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高血壓(hypertension)能顯著減少心血管事件,但血壓控制率仍不理想:全球僅約三分之一成人血壓受控,美國略過半數。本章依據 2017 年 ACC/AHA 高血壓指引(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說明高血壓的分類、病因、血壓測量、治療目標與藥物治療。

最低心血管或腎臟風險出現在血壓約 115/75 mm Hg;40 至 69 歲者,收縮壓(SBP)每升高 20 mm Hg 或舒張壓(DBP)每升高約 10 mm Hg,缺血性心臟病、中風與其他血管疾病死亡風險增加兩倍,年長者風險更大。

分類與治療閾值#

2017 年 ACC/AHA 成人血壓分類(兩個數值落在不同類別時,取較高類別):

  • 正常:SBP < 120 且 DBP < 80
  • 升高(elevated):SBP 120–129 且 DBP < 80
  • 第 1 期高血壓:SBP 130–139 或 DBP 80–89
  • 第 2 期高血壓:SBP ≥ 140 或 DBP ≥ 90

絕大多數病人的血壓目標為 < 130/80 mm Hg。治療閾值依基線心血管風險而定:

  • 已有臨床心血管疾病(CVD)或 10 年動脈粥狀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風險 ≥ 10%:血壓 ≥ 130/80 即起始藥物。
  • 無臨床 CVD 且 10 年 ASCVD 風險 < 10%:血壓 ≥ 140/90 才起始藥物。
  • 糖尿病、慢性腎臟病(CKD)、心臟衰竭(HF)、穩定型缺血性心臟病者,閾值與目標均為 130/80。

第 1 期高血壓且低風險者可先試非藥物治療;第 2 期或高風險者起始即用降壓藥。第 2 期且平均血壓高於目標 20/10 mm Hg 以上者,建議以兩種不同類別藥物同時起始。

Figure 5–1:血壓閾值與治療、追蹤的一般建議

流行病學與病因#

高血壓盛行廣泛。依 2017 年 ACC/AHA 定義,近半數(46%)美國成人有高血壓。盛行率隨年齡、性別、族裔而異:年齡增長使收縮期高血壓風險上升;非西班牙裔黑人盛行率最高。

  • 原發性高血壓(primary hypertension):超過 90% 病人病因不明。
  • 次發性高血壓(secondary hypertension):有可辨識病因,包括 CKD、主動脈窄縮、Cushing 症候群、藥物所致、嗜鉻細胞瘤、原發性醛固酮過多症、腎血管性高血壓、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甲狀腺 / 副甲狀腺疾病。指引建議在無法控制的藥物抗性高血壓(三種以上藥物)、突然發作、年齡 < 30 歲、過度靶器官損害或不明原因低鉀血症時篩檢次發病因。
  • 抗藥性高血壓(resistant hypertension):依從最佳劑量的三種不同類別藥物(理想含一種利尿劑)仍未達標。原因包含測量不當、不順從、劑量不足、次發病因、藥物影響(如類固醇、NSAIDs、口服避孕藥、擬交感神經藥)、容積過量與肥胖等。

病理生理#

原發性高血壓最終透過兩個血壓決定因子發揮作用:心輸出量(cardiac output, CO)與周邊血管阻力(peripheral vascular resistance, PVR)。涉及神經(交感神經系統過度活躍)、腎臟(鈉攝取過多 / 排泄異常,約 30% 為鹽敏感)、荷爾蒙(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 RAAS)與血管(PVR 升高、血管重塑與動脈僵硬度增加)多重機轉。腎素(renin)釋放是形成強力血管收縮劑血管收縮素 II 的速率限制步驟。

Figure 5–2: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示意圖

血壓測量#

正確的測量技術是診斷與管理的關鍵。測量前 30 分鐘避免運動、酒精、咖啡因或尼古丁;病人應背部有靠、手臂無束縛、雙腿不交叉、雙腳平放,靜坐至少 5 分鐘。袖帶氣囊應環繞至少 80% 臂圍(過小會高估血壓)。測量時不交談,手臂支撐於心臟高度。至少測兩次(間隔 ≥ 1 分鐘)取平均;分類以兩次以上門診、每次兩次以上正確讀數的平均為準。

門診血壓常與其他場域不一致,故指引建議使用診間外自我監測(居家血壓 HBP、24 小時動態血壓 ABPM)來確認診斷與調量,並可辨識白袍高血壓與隱匿性高血壓。

治療目標與一般原則#

治療目標是降低 CVD 相關病態與死亡(如冠心病、中風、腎臟病等靶器官損害)。

藥物治療應作為非藥物方法的輔助。許多情況下「達到目標血壓」比「選用哪種藥物」更重要;降壓的主要效益與達標相關,大致與選用個別藥物無關。多數病人需多藥(有時三種以上)才能控制,臨床人員應盡量減少藥丸數、給藥頻率與費用,可善用固定複方、長效製劑與學名 / 處方集藥物以提升順從性。

第 1 期可單藥起始;第 2 期且超出目標 20/10 mm Hg 以上者,建議兩種不同類別藥物同時起始;黑人成人可能需兩種以上藥物。亦可考慮時間治療學原則(部分降壓藥於睡前給藥)。

非藥物治療(生活型態調整)#

生活型態調整應納入所有治療計畫,效果常與單一降壓藥相當,合併多項效果更佳。

  • 減重:維持 BMI 18.5–24.9,每減 10 kg 約降 SBP 5–20 mm Hg。
  • 採行 DASH 飲食(富含蔬果與低脂乳品、減少飽和與總脂肪):約降 8–14 mm Hg。
  • 限制鈉攝取:每日 ≤ 100 mmol(2.4 g 鈉 / 6 g 食鹽):約降 2–8 mm Hg;鹽敏感者、糖尿病、代謝症候群、CKD、年長者與黑人效果更明顯。
  • 規律運動(每日至少 30 分鐘快走):約降 4–9 mm Hg。
  • 節制飲酒(男性每日 ≤ 兩份、女性與體重較輕者 ≤ 一份):約降 2–4 mm Hg。
  • 戒菸:對整體心血管健康有益(雖無慢性降壓效果)。

藥物治療#

選藥應實證導向,並考量共病、併用藥物與費用等個別因素。各藥類在特定共病有「強烈適應症(compelling indications)」。

利尿劑#

利尿劑因成本、可及性與大量結果研究支持,常作為無禁忌單純病人的起始治療。

  • Thiazide 類:最常用、結果研究最多,抑制遠曲小管的鈉氯共轉運體。常用 hydrochlorothiazide 與 chlorthalidone(後者降壓效力約為前者 1.5–2 倍);2017 指引特別推薦 chlorthalidone。劑量相關的代謝(高血脂、高血糖)與電解質副作用(低鉀、低鎂、高尿酸、高鈣)隨劑量增加,一般不超過 hydrochlorothiazide 25–50 mg/day 或 chlorthalidone 25 mg/day。估計肌酸酐清除率接近或 < 30 mL/min 時 thiazide 效力有限,此時偏好環利尿劑。
  • 環利尿劑(loop diuretics):furosemide、bumetanide、torsemide 作用於亨利氏環粗升枝,利尿效力優於其他類;除 torsemide 外,作降壓用時應每日兩次給藥。主要副作用為過度利尿致低鈉或低血壓。
  • 保鉀利尿劑:triamterene、amiloride,常與排鉀利尿劑併用,最大風險為高鉀血症。
  • 醛固酮拮抗劑(aldosterone antagonists):spironolactone、eplerenone。低劑量 spironolactone 加在利尿劑、ACE-I、ARB 上對抗藥性高血壓有顯著降壓效果。注意高鉀血症;spironolactone 可致男性女乳症,eplerenone 較少。

β 阻斷劑#

多數指引不支持 β 阻斷劑作為一線降壓藥(常引用 atenolol 在年長者結果較差的研究),但對特定共病(冠心病、HFrEF、近期心肌梗塞)有明確的病態與死亡效益。

  • 心臟選擇性(cardioselective) 是最具臨床意義的特性:氣喘 / COPD 病人偏好心臟選擇性藥物,但選擇性隨劑量增高而下降。
  • 具內在擬交感活性(ISA)者不建議用於心肌梗塞後病人。
  • vasodilatory β 阻斷劑(carvedilol、labetalol 經 α1 阻斷,nebivolol 經一氧化氮)理論有益但無更佳結果證據。
  • atenolol 不應用於降壓(減少心血管事件不如安慰劑)。

Figure 5–3:依 β 受體活性與內在擬交感活性分類的 β 阻斷劑

β 阻斷劑可能誘發心搏過緩、心臟傳導阻滯或 HF 徵象。突然停用可能誘發缺血症候群與反彈性高血壓,尤其長期、高劑量或有缺血性心臟病者,應於數天至 1–2 週逐步減量。

鈣離子通道阻斷劑(CCB)#

CCB 是有效的降壓藥,尤其在年長者。

  • Dihydropyridine 類(如 amlodipine、nifedipine):常見水腫(高劑量更明顯),對心律無影響,除 nifedipine 外可安全用於 LVEF 降低者。
  • Nondihydropyridine 類(verapamil、diltiazem):有電生理與負性變時、變力作用,可用於合併心房顫動者;但負性變力作用對 LVEF 降低者有害,應避免。

ACE 抑制劑、ARB 與腎素抑制劑#

  • ACE 抑制劑(ACE-Is):廣泛研究支持,強烈適應症含第 1/2 型糖尿病、HF、心肌梗塞、CKD、中風。標誌性副作用為高鉀血症與持續性乾咳(bradykinin 累積所致),咳嗽影響順從性時可改用 ARB。較少見但重要:雙側腎動脈狹窄者急性腎損傷、血管性水腫。起始或加量時 GFR 下降可達 30%,通常不需停藥,但 > 30% 應減量或停用再評估。
  • ARB:阻斷 AT1 受體,耐受性優於 ACE-I(咳嗽較少),但結果未證實優於 ACE-I;仍可能血管性水腫。與利尿劑併用可增強降壓。
  • 腎素抑制劑:aliskiren 直接阻斷腎素,長期結果未知。

不建議合併兩種以上 RAAS 阻斷藥物(ACE-I、ARB、腎素抑制劑)治療高血壓——ONTARGET 與 ALTITUDE 試驗顯示併用增加透析、血清肌酸酐倍增與死亡的複合風險,且 ACE-I/ARB/aliskiren 與糖尿病者併用為禁忌。

其他藥物#

  • α1 阻斷劑(doxazosin、prazosin、terazosin):不宜單藥使用(doxazosin 增加心血管事件),可作第四 / 五線加藥;對攝護腺肥大的年長男性有特定角色。
  • 中樞 α2 致效劑(clonidine、methyldopa):受限於姿勢性低血壓、鎮靜、口乾。methyldopa 為孕期可行選項;clonidine 可加於抗藥性高血壓。clonidine 突然停藥可致嚴重反彈性高血壓,須逐步減量;併用 β 阻斷劑者應先停 β 阻斷劑。
  • 直接血管擴張劑(hydralazine、minoxidil):用於抗藥性高血壓,因反射性心搏過速與體液滯留,須併用 β 阻斷劑與利尿劑。hydralazine 可致狼瘡樣症候群(慢乙醯化者風險高);minoxidil 可致多毛。

降壓藥中毒處置#

β 阻斷劑、CCB 與血管擴張劑過量後果可能嚴重。早期腸胃道去汙染加支持性照護(IV 晶體液、呼吸道保護、升壓劑)。β 阻斷劑中毒可用 glucagon 與 / 或高劑量胰島素加葡萄糖;CCB 中毒可用高劑量胰島素與 IV 鈣。緩釋劑型可能延遲且延長毒性,須觀察 24 小時。

特殊族群與考量#

  • 穩定型缺血性心臟病 / ACS:β 阻斷劑與長效 CCB(兼降壓與抗心絞痛);持續心絞痛者加硝酸鹽。心肌梗塞後(尤其 LVEF 降低)用 β 阻斷劑與 ACE-I/ARB;合併糖尿病或 HF 症狀者加醛固酮拮抗劑。
  • 心臟衰竭:HFrEF 用實證 β 阻斷劑(bisoprolol、carvedilol、metoprolol succinate)、ACE-I/ARB 與醛固酮拮抗劑;容積過量者用利尿劑緩解症狀;非裔可加 isosorbide dinitrate 加 hydralazine。HFrEF 應避免 nondihydropyridine CCB。
  • 糖尿病(無 CKD):黑人病人初始用 thiazide 或 CCB;有白蛋白尿可用 ACE-I/ARB;非黑人病人可加用 ACE-I/ARB 選項。
  • CKD(不分年齡、族裔、是否糖尿病):偏好 ACE-I 或 ARB(單用或合併)。
  • 中風 / 短暫性腦缺血後:偏好 ACE-I 加 thiazide 利尿劑以降低再發。
  • 心房顫動:建議 ARB(降低再發)。
  • 年長者(≥ 65 歲):非機構居住、可行走的社區長者目標 SBP < 130 mm Hg;高共病負擔與餘命有限者採個別化團隊照護。特別注意姿勢性低血壓,避免容積耗竭與快速調量。
  • 孕期:四類高血壓(既存慢性、妊娠性、子癇前症 / 子癇、子癇前症併存慢性高血壓)。慢性高血壓首選 methyldopa(安全資料最久)與 labetalol;ACE-I、ARB 與腎素抑制劑為孕期禁忌(D 級,可致胎兒傷害與死亡),應盡早停用。
  • 高血壓危象
    • 高血壓急症(emergency):嚴重血壓升高伴急性 / 危及生命的靶器官損害(ACS、腦病變、肺水腫、主動脈剝離、子癇等),通常 > 180/120 mm Hg。多數第 1 小時降 SBP 至多 25%,再於 2–6 小時降至 160/100–110,之後 24–48 小時謹慎降至正常;主動脈剝離等需更積極(第 1 小時 SBP < 140,剝離 < 120)。常用靜脈藥物含 esmolol、labetalol、nicardipine、clevidipine、nitroglycerin、sodium nitroprusside、hydralazine 等。
    • 高血壓亟症(urgency):SBP > 179 或 DBP > 109 但無急性靶器官損害,可用口服短效藥(captopril、clonidine、labetalol)並觀察。

結果評估與監測#

  • 僅建議生活型態改變者(升高血壓或第 1 期、無臨床 ASCVD/CKD/DM 且 10 年風險 < 10%):每 3 至 6 個月複測血壓。
  • 起始藥物者:每月測血壓與心率(顯著升高或重大共病如 HF、CKD 者更頻繁),直到達標。
  • 起始或加量會影響電解質 / 腎功能的藥物(利尿劑、醛固酮拮抗劑、ACE-I、ARB)後 2 至 4 週監測腎功能與電解質;CKD、基線電解質異常或 HF 者更早監測。
  • 未達標時加量、換藥或加藥;達標後每 3 至 6 個月監測血壓控制、電解質、腎功能、臨床狀態與靶器官損害。同時處理肥胖、缺乏運動、血脂異常、戒菸等心血管風險因子,並監測療效、不良事件、藥物交互作用與順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