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對有利的婚姻的條件有多渴望,它在神眼中也有多可恥和有害。」 ——帕斯卡《致佩里耶夫人關於賈桂琳小姐結婚計劃信》

婚姻在救恩計劃中的位置#

創世記首十一章為神建立國度搭建舞台。在第八章「人類的恩賜」(神照祂的形象造男造女作副手)之上,本章探討造物主對男女社會關係的旨意:家在神的救恩計劃中有基礎作用

安息日和婚姻是人類墮落前僅有的兩種社會制度——它們不是墮落的結果,男女被命定的社會關係也不是墮落的結果。家反映神和以色列的盟約關係,也是生養敬虔後裔的搖籃。

詮釋學的前提#

一、創造敘事是規範性的#

兩個創造敘事(創一 1–二 3、二 4–25)描述神對受造物所懷的理想,因此具規範性。其他經文反映人類犯罪後神回應人硬心的處境。支配救贖秩序的基礎,就是這個創造秩序

二、舊約的父權制有歷史制約性,但仍有規範意涵#

理由:

  • 神掌管以色列的文化——主動使用敬虔的男女塑造歷史;神將自己啟示為父,並非偶然。
  • 以色列先知是打破舊習的人——抨擊欺壓婦女者,但沒有先知視父權制為不義或高壓;他們將女人執政視為對罪國的審判(賽三 12)。
  • 耶穌在祂時代抗衡文化——與通姦的撒瑪利亞婦人談話、委託婦女作復活的見證;但仍只揀選十二男使徒。

司湯達(Krister Stendahl)認為新約對今日的權威性可被超越,這個進路使得「比較自由派的觀點和實踐就會成為主流……人就可隨意而行」。馬丁路德引歐里庇德斯:「神定意要摧毀誰,就先讓他們玩弄聖經。」

創造的雙重啟示#

一、男女本體平等#

第一個創造敘事:神同時創造男女,「男和女,他創造他們」(創一 27)。雙方共同:

  • 帶有神的形象——本體上完全平等。
  • 蒙神祝福「要繁衍增多」。
  • 被任命「治理大地」。

二、婚姻的功能性次序#

第二個創造敘事(創二)描繪夫妻關係:

  • 神先造亞當,後以亞當的肋骨「建造」(bānâ)夏娃。
  • 女人是男人的「幫助者」(ʿēzer)——這詞在舊約常用於神(如詩三十三 20),絕非低下含意。
  • 神帶女人到男人面前,男人為她命名「女人」(ʾiššâ)——命名是治理權的象徵。
  • 「男人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夫妻關係優先於父母關係。

華爾基論證:「兩個敘事啟示神對男女的設計……男女本質上平等,而丈夫在治理上有領導權,妻子則協助他完成男女治理大地、管理園子的屬天使命。」

性特徵的深層意涵#

我們的性特徵(sexuality)比生理特徵和性別社教化更為深層;作為男性或女性的體現,深深影響我們看世界的方式。

男人和女人有不同的「榮光」。教會在女性角色問題上的分歧,並非聖經晦澀,而是「詮釋者各懷不同的目的」(摩根 Robert Morgan)。

婚姻與母性#

第一個創造敘事的祝福:神造男女,「要他們繁衍增多」、生出跟祂形象相同的兒女(創五 1–3)。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恩典從來不應撇棄或取締人性,而是使其更完善真實。」

第二個創造敘事在一夫一妻的框架下命令並祝福生育:

  • 神透過賜新婦給亞當而設立婚姻。
  • 命定男人離開父母與妻子同住,組織新的家。
  • 婚姻是理想且聖潔的境況,也是敬拜的行為(來十三 4)。

對抗現代偏差#

有些人鼓勵已婚婦女把職業滿足感凌駕於生兒育女的滿足之上——「這不是健全的教義」。神賜福使父母能夠「生出跟祂形象和樣式相同的兒女」,使更多人有機會參與祂的生命筵席。

新約的延續:

  • 耶穌為教會重述造物主對婚姻的原初旨意(太十九 3–9)。
  • 保羅基於宇宙起源論,提出婦女在家庭和教會擔任互補角色的教義(林前十一 3–12;提前二 12–15)。
  • 加三 28 表達在基督裏的本體合一,但不撤銷家庭與教會中的功能差異。

新婦的恩賜的核心#

新婦不是亞當的附屬品,也不是與亞當對等競爭的另一位君王,而是:

  • 本體平等的合作夥伴——同有神的形象。
  • 功能互補的幫助者——一同管理大地。
  • 婚姻聖約的彰顯——預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弗五 31–32)。

神所設立的婚姻,是神國度的微縮——一個帶有恩賜(神的形象)的男女,在愛的盟約中共同管理神所託付的領域,同時生養下一代神的形象承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