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部分借鑑弗里曾(T. C. Vriezen)的三重考量,建立聖經神學寫作所需的前提條件。

本部分的問題意識#

撰寫一套舊約神學之前,作者必須先回答三個更根本的問題:

  • 基礎(foundation):聖經神學能成立,奠基於哪些前提?
  • 任務(task):神學家究竟要做甚麼?
  • 方法(method):要用何種釋經、敘事、文學的工具來完成任務?

第 1 章處理基礎,第 2 章處理任務,第 3–5 章處理方法(神聖詮釋學、敘事神學、文學理論與文本互涉),第 6 章用一篇舊約神學概覽預先勾勒全書地圖。

章節地圖#

  • 第 1 章〈舊約神學的基礎〉:論證啟示(revelation)、默示(inspiration)、光照(illumination)的歷史性教義是聖經神學唯一可信的基礎。
  • 第 2 章〈舊約神學的任務〉:界定神學家要清晰陳明各書卷群的不同神學,並追溯其重要主題與概念在耶穌基督和教會身上的成全。
  • 第 3 章〈聖經神學的方法(一):神聖詮釋學〉:因聖經作者是受聖靈默示,閱讀也必須是「神聖的詮釋」。
  • 第 4 章〈聖經神學的方法(二):敘事神學〉:舊約大部分是藝術性敘事,敘事神學分析受默示敘述者如何透過情節塑造讀者。
  • 第 5 章〈聖經神學的方法(三):文學理論與文本互涉〉:應用文學理論(修辭、互文、結構)解讀經文,並反思兩約之間的文本互涉。
  • 第 6 章〈聖經的核心:舊約神學概覽〉:以「神的國度闖入人間」為統合主題,展開全書概覽。

華爾基明確區分本書與其他舊約神學之處,正是在這四個前置課題:受眾不同、基礎不同、任務不同、方法不同,所以即使處理相同經文,產出的神學也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