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肉骨骼系統由肌肉、骨骼、關節、肌腱與韌帶組成。肌肉骨骼疾病(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常依病因分類:急性軟組織損傷包括肌肉與韌帶的拉傷(strain)與扭傷(sprain);運動、工作或日常活動中重複動作造成的累積性損傷稱為重複性勞損(repetitive strain injury)。肌腱炎(tendonitis)與滑囊炎(bursitis)雖可由急性損傷引起,更常因慢性壓力造成。本章不涵蓋類風濕性關節炎與骨關節炎等其他慢性肌肉骨骼疼痛。
流行病學與病因#
肌肉骨骼疾病常被自我治療,故真實發生率難以估計。美國每年發生超過 6500 萬件肌肉骨骼損傷,62% 於門診處理,是醫療支出的大宗,也是工作缺勤與失能的主因。
- 部分損傷源自職場,包括外傷或急性過度用力,以及重複與累積性外傷;最常見部位為上肢(手、肩、腕)、背部與下肢(踝、膝)。
- 老年人的損傷多與日常生活相關而非工作;半數發生於家中,跌倒是 65 歲以上者最常見原因。
- 兒童與青少年因生長陡增期骨骼相對較弱而肌腱緊繃,骨折較肌肉肌腱損傷常見。
- 肌肉損傷占運動相關損傷大宗,約半數與過度使用有關;踝為最常見運動損傷部位。需快速加速或高速轉向的運動(如籃球、足球)肌肉扭傷與急性損傷風險最高。
過度使用損傷(overuse injury)指重複動作引起的疾病,常見於跑步,尤其訓練強度或時間增加時,也見於職場的重複動作。
病理生理#
骨骼肌由肌纖維經結締組織連結而成。肌腱與韌帶由伸展能力受限的膠原纖維組成;肌腱連接肌肉與骨骼,韌帶連接骨骼與骨骼。
拉傷與扭傷
扭傷(sprain)是支持韌帶過度伸展導致部分或完全撕裂;拉傷(strain)同樣源於肌肉—肌腱單元過度伸展,但以肌纖維或肌腱受損為主,韌帶未撕裂。兩者關鍵差異在於扭傷傷及韌帶、拉傷主要傷及肌肉。
過度負荷常發生於離心收縮(肌肉拉長時仍收縮以支撐負荷)時,造成肌肉、肌腱或韌帶完全或部分撕裂,並使血管破裂形成血腫。炎症期巨噬細胞清除壞死纖維,活化的嗜中性球釋出生長因子活化肌細胞再生,最終微血管長入、肌纖維於修復與重塑期再生。
滑囊炎與肌腱炎
滑囊炎(bursitis)是滑囊(關節附近含液囊袋,肌腱與肌肉跨越骨骼處)發炎,過度使用可致發炎而引起僵硬與疼痛。肌腱炎(tendonitis)指肌腱發炎,繼發於不完全的肌腱退化。許多慢性肌腱炎病人其實並無發炎,而是肌腱變性(tendinosis),膠原組織被排列紊亂的組織取代,使肌腱漸失彈性與承重能力,易破裂或發炎。
發炎與周邊疼痛感覺
發炎是軟組織損傷的共同途徑,引起腫脹與疼痛。發炎既是重塑過程的必要部分(炎症細胞清除受損組織),也持續造成限制活動度的疼痛與腫脹。
- 初始損傷使膜磷脂暴露於磷脂酶 A2,形成花生四烯酸,再經環氧合酶(cyclooxygenase, COX)轉變為血栓素與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s, PGs),其中前列腺素 E2(PGE2)為最強的炎症媒介,增加血管通透性而造成紅、熱、腫,並促進蛋白質分解。
- 嗜中性球、淋巴球與單核球被吸引至此,單核球轉為巨噬細胞並刺激更多 PG 生成;吞噬細胞釋出細胞激素(介白素、干擾素、腫瘤壞死因子)。
- PGs 並使疼痛受器對緩激肽(bradykinin)等物質敏感化,與白三烯等媒介一同降低周邊疼痛閾值,造成壓痛、痛覺過敏並產生更多 PG,形成循環。aspirin 與 NSAIDs 等抗炎藥可中斷此循環。
- 痛覺受器(nociceptors)活化時釋出 P 物質(substance P)等胜肽,介導炎症媒介生成並為強力血管舒張劑。capsaicin 透過刺激感覺神經纖維釋放 P 物質、最終耗竭其儲存而緩解疼痛。
臨床表現與診斷#
- 臨床表現依病因而異;重複性勞損或過度使用可能漸進發作;急性損傷可伴擦傷等其他傷害徵象。
- 急性軟組織損傷(拉傷、扭傷):休息或活動時的不適至疼痛、患處腫脹發炎、瘀青、活動度喪失與機械性不穩定。
- 重複性勞損或過度使用(肌腱炎、滑囊炎):休息或活動時的疼痛與僵硬、觸診局部壓痛、輕度腫脹、活動度下降、肌肉萎縮。
- 下背痛(low back pain):常為慢性,亦可急性發作;疼痛常非特異性並伴晨起僵硬;提舉、扭轉或彎腰可加劇,有時放射至髖或大腿。
急性疼痛通常於治療後 1 至 5 天改善。若治療下持續超過 7 至 10 天、症狀惡化或消退後復發,或出現更嚴重病況徵象,應進一步評估。關節變形、脫臼、無法活動或癱瘓等警訊需緊急處置;下背痛的紅旗徵象包括骨折、感染、大小便失禁或垂足症候群。
其他診斷檢查包括 X 光(評估骨結構排除骨折)、MRI(軟組織造影評估肌腱或韌帶撕裂)、超音波(淺層軟組織造影,但無法穿透骨骼)、肌電圖(下背痛合併腿痛或坐骨神經痛時排除其他原因)與疼痛量表(基準與療效評估)。兒童與青少年的處置與成人相似,著重非藥物治療與口服止痛劑;2 歲以下幼兒、老年人與孕婦可能需特別照護。
治療#
治療目標#
主要目標為緩解疼痛、維持功能、預防或減少過度使用損傷,藉由減輕疼痛嚴重度與持續時間、縮短復原期,並防止急性損傷演變為過度使用損傷。理想上病人能持續日常活動與正常功能,兒童能維持遊戲與運動。其他目標包括回復日常活動、預防未來損傷、完整情緒復原,並將非藥物與藥物治療的不良事件降至最低。
治療的一般方法#
治療分三階段:(a) 急性損傷的非藥物治療(如休息、冰敷、加壓、抬高,即 RICE 原則);(b) 以口服或局部藥物止痛;(c) 復健與預防復發的生活與行為調整。下背痛依疼痛持續時間分層處置:急性或亞急性下背痛優先非藥物治療(如表淺熱療),慢性下背痛在非藥物措施失敗後可考慮藥物治療。

Figure 60–1:肌肉骨骼損傷的治療計畫
非藥物治療:RICE#
急性損傷前 24 至 72 小時的非藥物治療基石為 RICE:休息(Rest)、冰敷(Ice)、加壓(Compression)、抬高(Elevation)。這四項先減少血管破裂出血,繼而發揮抗炎與止痛作用以利癒合。
- 休息:減輕患處壓力,於急性炎症期(傷後 1–5 天)控制疼痛並防止再次受傷。單純損傷固定不應超過 1 週,傷後 3 至 4 天可開始低衝擊、等長與被動伸展運動;過早活動易再受傷,但久不活動會延長復原。嚴重損傷(如廣泛肌肉撕裂或骨折)可能需較長固定與輔具(如拐杖)。
- 冰敷:冷使血管收縮,協助防止大血腫並透過減緩神經衝動止痛,並降低代謝率與耗氧、減少缺氧損傷。建議以薄濕毛巾包覆患處再冰敷,每次不超過 20 分鐘;可每 20 分鐘冰敷、間隔 2 小時,至少持續傷後 48 小時。直接接觸或過久可致組織損傷,患處變白或變藍應停止。亦可浸於約 13°C 冷水 20 分鐘。冷療對下背痛的療效證據不足。
- 加壓:以彈性繃帶從損傷遠端開始包紮,紮緊但不過緊;若遠端肢體(如手指、腳趾)跳痛、變冷或變藍表示過緊。加壓可減小血腫與腫脹;與冷療交替使用比單一方式更能減輕腫脹。
- 抬高:將患處(尤其肢體)抬高過心臟,於前 24 至 48 小時最重要,只要有腫脹即應持續,可減少血流與患處積液。
急性損傷期(仍有水腫時)不應熱敷,因會促進腫脹與發炎。急性炎症期後熱敷可減痛並緩解肌肉僵硬,但每次不超過 20 分鐘,且不可帶著加熱墊睡覺或坐臥其上以免燙傷,年長者燙傷風險較高。急性或亞急性下背痛使用表淺熱敷 4 至 5 天可有效止痛並減少失能;慢性下背痛則證據不足。
藥物治療#
止痛有口服(全身性)與局部兩種途徑。許多肌肉骨骼疾病以成藥(OTC)口服或局部藥物自我治療。局部疼痛可有效以局部藥物治療,全身性疼痛則最好以全身性藥物治療。選擇時應考量酒精使用、肝腎功能、過敏、年齡與共病。
口服止痛劑
非鴉片類止痛劑(acetaminophen、aspirin、NSAIDs)常用。三者皆有止痛作用,但 aspirin 與 NSAIDs 另透過周邊抑制 COX 減少 PGE2 生成;acetaminophen 機轉較不明確,似為弱 COX-2 抑制劑而僅有輕微抗炎作用。
- acetaminophen:是輕至中度、不伴發炎的區域性肌肉骨骼疼痛的首選,胃腸道毒性低於 NSAIDs,但對任何下背痛止痛不足。若止痛不夠可改用 NSAID。每日不應超過 4 g 以降低肝損傷風險;許多成藥標示建議上限為 3 g/day,FDA 限制口服複方產品每劑量單位含 325 mg。肝病或飲酒者須謹慎。可安全用於嬰幼兒、兒童、青少年與老年人。
- 水楊酸鹽(salicylates):aspirin 療效不優於 acetaminophen,且因不良反應較常見且嚴重,不建議作為急性肌肉骨骼疼痛的初始治療。胃刺激較常見,並因不可逆抑制血小板而增加出血風險。aspirin 引起氣喘者應避免。因 Reye 症候群風險,19 歲以下發燒性疾病期間應避免。magnesium salicylate 雖有上市用於背痛,但證據有限不予支持,腎功能受損者須慎用(高鎂血症風險)。
- NSAIDs:因可不需處方取得且具抗炎作用而常用,在以發炎為主的肌肉骨骼疾病中優於 acetaminophen,特別有益於慢性過度使用損傷。下背痛以 NSAIDs 為第一線藥物。其止痛來自抑制 COX-2,胃腸道副作用來自抑制 COX-1。服用口服抗凝劑、有消化性潰瘍病史或胃腸道併發症高風險者,可考慮 COX-2 抑制劑(如 celecoxib)或非選擇性 NSAID 合併質子幫浦抑制劑等胃保護劑。NSAID 與酒精併用增加胃腸道副作用;非選擇性與 COX-2 抑制劑皆有腎毒性,並可能增加心肌梗塞風險。兒童青少年須依仿單給藥(如 ibuprofen 核准用於 6 個月以上嬰兒,naproxen 用於 12 歲以上)。
有人主張對骨折或廣泛肌肉撕裂等嚴重損傷早期使用 NSAID 可能因減少膠原生成而妨礙癒合、導致慢性不穩定;但用於較輕損傷則對復原與癒合有益。
局部(外用)止痛劑
外用藥物透過抑制或刺激皮膚感覺受器發揮局部止痛、麻醉或止癢作用,於患處產生高局部濃度並作用於局部神經或組織。完整皮膚下全身濃度極低,全身副作用小。劑型包括凝膠、乳膏、乳液、貼片、液體、擦劑或噴霧。應與經皮(transdermal)給藥區別,後者藥物吸收入血產生全身作用;肌肉骨骼疾病多用外用而非經皮藥物。
- 外用 NSAIDs:在拉傷、扭傷等急性軟組織損傷中,療效優於安慰劑且與口服 NSAID 相近,組織濃度足以抗炎但全身濃度低。美國市售唯一的外用 NSAID 為 diclofenac;溶液(Pennsaid)與凝膠(Voltaren)僅核准用於骨關節炎,貼片(Flector Patch)核准用於成人輕度扭拉傷的急性疼痛局部治療,每日兩次貼於完整皮膚最痛處。理論上嚴重胃腸道不良事件風險應低於口服,但缺乏長期研究;有胃腸道出血或潰瘍病史者仍須慎用,且不建議與口服 NSAID 併用。
- 局部麻醉劑:成藥外用麻醉劑(如 lidocaine、benzocaine)可減少淺層體神經放電並使皮膚表面麻木,但無法穿透肌肉等較深結構,故對肌肉骨骼疼痛直接治療無效;當損傷伴擦傷時有助益,常與抗生素併方供 OTC 使用。處方外用麻醉劑(lidocaine 貼片 Lidoderm、加熱 lidocaine/tetracaine 貼片 Synera)未核准用於急性肌肉骨骼疼痛,但在其他第一線或核准療法止痛不足時可考慮仿單核准外使用。
- 反刺激劑(counterirritants):用於暫時緩解肌肉與關節的輕微痠痛,常為複方產品。每日使用多次(3 至 4 次)最多 7 天,若屆時未緩解應回診。FDA 依主要作用分為 A 至 D 四組:A 組發紅劑(如 methyl salicylate,aspirin 過敏者須慎用)、B 組產生冷感(如 camphor、menthol)、C 組產生血管舒張(如 methyl nicotinate)、D 組刺激而不發紅(如 capsaicin,須規律使用,灼熱感隨使用減退)。外用止痛劑是非藥物與全身性治療的有用輔助,亦適用於無法耐受全身性止痛劑者;因非錠劑且多免處方,可能被過度或誤用,臨床人員應提醒病人遵照標示使用。
監測#
- 評估療效:監測疼痛緩解與功能恢復;急性疼痛通常於治療後 1 至 5 天改善。以疼痛量表於基準與治療後評估休息與活動時的疼痛。
- 若治療下疼痛持續超過 7 至 10 天、惡化或復發,或出現嚴重病況徵象,應重新評估或轉介。
- 評估藥物安全性:acetaminophen 注意肝毒性與每日總量;NSAIDs 注意胃腸道、腎臟與心血管不良反應;外用製劑注意局部紅斑、皮疹、搔癢與刺激。提醒病人遵循成藥標示,避免重複用藥與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