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本書第一部分(第 1-4 章)為整部作品奠定神學基礎。歐文以羅馬書 8:13 為核心經文,逐步推演出三項關於治死罪(mortification of sin)的基本原則,論證治死罪對信徒而言既是責任,又是必要,更與屬靈生命的品質息息相關。
第一章:治死罪的基礎——羅馬書 8:13#
歐文對羅馬書 8:13 進行了細緻的解經分析,從中提取出五個要素:
條件性的命題#
「若你們……必要活著」——這裡的條件句不是表達結果的不確定性,而是表達治死罪與生命之間確定的聯繫。歐文指出,這不是因果關係(因為永生是上帝的恩賜),而是途徑與目的(means and end)的關係:上帝指定了這個途徑來達到祂所自由應許的目的。
對象:信徒#
「你們」——這項責任是對信徒說的,就是那些「不被定罪」的人(羅 8:1),那些「不在肉體裡,乃在聖靈裡」的人(羅 8:9)。歐文由此推出第一項核心命題:
蒙揀選的信徒,雖然確實已脫離罪的定罪權勢,仍當終其一生以治死內住之罪的權勢為己任。
將治死罪的責任直接加在未信者身上,是迷信和自義的表現。
途徑:聖靈#
「靠著聖靈」——治死罪的主要動力因(principal efficient cause)是聖靈。歐文強調:
- 一切離開聖靈的治死罪方法都是空洞和徒然的
- 出於自我力量、按自我發明的方法、為達自義目的的治死罪,是世上一切假宗教的靈魂和實質
- 這是本書的第二項核心原則
責任:治死身體的惡行#
「治死身體的惡行」——歐文解釋了三個關鍵詞:
| 關鍵詞 | 解釋 |
|---|---|
| 「身體」 | 與前文的「肉體」同義,指我們本性中的敗壞和墮落,即內住的罪(indwelling sin)、「舊人」(old man)和「罪的身體」(body of sin) |
| 「惡行」 | 雖然字面上指外在行為,但主要指向內在的根源——斧頭要砍在樹根上 |
| 「治死」 | 取自使活物死亡的比喻——奪去其一切力量、活力和行動能力。內住的罪被比作一個有智慧、詭計和力量的人(「舊人」),必須被殺死 |
罪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已經在功勞上被完全治死,在重生時已經在根本上被初步治死(因為一個與之相反、要摧毀它的原則被栽種在我們心中),但這整個工作需要我們終其一生逐步完成。
應許:必要活著#
「必要活著」——所應許的生命不僅指永生,也包括今生屬靈生命的喜樂、安慰與活力。歐文由此引出第三項原則:
我們屬靈生命的活力、能力和安慰,取決於治死肉體惡行的工夫。
第二章:信徒當以治死罪為每日的工作#
歐文以歌羅西書 3:5 為佐證,論述信徒為何必須每天不間斷地治死罪。他那句廣為人知的勸勉便出自此章:
「要天天治死罪;在你活著的每一天都不可停止這工作;要麼你在殺死罪,要麼罪在殺死你。」
四個理由#
歐文提出四個信徒必須持續治死罪的理由:
1. 內住的罪始終存在,因此必須始終被治死
- 只要我們活在世上,內住的罪就與我們同在
- 歐文駁斥了關於今生可達完全(perfection)的各種爭論
- 那些聲稱已達完全的人,其實「從未達到過順服的完整性」
- 被指派要殺死敵人的人,若在敵人尚活著時就停止攻擊,只做了一半的工
2. 罪不僅存在,而且始終在活動
- 罪從不比它看似最安靜的時候更不安分;水面平靜時往往最深
- 罪總是在傾向邪惡、阻礙善行、破壞靈魂與上帝的相交
- 「若罪總是在行動、總是在構思、總是在引誘試探,而我們若不總是在治死它,我們就是失喪的人」
誰能說他在做任何與上帝有關的事時,內住的罪沒有伸手來敗壞他所做的?只要我們活在世上,這就是罪的營生。
3. 罪若不被治死,必然產生毀滅靈魂的大罪
- 罪的每一次試探,若聽其自然,都會走向那類罪的極端
- 每一個不潔的思想若能發展到底,都會成為姦淫;每一個貪婪的慾望都會成為壓迫
- 罪的欺騙性在於:它在最初的動機和提議中表現得謙虛節制,但一旦在心中站穩腳跟,就不斷推進
- 唯有治死罪能阻止這一切——它從根部枯萎罪,每時每刻擊打罪的頭
4. 聖靈和新本性正是為此目的而賜下的
- 「肉體的私慾和聖靈相爭」——聖靈裡有一種傾向,要對抗肉體
- 不使用上帝所賜的聖靈和新本性來每天治死罪,就是得罪上帝的良善、智慧和恩典
- 這如同在兩個戰士交戰時,綑綁為我們而戰的那一位,卻放任要毀滅我們的那一位
忽略治死罪的後果#
歐文嚴肅地描述了忽略治死罪所帶來的惡果:
- 恩典枯萎,私慾茁壯,心靈的狀態日益惡化
- 罪若得到相當的勝利,就會「打碎靈魂的骨頭」,使人軟弱、生病、瀕臨死亡
- 那些從前謙卑、柔軟、敬畏的信徒,會因忽略這項責任而變得屬世、冷淡、驕傲
- 未被治死的信徒對罪的看法輕忽,對恩典的運用流於形式
兩種弊害#
歐文指出未被治死的信仰告白者(unmortified professor)會帶來兩種弊害:
- 對自己:輕看罪,能毫無痛苦地消化日常的罪,這是假冒偽善和心靈剛硬的最大證據
- 對他人:使未信者剛硬——他們看到信徒的生活充滿矛盾(口談屬靈卻生活虛空,宣講赦免卻不饒恕人),便認為自己的光景也不算太差
第三章:聖靈是治死罪的主權性原因#
歐文論證唯有聖靈才能成就治死罪的工作,一切其他途徑都是徒然的。
其他方法為何無效#
歐文嚴厲批評了羅馬天主教(popish religion)的治死罪方法:
- 許願、修道、禁食、苦行——這些從未被上帝指定用於治死罪
- 那些被上帝指定的方法(禱告、禁食、警醒、默想),天主教徒也未按正確的位置和秩序使用——他們把溪流當作泉源,把方法本身視為目的
- 他們有各種方法來治死人的天然生命,卻沒有方法來治死私慾或敗壞
歐文也批評了某些新教徒:他們開出的治死罪處方,儘是外在的努力、身體的操練、自我的表現、純律法性的責任,卻絲毫不提基督或聖靈,暴露出他們對上帝的能力和福音的奧祕深深的陌生。
為何治死罪是聖靈的工作#
- 聖靈被應許賜下做這工作:「我必將我的靈賜給你們,除去你們的石心」(結 11:19;36:26)
- 一切治死罪的恩賜都從基督而來,而基督的恩賜都藉聖靈傳遞:「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 15:5)
- 基督被高舉為元首和救主,賜下悔改(徒 5:31),而悔改中治死罪佔有不小的份量
聖靈如何治死罪#
歐文列出聖靈治死罪的三種方式:
| 序號 | 方式 | 說明 |
|---|---|---|
| 1 | 使恩典在心中豐盛 | 聖靈的果子與肉體的行為相對立,彼此敵對,不能同時在同一個人裡面高度運作 |
| 2 | 真實地、有效地作用於罪的根源和習性 | 聖靈如同「審判和焚燒的靈」(賽 4:4),真實地焚燒私慾的根 |
| 3 | 藉信心將基督的十字架帶入罪人的心中 | 使我們與基督的死聯合,在他的受苦中有分 |
聖靈的工作與我們的責任#
歐文回應一個重要的質疑:若唯有聖靈能治死罪,為何還要勸勉我們去做?
- 聖靈在我們裡面做工的方式,如同一切恩典和善行都是祂的——「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腓 2:13)
- 聖靈的工作並不取消我們的順服;祂在我們的理解、意志、良心和感情中運行,與它們的本性相合
- 祂在我們裡面、與我們一同做工,而不是反對我們或離開我們
歐文為那些在律法定罪之下掙扎、卻沒有聖靈能力的人感到悲傷:他們不得不戰鬥,卻永遠無法得勝;他們被律法驅趕向前,卻被罪擊退。這是任何可憐的靈魂所能陷入的最悲慘的戰爭。
第四章:屬靈生命的活力與安慰取決於治死罪#
歐文在最後一章闡明他的第三項原則:屬靈生命的力量、安慰與平安,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對罪的治死。
重要的平衡#
歐文首先提出兩項重要的平衡:
- 活力與安慰不必然伴隨治死罪:一個人可以終其一生忠實地治死罪,卻可能從未享受過一天的平安和安慰(如詩篇 88 篇的希幔)。上帝保留了賜平安的主權。
- 養子的名分和稱義才是活力與安慰的直接原因,而非治死罪本身。聖靈見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這才是直接的來源。
然而,在與上帝日常的同行中,治死罪至關重要#
每一個未被治死的罪必定會做兩件事:
削弱靈魂,奪去其力量:
- 攪亂心靈的感情——使人不能真心對上帝說「你是我的份」
- 充滿心思以各樣算計——思想成為肉體的供應者
- 實際阻礙責任的履行——野心勃勃的人要鑽研,貪愛世界的人要謀算
使靈魂昏暗,奪去其安慰與平安:
- 罪如同一片厚雲,遮蔽上帝慈愛的光輝
- 奪去對養子名分的一切感知
- 每當靈魂開始聚集安慰的思緒,罪就迅速將其驅散
治死罪如同修剪園中的雜草#
歐文用了一個生動的園藝比喻:
假設一株珍貴的草藥種在未經耕作的地上,雜草叢生——它或許仍然存活,但會是一棵可憐的、枯萎的、無用的植物。但若同樣的草藥種在經過除草的地上,它就會茁壯繁茂。恩典在我們心中也是如此——若不治死罪,恩典就像荒廢園中的植物,「雖然還活著,卻快要死了」(啟 3:2)。但若心靈被治死罪所潔淨,雜草被日日拔除,恩典就會活潑地發揮作用,隨時預備好服事。
論到平安:沒有什麼比治死罪更能證明靈魂的真誠。治死罪是靈魂對自我的有力抗爭,而真誠正是在這種抗爭中最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