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第三部分(第 14-17 章)從內住之罪所產生的實際效果來進一步論證其力量。歐文考察了罪在三個領域中的表現:信徒生命中的跌倒與衰退(第 14-15 章)、非信徒生命中的極端惡行(第 16 章),以及罪對律法之攻擊的頑強抵抗(第 17 章)。這四章的論述相對簡潔,因為歐文認為全書最艱難的論證工作已在第二部分完成。
第 14 章:內住之罪在信徒生命中的效果——實際的跌倒#
聖徒的嚴重跌倒#
歐文指出,內住之罪的力量最直接的證據,就是歷世歷代信徒在生命中所犯下的嚴重罪行(great actual eruptions of sin)。聖經中記載了許多聖徒令人心驚的跌倒——而這些跌倒的嚴重性,正是內住之罪力量的明證。
歐文提醒讀者注意幾個使這些跌倒更加可怕的因素:
- 這些人曾享有極大的恩典與特權——他們認識上帝、與上帝有交通、領受過深刻的屬靈經歷
- 他們的跌倒伴隨著加重的情節——如大衛的謀殺與姦淫、彼得的三次否認
- 這些跌倒發生在長期信仰生活之後——不是初信時的軟弱,而是在多年跟隨上帝之後的墮落
歐文從這些歷史事實中引出幾個重要的教訓:
- 最大的恩典也不能使任何人在此生免於嚴重跌倒的危險。只要內住的罪還在,只要合適的試探出現,任何信徒都可能大大跌倒。
- 我們不應過度信賴自己的屬靈光景。無論我們覺得自己多堅固,心中仍潛伏著可以將我們拉入深淵的力量。
- 這些聖經記載的目的不是讓我們以為犯罪無所謂,而是要使我們警醒、謙卑、恆常倚靠上帝的恩典。
歐文特別警告:這些聖徒跌倒的記載不應被用來為犯罪辯護(「連大衛都犯過罪」),而應被視為對我們裡面那個「律」之力量的嚴肅提醒。正因為最優秀的聖徒都可能被它擊倒,我們更應當警醒。
跌倒的原因分析#
歐文分析了信徒從屬靈的高峰跌落的典型模式:
- 信徒在某段時間經歷極深的與上帝的交通,以為自己已經穩固
- 他們開始對內住之罪放鬆警覺——以為罪已被徹底征服
- 試探來臨時,長期未被監視的罪突然爆發,其力量遠超信徒的預期
- 由於靈魂毫無防備,罪的攻擊往往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歐文特別提到,大衛的重大跌倒正是發生在長期信仰生活、豐富屬靈經歷之後——他曾說自己要「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詩 18:23),但最終仍然被內住之罪出其不意地突襲。
第 15 章:內住之罪在信徒生命中的效果——習慣性的衰退#
屬靈衰退的普遍現象#
除了劇烈的跌倒之外,內住之罪還以另一種更隱蔽的方式彰顯其力量——使信徒在恩典和聖潔的程度上漸漸衰退(habitual declensions and decays)。這不是突然的崩潰,而是緩慢的、漸進的倒退。
初信時的屬靈泉源#
歐文觀察到,信徒在初信時通常有許多鮮活的屬靈泉源湧流:
- 對赦免恩典的鮮活感受——如那被赦免多的婦人愛得多(路 7:47),初信者深深感受到「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的真實性,這使他們的愛與順服格外火熱
- 對上帝救恩的新鮮驚奇——從死亡被帶入生命、從黑暗進入光明的震撼尚未褪去
- 對罪的深惡痛絕——剛從罪的轄制中被釋放出來的人,對罪有一種格外強烈的厭惡
若這些泉源不被持續維護和更新,屬靈的衰退就不可避免。
罪使信徒衰退的方式#
歐文列舉了內住之罪導致屬靈衰退的多種途徑:
- 使赦免恩典的意識漸漸淡化——起初鮮明的感恩和愛漸漸變得模糊,信徒開始覺得恩典是理所當然的
- 使靈魂對罪的警覺性降低——不再如初信時那樣嚴肅地對待每一個罪的動靜
- 使靈修生活變得形式化——禱告、讀經、默想從火熱的靈交淪為例行公事
- 使世界的吸引力悄悄增強——並非突然擁抱世界,而是一點一點地被世界的事務、快樂和關切所佔據
- 使靈魂對屬靈恩典的渴慕減退——不再如從前那樣迫切地尋求聖靈的充滿和更新
歐文的深刻觀察:屬靈的衰退通常在當事人不自覺的情況下發生。正如身體的慢性病在初期沒有明顯症狀,靈魂的退後也是不知不覺的。當信徒終於意識到自己的衰退時,往往已經走了很長的下坡路。
年長信徒的特殊危機#
歐文特別提到一個令人擔憂的現象:許多信徒的信仰在年老時反而衰退了。他們在中年時火熱事奉,到了晚年卻變得冷淡、世俗化。歐文認為這正是因為他們在對付罪的工作結束之前就放棄了這項工作。他們以為多年的信仰生活已使罪不再是威脅,於是放鬆了警覺——而罪趁機重振旗鼓。
歐文由此強調:治死罪的工作是終身的。歌羅西書 3:5 的命令適用於信徒一生的每一個階段。停止爭戰就是被罪征服;唯有在這場爭戰中至死不休的人,才是必定的得勝者。
恢復之道#
歐文簡要指出恢復的方向:
- 恢復不在於增加責任的數量,而在於恢復心思的狀態(如詩 23:3「他使我的靈魂甦醒」)
- 需要重新回到初信時那些使靈魂火熱的泉源——對赦免恩典的鮮活感受、對基督之愛的深刻認識
- 需要聖靈的特殊運作來打破罪的欺騙所造成的屬靈麻木
第 16 章:內住之罪在非信徒生命中的效果#
從非信徒看信徒的危機#
歐文在本章轉向觀察罪在未重生之人身上的表現。他的目的不是全面論述罪在非信徒中的力量,而是藉由罪在缺乏恩典保護的人身上所產生的極端效果,警告信徒認識自己裡面那同樣性質之罪的危險。
歐文用了一個生動的比喻:若瘟疫在一座城市猛烈肆虐,而在另一座城市也出現了同樣的感染,只是因為較好的空氣和所用的藥物而沒有達到同樣的猖獗程度——人們仍然可以用第一座城的慘狀來警告第二座城的居民,使他們珍惜自己的防護措施,並更加警覺地防範同樣的感染。
罪對人性法則的暴力#
歐文首先舉出罪違反自然法則的例子。每一個受造物都有與其本性一同被造的運作法則——石頭向下落,火向上升。人也有其自然法則,包括與其他生物共有的部分(如養育後代、與同類和平相處)以及人類特有的部分(如愛上帝、尋求上帝、順服上帝的旨意)。
然而,內住的罪竟能驅使人違反這最根本的自然法則:
- 殺害自己的兒女——保羅提到古代羅馬人「沒有親情」(astorgoi,羅 1:31),為了放縱自己的慾望而殺害嬰孩
- 獻兒女為祭——詩篇 106:37-38 記載人們將兒女焚燒獻給偶像,這是罪的力量將人推到的極端
- 一切違反自然本能的罪行——謀殺父母、亂倫、雞姦等,都是罪勝過了人性中最深層法則的明證
罪阻擋人相信福音#
歐文接著指出罪的另一個驚人效果:在福音的傳講之下,極少數人真正相信。
歐文列舉了福音所提供的一切動機——這些動機涵蓋了人做任何事情所需的所有理由:
| 動機 | 說明 |
|---|---|
| 合理性 | 接受上帝為失喪之人預備的救恩之道,是一個人所能做的最合理的事 |
| 利益 | 罪的赦免、上帝的愛、永生的福樂——世界上沒有什麼利益能與之相比 |
| 快樂 | 從黑暗進入光明、從捆綁進入自由——何等甘美 |
| 必要性 |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這是關乎永恆存亡的必要之事 |
然而,即使這一切都被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傳講給人,絕大多數人仍然無動於衷。歐文斷言:這完全是因為內住之罪的力量。心思的瞎眼、意志的頑梗、情感的感官化——這一切聯合起來,使人遠離基督。
歐文的結論:能使人在面對上帝的愛、基督的血和自己靈魂的永恆福祉時仍然麻木不仁、毫不在意的力量,必定是一個令人震驚的巨大力量。而信徒裡面攜帶的,正是這同樣本質的力量——只是被恩典所抑制而已。
罪在表面改革者中的力量#
歐文最後討論了一類人的命運:那些被上帝的話語大大感動、從錯誤的崇拜中分離出來、從世界的污穢中改過自新、甚至被算在教會的一員中的人——卻最終完全背道(total apostasy)。
這些人的悲劇尤為觸目驚心:
- 他們曾勝過偶像崇拜和明顯的罪行
- 他們曾有宗教的知識和經歷
- 他們曾嘗過天上恩賜的滋味(來 6:4-5)
然而,內住的罪最終仍然佔了上風——它壓制了聖靈藉著話語在他們身上所做的一切工作,使良心沉默、名聲被蔑視、亮光被顛覆、定罪被消化、天堂與地獄都被輕看。罪衝破了一切攔阻,徹底將靈魂從上帝的道路上轉離。
第 17 章:內住之罪的力量——透過對律法的抵抗得到證明#
以抵抗衡量力量#
歐文在最後一章使用一個軍事比喻:衡量一座城市或一個戰士力量的最好方法,是看它能抵擋多大的攻擊而不被征服。同樣,內住之罪的力量可以從它抵擋律法的強大攻勢卻不被征服這一事實來衡量。
律法對罪的多重攻擊#
歐文列舉律法對抗罪的多種方式:
| 序號 | 攻擊方式 | 說明 |
|---|---|---|
| 1 | 揭露罪(Discovery) | 律法將罪從靈魂的隱秘處拖出來,使人清楚地看見它的存在。「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 7:7)。 |
| 2 | 顯明罪的可怕本質(Manifesting its vileness) | 律法不僅揭露罪,更顯明它「極其可恥」(exceeding sinful,羅 7:13)。它讓靈魂看見罪的污穢、罪疚、對上帝的可憎。 |
| 3 | 宣告審判(Judging the person) | 律法直截了當地告訴罪人:你要為這罪負責,你在上帝的咒詛與震怒之下。 |
| 4 | 使靈魂不安(Disquieting the soul) | 律法不讓罪人有片刻的安息,如同一支致命的箭射入獵物的身體,使牠無論到哪裡都不得安寧。 |
| 5 | 殺死靈魂(Slaying the soul) | 律法剝奪了罪人一切自義的生命和虛假的盼望(羅 7:9),使他成為一個無助、無望的死人。 |
罪的驚人回應#
面對律法如此強大而多重的攻擊,我們理當期待內住之罪被壓服和削弱。然而事實恰恰相反:
罪沒有被征服——律法無法剝奪罪的統治權或力量。「在律法之下的,也在罪之下」——無論律法在良心上施加多大的壓力,罪仍然在人心中統治。「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 6:14)——歐文指出,保羅在此暗示即使一個人再怎樣順服律法的權威,那也不能使他免於罪的統治。
罪反而被激怒——律法的全部工作不但沒有削弱罪,反而激怒了它(羅 7:9-13),使它在有機會時以更大的力量和猛烈爆發出來。
歐文用一系列比喻說明這一點:
- 罪如同一個旅人在路上遇到雷暴——暫時躲到樹下避雨,但風暴一過就繼續趕路。律法的定罪可能暫時使罪人停下來,但它的原則和方向不曾改變。
- 罪如同一條河被築了壩——水可能不再沿舊河道流動,但它會衝破另一個出口,水量絲毫未減。律法可能阻止了某些外在的犯罪行為,但罪的泉源沒有被封住,它的力量可能轉移到更隱蔽的罪——特別是自義(self-righteousness),這是一條與其他任何罪一樣污穢的溝渠。
歐文在此重申他的核心論點:治死罪不是律法的工作(羅 8:3)。律法不是為此目的而被設計的。它能揭露罪、定罪為有罪、使良心不安,但它不能改變罪的本性或削弱罪的力量。這一切只能透過基督的靈來完成。
大多數人對律法的傳講毫無反應#
在進入人的自力努力之前,歐文還指出了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即使律法被大有能力地傳講和應用於人的良心,大多數人仍然絲毫不受影響。在每個地方,會眾中都充滿了這樣的人——律法的錘擊打在他們身上,就如同用稻草擊打金剛石。他們既不被定罪,也不被驚嚇、敬畏或教導,而是在聾、瞎、麻木、安全的狀態中持續度日,彷彿從未被告知罪的罪疚或上帝的恐怖。這些人的存在宣告了罪在律法面前凱旋的權勢。
歐文也承認,當律法確實在某些人身上產生了效果時——使他們定罪、改革、離開某些外在的罪行——這不是律法文字本身的力量,而是聖靈實際的效力在其中運作。聖靈確實能夠約束和制服私慾的力量,但這與律法本身能否治死罪是不同的問題。
人的自力努力同樣無效#
歐文最後轉向人類試圖憑自己的力量對付罪的種種嘗試,進一步證明罪的力量:
誓言與承諾——人們在被罪的罪疚所灼燒時,會發誓不再犯同樣的罪。歐文分析了這類嘗試的典型結局:
- 若他們失敗了(這是常見的,特別是當所要對付的罪在他們的天性和體質中有特殊根基,並且被習慣所強化時),罪疚加倍,恐懼加增。經過一兩次徒勞的嘗試之後,他們知道除了許願和靠自己的力量守住誓言之外沒有其他對付罪的方法,就放棄一切抗爭,成為罪的徹底奴僕——只受外在考量的約束,不再有任何認真的內在努力。
- 若他們暫時成功了,通常導致兩個同樣有害的結果:要麼他們覺得已經盡了責任,可以稍微放鬆、允許自己的私慾得到一些滿足(結果又落入同樣的罪);要麼他們將功勞歸給自己的努力,「向自己的網和罟獻祭」(哈 1:16),建立起自義(self-righteousness)來對抗上帝的恩典——這從根源上強化了內住之罪的力量,使它得以在安全的掩護下在靈魂中繼續掌權。
歐文描述了大多數處於定罪壓力下之人的真實狀態:地獄、死亡和上帝的震怒持續呈現在他們良心面前,這使他們拼命對抗罪的外在爆發——因為通常只要外在的罪行被制止,他們就感到安全。但在這整個過程中,罪在心中不停地翻騰和玷污,就如同流膿的傷口——外用的藥物可能讓表皮結痂,阻止膿液流出,但結果是傷口向內潰爛,雖然看起來不那麼噁心,卻遠更加危險。
極端的禁慾苦行——歐文指向天主教傳統中的苦修——規定時間的禱告、禁食、隱修、苦行、朝聖等等。他承認這些人的盲目熱忱在審判之日將定那些擁有福音之光卻懶散度日之人的罪,但他也指出:
- 這些努力完全無法治死罪或削弱它的力量
- 罪在感官享樂上失去的領地,它在瞎眼、黑暗、迷信、自義和靈魂的驕傲中加倍奪回
- 最終的結果是罪在這些苦修者身上的統治絲毫不遜於在最放蕩的罪人身上
歐文用以賽亞書 11:6-9 的意象來總結:聖經將罪人比作獅子、熊、毒蛇。福音恩典的卓越之處在於它改變這些野獸的本性——使豺狼變成小羊、獅子變成牛犢,「小孩子可以牽引它們」。人的自力努力卻不改變本性,只是關住了野獸,限制了它們外在的暴力。被關住的獅子仍然是獅子——一旦有機會掙脫束縛,它就會恢復原來的兇暴。唯有恩典能使心靈真正改變。
第 17 章的結論也是全書的結論:內住之罪的力量與效力可以從它在重生的傷口之後仍然存活、並且在恩典持續的對抗之下仍然維持運作這一事實中得到最終的證明。但歐文刻意將這個主題留給「另一項努力」——暗示他在本書之後仍然有更多要說的話。
第三部分的總結#
歐文以這四章完成了他對內住之罪力量的全面論證。從信徒的跌倒到非信徒的極端惡行,從屬靈的漸進衰退到對律法整個攻勢的頑強抵抗,再到人類一切自力努力的徹底失敗——每一個證據都指向同一個結論:內住的罪是一個極其強大的仇敵,唯有藉著基督的靈才能被治死。
歐文在全書結尾沒有提供具體的治死罪的方法——他刻意將讀者引向他的第一部著作《治死信徒中的罪》。本書的角色是診斷,不是處方。它的目的是讓信徒對自己裡面的敵人有如此深刻的認識,以致他們再也不敢靠自己的力量,而是全然投身於基督的恩典與聖靈的大能。
歐文在全書最後一句提醒讀者:關於實際治死罪的方法,請參閱他的另一部著作——即本合集第一部《治死信徒中的罪》。本書的目的是讓信徒徹底認識敵人的力量與詭計,從而更加迫切地投向基督,在聖靈的大能中尋求真正的勝利。「但願榮耀、威嚴、權能、權柄,因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歸與獨一的上帝,從萬古以前,並現今,直到永永遠遠。阿們。」(羅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