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用藥:簡介#
兒童在初級與次級照護中都佔相當比例。英國「兒童國家服務架構(National Service Framework, NSF)」列出多項藥師可扮演重要角色的領域:
- 發展並提供高品質的藥品資訊,特別是針對未經許可(unlicensed)的用途或劑型。
- 促進醫病共識(concordance)。
- 確保初級與次級照護間良好溝通,尤其是不尋常或未經許可的製劑。
- 就兒童用藥的臨床適當性、安全性與成本效益提供建議。
兒童不是縮小版的成人,也不是同質的群體。兒童的藥物處置(drug handling)可能與成人大不相同,且在不同年齡也有差異。
醫療與藥學上通常依年齡將兒童分組:
- 早產兒(premature):妊娠 40 週前出生。
- 新生兒(neonate):出生 ≤4 週(若為早產,須加上早產的週數,例如早產 2 週者,到 6 週大前仍視為新生兒)。
- 嬰兒(infant):4 週至 2 歲。
- 兒童(child):2 歲至(通常)12 歲。
- 青少年(adolescent):(通常)12–18 歲。
12 歲起,藥物處置與劑量通常與成人相同,但青少年在社交與情緒需求上需特別考量。
兒童用藥:藥效學與藥動學#
幾乎所有藥動學參數都會隨年齡改變。理解藥物處置如何隨年齡變化,是避免毒性或劑量不足的關鍵。
吸收(absorption)#
- 新生兒與嬰兒的腸胃道吸收可能比成人慢;新生兒胃排空時間延長。
- 新生兒胃酸量較低,可能降低某些藥物(如 itraconazole)的吸收。
- 會與鈣或鎂結合的藥物,不應與牛奶同時給予。
- 肌肉注射的吸收需肌肉活動以刺激血流,相對不活動的新生兒吸收可能不穩定,且肌肉血流供應變異大。
- 新生兒與嬰兒的皮膚較薄、含水較佳,且體表面積對體重比例較大,故局部給藥(topical)的吸收增強;大面積塗抹的外用劑可能造成顯著的全身性劑量。
分布(distribution)#
全身體液(total body water)隨年齡改變:
- 早產兒:約佔體重 80%
- 新生兒:約佔 70%
- 兒童:約佔 60–65%
- 成人:約佔 60%
此影響水溶性藥物的分布體積,早產兒或新生兒每公斤可能需要較高劑量。
蛋白質結合(protein binding)#
新生兒的藥物蛋白質結合低於成人,但出生後數月內即接近成人水準。蛋白質結合降低可能解釋新生兒對某些藥物(如 theophylline)敏感度增加。
代謝(metabolism)#
- 早產兒與新生兒代謝藥物比成人慢;但幼童代謝速率較快,隨年齡增加才降至成人水準。
- 因此高度代謝藥物的劑量,對新生兒與嬰兒而言每公斤偏低,對幼童而言每公斤偏高。
- 隨兒童成長,應經常重新計算劑量,以同時因應藥物代謝速率差異與身高體重增加。
- 早產兒與新生兒腎功能不成熟,新生兒 GFR 通常約為成人的 30%,劑量應據此降低。嬰兒期後,因肝臟消除與腎臟排泄增加,某些藥物血漿清除率顯著上升。
讓藥物較可口的小技巧:冷藏藥物(勿冷凍);用吸管服藥;以口服注射器將藥液送往口腔後方、避開舌頭味蕾最集中處;用少量巧克力奶/醬/糖漿混合;服藥前用花生醬或巧克力醬塗抹舌頭與上顎;服藥前吸冰塊或冰棒;服藥後刷牙;服藥後吃味道強烈的食物(如洋芋片、Marmite® 或柑橘)。涉及冷藏與混合食物時,須確認藥物相容性與儲存溫度要求。
兒童用藥:許可#
兒童處方中高達 40% 為未經許可或「仿單外(off licence)」使用,即藥物未獲准用於該年齡層、途徑、劑量或適應症。臨時調配製劑、進口品與特製品(specials)實質上屬「指名病人(named patient)」使用,因而未經許可。在更廣的劑型問世、或藥廠完成相關試驗以取得兒科許可之前,這是不可避免的做法。
英國皇家兒科與兒童健康學院(Royal College of Paediatrics and Child Health)與新生兒及兒科藥師團體(NPPG)發表聯合聲明:
「在兒科實務中,明智地使用未經許可的藥物,或將已許可藥物用於未經許可的用途,是必要的。」
藥師應確保盡量使用已許可製劑;若無替代方案,須確保處方者與家長(及視情況的兒童)知悉未經許可或仿單外用途。尤其重要的是讓家長/照顧者不覺得該藥「不合格」或「次級品」。在此情境下,通常不需正式取得使用未經許可藥物的同意。藥師也應藉由與全科醫師(GP)及社區藥師聯繫、提供產品資訊,確保未經許可、臨時調配與特製藥物的持續供應。
兒童用藥:劑量計算#
應使用可靠的參考來源查詢兒童劑量。不同來源以不同方式標示劑量,務必清楚劑量如何計算以避免過量。劑量通常以下列方式標示:
- 每日每公斤體重的「總劑量」(mg/kg/day)及應分為幾次給予。
- 每次每公斤體重的「單次劑量」(mg/kg/dose)及每日應給幾次。
多數劑量以體重為基準,但以體表面積(body surface area)計算更精確,因其納入兒童整體大小。對精確劑量至關重要的藥物(如細胞毒性藥物)較常用體表面積給藥。體表面積可用列線圖或下列公式計算:
體表面積 (m²) = √( 體重(kg) × 身高(cm) / 3600 )極少數情況下無法找到已發表且經驗證的兒童劑量,此時可依生理或藥動學因子、或用近似比例(見下表)從成人劑量推估。這只能作為最後手段,且此法傾向給出偏低劑量。計算所得劑量通常應「無條件進位」而非捨去,並視臨床反應調整。
近似體表面積與體重對照:
| 年齡 | 體重 (kg) | 體表面積 (m²) |
|---|---|---|
| 新生兒 | 3 | 0.2 |
| 1 歲 | 10 | 0.5 |
| 3 歲 | 15 | 0.6 |
| 5 歲 | 20 | 0.7 |
| 9 歲 | 30 | 1.0 |
| 14 歲 | 50 | 1.5 |
| 成人 | 70 | 1.7 |
以成人劑量的比例推估兒童劑量(此法傾向劑量不足):
| 體重 | 年齡 | 佔成人劑量比例 |
|---|---|---|
| 3–5 kg | 0–5 個月 | 1/8 |
| 6–10 kg | 6 個月–1 歲 | 1/4 |
| 11–20 kg | 1–6 歲 | 1/3 |
| 21–30 kg | 7–10 歲 | 1/2 |
| >30 kg | 11–15 歲 | 3/4 |
兒童用藥:順從性#
兒童的用藥與順從性衛教很重要。家長即使熟悉自己服藥,也未必能應付給孩子餵藥,尤其在因孩子診斷而焦慮、或孩子不配合時。幼兒期通常最困難,因為此階段孩子不配合,又缺乏讓家長講理所需的語言能力與理解力。
- 在孩子理解能力範圍內,藥師應盡量讓孩子參與用藥討論。
- 衛教最好讓雙親(或兩位照顧者)一起參與,尤其療程複雜或長期時;視情況也納入校護,但應盡量避免在上學時間給藥。
- 選擇最合適的劑型。多數家長覺得口服注射器易用,但有些孩子排斥,量取後可能須轉移至湯匙。
- 家長可能覺得將藥物混入少量食物或飲料較容易給予,應教導正確做法以確保孩子服下完整劑量。勿將藥物加入嬰兒奶瓶餵食,因可能無法喝完全量。
- 注意有些病人資訊單張的適應症可能與當前用途不同。
- 以簡單方式向孩子解釋服藥原因,並顧及診斷揭露的限制(例如孩子可能未被告知罹患 HIV,但被告知需服藥對抗感染)。
- 鼓勵家長讓孩子參與給藥過程。在適當監督支持下,孩子從很小就可學會量取液體藥物、整理藥盒,甚至自行注射胰島素。
- 協助家長預先規劃上學日或住宿活動期間如何給藥;將療程調整為每日一次或兩次,通常可避免在上學時間給藥。
- 青少年可能希望在家長不在場時討論用藥。青少年的不順從並不少見,常是表達獨立的方式,需要細膩處理。
「藥丸學校」:教兒童吞服錠劑與膠囊#
準備#
- 與家長討論孩子吞嚥食物(尤其硬或耐嚼食物)的能力,詢問是否認為孩子能吞錠劑或膠囊。
- 詢問孩子過往是否有吞服經驗、是否成功。
- 確認與安慰劑膠囊有關的飲食問題,如對食用色素過敏或明膠製品的攝取。
- 請家長確保孩子在課程前未進食或飲水,以免太飽而吞不下膠囊或水。
- 將約診安排在孩子警醒且配合的時段(例如避開放學或托兒後的疲累時段)。
- 建議家長與其他醫護人員勿事先告知孩子課程內容,以免造成焦慮與抗拒。
- 課程開始前先讓孩子上廁所,避免中途中斷。
設備#
- 準備一系列不同大小、內含糖粒(sugar strands)的膠囊殼,分裝於標示尺寸的瓶中;另備一瓶散裝糖粒。瓶子與標籤須避開孩子視線。
- 兩個杯子(孩子與你各一)與一瓶水。
- 兩個小托盤或容器,一個放膠囊,一個用於孩子吐出膠囊時。
- 衛生紙以供清理。
環境#
- 房間應安靜,無書本玩具等干擾物。
- 只安排一位陪同者,請其坐在孩子身後視線外、全程不介入,理想上不應是家長。
- 你與孩子隔桌相對而坐。
過程#
- 以簡單方式向孩子說明課程目的,熱情地提及服用錠劑或膠囊的好處(如避免難喝的藥水)。
- 展示糖粒並放數粒於托盤,請孩子示範能吞下這些糖粒。
- 放兩顆最小的膠囊於托盤,說明要試著吞下裝在膠囊裡的糖粒,並示範如何不咀嚼吞下膠囊:
- 坐直或站直。
- 吸一口氣。
- 把膠囊放在舌頭中央。
- 含一口水並吞下。
- 保持頭部正直。
- 張嘴伸舌讓孩子看見你已吞下膠囊。過程要有趣,必要時也要堅定。
- 請孩子用另一顆膠囊做相同示範,並張嘴伸舌證明口中已空,給予稱讚。
- 若成功,換下一個尺寸重複(必要時再示範),且只說「下一顆」而非「比較大」,每階段給予鼓勵。
- 若孩子任何階段有困難,讓其吐出,鼓勵用同尺寸再試一次。
- 若第二次仍失敗或拒絕再試,停止課程,不可施壓,以免讓孩子把吞膠囊與痛苦連結;稱讚孩子的努力。
- 課程結束時若家長未在場,請他們進來看孩子示範成功吞嚥。
- 給家長一份「成功吞下的最大尺寸」膠囊及書面說明,供在家練習。
- 向孩子說明日後的藥可能與樣本膠囊外觀不同,但可用相同方式吞服。
課後#
- 與醫療人員討論孩子的進展。
- 檢視現有或計畫中的藥物,確認能否以合適大小形狀的錠劑或膠囊調劑。
- 記住未包衣與/或圓形錠劑比膠囊、包衣錠或橢圓/膠囊形錠劑更難吞。
老年人用藥:簡介#
老年人是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高消費群。在英國,50% 的 NHS 藥費由老年人用藥消耗。許多老年人的處方以「續方(repeats)」開立而未定期審視,常導致不適當或不必要的治療,包括將實為 ADR 的「疾病」加以開藥。
英國「老年人 NSF」設有用藥管理專章,主要目標:
- 確保老年人從用藥獲得最大效益,以維持或提升生活品質與壽命。
- 確保老年人不因過量、不適當或不足的用藥而蒙受不必要的疾病。
老年人面臨較高的用藥相關問題風險:
- ADR 風險增加(許多可預防),源於多重用藥(polypharmacy)、藥物交互作用,以及藥動學與藥效學的改變。
- 某些藥物開立不足,如心肌梗塞(MI)的血栓溶解治療。
- 不順從。
- 續方未經審視,導致不必要的長期治療與囤積。
- 就醫或取藥不便。
老年人用藥:藥動學與藥效學#
隨年齡發生的生理變化會影響藥物處置與敏感度。由於每人「老化」速率不同(受環境、社會等因素影響),幾乎無法預測這些變化在何年齡變得顯著。但藥師對任何 >75 歲病人都應警覺其藥物處置與敏感度可能改變。
吸收#
- 老化鮮少顯著影響吸收。胃排空延遲使達峰時間(Cmax 時間)增加,但極少有臨床意義。
- 胃酸分泌減少可降低需酸性環境吸收藥物(如 itraconazole)的吸收,但可略增會被胃酸分解藥物(如 penicillins)的吸收量。
- 老年人 levodopa 生體可用率增加,可能因胃黏膜 dopa decarboxylase 減少。
- 局部血流減少可能降低肌肉或皮下給藥的吸收速率,但總吸收量不變。
分布#
- 淨體重(lean body mass)隨年齡下降,使分布於肌肉的藥物(如 digoxin)濃度上升。
- 脂肪組織在 85 歲前增加,使脂溶性藥物(如 diazepam)組織濃度上升、作用時間延長;>85 歲者脂肪組織傾向減少。
- 全身體液減少使水溶性藥物(如 gentamicin、digoxin)血清濃度上升。
- 血清白蛋白下降使高度蛋白結合藥物(如 NSAIDs、sulphonylureas、warfarin)的游離藥物濃度上升;急性期有恆定機轉抵消,且游離藥物增加亦增加清除量,故長期影響鮮少顯著。
代謝#
老年人肝血流可下降達 40%。具高首渡代謝(first-pass metabolism)的藥物可能受顯著影響。某些藥物(如 NSAIDs、抗痙攣藥)代謝可下降達 60%,導致濃度上升、作用延長並可能蓄積。
排泄#
- 20 至 80 歲的自然老化導致 30–35% 腎絲球功能喪失,正常腎功能可損失達 50%。
- 因肌肉量減少,血清肌酸酐可能正常或近乎正常,但肌酸酐清除率下降。
- 急性疾病與脫水可使腎功能快速下降,並可能因使用具腎毒性藥物(含高劑量抗菌藥)而惡化。即使是相對健康的老人,可能耐受一組潛在腎毒性藥物(如利尿劑加 NSAID),但再加一個腎毒性藥物(如抗菌藥)就可能將其推向腎功能損害。
對任何 >70 歲且開立經腎清除或具潛在腎毒性藥物的病人,建議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肌酸酐清除率。注意如 morphine 具經腎清除的活性代謝物;依賴排入尿液才能發揮作用的藥物(如 nitrofurantoin)在老年人可能無效。
藥效學變化#
- 細胞層級功能自然喪失,可導致藥物敏感度上升或下降。受體—藥物交互作用可能改變,例如對 β-腎上腺素受體促效劑與拮抗劑的反應均下降。
- 恆定反應在老年可被鈍化,例如反射性心搏過速被鈍化更易造成姿勢性低血壓;過度補液或 NSAID 合併心輸出量與腎功能下降可致心衰竭(液體過載)。
- 對藥物的中樞神經系統(CNS)效應感受性增加。即使平常不引起 CNS 效應的藥物(如組織胺 H2 受體拮抗劑、利尿劑)也可能在老年人引起症狀,且常與藥動學變化無關,可能因 CNS 穿透增加或藥物反應改變。例如老年人服用 benzodiazepines、抗憂鬱藥與 NSAIDs 即使標準劑量也較常出現意識混亂與定向障礙;腎功能下降亦可使 ciprofloxacin、aciclovir 等藥物濃度上升而引起混亂。
老年人用藥:用藥審視#
定期用藥審視(medication review)是老年照護中必要卻常被忽略的環節,醫院與社區藥師都很適合執行。理想上,老年病人入院時應審視用藥,社區中所有 >75 歲病人應至少每年審視一次。優先處理用藥相關問題風險最高者:
- 服用四種以上藥物的老年病人。
- 近期出院的老年病人。
- 服用「高風險」藥物的老年病人:
- 安眠藥——嗜睡與跌倒。
- 利尿劑——脫水、腎衰竭,以及低血鉀引起的意識混亂。
- NSAIDs——液體滯留與腸胃道出血。
- 抗高血壓藥——姿勢性低血壓導致跌倒。
- Digoxin——噁心嘔吐;意識混亂可能被忽略而錯失中毒徵象。
- Warfarin——瘀青與出血。
其他增加用藥相關問題風險的因素:
- 社會面:缺乏居家支持。
- 生理面:視力、聽力與靈巧度不佳。
- 心理面:意識混亂、憂鬱、難以理解指示。
老年人也常大量使用成藥(OTC),藥師應警覺。許多成藥可能:不必要、增加交互作用風險、增加副作用相加風險,或是其他藥物 ADR 的指標(如大量使用制酸劑可能暗示 NSAID 引起的胃部刺激)。
用藥審視應盡量納入伴侶與(正式或非正式)照顧者,結果回饋給 GP 及相關醫護。若病人到診所審視,應請其攜帶所有藥物(「棕袋審視,brown-bag review」),以便檢查:囤積、過期藥物、藥標閱讀或判讀問題、自行給藥策略(如容器標記或轉移藥物)、操作困難(如開瓶蓋、使用吸入器或眼藥水),以及成藥或草藥使用。
NO TEARS 工具#
NO TEARS 是用藥審視與考慮開立新藥時都好用的模式:
- Need and indication(需要與適應症):藥物是否真的必要?是否用來治療某不良反應?能否停藥?
- Open questions(開放式提問):以非引導性問題詢問用藥,如「有什麼問題嗎?」「告訴我你怎麼/何時服這些藥?」
- Tests and monitoring(檢查與監測):確保對療效與 ADR 都有適當監測;盡量讓 TDM、INR 等檢查先做好,使結果可供審視參考;檢查順從性。
- Evidence and guidelines(證據與指引):確保治療有實證基礎並符合最新的在地與全國指引。
- ADRs(不良反應):詢問 ADR;檢查是否有藥物在治療副作用,若可能應停用或更換致病藥物。
- Risk reduction and prevention(降低風險與預防):特別注意「高風險」藥物,是否真的必要?能否減量?若起始新藥,由最低劑量開始並依反應謹慎調整。
- Simplification and switches(簡化與更換):能否更換藥物或劑型以簡化療程或讓自行給藥更容易?
處理住院中的注射藥癮者#
注射藥癮者及濫用其他藥物(含酒精)者,入院時除醫療問題外可能帶來行為挑戰。認識相關議題很重要,但醫護人員也不應假設所有藥物濫用者都是「難搞」病人。濫用藥物包括:opioids、benzodiazepines、其他處方或成藥(如抗膽鹼藥)、古柯鹼、大麻、酒精。
管理行為#
- 不要假設所有藥物濫用者都會鬧事。如同對待其他病人般尊重病人;醫護人員流露猜疑或負面態度,更易引發病人負面行為。
- 移除誘因——確保所有藥櫃與藥車上鎖,藥品送達後立即收妥。
- 採堅定、不含糊的態度;行為守則或可接受行為的契約可能有幫助。
- 與當地成癮團隊聯繫尋求建議與支持。
在病房濫用藥物的病人#
醫護應警覺病人(或其訪客)可能在病房濫用藥物,指標包括:訪客眾多與/或在奇怪時間來訪;常於接受訪客或暫時離開病房後出現中毒徵象或行為改變;實際證據(如空針筒)。處理依在地政策,但不應容忍此類行為,通常由資深醫師或護理人員出面處理。建議做法:
- 不縱容或容忍此行為,明確表示其不可接受。
- 警告若再犯將予以出院。
- 考慮限制訪客人數與探視時間。
- 必要時介入醫院保全或警方,尤其當其他病人或醫護安全受威脅時。
- 與資深主管/醫院法律顧問聯繫,確保所採行動合法。
處理非法藥物#
藥師可能被要求保管病房人員從病人處取得的非法藥物,包括通常需執照才能持有的「第一類藥物(schedule 1)」。英國法律允許藥師為下列目的持有非法(含第一類)藥物:
- 銷毀該藥物。
- 將藥物交給警方。
此情況下,要在合法的同時維護病人權益與保密相當困難。
若數量大到顯非僅供個人使用,可能認定公共利益優先於病人保密而應報警;是否報警僅應在諮詢資深主管與法律顧問後決定。
若數量小且顯為個人使用,藥物應予銷毀。移除並銷毀藥物需病人授權;若病人拒絕交出,應考慮讓病人出院或報警。將藥物歸還病人不是選項,因為這會使藥師犯下非法供應管制藥物之罪。
管理鴉片類依賴病人#
在社區接受鴉片替代治療(如 methadone 或 buprenorphine)的病人,住院應持續治療:
- 獨立核實劑量——如聯繫 GP、成癮服務或社區藥師。
- 通知社區藥師病人入院(避免病人同時從社區與醫院取藥而「加倍」用藥)與出院(確保社區供應重啟)。
- 與 GP 及成癮服務聯繫以維持一致做法。
- 原則上出院時最好不提供超過一至兩次的替代治療劑量;與 GP/社區藥師聯繫,確保有有效處方供出院後在社區延續。
- 盡量避免開立其他 opioids,尤其短效類(如 pethidine)。
- 僅在醫療上有指示(如酒精戒斷)時才開 benzodiazepines;若需夜間鎮靜,依在地成癮服務指引開立。
- 若替代治療需調整劑量(如因藥物交互作用),與在地成癮服務聯繫。
對鴉片依賴但未接受替代治療者,需謹慎管理:
Methadone 或 buprenorphine 只應在有客觀戒斷徵象時才開立(見戒斷量表)。劑量應依「客觀戒斷症狀」而非病人自述的街頭鴉片使用量來調整。
建議療程:
- 第 1 天:有客觀戒斷徵象——methadone 20 mg 單次(stat);若仍有戒斷徵象——可於 4 小時後重複 methadone 10 mg 單次。前 24 小時 methadone 最大劑量通常為 40–50 mg。
- 第 2 天起:將前 24 小時給予的總劑量開為每日單次劑量;若再出現客觀戒斷徵象,每 24 小時可再給最多兩次 methadone 10 mg,並每日重寫維持劑量以納入額外劑量,直至完成劑量調整。
- Methadone 80 mg/日通常視為最大維持劑量,但有些中心使用更高劑量。
- 任何時候,只在有客觀戒斷徵象時才增量。Methadone 半衰期長,需數天才達穩態濃度。
- 額外劑量不應開為「必要時(prn)」——每次都應由醫師評估後再以單次劑量開立。
- 出院後若想繼續替代治療,應盡早轉介在地成癮服務。
- 不想繼續替代治療者出院前可能需快速減量;這些病人出院後通常會回頭使用街頭鴉片,故戒斷風險不大。
建議醫院與在地成癮服務協商制定書面的鴉片替代治療指引,既確保照護連續性,也能幫助常被病人施壓而不當開立替代治療的資淺醫師。
鴉片戒斷量表#
評分 ≥7 時建議使用 methadone。客觀徵象計分(每項 0–3 分):
- 流汗:無 0/黏濕 1/出汗 2/汗如雨下 3
- 乾嘔:無 0/輕度 1/中度 2/嘔吐與乾嘔 3
- 雞皮疙瘩:無 0/些許 1/中度 2/嚴重伴立毛與顫抖 3
- 流淚:無 0/眼濕無淚 1/有些淚 2/哭泣 3
並記錄脈搏(>80 或 <80)與血壓數值。
合併疾病的處理#
濫用藥物病人的合併疾病一般應與其他病人相同處理,但須考量:
- 避免 opioids、benzodiazepines 及其他可能被濫用的藥物。
- 注意酵素誘導劑與抑制劑會影響 methadone 濃度。
- 若病人生活方式混亂,避免治療指數窄的藥物,例如治療深部靜脈栓塞(DVT)時,每日低分子量肝素優於 warfarin。
疼痛控制#
疼痛應與其他病人一樣處理。許多醫師誤以為鴉片替代治療病人需較少止痛,病人也可能因耐受性而堅持需更多止痛。若病人感到疼痛,顯示替代治療並未阻斷所有鴉片受體,需要止痛。
- 理想上應避免使用 opioids(無論弱效或強效)。若必須用,偏好長效 opioid。在此情境 tramadol 並不優於 codeine。
- 因 buprenorphine 是部分拮抗劑,對需要鴉片止痛(如術後)的病人會造成特殊問題,可能需在手術前先轉換為等效劑量的 morphine,並聯繫在地成癮服務尋求建議。
鴉片替代治療的出院處方#
以 methadone(靜脈或口服)或 buprenorphine(Subutex®)穩定的注射藥癮者,出院時可能需供藥。通常不宜給超過 24–48 小時的出院供應量,尤其病人平常每日從社區藥師取藥者。有時社區藥房供藥處方可能延遲(如週末或國定假日),此時可使用醫院開立、可在社區調劑的處方(英國的 FP10(HP))。
需考慮的事項:
- 能否另作安排,例如病人到病房/門診取藥?
- 在英國,只有內政部登記的醫師能對注射藥癮者開立 diamorphine、cocaine 或 dipipanone,但任何醫師都可開立其他替代治療。
- 與在地成癮服務/GP/社區藥師密切聯繫對照護連續性很重要。
撰寫處方(依英國法律):
- 適用管制藥物處方的一般書寫規則。
- FP10(HP) 處方不能用於分次(instalment)開藥;若需每日領藥,每天須另開一張處方。
- FP10(MDA) 處方可由任何醫師用於分次開藥,須載明所需總量、每次分配量及各次間隔。
- 為治療物質濫用,第二類管制藥物以分次方式最多可開立 14 天供應量。
- FP10 處方有潛在街頭價值,可能被轉賣給其他注射藥癮者;考慮將處方寄送或遞送至社區藥房而非交給病人,並與在地成癮服務/GP 確認常規做法。
外科病人與禁食(NBM)議題#
所有為手術入院的病人都必須完整採集用藥史(DHx),應包含常規、必要時、近期停用或暫停的藥物;成藥與草藥製品也須記錄。
- 用以控制危及生命狀況的藥物應持續使用。
- 入院手術前應先最佳化慢性疾病治療(如氣喘與 COPD)。
- 外科急症(如腹主動脈瘤 AAA)可能無法術前最佳化藥物,藥師須提醒任何與近期所給藥物相關、原本應停用或調整劑量的可能併發症。
一般而言,除本節提及的藥物外,手術前極少藥物需要停用。
禁食(NBM)期間#
- 病人在全身麻醉時有吸入胃內容物的風險,通常手術前 6 小時內不得進食。但清流質在攝入後 2 小時內排空,故手術前 2 小時內仍允許飲用免費清流質以服用常規藥物。
- 術後一旦能吞嚥少量液體,口服藥物即可恢復至術前劑量。
- 若病人可能長時間 NBM(如手術計畫或術後噁心嘔吐 PONV),可改用其他途徑給藥——直腸、經皮、非經腸或經餵食管。
- 半衰期長(如 levothyroxine)或作用時間長(如抗憂鬱藥)的藥物即使中斷數天也不致造成問題。
NBM 期間審視病人用藥#
- 決定持續或暫停用藥時須權衡風險與效益。例如骨質疏鬆或骨關節炎等長期治療在 NBM 期間停用,對多數病人可視為無大礙。
- 為避免中斷適當的長期治療,NBM 期間可用少量清流質配服口服藥。
- 若對病人特定用藥計畫有疑問(如某藥已知可能與麻醉劑交互作用),應聯繫麻醉醫師。
少數手術用藥與常規用藥之間有顯著交互作用,要求不可同時給予,通常由麻醉醫師透過麻醉技術選擇來處理:
- Enflurane 可在服用三環抗憂鬱劑的病人誘發癲癇活動。
- Pethidine 可在服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的病人引發致命「興奮性」反應,並可在服用 SSRI 者引起血清素症候群。
- Suxamethonium 的作用可被 neostigmine 延長。
- Midazolam 的代謝會被蛋白酶抑制劑與 efavirenz 顯著減慢。
外科病人有爭議的治療#
- 荷爾蒙替代療法(HRT):使用 HRT 的婦女大手術後靜脈栓塞(VTE)風險增加。MHRA 建議除非病人有其他 VTE 誘發因子,否則無需停用 HRT,此類病人應做適當的血栓預防。對有誘發因子者,HRT 應於大手術前 4 週停用。
- 複方口服避孕藥(COC):同樣有 VTE 風險增加。應於大型擇期手術及所有腿部手術前 4 週停用,但須與病人討論懷孕與 VTE 的風險與後果。COC 應在完全恢復行動至少 2 週後的首次月經時重新開始。
- Tamoxifen:術後 VTE 風險較高。但用於乳癌治療的 tamoxifen 應於手術期間持續使用(除非腫瘤科醫師指示停用),並計畫術後 3 個月密切監測 VTE 症狀。用於生育治療者應於大手術前 6 週暫停。
- Methotrexate:液體限制、低血容與腎灌流不足可使清除率下降,建議術前 2 天暫停,重新開始前檢查腎功能。
-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與交互作用藥物(如 pethidine、dextromethorphan、pentazocine)併用可致高血壓危象,通常於術前 2 週停用;但須考量精神病復發風險。必要時可改為短效型 moclobemide(可於手術當天早晨暫停)。若無法停用,避免 pethidine 與間接作用擬交感神經藥物,改用 isoprenaline;發生高血壓危象時可用 phentolamine 降血壓。
- 皮質類固醇(corticosteroids):手術壓力伴隨皮質醇分泌增加;長期(尤其高劑量)類固醇治療可致腎上腺萎縮、壓力反應受損與低腎上腺危象(循環衰竭與休克)。若病人術前 1–2 週或近 6 個月內曾使用類固醇,須考量 HPA 軸抑制風險。風險視類固醇劑量、療程與手術類型而定,這些病人需靜脈 hydrocortisone 補充,常用劑量為術前、術中(必要時)及術後 2–3 天每 6–8 小時給 50–100 mg。術後 2 天恢復正常術前類固醇劑量(術後補充不需逐步減量)。
- Lithium:延長去極化與非去極化肌肉鬆弛劑的作用。理想上大手術前 24–72 小時停用,但小手術可持續;若無法停用,須確保術中術後足夠補液,定期監測電解質(U&E),必要時測 lithium 血中濃度。
- 利尿劑:手術當天早晨停用保鉀利尿劑,因術後即刻腎灌流下降易致高血鉀;thiazide 與環利尿劑(loop diuretics)則不需停用。任何電解質失衡應於術前矯正。
- β-阻斷劑:麻醉與手術可引起高血壓病人心搏過速與血壓上升,β-阻斷劑有助抑制,故通常圍手術期持續使用。
- 抗血小板藥:當術後出血風險高或即使輕微出血也後果嚴重時(如視網膜與顱內出血),應停用 aspirin/clopidogrel;但須權衡停藥引發血栓栓塞併發症的風險,尤其不穩定型心絞痛病人。若停用低劑量 aspirin 或 clopidogrel,通常於術前 7–10 天停以恢復足夠血小板功能。Dipyridamole 通常不需術前停用,但若欲完全消除抗血小板效應,應於術前 24 小時停用。
- 抗帕金森氏症藥:帕金森氏症病人麻醉中有心律不整或高血壓的小風險,但麻醉可能使術後症狀惡化、症狀失控會降低活動度並妨礙恢復,故應盡量持續用藥。若病人術後無法口服,可注射 procyclidine 以緩解僵硬與顫抖。
- 抗精神病藥與抗焦慮藥:一般持續使用以避免病情復發。抗精神病藥可降低麻醉需求並增強心律不整。但 clozapine 應於術前 24 小時停用,故若病人排在上午手術,手術當天及前一天都不給藥(如此停藥無戒斷問題)。若因 NBM 而停用 clozapine 超過 2 天,須由起始劑量(12.5 mg 每日一次或兩次)重新逐步調升。
- 口服降血糖藥:大手術時多數第 2 型糖尿病病人受益於靜脈胰島素治療,尤其預期長時間 NBM 或手術壓力導致無法接受的高血糖時。指引可協助管理:
- Glibenclamide——術前 3 天改為半衰期較短的 sulphonylurea 或改用可溶性胰島素。
- Gliclazide/glipizide/tolbutamide——手術當天停藥。
- Metformin——為降低乳酸中毒風險,術前 48–72 小時停藥,術後 48 小時再重新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