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炎(osteomyelitis)是骨骼組織受微生物侵犯所引起的感染,可侵犯骨皮質、骨髓腔與周邊軟組織。其臨床表現與治療策略,取決於感染途徑、病程長短,以及病人特定因素(如感染部位、年齡與共病)。本章說明骨髓炎的病因、病理生理、診斷工具與抗微生物治療原則。

流行病學與病因#

骨骼在正常狀態下對感染具抵抗力,但在特定條件下會變得易受侵犯。骨骼受感染的途徑有三:

  • 血源性(hematogenous):血流中存在細菌而散播至骨骼。
  • 直接接種(direct inoculation):經由外傷或手術直接植入。
  • 鄰接散播(contiguous):由鄰近部位(如軟組織感染)蔓延而來。鄰接性感染在植入式裝置(如髖關節置換)、血管功能不全與慢性皮膚潰瘍病人中特別棘手。

常見致病菌依病人族群而異:

  • 多數骨髓炎以**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為主,包含抗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methicillin-resistant S. aureus, MRSA)。
  • 新生兒:大腸桿菌(E. coli)或 B 群鏈球菌(group B streptococci)。
  • 壓瘡(pressure sores)相關者:常為多重菌(polymicrobial)。

無論個別風險因素為何,凡有深部或廣泛傷口、尤其是不癒合傷口者,皆應評估是否合併潛在骨髓炎。

病理生理#

骨髓炎的發生由微生物與病人因素共同決定。

  • 葡萄球菌具有細菌黏附素(bacterial adhesins),可附著於組織與義肢材料。
  • 微生物附著於骨骼後引發發炎反應,白血球與細胞激素釋出,造成局部水腫與缺血,進而促成骨壞死。
  • 壞死的骨片可能與正常骨分離,形成死骨片(sequestra);死骨片的存在常代表慢性病程。
  • 因血流供應不佳,這些區域無法被抗微生物藥物或吞噬細胞穿透,故須以手術介入清除細菌巢。

臨床表現與診斷#

一般表現#

骨髓炎的典型症狀與徵象包括:

  • 患處骨骼局部疼痛與壓痛。
  • 發炎、紅斑、水腫與活動範圍受限。
  • 急性血源性骨髓炎可伴隨發燒、寒顫與全身倦怠等全身性症狀。
  • 慢性骨髓炎的指標性徵象為竇道(sinus tract,自感染部位通往皮膚的通道)形成,伴隨膿性分泌。

骨切片(bone biopsy)為確診的黃金標準,既可培養出微生物,又能在組織學檢查中見到發炎細胞與骨壞死。但因切片屬侵入性,臨床上常依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與影像學綜合診斷。

實驗室檢查#

目前並無單一非侵入性實驗室檢查可診斷骨髓炎,但數項非特異性發炎指標常用於輔助診斷與監測療效:

  • 白血球計數(white blood cell, WBC):升高主要見於急性骨髓炎。
  • 紅血球沉降速率(erythrocyte sedimentation rate, ESR)。
  • C 反應蛋白(C-reactive protein, CRP):在感染早期上升較 ESR 快,回復正常也較快,是診斷與監測療效更有用的工具。
  • 降鈣素原(procalcitonin):與 CRP 相似可用於診斷與監測,但較昂貴且不易取得。

微生物學評估#

自骨切片檢體分離出致病菌,是制定確定性抗微生物治療的關鍵。若無法執行骨切片,可借助高品質檢體輔助辨認致病菌:

  • 鄰接性骨髓炎:可採連續兩次接觸到骨骼的深部檢體。
  • 急性血源性骨髓炎:可採血液培養。

表淺拭子(superficial swabs)多代表移生(colonization)而非致病菌,對選藥幫助有限。

影像學檢查#

  • 磁振造影(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診斷骨髓炎的黃金標準影像。優點為早期偵測(症狀出現後 3 至 5 天)、無輻射、高解析度;缺點為昂貴、檢查時間長、易有移動假影,且裝有心律調節器等金屬植入物者受限。
  • X 光平片(plain film radiographs):骨骼感染的首選初步影像。軟組織變化可在感染後 3 天內出現,但骨病灶可能要 10 至 21 天才可見。優點為可近用、便宜、輻射低、易重複;缺點為無法偵測早期骨感染。
  • 電腦斷層(computed tomography, CT):解析度與再現性高,但敏感度較 MRI 低,不應例行用於診斷骨髓炎。有助辨識死骨片,且較 MRI 便宜。
  • 核醫影像(radionuclide imaging):最常用的為三相骨掃描(three-phase bone scan),可於症狀出現後 24 至 48 小時內早期偵測;缺點為特異性低(近期外傷、手術、義肢、糖尿病或缺血者偽陽性增加)且輻射劑量高。結合標記白血球掃描可提高敏感度與特異性。

治療#

治療目標#

骨髓炎的治療目標是根除感染並預防復發。

一般治療策略#

  • 急性骨髓炎以單獨抗微生物治療為主。
  • 慢性骨髓炎通常需抗微生物治療合併手術介入;若病人不適合手術,一般需延長抗微生物療程。
  • 治療多以靜脈注射(intravenous, IV)抗微生物藥物起始,以使骨內藥物濃度最佳化。臨床反應良好、服藥順從性佳且能可靠回診者,可考慮轉換為口服抗生素。理想的口服藥應具高生體可用率、良好骨穿透性與長半衰期,常用者包括 fluoroquinolones、clindamycin、linezolid 與 trimethoprim-sulfamethoxazole。

非藥物治療#

除醫療與手術處置外,應強調戒菸、體重控制與良好營養等健康促進措施。

  • 糖尿病病人應加強血糖監測與控制、下肢的例行照護與自我檢查,以及積極的傷口照護。
  • 長期臥床者應衛教皮膚照護與預防壓瘡的技巧。

經驗性抗微生物治療#

經驗性治療應依病人特定風險因素與感染途徑,鎖定常見致病菌。

  • 所有類型骨髓炎皆應考慮涵蓋 S. aureus(含 MRSA)的經驗性治療。
  • 合併血管功能不全的鄰接性骨髓炎(如糖尿病病人),除涵蓋 MRSA 外,還應涵蓋腸內菌科(Enterobacteriaceae)、綠膿桿菌(P. aeruginosa)與厭氧菌。
  • 具體建議會依病人過敏史、可能帶有抗藥菌株、院內處方集與成本而調整。

致病菌導向治療#

有培養與藥敏資料時應據此選藥。

  • 若分離出 MRSA:vancomycin 為一線治療,目標谷濃度(trough)介於 15 至 20 mcg/mL;若最低抑菌濃度(MIC)大於 2 mcg/mL,應考慮替代藥物,如 daptomycin、linezolid、trimethoprim-sulfamethoxazole 併用口服 rifampin,或 clindamycin。
  • clindamycin 常用於小兒病人,但微生物實驗室須以 D 試驗(D-test)篩檢誘導型抗藥性,因 D 試驗陽性菌株使用 clindamycin 易失敗。
  • 若分離出**抗甲氧西林敏感金黃色葡萄球菌(methicillin-sensitive S. aureus, MSSA)**且病人無 β-內醯胺類過敏,應改為 nafcillin/oxacillin 或 cefazolin。
  • 其他 MRSA 活性藥物(tigecycline、telavancin、ceftaroline、dalbavancin、tedizolid、oritavancin)缺乏穩固臨床數據,不宜例行使用。

慢性骨髓炎與療程#

相較於急性血源性骨髓炎,慢性骨髓炎因有壞死骨而失敗率較高,通常需手術清除壞死骨與組織,必要時更換受感染的硬體。

  • 口服 rifampin 可與另一抗生素合併用於義肢相關骨髓炎,或作為 MRSA 骨髓炎的降階治療(與 trimethoprim-sulfamethoxazole 併用)。
  • 慢性骨髓炎可考慮置入含抗生素的珠粒或骨水泥,使 aminoglycosides、vancomycin 等藥物在感染部位達高濃度。
  • 急性與慢性骨髓炎療程一般為 4 至 8 週。3 個月以上大於 3 月齡兒童因 S. aureus 引起的單純急性血源性感染,可採較短療程(3 週)。美國感染症學會(Infectious Diseases Society of America, IDSA)的 MRSA 指引建議成人 MRSA 骨髓炎至少治療 8 週。
  • 抑制性治療(大於 3 個月)可能用於血管功能不全或對 4 至 8 週療程反應不佳的頑固性感染病人。

抗微生物管理意涵#

由於骨髓炎病人療程漫長,抗微生物管理(antimicrobial stewardship)的重點應放在適當的經驗性治療降階與療程控制,且不犧牲成功率。

  • 有明確致病菌的順從性病人可轉換為口服治療。
  • 須 IV 治療者應選用抗菌譜最窄的藥物。

監測與結果評估#

療效以下列指標衡量:解除症狀與徵象、根除微生物、預防復發,以及預防截肢等併發症。

  • 應評估臨床症狀徵象的緩解,與實驗室檢查(WBC、CRP、ESR、procalcitonin 及培養)的正常化。
  • 急性骨髓炎病人在 IV 治療開始後 2 至 4 天可見臨床改善。CRP 應於治療一週內下降,並每週監測其持續下降趨勢;ESR 亦可每週監測,但正常化較 CRP 慢。
  • 應監測抗微生物藥物的耐受性與毒性(如 daptomycin 的肌肉症狀與 CPK、linezolid 的骨髓抑制與神經病變、vancomycin 的腎功能與谷濃度)。
  • 若反應不佳,應評估:服藥順從性、顯著藥物交互作用、劑量是否達治療濃度、是否產生抗藥性、是否需追加影像,以及是否需重新診斷。
  • 經 4 至 8 週適當治療後,若所有臨床症狀徵象消失且實驗室檢查回復正常,視為治療成功。由於復發率高,病人在症狀緩解後應追蹤至少 1 年,並於預定回診間隔(3、6、12 個月)評估復發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