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第二部分是全書最龐大的核心部分,涵蓋第 2 至第 13 章。歐文從三個維度論證內住之罪的權勢與效力:(1)它作為律的一般特性;(2)它的居所與本質屬性;(3)它的運作方式——包括厭惡、武力對抗與欺騙。其中,論罪的欺騙(第 8-13 章)佔了最大篇幅,展示罪如何從試探逐步引向實際犯罪。
第 2 章:內住之罪是什麼樣的律#
每一個律的共同特徵#
歐文首先指出律法的兩個一般特徵,說明內住的罪也具備這些特徵:
支配權(Dominion)——每一個律都對人有支配力。內住的罪雖然在信徒身上已失去完全的合法統治權,但它仍然是一個律,仍以律的方式行事——以權勢運作。它的統治被打破了,力量被削弱了,但它的本性未曾改變。
激發的效力(Efficacy to Provoke)——每一個律都透過賞罰來激發遵守。內住的罪也有其獎賞與懲罰:
- 獎賞:罪中之樂(the pleasures of sin)——這是大多數人為之出賣靈魂的獎賞
- 懲罰:世上跟隨福音順服所帶來的一切艱難——治死己身的痛苦、十字架的代價
歐文以摩西為例(來 11:25-26):摩西心中有罪的律與恩典的律的爭戰。罪的律以「暫時享受罪中之樂」為動力,恩典的律則以「所盼望的賞賜」為動力。摩西選擇了後者。
這是什麼樣的律#
歐文進一步指出,內住的罪不是外在的、成文的、指導性的律,而是一個內在的、運作的、驅使的律(an inbred, working, impelling, urging law)。一個外在提出的律法遠不如一個內在植入的律法有效。
歐文用上帝律法的歷史來作類比:
- 上帝的律原本是內在的,與人的本性一同受造,使順服自然而愉快
- 墮落後,上帝將律法寫在石版上——但外在的律法無法產生順服
- 上帝應許要再次將律法寫在人心裡(耶 31:31-33),因為唯有內在的律才有足夠的效力
同樣,內住的罪就是這樣一個內在的律。它「住」在人裡面(羅 7:17, 20, 21, 23),與靈魂密不可分。作為內在的律,它有三大優勢:
| 優勢 | 說明 |
|---|---|
| 它永遠在場 | 罪住在靈魂裡,無論信徒在哪裡、做什麼,它都在。歐文比喻說:「家中有一塊活著的炭火,若不看顧,就會點燃一切、吞噬一切。」 |
| 它隨時預備好運作 | 不僅住在裡面,更在信徒每一次要行善的時候都「在場」——它是一個永遠不停手的干擾者 |
| 它運作極其容易 | 靈魂所有的活動都必須經過它所駐紮的官能——理智中有無知與虛妄,意志中有死硬與悖逆,情感中有貪愛世界與感官的傾向。罪因此能輕易滲透信徒所做的一切 |
歐文的結論:凡不覺得這個律的力量的人,正是完全在它轄制之下的人。他們感覺不到心中的黑暗,因為他們自己就是黑暗。信徒必須發現這個律,並且認知越深,對自己的厭惡就越大、對恩典的渴慕就越強、警醒與順服也就越多。
第 3 章:人心——罪的律的居所#
心是罪的寶座#
聖經一致將內住之罪的居所指定為人心(the heart)。歐文引用多處經文確立這一點:
- 「瘋狂存在活人的心中」(傳 9:3)
- 「從心裡發出惡念、凶殺、姦淫……」(太 15:19)
- 「人心思想的盡都是惡」(創 6:5)
- 心是「邪惡的寶庫」(路 6:45)
歐文特別強調「寶庫」(treasure)的比喻:這是一個取之不盡的寶庫。人越從中取出、越多消耗,它反而越增長。越多犯罪,就越傾向犯罪——罪吞噬自己的毒素,反而因此壯大。
聖經中的「心」涵蓋整個靈魂及其所有官能——理智(mind)、意志(will)、情感(affections)、良心(conscience)——作為道德行為的統一原則。當聖經說心是罪的居所,意思是罪滲透了靈魂的每一個部分。
心的兩大特性使罪得勢#
不可測度(Unsearchable)#
「誰能識透人心呢?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的」(耶 17:9-10)。歐文指出:
- 唯有上帝能看透人心——這是上帝的專屬特權
- 人不認識彼此的心,也不充分認識自己的心
- 罪在這不可測度的心中有無數藏身之處——當我們以為罪已被消滅,它可能只是退隱到我們看不見的角落
- 我們能做的最好之事是警覺罪最初的跡象,並起而對抗
歐文提供了一個安慰:雖然我們無法搜索自己不可測度的心,但聖靈可以。聖靈帶著斧頭直劈根源,在他面前沒有什麼是隱藏的(來 4:13)。因此大衛禱告說:「上帝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詩 139:23)。
極其詭詐(Deceitful Above All Things)#
心的詭詐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 充滿矛盾(abounding in contradictions):心忽而火熱忽而冰冷、忽而剛硬忽而柔順、忽而固執忽而善變。這源於墮落後靈魂各官能之間秩序的瓦解——理智不再完全順服上帝,意志不再跟隨理智,情感不再遵循意志,而是各自為政、彼此衝突。
- 虛假的承諾(false promises):有時情感被觸動,整個心看起來很好,一切都像是要好轉;但轉眼間整個狀態改變了——因為理智根本沒有被真正改變,只是情感一時動了作用就退去了。
歐文由此得出三個實踐教導:
- 永遠不要以為對付罪的工作已經完成。心的居所不可測度,當我們以為已經徹底得勝,總有我們未曾看見的殘餘勢力。歌羅西書 3:5 的命令——「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對快要完成賽程的人和剛起步的人同樣必要。
- 需要持續的警醒。面對一個用詭計行事的敵人,唯有永遠不鬆懈的警覺才能保障安全。心有千百種詭計,我們若稍有鬆懈,就必被偷襲。
- 將一切交託給那位能鑒察人心到底的主。我們的責任在於勤勉和警醒,但我們的安全在於上帝。
第 4 章:內住之罪的本質屬性——與上帝為仇#
仇恨本身(Enmity Itself)#
歐文以羅馬書 8:7 為核心:「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他特別強調「為仇」的措辭——內住的罪不僅是上帝的仇敵(enemy),更是仇恨本身(enmity itself)。
這個區分至關重要:
- 仇敵可以被和解——正如「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 5:10)
- 仇恨本身無法被和解,只能被消滅——「藉著自己的肉身廢掉冤仇」(弗 2:15)
這意味著:罪的每一丁點殘餘——無論多麼微小——都仍然是仇恨,仍然有毒、仍然在燃燒。正如每一滴毒藥都是毒藥,每一個火星都是火。治死罪(mortification)可以削弱它的力量,但不能改變它的本性。恩典能改變人的本性,但沒有什麼能改變罪的本性。
因此,與罪之間不可能有和平,不能妥協,不能休戰。指望透過滿足罪的慾望來獲得安寧,就如同用木柴和油來撲滅大火。
罪是特別針對上帝的#
內住的罪的正式對象(formal object)是上帝本身。它反對責任,是因為責任與上帝的交通有關;它使靈魂屬肉體、不信、疲倦、遊蕩,是因為靈魂在責任中所要親近的是上帝。
歐文洞察到一個微妙的現象:若一個宗教儀式中沒有真正與上帝的交通,罪對它的抵抗就很微弱。許多人可以在迷信的崇拜中度過一生,卻不會感到太大的內在掙扎——因為上帝不在其中,而罪的律抵擋的不是任何責任本身,而是責任中的上帝。
這個仇恨的兩個特徵#
普遍性(Universal)——它對抗上帝的一切,也存在於靈魂的每一個部分:
- 針對上帝的一切:無論是上帝的良善、聖潔、憐憫、恩典、應許——罪一概抵擋。越接近上帝的事物,罪的仇恨就越大。
- 遍及靈魂的每一個官能:理智有其黑暗與虛妄要對付,意志有其頑梗與悖逆,每一個情感都有其偏離上帝的傾向。沒有一個官能能給另一個提供完全的支援,因為它們各自都在與罪作戰。
恆常性(Constancy)——它永不動搖,永不想投降,永不考慮停止,無論律法和福音對它施加多大的壓力。
第 5 章:罪的運作——厭惡(Aversation)#
仇恨有兩大運作方式:厭惡(aversation)與對抗(opposition)。本章論述第一種。
對屬靈事物的內在排斥#
內住的罪對上帝和一切屬上帝之事有一種內在的排斥與嫌惡。這表現在:
- 對責任的不情願(indisposition)
- 對責任的厭倦(weariness)
- 在責任中的屬肉體或形式化(carnality, formality)
歐文建議我們在私下的靈修(如私禱和默想)中觀察這個厭惡的運作,因為公開的敬拜可能摻雜其他動機(如習慣、社交需要),不易看出真正的內在狀態。
在私禱中,除非上帝的靈大能運行,否則信徒常會發現:
- 情感中有一種秘密的不情願——寧可做其他任何事,也不願認真親近上帝
- 心思中難以集中、穩定、持久——它會遊蕩、疲軟、分心
- 許多人發現自己無法進行默想——無法將心思專注在屬靈的事上
歐文警告:許多人退後(apostasy)的起點,正是在私下靈修中向罪的厭惡屈服。他們先是部分忽略私下的靈修責任,然後完全忽略,最後失去對這些責任的一切良心意識,從而為一切的罪與放縱大開門戶。
對抗厭惡的四個方向#
- 保持靈魂在全面聖潔的狀態中——在任何一項責任中保持聖潔,唯一的方法是在一切責任中都保持聖潔。順服如同一個和弦,斷了一部分就打亂了整體。
- 在罪的厭惡剛開始運作時就加以預防——讓恩典先行一步,不給罪與靈魂「談判」的機會。
- 即使罪盡其所能地對抗,也決不讓它得勝——不被它的頑固所磨損、不被它的急迫所驅離。
- 帶著持續的謙卑感——意識到我們的本性中竟然對上帝有如此的排斥,應當使我們終身羞愧自省。
- 以屬靈事物的美麗佔滿心靈——認識順服的屬靈之美、與上帝交通的寶貴、聖靈使靈魂全然榮美的工作,以此削弱罪的厭惡。
第 6-7 章:罪的運作——以武力對抗#
仇恨的第二種運作方式是對抗(opposition),歐文將之分為武力(force)和欺騙(deceit)兩種。第 6-7 章論述武力對抗的三個層次。
第一層:掙扎(Contending, 第 6 章)#
罪與恩典之間有一場持續的爭戰(加 5:17)。歐文從四個方面描述這個掙扎:
- 罪與恩典在靈魂中彼此交戰——兩個相反的原則不斷衝突
- 這場爭戰的結果有時是恩典佔上風,有時是罪佔上風
- 信徒在這場爭戰中感受到的痛苦與掙扎,正是罪之力量的明證
- 即使信徒有極大的恩典、長期的屬靈經歷,罪仍能發動猛烈的攻擊
第二層:擄掠(Leading Captive, 第 7 章)#
羅馬書 7:23 描述罪將靈魂「擄去」——這是爭戰中最高程度的成功。歐文分析:
- 這不是被擄到某一個特定的罪,而是被擄到罪的律本身——被迫承受它的存在與重擔
- 擄掠意味著違反意志的勝利——信徒的更新意志在對抗,但罪仍然佔了上風
- 這種擄掠帶來多次具體的失敗——有時是犯了外在的罪行,有時是獲得了意志的同意但被恩典推翻,有時是使靈魂疲倦而退出爭戰
- 這種狀況是信徒獨有的苦楚——未重生的人不能說被擄到罪的律,因為他們本就甘心順服它
歐文特別討論了某些特定罪佔優勢的原因:
- 若優勢之罪與當事人的天性、體質或處境沒有特別關聯,那麼其猖獗很可能來自撒但的特殊介入
- 若優勢之罪不能為肉體帶來明顯利益(如利潤或快樂),而是更屬靈、更內在的,則更可能是撒但透過想像力施加的影響
第三層:狂暴(Rage and Madness, 第 7 章)#
罪最極端的武力對抗是狂暴(rage)——一種猛烈的、頑固的、不顧一切地衝向邪惡的狀態。歐文描述其特徵:
- 暫時擺脫恩典的管治:罪如同一匹未馴服的野馬,先甩掉騎手,然後橫衝直撞。它使理智昏暗、意志的習慣傾向被架空、情感被暴風般的私慾吞噬。
- 蔑視一切危險:即使上帝將死亡、審判、地獄的恐懼擺在眼前,瘋狂中的罪也不在乎。它或者不讓靈魂認真思考這些事,或者以頑固的決心甘願冒一切風險。
- 通常需要雙重優勢:罪不會一開始就達到這個高度,它需要一個強力的試探從外部激化它,以及靈魂先前曾向罪讓步所給予的立足點。
歐文的實踐警告:「你若未曾體驗過罪的狂暴,那是因為你不曾滿足於它的戲弄。你若不曾嬌養這個僕人、這個奴隸,它就不會如今僭越為主人。」在罪的最初動靜時就施以暴力的阻擊——寧可死也不向它退讓一步——這是靈魂最大的智慧與安全。
第 8-10 章:罪的欺騙——引開心思#
從第 8 章起,歐文轉入全書最大的主題:罪的欺騙(deceit)。他以雅各書 1:14-15 為框架:「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的欺騙按次序有三個步驟:引開心思、引誘情感、取得意志同意。
第 8 章:欺騙的一般性質與引開心思的方式#
歐文首先確立罪之欺騙的聖經依據:
- 「你們要謹慎,免得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來 3:13)
-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耶 17:9)
- 「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弗 4:22)
罪的欺騙的首要運作是引開心思(drawing away the mind),使它離開應盡的職責。心思(mind)是靈魂的守望者,負責觀察、警告、引導。若心思被引開,整個靈魂就暴露在危險之中。
歐文列舉了罪引開心思的幾種方式:
- 在一般的行走中:使心思失去對罪的本質之惡(the vileness of sin)的鮮明意識、對福音恩典的正確運用的清晰認識(特別是扭曲「恩典使罪得赦」的教義,使之成為放縱的藉口)、對聖潔的美麗與優越的深刻感受
- 在特定的責任中:使心思離開禱告和默想這些特別能治死罪的責任
第 9 章:使心思偏離禱告與默想#
歐文特別聚焦在禱告(特別是私禱)和默想這兩項責任上,認為它們對治死罪具有特殊的效力:
- 禱告使靈魂發現罪的隱秘運作——聖靈在禱告中如同耶和華的燈,照亮靈魂幽暗的深處
- 禱告在靈魂中產生對罪的深刻厭惡與持續悔恨
- 禱告是上帝所指定的獲得力量對抗罪的途徑
- 禱告中的信心使靈魂向上帝立約全面對抗罪——任何暗藏的私慾都會在這個過程中被暴露
罪用三種方式來引開心思、偏離這些責任:
| 序號 | 方式 | 說明 |
|---|---|---|
| 1 | 利用肉體的疲倦 | 禱告沒有任何屬肉體的滿足,因此罪以「體恤肉體的軟弱」為由,不知不覺地使靈魂遠離恆切的禱告 |
| 2 | 利用生活的忙碌 | 以「事務繁忙」為由擠壓靈修時間,使人覺得「沒有時間榮耀上帝和拯救自己的靈魂」 |
| 3 | 提供替代的補償 | 以公開或家庭敬拜來取代私下的靈修,以未來更勤勉的承諾來搪塞現在的懈怠 |
第 10 章:引開心思的其他方式#
歐文繼續論述罪引開心思的其他策略:
- 對罪的本質之惡失去鮮活的意識:使「罪極其可恥」的認知從活潑的信念退化為冰冷的教義概念
- 濫用福音恩典:將「犯了罪有赦免」的真理,從事後的安慰扭曲為事前犯罪的許可證。歐文指出福音的正確次序是:首先「寫給你們,叫你們不犯罪」,然後「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約壹 2:1-2)。罪的欺騙顛倒了這個次序。
- 使靈魂對危險的接近感到麻木:罪按「度」逐漸靠近,每一步看似微不足道,但累積起來就將靈魂帶到離上帝極遠的地步
歐文的關鍵觀察:靈魂的衰退與失敗,無論是整體的屬靈光景還是在特定責任上的失敗,幾乎總是始於心思被引開。心思的失職如同以西結所說的守望者失職(結 33:6)——整個城池因他的疏忽而淪陷。因此,保守靈魂的最大方法是追求一個堅定不移的心思(a sound and steadfast mind),包含三個要素:全心定意緊靠上帝、每日更新這個心志、決心不容許任何在履行心志上的鬆懈。
第 11 章:罪的欺騙——引誘情感#
心思被引開之後,罪的下一步是引誘情感(enticing the affections)。雅各書 1:14 中「被引誘」(enticed)一詞暗示魚被餌鈎住的意象——情感被罪的誘餌糾纏。
情感被糾纏的跡象#
歐文列出幾個指標:
- 頻繁的想像:心思不斷圍繞某個罪的對象產生意象和幻想(如彌 2:1 所說「在床上圖謀」)
- 帶有隱秘快感的逗留思想:想像不僅出現,而且帶著愉悅停留在心思中——這被道德神學家稱為「cogitatio morosa cum delectatione」(帶有快感的沉思),即使意志尚未同意犯罪,這本身已經是有罪的
- 傾聽對罪的輕看與開脫:當靈魂樂於聽「這不是大罪吧」「有恩典可以赦免」「以後會改的」這類說辭時,情感已經被糾纏了
罪如何引誘情感#
- 利用心思已被引開的優勢——心思若警醒,如同鳥有眼能看見網、有翅能飛走,就不會被捉住。但心思的眼若已被蒙蔽,靈魂就暴露在罪的網羅之中。
- 將罪包裝為可欲的——罪以千百種偽裝將其對象呈現為美麗、令人滿足的。「罪中之樂」(pleasures of sin,來 11:25)是真實存在的——罪確實能給肉體帶來某種滿足。
- 隱藏罪的危險——罪不能完全消除靈魂對「罪的工價乃是死」的認知,但它能使靈魂被罪的誘餌佔滿,以致不再實際地、切身地思想罪的後果。正如夏娃起初以「吃了必死」自衛,但當撒但讓她看見果子的美麗與使人有智慧的好處時,她就放下了對危險的實際考量。
對抗引誘的方向#
歐文給出幾個實踐指引:
- 將情感專注於天上的事(西 3:2)——用上帝的美麗與榮耀、基督的可愛、恩典與榮耀、福音的奧祕來填滿情感,使罪的虛假之美無處容身
- 特別專注於基督的十字架(加 6:14)——十字架使世界對信徒成為死的、不可欲的事物,也使信徒對世界成為死的。默想基督所承受的痛苦、所背負的咒詛、所流的血,以及其中的愛與恩典的奧祕,是對抗罪之引誘最有力的武器。
- 看守情感的活力——若不持續激勵、引導、警醒情感,它們會衰退,罪就伺機而動
第 12 章:罪的欺騙——在意志中懷胎#
欺騙的第三步是在意志中懷胎(conception in the will)。心思被引開、情感被引誘之後,罪尋求意志的同意(consent of the will),從而使實際的犯罪成為可能。
意志同意的性質#
歐文區分了兩種意志的同意:
- 完全的、絕對的同意:經過深思熟慮的全然同意,理智的定罪被壓倒,裡面沒有任何恩典原則來削弱它。靈魂如同張滿帆的船順風而下,毫無阻擋。這是未重生之人犯罪時的意志狀態。
- 伴隨內在抗拒的同意:如彼得否認主——他的意志在其中,否則他不會這樣做;但同時他的意志中仍有愛基督、信基督的原則存在,雖然其效力暫時被試探的猛烈所截斷。
歐文指出,信徒的意志永遠不可能對罪給出全然的、絕對的同意,因為:
- 信徒意志中有一個傾向善的主導原則——恩典在意志中有統治權
- 即使在同意犯罪的那一刻,仍有一個隱秘的抗拒——聖靈與肉體相爭(加 5:17)的原則始終在運作,即使當時靈魂可能感覺不到
罪如何取得意志的同意#
歐文說明罪取得意志同意的幾種方式:
- 濫用恩典與赦免的教義:使意志覺得犯罪的後果不那麼嚴重
- 在試探來臨時突然襲擊:恩典的原則起來抗拒,但被扭曲的恩典論述突然打斷、削弱了意志的抵抗
- 不知不覺地滲透:將恩典可以放縱的假推理一點一滴灌輸進靈魂
- 呈現犯罪的好處:如夏娃注視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創 3:6),放下一切對上帝律法的考慮,只看犯罪的利益
- 被引誘的情感以衝動或持續施壓的方式迫使意志就範
歐文嚴肅地指出:許多罪在意志中被懷胎,即使最終沒有實際犯出來,其對靈魂的玷污與罪疚幾乎與實際犯罪相差無幾。「確定的犯罪意志就是實際的犯罪」(a determinate will of actual sinning is actual sin)。
第 13 章:從懷胎到生產——上帝的攔阻#
歐文在本章探討一個重要問題:既然私慾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 1:15),為什麼許多在意志中被懷胎的罪,最終並沒有實際犯出來?
上帝攔阻犯罪的兩種方式#
歐文的答案是:這不是罪的功勞,而完全是上帝的作為。上帝以兩種方式攔阻已懷胎的罪被生產出來:
藉著護理(providence)阻斷犯罪的能力——上帝在外部環境中設置障礙:
- 移除犯罪的對象或機會
- 使罪人遭遇意外的中斷
- 興起外在的阻攔使罪人無法遂行其意
藉著恩典(grace)轉變犯罪的意志——上帝在內心中運作:
- 透過良心的突然覺醒
- 透過對上帝聖潔與審判的新鮮認識
- 透過對基督之愛的重新感受
- 透過聖靈直接的光照與感動
歐文強調:即使罪沒有被實際犯出來,信徒仍不可因此自滿。罪在意志中的懷胎本身已經是嚴重的罪疚,上帝的攔阻是出於恩典,不是因為我們的功德。信徒應當為上帝的攔阻感恩,同時為自己的意志曾同意犯罪而深深悔改。
罪的欺騙的附加策略#
歐文最後補充了罪的欺騙的兩個額外武器:
- 利用心思的黑暗:無論是無知(不知道上帝在某事上的旨意)還是錯誤(積極地相信錯誤的事),罪都會利用它來推進自己的計劃。特別是宗教狂熱中的錯誤——人們以為自己在事奉上帝,實際上卻是在發洩罪的怒氣、嫉妒和驕傲。
- 減輕自己的罪疚:罪會辯稱自己沒那麼壞——絕對地說「這不算大罪」,或比較地說「比起別人的罪,我這算什麼」——以此逃避聖靈之劍的追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