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絞痛(Angina)#
定義#
心絞痛由臨床準則定義與診斷。心臟疼痛位於胸骨後方(retrosternal),呈強烈的緊握、壓迫或窒息感,且多為瀰漫性而非銳痛。
- 疼痛可放射至單側或雙側手臂、頸部、下顎或牙齒。
- 心絞痛有時難與嚴重消化不良(dyspepsia)區分,需藉其他特徵協助鑑別:例如疼痛是否於運動後急性發作,並於休息或舌下含服硝酸鹽(nitrate)數分鐘後緩解。
- 潛在病理通常(但非絕對)為冠狀動脈粥狀硬化(coronary atherosclerosis)。吸菸、高血脂、高血壓、肥胖與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均為加速粥狀硬化的危險因子。
心絞痛類型#
- 穩定型心絞痛(stable angina):因用力誘發,休息可緩解。
- 不穩定型心絞痛(unstable angina, crescendo):頻率或嚴重度增加,於極輕度用力即發作,心肌梗塞(MI)風險升高。
- 臥位型心絞痛(decubitus angina):因平躺誘發。
- 變異型/Prinzmetal 心絞痛:由冠狀動脈痙攣引起。
穩定型心絞痛的問題在於慢性粥狀硬化阻塞,緩慢進展但症狀常突然出現。嚴重阻塞限制心肌血流,運動或情緒壓力增加血流需求卻無法滿足,導致暫時性心肌缺血(myocardial ischaemia),休息後隨需求下降而緩解。部分患者並無典型胸痛,而是非典型疼痛、呼吸短促或頭暈。
治療目標#
- 緩解或預防疼痛。
- 減緩粥狀硬化進展。
- 改善預後。
應評估疼痛與生活型態的關係,立即啟動藥物治療並評估危險因子。重視服藥順從性,並建議規律中度運動、避免突然劇烈用力與急性情緒壓力。
急性發作處置#
患者一感到疼痛應立即停止活動,並使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案。
- 三硝酸甘油酯(glyceryl trinitrate, GTN)噴劑:舌下 400 微克定量噴霧,若疼痛持續 5 分鐘後可重複一次(最多兩次定量)。
- GTN 錠:舌下 500 微克,每 3 ~ 5 分鐘重複,最多 1500 微克。需告知患者開封後容器僅有 8 週效期。
若患者在過去 24 小時內使用過 sildenafil(Viagra®),或過去 5 日內使用過 tadalafil(Cialis®)或 vardenafil(Levitra®),須避免使用硝酸鹽。
首次使用 GTN 時患者應坐下或躺下,以防低血壓。
若 15 分鐘內服用三錠或 5 分鐘間隔噴兩次後疼痛仍持續,應建議患者叫救護車送至最近醫院。
持續治療#
持續治療目標為減少心肌缺血、提高運動耐受度,並預防急性冠心症、心律不整與死亡。抗血小板治療可降低靜息缺血與 MI/死亡風險;β 受體阻斷劑(B-blocker)藉延後心肌缺血的發生提高運動耐受度。
抗血小板治療擇一:
- aspirin 75 ~ 300 mg 口服每日一次。
- clopidogrel 75 mg 每日一次(不耐受 aspirin 者)。
合併以下 β 受體阻斷劑之一:
- atenolol 25 ~ 100 mg 口服每日一次。
- metoprolol 25 ~ 100 mg 口服每日兩次。
硝酸鹽可於可能誘發心絞痛的用力前預防性使用。若單用 β 受體阻斷劑無法預防心絞痛,可加上二氫吡啶類鈣離子通道阻斷劑(dihydropyridine calcium-channel blocker)和/或硝酸鹽和/或 nicorandil:
- amlodipine 2.5 ~ 10 mg 口服每日一次,或 nifedipine 控釋劑 30 ~ 60 mg 口服每日一次。
- isosorbide mononitrate 30 ~ 120 mg 口服每日分次給予,或 GTN 5 ~ 15 mg 經皮(每 24 小時最多貼 16 小時)。
- nicorandil 5 mg 口服每日兩次,一週後增至 10 ~ 20 mg 每日兩次。
若 β 受體阻斷劑有禁忌,改以鈣離子通道阻斷劑(最好為長效非二氫吡啶類)和/或硝酸鹽和/或 nicorandil 替代:
- diltiazem 30 ~ 120 mg 口服每日三次;或 diltiazem 控釋劑 180 ~ 360 mg 每日一次;或 verapamil 40 ~ 120 mg 口服每日兩至三次;或 verapamil 緩釋劑 160 ~ 480 mg 每日一次;或 amlodipine 5 ~ 10 mg 每日一次。
鈣離子通道阻斷劑的選擇#
當鈣離子通道阻斷劑不與 β 受體阻斷劑併用時,首選為可減慢心率的 verapamil 或 diltiazem。
verapamil 一般不應與 β 受體阻斷劑併用,因有嚴重心搏過緩(bradycardia)風險;diltiazem 與 β 受體阻斷劑併用時也須謹慎。二氫吡啶類則可與 β 受體阻斷劑併用。
amlodipine(半衰期極長)與每日一次劑型的 nifedipine 可單獨用於心絞痛,但因小動脈擴張可能反射性增加交感神經張力與心率,須謹慎。
硝酸鹽治療的耐受性(Tolerance to nitrate therapy)#
所有形式的硝酸鹽治療都會快速產生耐受性。每日一次的緩釋型 isosorbide mononitrate 與每日配戴少於 16 小時的 GTN 貼片,可藉提供無硝酸鹽期(nitrate-free period)來避免此問題。常用的 isosorbide dinitrate 每日三或四次方案會快速產生耐受性。
- 缺血閾值低的患者,在不貼 GTN 貼片的無藥期間可能發生反彈性缺血(rebound ischaemia);緩釋型 isosorbide mononitrate 在低濃度期此問題較不常見,因此可能適合缺血閾值極低者。
- 長效硝酸鹽方案併用(如緩釋型 isosorbide mononitrate 加經皮 GTN)會快速產生耐受性,應避免。
心臟衰竭(Heart failure)#
心臟衰竭主要為老年人疾病。可以左心室為主(肺充血與呼吸困難),或以右心室為主(靜脈壓上升、周邊水腫、肝充血);典型的充血性/雙心室衰竭中兩者常並存。心臟衰竭通常源於心肌損傷致收縮功能下降。潛在病因/誘發因子包括:
- 高血壓。
- 冠狀動脈疾病。
- 瓣膜性心臟病。
- 肥厚性心肌病(hypertrophic cardiomyopathy)。
- 甲狀腺功能亢進(hyperthyroidism),尤其合併快速心房顫動(atrial fibrillation, AF)時。
- 酗酒。
- 心包積液(pericardial effusion)。
- 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obstructive sleep apnoea)。
非藥物介入#
- 身體活動:無症狀或輕微症狀者鼓勵活動;症狀嚴重時應休息(臥床本身有顯著利尿效果)。臥床者應給予肝素(heparin)預防。
- 減重:肥胖為心臟衰竭與左心室肥厚的危險因子,肥胖者建議減重。
- 限鈉:多數使用利尿劑的患者不需嚴格限鈉,但過量鹽分可誘發或惡化心衰,建議無額外加鹽飲食(60 ~ 100 mmol/日);嚴重者需更嚴格限鈉。
- 限水:嚴重心衰患者排出自由水的能力下降,鈉攝取減少、強力利尿劑與持續飲水易致稀釋性低鈉血症(dilutional hyponatraemia)。低鈉血症患者(尤其血鈉低於 130 mmol/L)水分應限於每日 ≤1.5 L。
- 氧氣:急性肺水腫患者低血氧,需給氧;二氧化碳滯留通常不是問題,除非合併肺心症(cor pulmonale)或極嚴重肺水腫。
- 胸腔/心包穿刺:顯著胸膜積液可能需胸腔抽吸;因心包積液與心包填塞(cardiac tamponade)致循環受損者應行心包穿刺。
輕至中度心臟衰竭的藥物介入#
治療最佳化可能耗時數月,需密切監測症狀、體液狀態、腎功能與電解質。
- ACE 抑制劑(ACE inhibitor):改善各級心衰預後,所有患者均應作為初始治療。左心室射出分率(ejection fraction)<40% 的無症狀患者亦應使用。
- 血管收縮素 II 受體拮抗劑(angiotensin II receptor antagonist):為不耐受 ACE 抑制劑者的替代治療,惟兩類藥物各自有禁忌時例外。
ACE 抑制劑治療#
幾乎所有臨床心衰患者均應以 ACE 抑制劑作為初始治療。多數心衰症狀與徵象由鹽水滯留與心臟充填壓上升引起,故應加上利尿劑控制充血。對單用 ACE 抑制劑反應不足者,加利尿劑和/或增加 ACE 抑制劑劑量。幾乎所有患者都需要 ACE 抑制劑與利尿劑的合併治療。
| 藥物 | 起始劑量 | 維持範圍 |
|---|---|---|
| Captopril | 6.25 mg 每日兩次 | 50 mg 每日三次 |
| Enalapril | 2.5 mg 每日一次 | 每日 20 mg(分 1 ~ 2 次),最高 40 mg |
| Lisinopril | 2.5 mg 每日一次 | 每日 20 ~ 40 mg |
| Perindopril | 2 mg 每日一次 | 每日 4 ~ 8 mg |
| Ramipril | 1.25 mg 每日一次 | 每日 5 ~ 10 mg |
血管收縮素 II 受體拮抗劑#
對因咳嗽或皮疹等不良反應而無法耐受 ACE 抑制劑者,可用此類藥物以另一機轉抑制腎素—血管收縮素系統(renin–angiotensin system)。
若患者曾因 ACE 抑制劑發生血管性水腫(angioedema),血管收縮素 II 受體拮抗劑亦屬禁忌。若停用 ACE 抑制劑的主因為腎功能進行性惡化,換用此類藥物可能產生相同的腎功能影響。
利尿劑治療#
- 利尿劑應加在 ACE 抑制劑之上以控制充血徵象,需密切監測體重、腎功能與電解質。
- 環利尿劑(loop diuretics)常用,尤其中度心衰;thiazide 利尿作用緩和,適用於輕度心衰。
thiazide 與環利尿劑併用有顯著協同作用,應僅保留給嚴重心衰。
- 腎功能正常者偶需 ACE 抑制劑、利尿劑加上保鉀利尿劑或鉀補充。腎功能不全者若利尿劑已與 ACE 抑制劑併用,通常不需保鉀利尿劑或補鉀,否則可能致命性高鉀血症(hyperkalaemia)。
- 若低鉀血症難以矯正,可能合併低鎂血症(hypomagnesaemia)。
Spironolactone#
對已接受標準治療的 NYHA III ~ IV 級患者,每日 25 mg 可降低死亡率。spironolactone 為醛固酮拮抗劑(aldosterone antagonist),可阻斷此荷爾蒙造成的鈉水滯留機轉。
β 受體阻斷劑治療#
臨床試驗顯示 β 受體阻斷劑對收縮性心衰與低射出分率患者有益,可改善心衰、左心室射出分率與預後,降低全因死亡率、猝死與心衰住院率。英國目前核准 carvedilol 與 bisoprolol 用於慢性心衰。
β 受體阻斷劑也曾用於兩種情況:AF 急性心衰穩定後控制快速心室率;以舒張功能障礙為主者改善舒張期充填。
心衰患者使用 β 受體阻斷劑極難管理,起始與向上滴定應與專科醫師會診。收縮性心衰患者常對 β 受體阻斷劑非常敏感,主要併發症包括心衰惡化、嚴重低血壓與緩脈型心律不整。
減少併發症的策略:
- 以極低劑量起始。
- 非常緩慢地增加劑量。
- 頻繁監測(每日量體重)。
- 調整利尿劑與 ACE 抑制劑劑量以代償心衰惡化傾向。
- 避免同時加入血管擴張藥。
- 排除極嚴重心衰或在其他治療下控制不佳者。
最佳建議是「起始劑量低、滴定速度慢」(start low and go slow):
- bisoprolol 1.25 mg 每日一次,穩定者每 2 ~ 4 週可加倍,目標 10 mg 每日一次。
- carvedilol 3.125 mg 每日兩次,每 2 ~ 4 週可加倍,目標 25 mg 每日兩次。
- metoprolol 12.5 mg 每日兩次,每 2 ~ 4 週可加倍,目標 100 mg 每日兩次。
標準 β1 阻斷劑(如 metoprolol)效益可能與較新的 bisoprolol、carvedilol 相當且更具成本效益;但後兩者有較低劑量錠劑利於起始,且為唯一明確核准用於心衰的 β 受體阻斷劑。
Digoxin 治療#
兩項心衰使用 digoxin 的適應症:
- AF 患者,控制快速心室率。
- 竇性心律(sinus rhythm)患者,若最佳劑量的 ACE 抑制劑與環利尿劑仍無法充分控制心衰。
未曾服用 digoxin 者:digoxin 62.5 ~ 500 微克口服每日一次,依年齡、血漿肌酸酐與血漿 digoxin 濃度調整。腎功能正常者半衰期 ≥24 小時,起始或變更劑量後需 ≥5 天(五個半衰期)達穩態;腎功能不全者半衰期可大幅延長,達穩態更久且需減量,建議監測血漿 digoxin 濃度。
需較快速洋地黃化(如 AF 合併快速心室率):digoxin 500 微克~ 1 mg 口服立即給予,續以 250 ~ 500 微克每 4 ~ 6 小時(首 24 小時最多 1.5 ~ 2 mg),之後 62.5 ~ 500 微克每日一次。
老年人因腎清除率下降且心臟組織對藥物更敏感,易發生 digoxin 中毒,負荷與維持劑量通常需降低。
嚴重心臟衰竭的藥物介入#
嚴重症狀性心衰患者應住院並臥床,治療包含以下全部:
- 口服最大耐受劑量的 ACE 抑制劑。
- 增加 furosemide 劑量,最高每日 500 mg。
- 低劑量 spironolactone 每日 25 mg(範圍 12.5 ~ 50 mg)。
低劑量 spironolactone 加在環利尿劑與 ACE 抑制劑之上,可改善嚴重心衰預後而無重大高鉀血症或脫水風險。嚴重頑固性水腫者,保鉀利尿劑(如 amiloride、spironolactone,皆為弱利尿劑)與環利尿劑併用可促進利尿,且比補鉀更能維持血鉀。
所有保鉀利尿劑都可能致命性高鉀血症,尤其腎功能不全或併用補鉀/ACE 抑制劑者。ACE 抑制劑、環利尿劑與 spironolactone 三者併用可導致嚴重脫水和/或高鉀血症。
若心衰控制不佳,考慮加入下列之一:
- bendroflumethiazide 2.5 mg 口服(先單劑,依利尿效果於 2 ~ 7 天後重複)。
- spironolactone 增至每日 100 ~ 200 mg。
- 病情穩定且 ACE 抑制劑與合併利尿劑已達最佳劑量時,加入 bisoprolol、carvedilol 或 metoprolol 之一(劑量同前述滴定方式)。
- 未服 digoxin 者加 digoxin;已服用者測量最近劑量後 ≥6 小時的谷值血漿濃度,在無毒性下考慮增量至治療範圍上限。
- 臥床者另給預防性肝素。
嚴重心衰的其他有用療法#
- 硝酸鹽/GTN:快速但暫時地降低肺靜脈壓,合併高血壓或缺血者特別獲益。GTN 為首選靜脈血管擴張劑,多用於加護或冠心照護單位;通常僅需短期,長時間輸注會快速產生耐受性。GTN 10 微克/分鐘靜脈注射,依反應增量,但維持收縮壓(SBP)>90 mmHg。
- Warfarin:建議用於心衰合併 AF、曾有全身性栓塞及嚴重左心室收縮功能障礙者,INR 維持在 2 ~ 3(心衰時可能較不穩定)。有缺血性或高血壓性心臟病且未用 warfarin 者,應服低劑量 aspirin。
- Sodium nitroprusside:在動脈導管監測血壓下給予,對合併嚴重高血壓的心衰特別有效。起始 0.3 微克/kg/分鐘靜脈注射,每 5 ~ 10 分鐘增加 0.3 微克/kg/分鐘。治療超過 24 小時須監測 thiocyanate 與 cyanide 濃度以防毒性,使用不超過 3 天。
- 其他:短期兒茶酚胺類強心劑(catecholamine inotrope)可暫時改善,但正性肌力藥物治療與死亡率上升相關(dobutamine 2.5 ~ 10 微克/kg/分鐘靜脈注射)。已服 β 受體阻斷劑者應減量或停藥;若需暫時靜脈強心支持,磷酸二酯酶抑制劑 milrinone 即使在 β 受體被阻斷時仍能增強收縮力。必要時可用主動脈內氣球幫浦(intra-aortic balloon pump);年輕嚴重頑固性心衰者應考慮心臟移植,心室輔助裝置可作為移植的橋接。
急性心因性肺水腫(Acute cardiogenic pulmonary oedema)#
屬醫療急症,需緊急住院治療。
- 初始給氧 4 ~ 6 L/分鐘(面罩)並 furosemide 20 ~ 80 mg 靜脈注射(必要時 20 分鐘後重複)。原已用利尿劑或腎功能不全者可能需更大劑量。
- 若對靜脈 furosemide 反應不足,考慮 morphine(含或不含硝酸鹽);morphine 2.5 ~ 10 mg 靜脈注射(老年人用下限)。
- 肺水腫嚴重、無反應或合併缺血/顯著高血壓時,加 GTN 10 微克/分鐘靜脈注射並依反應增量,維持 SBP >100 mmHg。
- 若為 AF 合併快速心室率且未服 digoxin,加 digoxin 500 微克口服或靜脈,必要時於 4 與 8 小時重複;隔日 500 微克口服,續以 62.5 ~ 500 微克每日一次。未為 AF 者,待急性肺水腫控制後再開始或重啟維持劑量 digoxin。
- 肺水腫嚴重且無反應,加持續性正壓呼吸(CPAP)改善氧合。
- 對利尿劑與血管擴張治療無反應時,考慮 dobutamine 2.5 ~ 10 微克/kg/分鐘靜脈注射,或 milrinone 50 微克/kg 靜脈緩注超過 10 分鐘後續以 0.375 ~ 0.75 微克/kg/分鐘(每日最高 1.13 mg/kg)。
高血壓的治療(Treatment of hypertension)#
高血壓以動脈血壓升高及中風、MI、腎衰竭、心衰或其他血管併發症風險增加為特徵。目前趨勢由考量單一危險因子轉向整體心血管風險。正常血壓定義為 <130/85 mmHg。下列藥物可升高血壓:
- 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NSAIDs,含 COX-2 抑制劑)
- 皮質類固醇
- 口服避孕藥
- 局部或口服去充血劑(decongestants)
- 過量甘草或鹽分攝取。
評估與管理其他心血管危險因子(尤其吸菸與糖尿病)為重要環節。所有患者均應採行非藥物措施:
- 過重者減重。
- 減少慢性或間歇性大量飲酒(男性 >3 單位/日、女性 >5 單位/日為過量)。
- 規律身體活動。
- 適度限鈉(無額外加鹽飲食)。
- 處理睡眠呼吸中止。
- 減壓。
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為中風與心血管事件的強獨立危險因子。應強力鼓勵戒菸並處理高血脂;糖尿病合併高血壓者除良好血糖控制外,管理心血管危險因子尤為重要。
藥物治療#
若非藥物措施未達血壓與危險因子目標,應啟動藥物治療。
- 無其他危險因子者,於收縮壓 >160 mmHg 或舒張壓 ≥100 mmHg 時開始治療。
- 心血管疾病風險升高者(10 年心血管風險 ≥20%、已有心血管疾病或標的器官損傷),血壓持續 >140/90 mmHg 即治療。
目前六大藥物類別為:利尿劑、β 受體阻斷劑、ACE 抑制劑、血管收縮素 II 受體拮抗劑、鈣離子通道阻斷劑與 α 受體阻斷劑(A-blocker)。主要目標為滿意控制血壓與整體心血管風險,許多患者需合併用藥達標。除非洲裔患者外,各大類在輕至中度高血壓的降壓效力相近。
依 NICE 更新,β 受體阻斷劑因會升高罹患糖尿病的風險,已不再作為第一線治療的優先選擇。
目標血壓#
目標血壓為 <130/85 mmHg,但部分患者(尤其老年人)可能無法達到或耐受。糖尿病患者達標尤其重要。
- 理想結果是僅以單一製劑、每日一次給藥達標。
- 若初選藥物未達標,可增量或換用合適替代藥直到單一療法成功或明確失敗。
- 變更治療前最好間隔至少 1 個月,使各劑量達穩態效果。或採合併用藥。
依共病選擇降壓藥(摘要)#
- 年齡 ≥55 歲或各年齡層黑人患者:初始首選鈣離子通道阻斷劑或 thiazide 型利尿劑。
- 年齡 <55 歲:初始首選 ACE 抑制劑(不耐受者用血管收縮素受體拮抗劑)。
- 若初始為鈣離子通道阻斷劑或 thiazide 而需第二藥,加 ACE 抑制劑(或 ARB);若初始為 ACE 抑制劑,加鈣離子通道阻斷劑或 thiazide。
- 三合一療法:ACE 抑制劑+ thiazide 型利尿劑+鈣離子通道阻斷劑。
- 需第四藥時,考慮更高劑量 thiazide 或加另一利尿劑(須密切監測)、β 受體阻斷劑或選擇性 α 受體阻斷劑。
各類藥的強烈適應症與禁忌(節錄):
- 低劑量 thiazide:強烈適應—心衰;禁忌—痛風。
- 鈣離子通道阻斷劑:強烈適應—心絞痛、老年、收縮期高血壓;禁忌—心臟傳導阻滯。
- ACE 抑制劑:強烈適應—心衰、左心室功能障礙、急性 MI、糖尿病;禁忌—懷孕、高鉀血症、雙側腎動脈狹窄。
- 血管收縮素 II 受體拮抗劑:強烈適應—ACE 抑制劑引起咳嗽、第二型糖尿病;禁忌—懷孕、高鉀血症、雙側腎動脈狹窄。
- β 受體阻斷劑:強烈適應—心絞痛、急性 MI、心搏過速性心律不整、心衰;禁忌—氣喘與 COPD、心臟傳導阻滯。
- α 受體阻斷劑:強烈適應—前列腺肥大;禁忌—姿勢性低血壓。
認識抗凝血(Understanding anticoagulation)#
受傷後三個機轉被啟動以止血:血管收縮、血小板填補缺口與凝血瀑布(coagulation cascade)。這些機轉若被不當啟動,可使患者易發生中風。血管內皮細胞藉分泌如 von Willebrand 因子、組織型纖溶酶原活化劑(t-PA)與前列腺素(如 prostacyclin)等物質,參與凝血與出血、纖維蛋白溶解(fibrinolysis)與纖維蛋白形成間的平衡。
血小板反應#
- 黏附(adhesion)
- 分泌(secretion)
- 聚集(aggregation)
- 促凝活性的傳播。
凝血與纖溶的調節#
凝血因子由 12 種以非活化型循環的血漿蛋白組成。凝血造成一連串級聯的蛋白水解反應,產生活化的蛋白酶逐一活化下一個凝血因子,直到形成纖維蛋白凝塊。
凝血因子:
- 維生素 K 依賴因子:II、VII、IX、X。
- 接觸活化因子:XI、XII、prekallikrein、高分子量 kininogen。
- 凝血酶敏感因子:V、VIII、XIII 與纖維蛋白原(fibrinogen)。
凝血由內生性(intrinsic)或外生性(extrinsic)途徑開始,級聯至共同途徑。組織損傷釋出組織因子(tissue factor,外生於血液)經因子 VII 啟動外生途徑;內皮下膜接觸因子 XII 啟動內生途徑。

圖 17.1:內生與外生凝血途徑(coagulation pathways)
纖維蛋白溶解#
纖溶系統對抗凝血、溶解形成中的凝塊並恢復血流。內皮細胞釋出 t-PA,於凝血酶或靜脈淤滯反應下結合纖維蛋白併入凝塊,將非活化的 plasminogen 轉為 plasmin,消化纖維蛋白並溶解凝塊。
實驗室檢查#
- 出血時間(bleeding time):測量標準化皮膚切口後止血所需時間。延長因素包括血小板低下、血小板功能障礙、aspirin/NSAIDs、SSRIs。
- 凝血酶原時間(prothrombin time, PT):加入 thromboplastin 測試外生系統,以相對於對照組的比值(INR)表示,正常範圍 0.9 ~ 1.2。warfarin、維生素 K 缺乏與肝病使 INR 延長。
- 凝血酶時間(thrombin time):加入凝血酶將纖維蛋白原轉為纖維蛋白(正常 10 ~ 15 秒)。肝素治療、瀰漫性血管內凝血(DIC)與纖維蛋白原缺乏使其延長。
- KCCT / APTT(部分凝血酶原時間):kaolin 活化內生系統(正常 26 ~ 34 秒),肝素治療或血友病使其延長。
抗凝血劑的臨床使用(Clinical use of anticoagulants)#
靜脈血栓栓塞(VTE)的預防#
VTE 為深層靜脈血栓(DVT)與肺栓塞(PE)的統稱,是住院常見併發症,英國每年估計造成約 25,000 例死亡。所有患者應於入院時、入院 24 小時後及臨床情況變化時評估 VTE 風險並記錄於病歷,同時評估出血風險。
藥物性預防#
- 未分餾肝素(UFH):最早使用的藥物,因高濃度劑型(25,000 units/mL),一般保留為無法使用低分子量肝素(LMWH)或 fondaparinux 者的第二或第三線。
- LMWH:在骨科手術預防 DVT 明顯優於 UFH,應於此情況使用;於其他中高風險情況效力至少與 UFH 相當,為合理的第一線選擇。
- Fondaparinux:選擇性抗 Xa 抑制劑,無抗凝血酶活性。在髖、膝關節置換與髖部骨折手術預防 DVT 較 LMWH 更有效,也是許多曾有肝素引起血小板低下(HIT)病史患者的選項(並非所有族群均有適應症,須查產品說明)。
- Aspirin:預防靜脈血栓效果弱,不足以作為單獨預防。
- DVT 預防應持續至完全可走動且適合出院。高風險情況(髖、膝關節置換與腫瘤手術)應強力考慮延長預防 28 天。
在最輕微局部出血風險都不可接受的情況(如神經外科、眼科、部分整形外科、頭部外傷或出血性中風後),應避免抗凝血治療,改用機械性預防方法。
VTE 危險因子(節錄)#
- 活動性癌症或癌症治療、年齡 >60 歲、加護病房入院、脫水、已知血栓傾向、肥胖(BMI >30 kg/m²)。
- 一項以上顯著內科共病;本人或一等親有 VTE 病史;使用 HRT 或含雌激素避孕治療;靜脈曲張併靜脈炎。
出血危險因子(節錄)#
- 活動性出血、後天性出血障礙(如急性肝衰竭)、併用增加出血風險的抗凝血劑(如 warfarin 且 INR >2.0)。
- 4 小時內或預計 12 小時內行腰椎穿刺/硬膜外/脊髓麻醉;急性中風;血小板 <75×10⁹/L;未控制的收縮期高血壓(≥230/120 mmHg);未治療的遺傳性出血障礙(如血友病、von Willebrand 病);神經、脊椎或眼部手術。
機械性預防#
包括踝部提供 16 ~ 20 mmHg 壓力的漸進式壓力襪、序列性氣動壓迫裝置與氣動足部壓迫,應於術前一晚開始並持續至完全可走動。
預防方案#
預防型態依風險類別決定,所有患者均應避免脫水並儘早活動。有效方案包括:
- UFH 5000 units 皮下,每 8 ~ 12 小時。
- enoxaparin 40 mg 或 dalteparin 5000 units 皮下每日(外科患者術後 ≥6 小時開始),用於中高風險外科與內科患者。
- enoxaparin 20 mg 或 dalteparin 2500 units 皮下每日(術後 ≥6 小時開始),用於低風險外科患者或極低體重/顯著腎功能不全者。
- fondaparinux 2.5 mg 皮下每日(外科術後 ≥6 小時開始)。
急性 DVT 的治療#
治療目標為防止血栓擴展、肺栓塞、血栓後症候群與 VTE 復發;療法依血栓的解剖範圍而定。
- 近端靜脈(膕靜脈或更近端):抗凝血加漸進式壓力襪。
- 遠端靜脈:抗凝血或超音波監測計畫,加漸進式壓力襪。
抗凝血#
啟動抗凝血前應採血測 APTT、PT 與血小板數。若有 VTE 家族史、復發或自發性 VTE,應考慮血栓傾向篩檢(含活化蛋白 C 抗性、空腹同半胱胺酸、prothrombin、蛋白 C/S、抗凝血酶 III、狼瘡抗凝物、血球計數與抗心磷脂抗體)。
LMWH 在初始處理 DVT 至少與靜脈 UFH 輸注同樣有效安全,且不需常規監測,為目前首選。推薦方案擇一:
- enoxaparin 1.5 mg/kg 皮下每日(最高 150 mg)。
- dalteparin 依體重每日一次(見 BNF),或 100 units/kg 皮下每日兩次(高出血風險或肥胖者)。
- tinzaparin 175 units/kg 皮下每日。
要點:
- 腎功能不全者(計算肌酸酐清除率 ≤30 mL/min)LMWH 需監測 factor Xa 並可能調整劑量。
- 確診後即可開始口服抗凝血。warfarin 正常負荷劑量為 15 ~ 30 mg 分 3 天給予(務必遵循當地方案,因不同負荷方案首次 INR 判讀時機不同)。
- INR 每日監測並調整劑量至達治療範圍;老年人起始劑量應降低。
- LMWH 至少給 5 天,或直到 INR 連續兩日 >2,取較長者。UFH 輸注或治療劑量 fondaparinux 為不能用 LMWH 者的替代。
warfarin 不應單獨開始(不併用 LMWH),否則 DVT 復發率高。
- 抗凝血持續時間取決於 VTE 復發與出血風險。
- 漸進式壓力襪可降低血栓後症候群發生率與嚴重度,所有病例均應使用(踝部 30 ~ 40 mmHg、延伸至膝),應穿戴 18 個月;若已有血栓後症候群則無限期,並鼓勵儘早活動。
Warfarin 劑量(Warfarin dosing)#
負荷劑量#
正常負荷劑量為 15 ~ 30 mg 分 3 天給予。個體反應難以預測,應考量影響首劑的因素:
- 年齡與體重:>60 歲或體重 <60 kg 考慮降低負荷劑量。
- 病理生理變化:肝病、心衰、營養不良時考慮降低負荷劑量。
- 藥物交互作用:查 BNF(含成藥與輔助療法)。
維持劑量#
可由負荷劑量反應預測維持劑量,依適應症目標 INR 為 2 ~ 4。若依負荷方案並於正確間隔測 INR,第 4 天劑量對多數患者是良好的維持劑量預測值。對 warfarin 特別敏感或抗性者可洽當地抗凝血服務。
監測治療#
重視趨勢而非單次結果。若出現異常結果,考慮近期行為變化(飲食、飲酒)的影響,應「矯正」這些變化而非調整 warfarin 劑量。影響反應的因素:
- 順從性(含服藥時間)。
- 動力學參數變化(體重、體液平衡)。
- 疾病(感染、充血性心衰、吸收不良、肝病、腎功能不全、腸胃障礙)。
- 社交行為變化(吸菸、飲酒)。
- 飲食(綠色蔬菜含大量維生素 K)。
- 壓力與藥物交互作用。
建議負荷方案#
若基線 INR ≤1.3(PT <17 秒),第 1、2 天每晚給 5 mg,第 3、4 天依 INR 調整:
- 第 3 天:INR <1.5 → 10 mg;1.5 ~ 2.0 → 5 mg;2.1 ~ 2.5 → 3 mg;2.6 ~ 3.0 → 1 mg;>3.0 → 0 mg。
- 第 4 天:INR <1.6 → 10 mg;1.6 ~ 1.7 → 7 mg;1.8 ~ 1.9 → 6 mg;2.0 ~ 2.3 → 5 mg;2.4 ~ 2.7 → 4 mg;2.8 ~ 3.0 → 3 mg;3.1 ~ 3.5 → 2 mg;3.6 ~ 4.0 → 1 mg;>4.0 → 0 mg。
INR 目標與療程(節錄)#
| 適應症 | 目標 INR(範圍) | 療程 |
|---|---|---|
| 抗磷脂症候群(動脈血栓) | 3.5(3.0 ~ 4.0) | 考慮長期 |
| 抗磷脂症候群(靜脈血栓) | 2.5(2.0 ~ 3.0) | 考慮長期 |
| AF | 2.5(2.0 ~ 3.0) | 長期 |
| 小腿 DVT | 2.5(2.0 ~ 3.0) | 3 個月 |
| 心臟整流(cardioversion) | 2.5(2.0 ~ 3.0) | 前 3 週、後 4 週 |
| 機械性人工心瓣(MHV) | 3.5(3.0 ~ 4.0) | 長期 |
| 近端 DVT | 2.5(2.0 ~ 3.0) | 6 個月 |
| 肺栓塞 | 2.5(2.0 ~ 3.0) | 6 個月 |
| VTE 復發(服口服抗凝血劑時) | 3.5(3.0 ~ 4.0) | 考慮長期 |
對接受 warfarin 患者的諮詢(Counselling patients treated with warfarin)#
決定啟動抗凝血治療後,病房藥師應就 warfarin 相關風險進行諮詢。所有患者最好給予書面資訊,涵蓋:
- 劑量—多少、多久一次、多長期間?
- 錠劑顏色對應強度(務必確認患者能計算出正確劑量的服法)。
- 漏服處置、順從性的重要性。
- warfarin 如何作用(必要時簡化說明:使血液凝固變慢、降低血栓擴展風險)。
- 需要驗血。
- 提醒牙醫、社區藥師與診所護理師其正在服用 warfarin。
- 過量/不足的徵象與處置。
- 辨識藥物交互作用(含成藥與草藥)。
- 酒精與飲食、懷孕(如適用)。
- 記錄劑量與 INR 結果、後續追蹤與療程安排。
應告知患者劑量可能需不時調整,且整個療程都需監測血液;治療範圍狹窄並依適應症而異。每位患者應了解療程預期長度、適應症、共病、須持續的其他藥物與目標凝血數值,並傳達給基層醫療團隊。
新患者理想上應於出院後 48 小時內檢視,最遲不超過 1 週(新 AF 患者或既有穩定患者)。下列患者可能特別對 warfarin 敏感:老年人、有肝病/心衰/糖尿病等高風險因子者、規律飲酒者、服用已知會增減口服抗凝血效果藥物者,以及順從性差者。
逆轉 warfarin(或其他維生素 K 拮抗劑)的效果#
因 warfarin 劑量難以預測,或抗凝血患者需進行侵入性處置時,可能需逆轉抗凝血效果。
過度抗凝血的逆轉原則#
- 找出誘發原因。
- 判斷為暫時(如其他藥物)或永久(如肝衰竭)。
- 檢視是否仍需持續抗凝血。
- 若需繼續,須決定逆轉程度。例如金屬心瓣患者事件後仍需抗凝血,故除嚴重出血外不一定需完全逆轉。
INR ≥5.0 時 warfarin 的出血風險顯著升高。逆轉決策取決於 INR 與出血程度。
重大/危及生命的出血(需立即完全逆轉)#
適用於顱內或快速發作神經症狀、眼內(非結膜)出血、腔室症候群、心包出血,或活動性出血併休克者,需緊急評估凝血。warfarin 患者可能因抗凝血以外原因出血(如 DIC 或因子 VIII 抑制物),應緊急檢驗全血球計數、APTT 與 INR。
- 停 warfarin,以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液(PCC)與靜脈 phytomenadione(維生素 K)逆轉。
- 約 50 units/kg 的 PCC(最高 3000 units)加 5 ~ 10 mg phytomenadione 可有效逆轉。
- 給予 PCC 後立即再做凝血篩檢評估 INR 矯正程度,未矯正者諮詢血液科。
- 所有出血患者均應評估是否有局部解剖性出血原因。
輕微出血#
- INR ≥5.0:停 warfarin;給靜脈 phytomenadione 0.5 ~ 1 mg(若要停止抗凝血則 5 ~ 10 mg)。
- INR <5.0:臨床判斷是否需降低 INR;若需要,考慮靜脈 phytomenadione 0.5 ~ 1 mg 並調整 warfarin 劑量。
無出血#
- INR 5.0 ~ 7.9:停 warfarin,INR <5.0 時以較低劑量重啟。
- INR 8.0 ~ 12.0:停 warfarin,給口服 phytomenadione 1 ~ 5 mg。
- INR >12.0:停 warfarin,給口服 phytomenadione 5 mg。
產品要點#
- Phytomenadione:口服 16 ~ 24 小時內起效,靜脈 6 ~ 8 小時內起效。
- PCC:例如 Beriplex®、Octaplex®,源自病毒去活化的人類血漿,含凝血因子 II、VII、IX、X;劑量應進位至整瓶,依因子 IX 含量計算。
新鮮冷凍血漿(FFP)不建議用於 warfarin 逆轉;非緊急時 phytomenadione 已足,緊急時 PCC 更有效。抗凝血患者不應肌肉注射。PCC 效果消退相對快,若要維持逆轉須同時給靜脈 phytomenadione。
門診抗凝血門診(Out-patient anticoagulation clinics)#
抗凝血管理是醫師、護理師與藥師多專業團隊照護的良好範例。warfarin 雖有效,但因治療指數狹窄、維生素 K 飲食波動、疾病狀態與個體差異(如順從性),臨床使用複雜。抗凝血門診提供持續的 INR 監測與劑量調整建議,含處理藥物交互作用與超出範圍的 INR,目標是維持 INR 於各適應症的治療範圍。
- 醫院門診:傳統因需實驗室檢測而設於二級照護。患者到院採血送驗,藥師/醫師/護理師獲知結果後討論劑量調整並安排回診,並探討飲食或飲酒變化是否為 INR 超出範圍之因。
- 家醫診所門診:可靠的近患者檢測(near-patient testing)與指尖採血服務的發展,使初級照護得以管理患者,不再依賴醫院病理實驗室。
- 外展 DVT 服務:協調初級與二級照護;患者在當地診所採血,後續給藥與管理由二級照護抗凝血門診進行。
- 居家服務:僅適合有電話且抗凝血控制良好者;由 GP 派區域護理師至患者家中採血。
服務的未來#
- 新型抗凝血療法可能對患者管理與抗凝血門診帶來重大影響。口服直接凝血酶抑制劑(DTI)與直接 factor Xa 抑制劑展現潛力。
- dabigatran(口服 DTI)與 rivaroxaban(口服直接 factor Xa 抑制劑)開發最為先進,目前核准用於選擇性髖或膝關節置換術後預防,並爭取 AF 中風預防、VTE 次級預防等多種適應症。
- 相較 warfarin,這兩者理論上有較寬的治療指數、可預測的劑量—反應(不需調整與監測)、不經已知肝微粒體酵素代謝且似乎無 CYP450 相關藥物與食物交互作用,更易給藥。
- 新藥可能使轉介至抗凝血門診監測的 warfarin 患者量顯著下降;但因價格相對昂貴且臨床經驗有限(尤其出血併發症),抗凝血服務在可預見未來仍屬必要。
急性冠心症(Acute coronary syndrome)#
- 這些症候群源於冠狀動脈阻塞造成的心肌缺血,涵蓋從不穩定型心絞痛到 STEMI 的譜系。
- 不穩定型心絞痛是心肌缺血造成的胸痛症候群;MI 是缺血延長造成的心肌損傷。兩者病理生理相同、症狀相似、早期處置相同。
- 急性冠心症依胸痛範圍與時程、心電圖(ECG)變化與生化標記區分為兩類:
- ST 段上升型心肌梗塞(STEMI)。
- 非 ST 段上升型心肌梗塞(NSTEMI):伴 ST 段壓低、T 波倒置或 ECG 無變化。
- NSTEMI 以心肌壞死的生化證據與不穩定型心絞痛區分。心肌壞死以 troponin I 上升表示;troponin I 於 MI 後 3 ~ 6 小時可測得(12 ~ 24 小時達峰,升高達 14 天)。若疼痛發作 >6 小時後 troponin 正常且 ECG 正常,MI 風險小。

圖 17.2:急性心肌梗塞後酵素變化
- 不穩定型心絞痛與 NSTEMI 為連續譜,處置相似。靜息疼痛或穩定型心絞痛嚴重惡化者依多因素分為高、中、低風險,並依其符合的最高風險類別歸類。
風險特徵(節錄)#
- 高風險:持續(>10 分鐘)胸痛;≥3 個導程出現 ST 段上升或壓低(>0.5 mm)或深 T 波倒置;心肌損傷標記(尤其 troponin I 或 T)上升;糖尿病;合併昏厥;合併心衰、二尖瓣逆流或奔馬律;血流動力學不穩(SBP <90 mmHg、四肢冰冷、冒汗)。
- 中風險:胸痛已緩解的持續性疼痛;夜間疼痛;年齡 >65 歲;MI 或血管重建病史;ECG 正常或病理性 Q 波;無顯著 ST 段偏移或 <3 個導程的輕微 T 波倒置。
- 低風險:心絞痛頻率或嚴重度增加;較低閾值即誘發;發病 >2 週前新發心絞痛;ECG 正常且 troponin 陰性;無高或中風險特徵。
ST 段上升型心肌梗塞(STEMI)#
- 若破裂斑塊上的血栓完全阻塞冠狀動脈致無血流,導致嚴重穿壁性心肌缺血併 ECG ST 段上升,可因心室顫動猝死。
- 若阻塞未解除,MI 於接下來 6 ~ 12 小時漸進形成。
- 緊急治療目標:預防與處理心臟驟停、緩解疼痛、緊急再灌流心肌以縮小梗塞範圍。
- 應儘速重開血管恢復血流,可藉溶栓治療(thrombolytic therapy)或初級經皮冠狀動脈介入(PCI)達成。溶栓治療由纖溶劑、抗血小板劑與抗凝血酶療法組成。
- 再灌流應儘速:選溶栓治療者應於到院 30 分鐘內給予;選初級 PCI 者目標於到院 60 分鐘內重開血管。
院前處置#
- 建議患者直接叫救護車、待援時休息,並立即嚼服或溶服 aspirin 300 mg(若有)。
- 建議服短效硝酸鹽(GTN 噴劑 400 微克或 GTN 錠 500 微克,舌下),並給予補充氧氣。
- 若有醫師在場且需止痛,加 morphine 2.5 ~ 5 mg 靜脈注射,必要時重複。
立即與早期院內處置#
- 應立即做 ECG。若臨床評估與 ECG 可診斷或推定 STEMI,給 aspirin 300 mg(嚼/溶服,若尚未給)加氧氣治療。
已知有嚴重阻塞性氣道疾病者,氧氣治療可能導致換氣不足與 CO₂ 滯留而嗜睡。
- 胸痛:GTN 500 微克舌下,SBP >95 mmHg 時若持續 5 分鐘後可重複。持續者加 morphine 2.5 ~ 5 mg 靜脈注射並進行再灌流治療。
再灌流治療#
再灌流適應症:
- 缺血/梗塞症狀 >20 分鐘(含胸痛、胸悶/壓迫、呼吸短促、肺水腫、冒汗、頭暈)。
- 症狀於 12 小時內發生。
- ECG 出現 ST 段上升或左束支傳導阻滯。
- 無再灌流治療禁忌。
經皮冠狀動脈介入(PCI)#
若能及時取得即為首選。輔助治療包括 aspirin/clopidogrel 與肝素,部分患者需糖蛋白 IIb/IIIa 抑制劑,給藥時機由介入醫師決定。
纖溶治療#
適應症:12 小時內發生的持續缺血性胸痛,併顯著 ST 段上升或(推定為新發的)左束支傳導阻滯。是否給予需權衡風險與效益:早期、大範圍(常為前壁)且有心衰證據者獲益最多;小範圍(常為下壁)者獲益較少;24 小時後獲益機會極小且心臟破裂風險上升。
絕對禁忌:
- 出血風險:活動性出血;近期(<1 個月)大手術或外傷。
- 顱內出血風險:任何出血性中風病史,或過去 2 ~ 6 個月內缺血性中風;解剖異常、腦內腫瘤、動靜脈畸形。
相對禁忌:
- 出血風險:先前使用抗凝血劑或 INR >2.0;不可壓迫的血管穿刺;延長的心肺復甦(>10 分鐘)。
- 顱內出血風險:任何時間的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TIA)病史。
- 其他:懷孕;無法控制的嚴重高血壓(SBP >180 和/或 DBP >110 mmHg)。
絕對禁忌者應轉送 PCI;相對禁忌須權衡利弊。溶栓藥擇一:
- alteplase 15 mg 靜脈推注,續以 0.75 mg/kg 於 30 分鐘輸注(最高 50 mg),再以 0.5 mg/kg 於 60 分鐘輸注(最高 35 mg),總劑量不超過 100 mg。
- reteplase 10 IU 靜脈推注,30 分鐘後再 10 IU。
- streptokinase 150 萬 IU 於 20 ~ 30 分鐘靜脈輸注(SBP <80 mmHg 減半;<70 mmHg 暫停至 BP >70 mmHg 再以半速重啟)。
- tenecteplase 500 微克/kg 於 30 秒給予(最高 50 mg)。
plasminogen activator(alteplase、reteplase、tenecteplase)優於 streptokinase 但昂貴許多,故 streptokinase 為首選藥。
因會產生對 streptokinase 的抗體,1 年內再用過敏風險升高,且首次給藥 4 日後不應再使用。streptokinase 過敏反應常見,包括支氣管痙攣、眼周腫脹、血管性水腫、蕁麻疹、搔癢、潮紅、噁心、頭痛與肌肉骨骼痛;過敏性休克罕見。
輕中度過敏與發燒:promethazine 25 mg 靜脈注射和/或 hydrocortisone 100 mg 靜脈注射。嚴重過敏:立即停 streptokinase,給 1:10,000 腎上腺素溶液 1 mL 靜脈注射超過 5 分鐘。
抗凝血酶治療#
- IV UFH 通常與 alteplase、reteplase 或 tenecteplase 常規併用:UFH 起始 60 IU/kg(最高 4000 IU),續以 12 IU/kg 依 APTT 調整;首次 APTT 於 3 小時測量並依當地方案調整。
- LMWH 與纖溶劑併用似可減少再梗塞但增加出血,尚未正式核准併用;>75 歲患者需特別小心(曾報告出血過多,含顱內出血)。
- 若溶栓與肝素後出血:以 protamine 逆轉肝素(每 100 IU UFH 用 1 mg protamine;每 100 IU 抗 Xa 的 dalteparin 用 1 mg protamine sulphate;通常最高 50 mg 緩慢靜脈注射,速率不超過 5 mg/min),以冷凍沉澱品或新鮮冷凍血漿補充纖維蛋白原,必要時輸血。
其他治療#
- 持續疼痛併心搏過速(非心衰相關)、高血壓或大範圍 MI 者考慮 IV β 受體阻斷劑:atenolol 5 ~ 10 mg 靜脈輸注(1 mg/min)或 metoprolol 5 ~ 15 mg 靜脈輸注(1 ~ 2 mg/min),滴定至建議範圍上限,惟 SBP 不低於 95 mmHg、心率不低於 55 bpm。顯著支氣管痙攣或症狀性心搏過緩者禁用。
- 不建議常規使用鎂;電解質異常應適當矯正。
STEMI 的後續處置#
許多患者將接受冠狀動脈血管攝影。無禁忌時持續 aspirin 75 ~ 300 mg 口服每日(不耐受者 clopidogrel 75 mg 每日)。
- β 受體阻斷劑:MI 後具預後效益,尤其顯著左心室功能障礙和/或持續缺血等高風險者,除非禁忌應於住院期間開始(atenolol 25 ~ 100 mg 每日、metoprolol 25 ~ 100 mg 每日兩次、timolol 5 ~ 10 mg 每日兩次、propranolol 40 ~ 80 mg 每日四次)。高風險者應無限期持續。
- ACE 抑制劑:改善 MI 後結果,於前次 MI、糖尿病、高血壓、ECG 前壁梗塞、心率 >80 bpm、左心室衰竭或顯著功能障礙(射出分率 <45%)者,於急性 MI 後 24 ~ 48 小時內開始;低射出分率者長期持續。禁忌含血流動力學不穩與低血壓(SBP <100 mmHg)。住院期間應密切監測血壓並隔日監測腎功能與電解質。出現持續咳嗽者改用血管收縮素 II 受體拮抗劑。
- Statin 治療:減少早逝、MI 與中風、再血管化等不良結果,無論膽固醇水平,均應於住院期間持續或啟動。
- 鈣離子通道阻斷劑:保留給 MI 後心絞痛且 β 受體阻斷劑有禁忌者。
急性冠心症的藥物治療(Drug treatment in acute coronary syndromes)#
高風險不穩定型心絞痛/NSTEMI#
- 初始為住院、ECG 監測、血小板抑制、抗凝血酶治療、β 受體阻斷劑,潛在使用糖蛋白 IIb/IIIa 抑制劑與血管重建。
- 止痛:GTN 10 微克/分鐘靜脈輸注,每 3 分鐘增 10 微克/分鐘至疼痛控制,惟 SBP >95 mmHg(範圍 10 ~ 200 微克/分鐘);通常僅需短期,長時間輸注快速產生耐受性。
- β 受體阻斷劑有禁忌者改非二氫吡啶類鈣離子通道阻斷劑(diltiazem 或 verapamil);單用 β 受體阻斷劑未控制心絞痛者可加二氫吡啶類(nifedipine 緩釋劑或 amlodipine)。
- 夜間疼痛時長效硝酸鹽宜夜間給予(isosorbide mononitrate 20 ~ 120 mg 口服每日分次)。
過去 24 小時用過 sildenafil 或 5 日內用過 tadalafil 者避免硝酸鹽。
- 接受冠狀動脈支架(coronary stent)血管重建者須服 aspirin 與 clopidogrel 至少 1 個月,藥物洗脫支架(drug-eluting stent)至少 3 個月。
血小板抑制#
aspirin 75 ~ 300 mg 口服每日,clopidogrel 75 mg 口服每日(起始負荷 300 mg)。
抗凝血酶治療#
UFH 或 LMWH 應加在 aspirin 之上:
- enoxaparin 1 mg/kg 皮下每日兩次。
- dalteparin 120 units/kg 皮下每日兩次(最高 10,000 units)。
- UFH 5000 units 靜脈推注,續 1000 units/h 靜脈輸注,依 APTT 調整。
UFH 或 LMWH 至少給 3 天,視臨床反應可更久。LMWH 可皮下給予、效果可預測、不需持續監測,但效果不易逆轉,對可能需緊急介入的高風險患者為缺點;老年與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IV UFH 者初期每 6 小時測 APTT(目標 60 ~ 80 秒),穩定後每日測。
β 受體阻斷劑#
無禁忌者均應開始:atenolol 25 ~ 100 mg 每日,或 metoprolol 25 ~ 100 mg 每日兩次。
糖蛋白 IIb/IIIa 抑制劑#
阻止纖維蛋白原結合而阻斷血小板聚集,於 NSTEMI 或高風險不穩定型心絞痛可減少 MI 與死亡,對 troponin 升高和/或接受 PCI 者特別有益。
- Tirofiban(糖蛋白 IIb/IIIa 受體非肽類拮抗劑):核准與肝素併用於藥物治療的不穩定型心絞痛及接受 PCI 者;負荷 400 ng/kg/分鐘 30 分鐘,續以 100 ng/kg/分鐘維持至多 108 小時。患者可於冠心照護單位先以 tirofiban 治療數小時(至多 9 小時)後再行 PCI。
- Abciximab(人鼠嵌合單株抗體):核准用於選擇性/緊急 PCI;負荷 250 微克/kg 推注後續以 125 ng/kg/分鐘(最高 10 微克/分鐘)於 PCI 後 12 小時輸注;輸注結束後效果持續達 48 小時。
- Eptifibatide:可逆性阻止 von Willebrand 因子、纖維蛋白原等結合受體。不穩定型心絞痛 180 微克/kg 推注後持續輸注至出院或手術;PCI 135 微克/kg 推注後 0.5 微克/kg/分鐘輸注。
- Prasugrel:與 aspirin 併用於接受 PCI 的急性冠心症患者,限 STEMI 需立即初級 PCI、clopidogrel 治療中發生支架血栓,或糖尿病患者。60 mg 單次負荷後每日 10 mg(>60 kg),或 5 mg(<60 kg 或 >75 歲)。
血管重建#
所有高風險患者均應考慮;臨床試驗顯示早期侵入策略有益。
中風險與低風險不穩定型心絞痛/NSTEMI#
- 中風險:入院監測並重評臨床狀態、ECG 與生化標記,再依結果重新歸為高或低風險。若可能為冠狀動脈疾病,評估期間給 aspirin(或 clopidogrel)與肝素。
- 低風險:需心臟評估排除冠狀動脈疾病(運動心電圖、壓力超音波或核子壓力測試)。證實有冠狀動脈疾病者進一步檢查處置;評估期間以血小板抑制劑(通常 aspirin)治療。
心肺復甦(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成人心臟驟停處置分為基本與進階生命支持(僅適用成人)。
基本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
為生存鏈中「第一反應者」階段,任何具相關知識或訓練者皆可執行。
- 大聲呼救,請人通知急救小組並帶除顫器,記下時間。
- 接近患者前先確認安全,再評估意識(呼喚或搖晃),並檢查呼吸道、呼吸與循環(ABC)。
- 呼吸道(Airway):仰頭(若無脊椎傷)抬下巴/推下顎,清除口腔。
- 呼吸(Breathing):捏鼻給兩次人工呼吸(每次吹氣 2 秒),理想用 Ambu 系統,否則口對口(疑中毒則不做)。
- 胸部按壓(Chest compressions):檢查脈搏不超過 10 秒;若無脈搏,以 30:2(按壓:呼吸)進行。雙手交疊、手肘打直,於胸骨下半部中央下壓約 5 cm,速率約 100/分鐘,每次按壓間讓胸部完全回彈,除給電擊或插管外不中斷 CPR。執行者約每 2 分鐘輪替。

圖 17.3:英國成人基本救命術(BLS)流程
心臟驟停最常見原因是心室顫動(ventricular fibrillation)這類心律不整,因其對除顫有反應而稱為「可電擊心律」。
進階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
於醫療人員到達時開始,由急救小組提供。
- 維持基本生命支持,固定呼吸道並給氧,建立靜脈通路(院內採血做急診血氣與電解質)。
- 接上除顫器上的心臟監測以診斷心律。後續處置取決於心律是否對除顫有反應。
- 可電擊心律:心室顫動/無脈性心室頻脈(VF/VT),給單次電擊後立即恢復 CPR(30:2),不重新評估心律或摸脈搏,2 分鐘後再評估並視需要電擊。雙相除顫器初始 150 ~ 200 J、後續 150 ~ 360 J;單相除顫器初始與後續皆 360 J。
- 不可電擊心律:心搏停止(asystole)與無脈性電氣活動(PEA)無法以除顫矯正。

圖 17.4:英國成人高級救命術(ALS)流程
心肺復甦的藥物層面#
基本 CPR 與早期除顫是唯一證實能改善存活的介入,但藥物有其角色。院內通常於急救推車旁備「急救藥盒」,多為預先組裝的注射器。
- Adrenaline(腎上腺素):治療 VF/VT 時,於第三次電擊後、胸部按壓重啟後給 1 mg 靜脈注射(1:10,000 預充注射器 10 mL),其後每 3 ~ 5 分鐘一次;>1 mg 已不再認為有益。每次給藥後以 20 mL 0.9% 氯化鈉沖洗。若無法建立靜脈通路,改走骨內(IO)途徑(首選脛骨、肱骨),不再建議經氣管給藥。
- Atropine:不再建議用於心搏停止與慢速 PEA(<60/分鐘);心搏過緩可給 0.5 ~ 1 mg 靜脈注射,最高總量 3 mg。
- Amiodarone:頑固性 VF 或無脈性 VT 的首選抗心律不整藥。三次電擊後仍持續,於第四次電擊前以 300 mg 加 20 mL 5% 葡萄糖緩慢推注 ≥3 分鐘。amiodarone 與生理食鹽水不相容,須備 5% 葡萄糖;可再給 150 mg,續以 1 mg/min 6 小時、再 0.5 mg/min 6 小時,建議用容積控制輸液幫浦給藥。無 amiodarone 時可用 lidocaine 1 mg/kg(若已給 amiodarone 則不用),首小時總量不超過 3 mg/kg。
- Magnesium sulphate:torsades de pointes(常為藥物誘發)的首選,亦適用於合併低鎂血症(服利尿劑者較常見)的頑固性心律不整,通常給 8 mmol(50% w/v 4 mL)。
- Sodium bicarbonate:不建議常規使用;合併高鉀血症或三環抗憂鬱劑過量時給 50 mmol(8.4% 溶液 50 mL)緩慢靜脈推注,僅在動脈血氣 pH <7.1 後給予。
- Oxygen:恢復自發循環後,吸入氧應滴定至 SaO₂ 94 ~ 98%。
- Calcium chloride:疑似或確定鈣離子通道阻斷劑過量或鎂引起心臟傳導阻滯時,給 10% 製劑 10 mL(相當 6.8 mmol 鈣離子)。
鈣可減慢心率並誘發心律不整。請勿經同一途徑同時給予鈣溶液與碳酸氫鈉。
頑固性心搏停止或電氣機械分離一般於 20 分鐘後停止急救。成功復甦後:做 12 導程 ECG、CXR、U&Es、血糖、血氣、FBC、肌酸激酶/troponin;轉送冠心照護單位;監測生命徵象並與家屬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