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epilepsy)是影響美國約 200 萬人的疾病,年齡校正盛行率約每 1000 人 4 至 7 例,發生率估計每年每 10 萬人 35 至 75 例(開發中國家更高,達 100 至 190 例)。約 8% 的美國人口一生中會經歷一次癲癇發作(seizure)。新發作最常見於 1 歲以下嬰兒與 55 歲以上成人。

流行病學與社會衝擊#

癲癇對病人生活影響深遠。因駕駛限制,近期發作者參與日常活動受阻;50% 的病人報告認知與學習困難;就業不足與失業是主要憂慮,加以交通選擇有限與社會污名,造成病人孤立。病人常依賴照顧者協助用藥、交通與確保安全,故照顧者應了解治療與發作處理。

病因#

約 80% 的癲癇病人病因不明。最常見成因為頭部外傷與中風。發育與可辨識的基因缺陷約佔 5%,多達 25% 推測為基因因素但常未證實。腦瘤、CNS 感染與神經退化性疾病為其他常見成因;HIV 感染與神經囊蟲病亦為重要成因。

孤立性發作可由中風、CNS 創傷或感染、代謝紊亂(如低血鈉、低血糖)與缺氧引起,未矯正可能發展為癲癇。常見致發作藥物包括 tramadol、bupropion、theophylline、部分抗憂鬱與抗精神病藥、amphetamines、cocaine、imipenem、lithium、過量 penicillins 或 cephalosporins,及擬交感神經藥或興奮劑。

病理生理#

發作#

無論病因為何,所有發作皆涉及大腦皮質突發的電位擾動:一群神經元快速、重複地放電數秒至數分鐘,皮質放電變得過度快速、有節律且同步。此現象推測與興奮性神經傳遞物質作用過量、抑制性神經傳遞物質作用失敗,或兩者結合有關。

  • 麩胺酸(glutamate) 為主要興奮性神經傳遞物質,與突觸後受體結合使鈉或鈣流入神經元而去極化、傳遞興奮訊號。許多抗癲癇藥(antiepileptic drugs, AEDs)如 phenytoin、carbamazepine、lamotrigine 透過阻斷麩胺酸釋放或鈉、鈣通道作用,僅停止發作特有的過度快速放電而不影響正常腦功能。
  • 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 GABA) 為主要抑制性神經傳遞物質,開啟氯離子通道使神經元過極化、降低興奮性。barbiturates 與 benzodiazepines 主要增強 GABA 作用。

神經元機轉與癲癇形成#

發作源於一群電位行為異常的神經元,個別神經元放電過久且重複,稱為陣發性去極化位移(paroxysmal depolarizing shift, PDS)。過度電位放電可擴散至鄰近或經纖維束連接的遠處神經元。當異常神經元網絡足夠大時,造成至少數秒的過度放電—即發作。

癲癇是指個體有至少兩次相隔 24 小時以上的非誘發性發作、一次未來 10 年內再發機率至少 60% 的非誘發性發作,或診斷出癲癇症候群。這意味著皮質功能的永久改變(癲癇形成,epileptogenesis)。常被描述的癲癇症候群包括青少年肌陣攣性癲癇(juvenile myoclonic epilepsy, JME)、Lennox–Gastaut 症候群(LGS)、內側顳葉癲癇(mesial temporal lobe epilepsy, MTLE)等。

發作分類與表現#

國際抗癲癇聯盟(International League Against Epilepsy, ILAE)的 2017 分類整合發作起始概念與臨床表現,強調腦波(electroencephalogram, EEG)發現結合臨床症狀。

  • 全面性發作(generalized seizures):整個大腦皮質自起始即受累,分為運動型(tonic-clonic、clonic、tonic、myoclonic、atonic、癲癇性痙攣)與非運動型(失神,absence;含典型、非典型、肌陣攣、眼瞼肌陣攣)。EEG 自起始即顯示全腦受累。
  • 局部性發作(focal seizures):發作始於腦部局部區域,分為意識清醒(aware)或意識障礙(impaired awareness),並可再分運動型與非運動型,可擴散至全腦(focal to bilateral tonic-clonic)。
  • 起始不明發作(unknown-onset):無法區分全面或局部,EEG 對發作起始不清楚。

診斷#

啟動藥物治療前正確診斷至關重要,須區分單次發作與癲癇,並排除其他類發作疾患(暈厥、心因性非癲癇事件、焦慮發作、心律不整、低血糖、暫時性腦缺血、抽動、複雜性偏頭痛)。發作通常短暫(少於 5 分鐘);持續 ≥ 5 分鐘或連續發作而中間未恢復為癲癇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需立即醫療處置。

完整檢查包括完整神經學檢查、EEG(發作間期常正常,可藉睡眠剝奪、光刺激、過度換氣、長時間或 24 小時影像 EEG 監測誘發)、實驗室檢查(全血球計數、血液生化含肝功能)、神經影像(首選 MRI,可偵測與內側顳葉癲癇相關的內側顳葉硬化)。

治療#

治療目標#

對任何癲癇病人,終極目標是消除所有發作且無治療不良反應,使病人能正常生活(駕駛、就學、就業)。然而 30% 至 50% 病人無法完全達成,此時目標為在減少發作頻率/嚴重度與藥物不良反應間取得可耐受的平衡。

整體治療策略與發作復發風險#

選擇適當藥物取決於辨識、區分與了解不同發作類型;缺乏正確分類可能選到無效甚至有害的藥物。啟動藥物前須評估後續發作風險。若有可治療的潛在成因(如低血鈉、CNS 感染),只需矯正潛在問題並可能短期使用 AED。無潛在疾患者的復發危險因子包括結構性 CNS 病灶、異常 EEG、局部性發作型、家族史陽性、發作後運動性麻痺。無危險因子時再發風險為 10%–15%;有兩個以上時為 100%。當估計風險超過 70%,癲癇診斷成立並通常開始藥物治療。

非藥物治療#

  • 手術:對部分病人,手術是消除發作機率最高的方式,最常見為顳葉切除術。當發作焦點可定位且不過於接近重要區域時,切除焦點可使 80%–90% 病人無發作。其他成功率較低的手術包括胼胝體切開術與顳葉外病灶切除。
  • 迷走神經刺激:植入裝置對左迷走神經給予間歇電刺激,療效約等同新增一種藥物(少於 10% 頑固病人無發作),通常保留給多種藥物無效且非手術候選者。深部腦刺激裝置核准用於對其他治療頑固者。
  • 生酮飲食:藉幾乎排除所有碳水化合物產生酮酸狀態,高脂、低蛋白、無添加糖;每日尿酮檢測確保維持酮症。典型用於難控制發作的兒童,難以維持且須注意生長遲緩與高膽固醇。

藥物治療—特殊考量#

  • Michaelis–Menten 代謝:phenytoin 代謝為容量限制型,劑量微小改變即造成血清濃度大幅變化。劑量調整建議:濃度 < 7 mcg/mL 每日總劑量增加 100 mg;7–12 mcg/mL 增加 50 mg;> 12 mcg/mL 增加不超過 30 mg。
  • 蛋白質結合:phenytoin(88%–92% 結合)與 valproate 高度與血漿蛋白結合,報告濃度代表總濃度。腎衰竭、低白蛋白血症、新生兒、孕婦、多重高蛋白結合藥物者及重症病人之非結合比例上升;疑有改變時測量非結合 phenytoin 濃度。
  • 自體誘導:carbamazepine 為強效肝微粒體酵素誘導劑,數週內最大誘導,故須以低起始劑量(典型維持量 15 mg/kg/day 的 25%–30%)每週增量,於 3 至 4 週內達目標。

藥物選擇與發作類型#

依發作類型選藥為關鍵。SIGN、NICE、AAN 與 ILAE 指引皆將發作類型連結藥物選擇。

  • 全面性運動型:carbamazepine(肌陣攣除外)、lamotrigine、levetiracetam、oxcarbazepine(肌陣攣除外)、perampanel、phenobarbital、phenytoin、topiramate、valproate。
  • 全面性非運動型(失神):ethosuximide(首選)、clobazam、clonazepam、lamotrigine、topiramate、valproate、zonisamide。
  • 局部性運動與非運動型:carbamazepine、gabapentin、lamotrigine、levetiracetam、oxcarbazepine、phenobarbital、phenytoin、topiramate、valproate。

失神與肌陣攣發作應避免使用 carbamazepine、oxcarbazepine、gabapentin、tiagabine 與 pregabalin,因與這些發作類型惡化相關。失神發作初始治療首選 ethosuximide。

AED 通常以調量時程謹慎起始以減少不良反應。頑固性發作(對至少兩種第一線 AED 無反應)可用藥物合併治療;除 ethosuximide 外所有 AED 對局部性發作合併治療皆有效。

藥物治療併發症#

  • 濃度相關不良反應:隨劑量或濃度增加而頻率與嚴重度上升,常見鎮靜、運動失調與複視。需高度警覺的工作宜選較不致鎮靜者(如 lamotrigine、levetiracetam)。
  • 特異質反應(idiosyncratic):與劑量無關,幾乎都導致停藥,通常於前 6 至 12 個月發生,皮疹最常見。

啟動 carbamazepine 前應檢測 HLA-B1502 與 HLA-A3101;亞裔族群此多型性與嚴重皮膚反應風險增加相關;phenytoin 與 HLA-B1502 及 CYP2C93 多型性亦相關。嚴重皮膚、肝臟或血液反應雖罕見但可能致命,發生時應立即停藥。carbamazepine、phenytoin、phenobarbital、valproate、lamotrigine、oxcarbazepine 與 felbamate 最易引起,且可能有交叉反應性。

  • 慢性不良反應:周邊神經病變、小腦萎縮、體重增加。骨質疏鬆為重要慢性不良反應—carbamazepine、phenytoin、phenobarbital、oxcarbazepine 與 valproate 於治療 6 個月後降低骨質密度,風險與長期使用糖皮質類固醇相當。服用這些藥物逾 6 個月者應補充鈣與維生素 D,每 2 年常規監測骨質疏鬆。

實務議題#

  • 共病:癲癇病人常有共病,須注意藥物交互作用,新增或移除 AED 時其他藥物劑量可能需調整。合併頭痛者宜選可預防頭痛的 valproate 與 topiramate;憂鬱在癲癇病人常見(約 30% 曾有重度憂鬱症狀),應常規以工具篩檢,治療時選不易增加發作且不與 AED 交互作用者,但不應因小幅增加發作風險而保留適當抗憂鬱治療。
  • 換藥:不可過於突然停用第一種藥物以免突破性發作。新藥以低劑量起始、數週內漸增至最低有效劑量後,再逐減欲停藥物並繼續增加新藥至目標劑量。
  • 停藥:癲癇一般視為終生疾病。無發作 2 至 5 年、神經學檢查正常、智商正常、單一型局部或全面性發作、治療下 EEG 正常者,停藥後 61% 維持無發作。停藥應緩慢,通常至少 1 至 3 個月逐減。

藥物交互作用#

多數交互作用源於吸收、代謝與蛋白質結合改變。管灌與制酸劑降低 phenytoin 與 carbamazepine 吸收。phenytoin、carbamazepine、phenobarbital 為多種 CYP450 同功酶強效誘導劑,增加經此路徑代謝藥物的清除;valproate 則為 CYP450 與 UGT 抑制劑。phenytoin 與 valproate 高度蛋白結合,併用時可彼此置換,造成數小時內濃度相關不良反應增加,可錯開給藥或少量多次給予避免。

特殊族群#

  • 兒童:代謝率高、發育快,須儘快控制發作以免影響腦與認知發育;以 mg/kg 計通常劑量較成人高,廣泛使用血清濃度監測。
  • 女性:涉及致畸胎性、哺乳、AED 與荷爾蒙避孕交互作用及生育力下降。所有具生育潛能女性服用 AED 者應每日補充 1 至 4 mg 葉酸。valproate 最常與神經管缺陷相關,並與子代認知發育受損相關,應儘量避免用於具生育潛能女性。許多 AED 誘導肝酵素降低荷爾蒙避孕效果,這類女性應併用其他避孕方式。

結果評估#

  • 療效:以發作計數評估,鼓勵病人記錄發作日曆並按月比較。
  • 毒性:每次門診監測急性毒性,詢問常見不良反應;若不良反應對病人的負面影響大於發作控制的助益,則調整療程,並持續監測慢性不良反應。
  • 共病:常規評估憂鬱症狀。AED 也適時監測血清濃度(門診宜於給藥前、清晨第一劑前抽取,並確保已達穩定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