亡之首,約佔癌症相關死亡逾 25%。雖部分病人可治癒,多數療法僅延長存活與改善症狀。抗菸宣導仍是降低肺癌發生率與死亡率的最佳機會。本章說明危險因子與篩檢、組織學分類與分期,以及小細胞與非小細胞肺癌的治療策略,重點在分期、組織學/生物標記導向的全身性治療與化療毒性。藥物學名保留英文。
流行病學與病因#
抽菸與環境風險#
- 抽菸為肺癌最重要的危險因子;總吸菸暴露與目前使用量皆與罹癌風險相關。成功戒菸 10 至 15 年後風險可降至接近正常水準。總暴露以包年(pack-year)表示,每日 1 包持續 1 年為 1 包年。
- 約 85% 病例發生於現行或曾經吸菸者,但多數吸菸者並不會罹患肺癌。
- 其他空氣相關風險:環境菸煙(environmental tobacco smoke, ETS,每年約造成 3000 例非吸菸者肺癌)、radon、arsenic、nickel、chloromethyl ethers 與都市燃燒廢氣。asbestos 暴露增加罕見的間皮瘤(mesothelioma)風險。
遺傳風險#
肺癌病人的一等親罹病風險約增加兩倍;若該親屬於 40 至 59 歲確診,一等親相對風險達六倍。早發、發生於非吸菸者的家族性肺癌符合孟德爾共顯性遺傳模式,但尚未鑑定出肺癌基因。
化學預防與篩檢#
- 化學預防:包括 NSAIDs、retinoids、吸入性糖皮質素、維生素 E、selenium 與綠茶萃取物等研究皆未成功,目前不建議常規使用 celecoxib 等作為化學預防。
- 篩檢:局部肺癌 5 年存活率 >50%,但多數確診時已為區域或晚期。國家肺癌篩檢試驗(NLST)顯示以低劑量螺旋電腦斷層(CT)篩檢可使肺癌死亡率降低 20%。
高風險族群定義為:年齡 55 至 74 歲、若為前吸菸者須於 15 年內戒菸、且 ≥30 包年。CT 篩檢偽陽性率高(NLST 中 96.4% 病灶為良性),最合理的搭配是篩檢併同戒菸。
病理生理#
組織學分類#
多數肺癌源自呼吸道上皮,分類為癌瘤。組織學影響治療決策與預後,四大類為:
- 小細胞肺癌(small cell lung cancer, SCLC):佔 15% 至 20%,無可標靶突變。
- 非小細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 腺癌(adenocarcinoma)35% 至 40%,可有 EGFR、ALK、BRAF、ROS1 突變。
- 鱗狀細胞癌(squamous/epidermoid)25% 至 30%。
- 大細胞癌(large cell)約 10%。
突變(基因)與表面蛋白表現檢測對 NSCLC 治療計畫至關重要。腫瘤超過 50% 存活細胞表現 PD-L1(TPS ≥50%)或具 ALK、BRAF、EGFR、ROS1 驅動突變/重排者有特定治療選項,較傳統細胞毒性治療提供更佳反應與存活。所有病人應做 PD-L1 檢測,所有非鱗狀組織學應做突變檢測。
臨床分期#
NSCLC 與 SCLC 皆以 AJCC 的 TNM 系統分期。
- NSCLC:局部(第 1、2 期,侷限單側胸腔與同側肺門淋巴結)、區域(locally advanced,第 3 期,侵犯縱膈或對側肺門淋巴結)、晚期(metastatic,第 4 期,胸膜腔外)。局部疾病治癒與存活率最高,晚期 5 年存活率 <5%。

Figure 90–1:肺癌診斷時的擴散程度與對應 5 年存活率
- SCLC:分為侷限期(limited,第 I 至 III 期,可安全以根治性放射劑量治療)與廣泛期(extensive,第 IV 期或結節過多無法納入可耐受放射計畫)。
臨床表現與診斷#
肺癌的徵象與症狀分為三類:
- 肺部症狀:常最先出現且最常見,包括咳嗽、胸痛、呼吸急促、吞嚥困難、咳血。
- 肺外症狀:腫瘤侵犯胸膜腔外組織所致,如骨痛、腎上腺功能不全、意識混亂、人格改變、淋巴結腫大、體重減輕、癲癇、噁心嘔吐、局部神經症狀、Horner 症候群、Pancoast 症候群。
- 副腫瘤症候群(paraneoplastic syndromes):非腫瘤直接作用所致,可影響內分泌、神經、骨骼、腎臟、代謝、血管與血液系統。
診斷需影像顯像加上病灶切片確認惡性。顯像工具含胸部 X 光、CT(標準檢查之一)、PET(以 5-FDG 評估功能影像,與 CT 結合更準確);取樣含細針抽吸、支氣管鏡、粗針切片、胸腔穿刺與痰液細胞學。
治療#
一般考量與體能狀態#
肺癌治療取決於腫瘤組織學、生物標記(驅動突變、PD-L1 表現)、分期、病人特性與體能狀態(performance status, PS)。早期疾病以根治為主要目標,其餘目標包括延長存活與緩解症狀以改善生活品質。
體能狀態(以 ECOG 量表評估)預測對化療的反應與毒性以及整體存活:
- PS 0 至 1:較能耐受積極治療。
- PS 2:可接受化療。
- PS 3 至 4:多接受支持性治療,或若有可標靶活化突變則接受標靶治療。
治療方式#
- 手術(NSCLC):在所有方式中對早期 NSCLC(IA、IB、IIA)的存活改善最大。局部晚期與轉移性疾病不建議手術(未證實延長存活),但可作為緩和治療(如脊髓壓迫)。
- 手術(SCLC):少用,1969 年隨機試驗顯示手術無 5 或 10 年存活者,而放療有 4% 的 5 年與 10 年存活率。
- 放療(NSCLC):局部 NSCLC 最佳治療為手術,但許多病人因共病無法手術,此時放療可替代手術作根治用途(成功率約為手術的 50%)。術後放療(PORT)僅建議用於切緣陽性、擔心局部復發者。
- 放療(SCLC):與化療同步為侷限期 SCLC 的首選治療。對治療有反應的侷限與廣泛期 SCLC 應接受預防性顱腦照射(prophylactic cranial irradiation, PCI)以治療中樞神經系統微轉移。
放療雖較手術侵入性低,仍可對正常組織造成顯著毒性,包括食道炎、肺炎、心臟異常、骨髓抑制與皮膚刺激。可藉立體定位放射與/或超分割給予減少。
小細胞肺癌治療#
SCLC 約 60% 至 70% 新病例為廣泛期且進展極快,對化療與放療反應佳但反應持續期短。即使達完全反應,通常 6 至 8 個月內復發,復發後存活時間短(約 4 個月);侷限期平均存活 14 至 20 個月,廣泛期 8 至 13 個月。
- 侷限期:首選方案為 etoposide–cisplatin(EP)併同步化放療,可耐受者同步治療存活益處最大。不能耐受 cisplatin 者可改 carboplatin(腎毒性與致吐較低),但 cisplatin 完全反應率較高、為治癒所需而較受偏好。達完全反應者應接受 PCI(可降低腦轉移並提升 3 年存活率)。
- 廣泛期:一線首選鉑類方案(尤以 EP),常以 carboplatin 取代 cisplatin(毒性較低、結果相近)。cisplatin–irinotecan 為可接受但少用的替代方案。同步放療不常規使用,但對化療有反應者 PCI 有顯著益處。
- 復發疾病:依復發時間而定。<6 個月且 PS 可接受(0 至 2)者考慮二線治療(topotecan 單用或 CAV:cyclophosphamide、doxorubicin、vincristine);>6 個月者可重複初始方案;PS 不佳(3 至 4)者以最佳支持照護為主。
非小細胞肺癌治療#
治療第一步為確認臨床分期與可切除性。可切除腫瘤需組織學確認;晚期(無法手術切除)疾病需基因與生物標記分析。所有腫瘤須做 PD-L1 檢測,非鱗狀組織學須做驅動突變基因分析。
局部疾病(IA、IB、IIA)#
預後良好,約 40% 至 60% 病人預期存活超過 5 年;目標為治癒,手術為主(不論組織學或基因)。IA 可單用手術;IB、IIA 與局部晚期 IIB 給予輔助化療以根除微轉移,存活優勢約 4% 至 15%,已成可切除 NSCLC 的標準照護。cisplatin–vinorelbine 證據最多;不能耐受 cisplatin 者用 carboplatin 為基礎方案。鱗狀細胞組織學應避免含 pemetrexed 的方案。
局部晚期疾病(IIB、IIIA)#
可考慮手術後接輔助治療,或術前新輔助化療以縮小腫瘤、清除遠端微轉移。新輔助方案為不含標靶治療的鉑類雙藥(如 carboplatin 與 paclitaxel 三週期)。三合一治療(化療、放療、手術)改善無惡化存活但未改善整體存活,價值未明。
晚期或轉移性疾病(IIIB、IV)#
PS 可接受者以全身性治療,依組織學、生物標記與病人特性選擇。

Figure 90–2:晚期肺癌依生物標記、基因突變與組織學的第一線治療演算法
- 免疫治療:PD-L1 腫瘤分數 ≥50% 且無禁忌者,一線 pembrolizumab 單藥較鉑類雙藥顯著改善反應率、PFS 與 OS。
- 無驅動突變/PD-L1 陰性:仍以鉑類雙藥(4 至 6 週期)為最常見一線治療,整體反應率 25% 至 35%。非鱗狀組織學可加 pembrolizumab 或 bevacizumab;非鱗狀者可加 pemetrexed 維持治療(含或不含 bevacizumab),鱗狀者用 gemcitabine 維持。
- 二線治療:未用免疫治療者偏好 PD-1 或 PD-L1 抑制劑(atezolizumab、nivolumab、pembrolizumab,較 docetaxel 改善 OS 約 2 至 4 個月);已用免疫治療者選 docetaxel、pemetrexed、ramucirumab+docetaxel 或 gemcitabine。
標靶治療(皆為口服):四種可標靶突變幾乎僅見於非鱗狀組織學且互斥。
- EGFR(約 15%,最常見 exon 19 缺失與 exon 21 取代):一線用 osimertinib、afatinib、erlotinib 或 gefitinib(中位 PFS 約 11 個月);復發最常見抗藥突變為 T790M,可以組織或液態切片檢測,陽性者用 osimertinib。
- ALK(約 5% 至 7%,最常見 ALK-EML4 重排):一線首選 alectinib(中位 PFS 25.7 個月,優於 crizotinib);ceritinib、brigatinib 亦可用。
- ROS1(約 1%):用 crizotinib。
- BRAF(約 1%):用 dabrafenib 加 trametinib。
治療期程#
- SCLC:4 至 6 週期細胞毒性化療(含或不含放療),超過 6 週期無益;二線通常持續至進展或無法耐受的毒性。
- NSCLC:一線 pembrolizumab 持續 35 週期或至毒性/進展;口服標靶 TKI 持續至進展。PD-L1 陰性且無可標靶突變者多採延續或轉換維持治療。
因晚期肺癌無法治癒,治療目標可視為延長有品質的天數而非單純整體存活。近十年趨勢為較少化療週期(由八週期減至四週期),改以單一細胞毒性藥、標靶治療或免疫治療維持。
結果評估#
局部疾病以根治意圖手術為主並輔以輔助治療;轉移性疾病治療在緩和症狀與延長存活。應依組織學、生物標記與基因檢測選擇方案,並依第 88 章監測各類藥物(細胞毒性化療、TKI、免疫治療)的毒性與器官功能調整,PD-1/PD-L1 抑制劑需監測免疫媒介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