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 SE)是一種可能導致永久性腦損傷或死亡的神經急症,定義為持續發作活動超過 5 分鐘,或兩次以上發作而意識未完全恢復。對緊急(第一線)或急迫(第二線)治療無反應者稱為頑固性癲癇重積狀態(refractory status epilepticus, RSE)。

SE 可表現為非抽搐性(non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 NCSE)或全面性抽搐性(generalized convulsive status epilepticus, GCSE)。NCSE 特徵為持續意識障礙而無臨床發作活動,須以腦波(EEG)診斷;GCSE 特徵為全身運動性發作並涉及整個大腦。

流行病學與病因#

美國 SE 發生率為每年每 10 萬人 12.5 例,院內死亡率 9.2%,住院直接成本估計每年 40 億美元,最常見於男性、非裔美國人、兒童與老人。

評估病因對及時且最佳的發作控制很重要。成因包括代謝紊亂(低/高血鈉、高血鉀、低血鈣、低血鎂、低血糖)、CNS 疾患、感染、損傷、缺氧及藥物毒性(theophylline、isoniazid、cyclosporine、cocaine)。慢性成因包括既有癲癇、慢性酒癮(戒斷發作)、CNS 腫瘤與中風。在癲癇病人,常見成因為抗痙攣藥戒斷或濃度不足。

病理生理#

SE 發生於腦部因神經傳遞物質失衡而無法停止孤立性發作時。主要興奮性神經傳遞物質 glutamate 刺激突觸後 N-甲基-D-天門冬胺酸(N-methyl-d-aspartate, NMDA)受體造成神經元去極化,持續去極化導致神經元損傷與死亡。主要抑制性神經傳遞物質 GABA 藉刺激 GABA-A 受體產生過極化以對抗興奮,但 GABA 介導的抑制隨持續發作活動減弱,對 GABA 受體致效劑反應下降。發作持續超過 30 分鐘會因過度電位活動與腦代謝需求造成顯著損傷與神經元流失,因此須快速控制。

SE 期間系統性變化分兩階段:

  • 第一階段(≤ 30 分鐘):自主神經活動增加,造成高血壓、心搏過速、高血糖、體溫過高、出汗與流涎。腦血流增加以維持供氧。交感與副交感刺激增加加上肌肉缺氧可引起心室心律不整、嚴重酸中毒與橫紋肌溶解,進而導致低血壓、休克、高血鉀與急性腎損傷。
  • 第二階段(30–60 分鐘後):腦自動調節喪失、腦血流下降、顱內壓上升與全身低血壓。腦代謝需求仍高但身體無法代償,造成低血糖、體溫過高、呼吸衰竭、缺氧、呼吸與代謝性酸中毒、高血鉀、低血鈉與尿毒症。長時間發作時運動活動可能不明顯但電位活動仍存在(即 NCSE),須立即辨識並積極治療。

臨床表現與診斷#

病史與理學檢查#

當病人以發作表現時,需完整病史以判斷先前發作類型與持續時間,引導治療與必要檢查。若已診斷或懷疑發作活動,不應延遲緊急治療。臨床發作停止後,神經學檢查應評估意識程度、運動功能與反射、瞳孔反應,並辨識續發性損傷。

徵象與症狀#

  • 意識障礙(嗜睡至昏迷);GCSE 停止後定向力障礙;相關損傷疼痛(舌裂傷、肩脫位、頭/臉外傷)。
  • 第一階段:全身抽搐、高血壓、心搏過速、發燒出汗、肌肉收縮痙攣、呼吸受損、失禁。
  • 第二階段:呼吸衰竭伴肺水腫、心臟衰竭(心律不整、休克)、低血壓、體溫過高、橫紋肌溶解與多重器官衰竭。
  • 發作超過 30 至 60 分鐘時肌肉收縮可能不再可見,須 EEG 診斷;昏迷病人可能見臉、手、足抽動。

實驗室與診斷檢查#

  • 血液生化辨識可能成因(低血糖、低/高血鈉、低血鎂、低血鈣);腎肝衰竭者為高危險群;發燒伴白血球升高應考慮並治療感染。
  • 第一階段可高血糖、第二階段可低血糖;異常動脈血氣(缺氧與酸中毒);腎衰竭者血清肌酸酐升高;持續發作者可肌球蛋白尿。
  • 在服用抗痙攣藥者,基線血清濃度可判斷是否低於目標範圍與是否需負荷劑量(loading dose, LD);同時評估白蛋白、腎肝功能。
  • EEG 為昏迷病人辨識 SE 所必需;初始治療後仍昏迷、接受長效麻痺劑或需長期 RSE 治療者應持續 EEG 監測。CT 或 MRI 可辨識外傷、團塊病灶或感染證據,但不應為等待結果延遲治療。

治療#

治療目標與整體策略#

治療目標為終止發作的身體與電位證據、預防復發並減少不良藥物事件;同時治療併發症。SE 與 RSE 延長與不良結果相關。

初始處置包括將病人移離有害環境並維持呼吸道、呼吸與循環(ABC)。benzodiazepines 為停止急性發作的首選初始藥物(緊急治療),其後給予抗痙攣藥(急迫治療)以抑制發作。藥物以靜脈(IV)給予以求立即起效;無 IV 管路時部分藥物可經直腸、肌肉(IM)、口頰或鼻內給予。發作停止後須辨識並治療潛在成因(毒物、低血糖、腦損傷);已知發作疾患者應評估是否突然停藥、不順從或藥物交互作用。

非藥物治療#

缺氧時給氧或插管機械通氣;發燒性發作考慮體溫管理;適時諮詢神經科或癲癇專科;入加護病房(ICU)以積極治療與監測。

初始治療#

低血糖誘發的 SE 以 IV dextrose 治療;酒癮者給予任何含 dextrose 溶液前先給 IV thiamine 以預防腦病變。

Benzodiazepines(緊急治療)#

初始或緊急藥物治療始於 IV benzodiazepine,此類藥物對終止發作高度有效。diazepam、lorazepam 與 midazolam 因對 GABA 受體作用快速而被使用,多數臨床醫師偏好 lorazepam。長期使用 benzodiazepine 者考慮較高劑量以克服耐受性。

  • Diazepam:極親脂、快速進入 CNS,但快速再分布至體脂與肌肉,造成 CNS 濃度快速下降與早期發作復發。可每 5 分鐘給藥直到發作停止或出現毒性(如呼吸抑制)。直腸凝膠可由非醫療人員於家中或公共場所及時給予;IM 給藥因吸收不穩定不建議。
  • Lorazepam:較不親脂、再分布半衰期較長,作用時間較久、減少重複給藥需求,為目前偏好藥物。可每 5 至 10 分鐘重新給藥(累積最高 8 mg)直到發作停止或出現副作用。
  • Midazolam:水溶性,可 IM、口頰與鼻內給予,相較前兩者呼吸與心血管副作用較少;半衰期短需頻繁重新給藥或持續輸注。研究顯示 IM midazolam 在院前終止發作與 IV lorazepam 同樣安全有效。

抗痙攣藥(急迫治療)#

給予第一劑 benzodiazepine 後,應開始 phenytoin、valproate sodium 或 phenobarbital 以預防進一步發作。抗痙攣藥不可作為第一線,因其輸注相對緩慢以避免不良反應而延遲起效。若潛在成因已矯正且發作已停止(病人清醒且定向,或 EEG 確認無發作),可能不需抗痙攣藥。給予 LD 後應開始維持劑量以維持治療濃度。

  • Phenytoin:SE 急迫治療最廣用的抗痙攣藥。輸注速率不快於 50 mg/min 以避免低血壓或心律不整,建議持續監測 ECG 與血壓;LD 後 12 小時可開始維持劑量。因穩定性問題不與其他藥物輸注(僅相容於 0.9% 生理食鹽水);因鹼性不可 IM 給予。外滲可造成局部變色、水腫、疼痛甚至壞死(紫手套症候群)。肥胖病人因分布體積較大需較大 LD。
  • Fosphenytoin:水溶性磷酯前驅藥,體內快速轉為 phenytoin,與多數 IV 溶液相容,以 phenytoin 當量(PE)給藥,可輸注至 150 mg PE/min。心血管副作用較 phenytoin 少,但仍應持續監測血壓、ECG 與心率;嘴唇與腹股溝周圍感覺異常常見,通常數分鐘內消退,無須停止輸注。
  • Valproate sodium:成功用於各型 SE(全身強直陣攣、肌陣攣與 NCSE),特別適用於有心肺受損及/或對 phenytoin、phenobarbital 過敏者。
  • Phenobarbital:若 phenytoin 或 valproate sodium 無法預防發作復發可考慮,但新證據顯示在 benzodiazepines 與 phenytoin 後仍持續者可能無效(可能因 GABA-A 受體進行性抗性)。不良反應包括鎮靜、低血壓與呼吸抑制;接受快速 IV LD 者應行血流動力學監測,高風險者機械通氣。半衰期長,亦用於急性與慢性維持及作為脫離 pentobarbital 輸注時的輔助以預防戒斷發作。

頑固性癲癇重積狀態的治療#

對緊急與急迫治療無反應者為 RSE,可發生於多達 30% 的 SE 病人,死亡率接近 50%,即使控制發作也不太可能恢復獨立功能。臨床徵象可能變得細微,須 EEG 偵測持續發作活動。

即使無臨床發作徵象的 SE 病人仍有腦損傷或死亡風險。臨床醫師須積極調查並治療可能成因(感染、腫瘤、藥物或毒物、代謝疾患、肝衰竭、發燒),於 ICU 以血流動力學與呼吸支持及頻繁監測管理,持續 EEG 監測不可延遲。

RSE 治療包含密集監測、支持性照護,以及 midazolam、propofol 或 pentobarbital 持續靜脈輸注以抑制臨床與 EEG 發作證據。這些藥物通常滴定至 EEG 出現叢發抑制(burst suppression),病人應於起始治療前插管並機械通氣,EEG 上發作控制應維持 24 至 48 小時後再考慮逐減。

  • Midazolam:腎功能不全者須調整輸注(活性代謝物可累積);突破性發作常見,通常以推注與增加輸注速率 20% 反應,但可能發生快速耐受,發作持續者應換藥。
  • Propofol:麻醉劑,LD 後起始輸注。會引起低血壓(尤其 LD 時)。長期高劑量(> 80 mcg/kg/min)輸注與橫紋肌溶解、酸中毒與心律不整相關(propofol 相關輸注症候群),尤其兒童;半衰期極短,應緩慢逐減以避免戒斷發作;提供熱量(1 kcal/mL),須調整營養支持。
  • Pentobarbital:巴比妥輸注對 RSE 高度有效並降低顱內壓,但引起顯著低血壓、心肌與呼吸抑制、腸阻塞與感染,需機械通氣與侵入性血流動力學監測,常需血管升壓劑與全靜脈營養。統合分析顯示 pentobarbital 治療失敗率(3%)低於 midazolam(21%)或 propofol(20%),但需血管升壓劑的低血壓風險較高;midazolam 及/或 propofol 失敗者應換用 pentobarbital。
  • Levetiracetam:無其他藥物的心肺、肝臟與鎮靜副作用,亦無有害藥物交互作用。IV 與口服皆作 RSE 附加治療有部分成效,但單一治療效果不明。
  • 其他藥物:ketamine(NMDA 受體拮抗劑)、topiramate(口服、可誘導代謝性酸中毒須監測)、吸入麻醉劑(desflurane、isoflurane,需 ICU 特殊設備)、lacosamide(藥物交互作用少)皆曾用於 RSE。

特殊族群#

  • 兒童:治療途徑與成人相似,劑量以體重計但因肝清除較快通常較高。IV 管路建立可能困難,可採鼻內、口頰、直腸、IM。早期給予 benzodiazepines 與縮短到院時間對減少長時間發作很重要。propofol 因不良事件(如 propofol 相關輸注症候群)不建議用於兒童。
  • 老人:因多重疾病與多重用藥而脆弱,發作常源於代謝疾患、藥物交互作用或腎肝功能受損者的錯誤劑量。應調查藥物與疾病引起的成因。急性治療無異於成人,但可能有更深的鎮靜與心肺副作用;phenytoin/fosphenytoin LD 應謹慎計算(體重可能高估),並更慢輸注以減少低血壓與心律不整。phenobarbital 在老人(尤其 benzodiazepines 後)可能更早引起呼吸抑制,宜用較小劑量並評估腎肝功能。

監測與評估#

  • 判斷身體發作是否停止、病人是否恢復意識;若否,考慮持續 EEG 監測至少 24 至 48 小時以辨識可能的 NCSE。
  • 於適當時間框架內給予治療劑量並適時提供維持劑量,辨識並調整潛在藥物交互作用,適時諮詢神經科或癲癇專科。
  • 持續監測各藥物的血清濃度、血流動力學、呼吸狀態與不良反應(如低血壓、呼吸抑制、代謝性酸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