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凡事屈服於理性,我們的信仰便欠缺奧祕與超自然元素。若違反理性原則,我們的信仰則會變得荒謬可笑。」 ——帕斯卡:《思想錄》4.273
為何需要「神聖詮釋學」#
在處理舊約信息與新約關係前,神學家必須先建立一套認可的詮釋學(hermeneutic)。每項釋經都需要「互涉」(inter)——游走於文本的昔日視野與當代教會的新視野之間。
提後三 16「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暗示聖經文本有三個固有特質:「神」(作者是神)、「默示」(有寫作的人)、「聖經」(這是文本)。前兩個特質要求詮釋者在屬靈上委身,第三個特質要求以科學家客觀、抽離的態度處理文本。三者必須同時並用,因為聖經是它們組成的統一體。
維真學院(Regent College)創辦人侯士庭(James Houston)的名言:「要理解(understand)事物,必須先站在它之下(stand under)。」工具用錯——例如用顯微鏡看天體——就不能學習或理解事物。
三個進路的整合#
一、理解神:屬靈光照#
啟蒙運動以後的詮釋學主張用純粹科學方法解經。埃內斯蒂(J. A. Ernesti)甚至認為「敬虔的單純頭腦對於探究聖經真理毫無用處」。華爾基反對此說:
- 馬丁路德:「倘若神不打開和解釋聖書,無人能明白它;它會繼續是一本蓋上的書,被黑暗覆蓋。」
- 加爾文《日內瓦教理問答》:「我們的思想太軟弱,未能明白神的屬靈智慧……但聖靈啟蒙我們,讓我們能理解本來不能理解的事。」
- 《芝加哥信仰宣言》(1978):「聖經的神聖作者聖靈既以內在見證印證它的真實性,又打開我們的心思去理解其意思。」
閱讀的紀律:
- 謙卑(斯坦梅茨):聖經不在我們權下,「謙卑是真確解經的詮釋學先決條件」。
- 全心的虔誠(克洛斯特):理解聖經涉及理智、意志、情感——「聖經就是來自永生神的復和情書」。
- 祈禱、默想、默觀(衛斯理):本篤會「禱讀」(lectio divina)的四步——lectio(誦讀)、oratio(禱告)、meditatio(默觀)、tentatio(個人經驗)。
認信式閱讀(confessional reading)的張力:許多基督徒下意識地保持天真心態而忽視評鑑學課題;另一些人卻凌駕於文本之上,阻止文本直接說話。正確的平衡是先以禱告的心面對困難的釋經問題,然後重新採納里克爾(Paul Ricoeur)所謂的「第二次純真」——像孩子般憑信心接受文本的信息。
二、理解人類作者:靈裏的同情#
絕大部分敘事散文隱藏作者身分,但這不是壞消息。費爾貝恩(Patrick Fairbairn)力陳:
詮釋者「必須努力在思想與情感上產生同情……我們越能認同作者產生那思想和情感時的心境,就越能欣賞那盛載它們的語言。」
聖經書卷大多是匿名的,且歷時長久曾經多次編纂。這對文法-歷史評鑑家是噩夢,但也是化裝的祝福:我們擁有的不是受限於歷史特徵的過時敘事,而是因應不同世代需要而書寫和重寫的文本。新約作者談及舊約時用現在時態和第一身代詞:「聖經對我們說」(林前十 9;提前三 15;來十二 5)。
三、解釋文本:文法-歷史釋經法#
文法-歷史釋經法把單詞、片語、歷史狀況拼湊起來,發掘文本只假設但沒有明言的材料。
認信式閱讀並不否定文法-歷史釋經,而是說:在我們做評鑑工作之時和之後,都把生命順服於聖經之下。我們仍需藉著評鑑法來得出文本的意義。
馬丁路德堅持「聖經詮釋的真正原則本身是從聖經的資源中開採而得的」。聖經作者本身運用歷史重構的方法——例如創世記十四 17 用「就是帝王谷」說明「沙微谷」、約書亞記十八 13 用「就是伯特利」說明「路斯」、路得記四 7 解釋脫鞋象徵贖回權——可見作者意識到歷史距離並主動搭橋。
福克爾曼的十二個表意層次#
從聲音/感覺到整本書,文法-歷史分析包含十二個層次:
| 層次 | 內容 |
|---|---|
| 1–2 | 聲音、音節 |
| 3–4 | 字詞、片語 |
| 5–6 | 子句、句子 |
| 7 | 事序(sequences)/言說 |
| 8 | 場景段落 |
| 9 | 場景(scenes) |
| 10 | 片段(episodes)/情節 |
| 11 | 章節(section)/故事系列 |
| 12 | 書卷/作品 |
這十二層之上還有著作群與整本聖經,每一層都對舊約神學有貢獻。
主題、意念、信息#
巴埃弗拉特(Shimon Bar-Efrat)區分主題(theme)與意念(idea):
- 主題:通常以短片語形式(如「亞伯拉罕的後裔」)出現,作為敘事的聚焦點與統一原則。
- 意念:以完整句子(如「神賜福守約的亞伯拉罕後裔」)呈現,是敘事的「哲學」信息。
主題與意念並非明確陳明,而是要經過詮釋而提取,因此存在主觀因素。應「盡可能清晰、毫不含糊地由敘事中的事實來支持」,避免不應有的武斷。
整合與委身#
聖經並非「以色列關乎雅威的直接闡明」(馮拉德 Gerhard von Rad 的說法),也不單是「神的概念」、「以神為中心的原則」、或「以色列為神作的見證」。它是神對祂子民說的話,是神與他們的相遇。「意念」和「原則」是真實的,要求人順服回應,並且在真理(神聖的現實)中參與。
西斯爾頓(Anthony Thiselton)的洞見:「人與文本持續對話,在這過程中,文本本身會逐漸改正,並重塑詮釋者所提出的問題與假設。」聖經的明晰度不是絕對,但卻是足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