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列國:上帝主權下的政治倫理#

以色列是身處列國之中的一個國家,國際情勢動盪頻繁。因此舊約中有許多篇幅和政治關係密切——不論是國內政治,或是以色列與鄰邦的關係。以色列和上主關係的脈搏在於「約(covenant)」(希伯來文 berît,也可指一般的「條約」〔treaty〕)。許多重要概念——救恩、忠誠、解救、和平、公平與公義、信任與信實、順服、上主的統治——都透過政治關係的場域和歷史才得以具體呈現。

以色列對上帝賜福的理解,自始至終都是政治性的。福音書作者和使徒也基於同樣的理解來談論耶穌。因此我們不該把舊約的政治面向一筆帶過,以為新約較「屬靈」。相反地,耶穌的重要性正在於祂完成了以色列的故事,而新約也是以非常政治性的眼光,來看待以色列和耶穌所完成的故事。

創造與墮落下的視野#

上帝創造的種族與文化多元性#

人類種族、文化、政治的多元性,就如地球豐富多元的經濟資源一般,是上帝創造心意的一部分。保羅向雅典人佈道時明白接受:「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十七 26)。這呼應申命記三十二 8:

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

因此,如同該隱、亞伯的故事所顯示,每個個體彼此負有責任;人類不同團體之間的關係次序,也是我們在造物主面前彼此負責的一部分。不論是地方性群體或整個國家,任何社群團體中的社會關係架構,都是上帝創造心意之一。人類是在關係中被造,也為了關係而被造。

政治本身是上帝的關懷#

社會性與社會政治組織皆出於上帝創造的心意。因此:

  • 聖經並未將「政治」與「宗教」強加區分(雖然兩者也非等同)。
  • 敬拜真神上帝,就是致力委身於合乎上帝心意的社會關係。
  • 維持公平社會秩序的政治使命,是人類在上帝面前的本分。

新創造將會保留原創造的豐富多元性——所有族群、語言、民族和國家的人,將帶著他們寶貴的資產和讚美進入上帝的城(啟七 9,二十一 24 ~ 26)。

墮落:人類社會的失序#

墮落對人類的社會秩序造成極大的破壞。在每個層面:

  • 婚姻的基礎關係被扭曲,退化成尖銳的宰制和慾念(創三 16 下)。
  • 兄弟之情:該隱與亞伯的故事不單是嫉妒、暴力的後果,更讓我們看見法律結構的原型——刑罰秩序的建立,正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保護人類免於無政府狀態的傷害。該隱的記號不是刑罰,而是保護。
  • 巴別塔事件描繪了人墮落的影響擴及世上的民族(創十一 1 ~ 9)。上帝「分散」的行動一方面是審判人類的自大狂妄,另一方面也是出於憐憫與恩典——限制罪惡的聯合。

政治地理學與靈界的力量#

救贖的故事從創世記十二章開始,發生在人類政治地理與歷史的真實舞台,而非神話領域。借用耶穌的話:「田地就是世界」(太十三 38)。麥子和稗子在同一塊田裡生長。

此外,舊約雖然沒有發展出一套「撒但學」,但隱約意識到世界有不可見的靈界勢力,藏身或化身在政府的體制中,成為政治權力背後強大的力量。以賽亞(Isaiah)曾毫不留情地揭露米索不達米亞星相之「神」的偽相:

到那日,耶和華在高處必懲罰高處的眾軍,在地上必懲罰地上的列王。(賽二十四 21)

上帝的子民與國家:以色列歷史下的視野#

舊約的政治倫理必須從以色列歷史中所有重要的時期汲取反思素材。任一時期都不應被絕對化。歐多諾凡(Oliver O’Donovan)警告:政治神學若要將古代以色列的政治傳統視為規範,就必須遵守歷史的原則——不能劫持舊約、斷章取義。以下依循以色列歷史的五個時期,檢視「上帝的子民身分」、「國家政府特質」、「對上帝的認知」。

漂流的家庭:族長時期#

上帝的子民:族長時期的上帝子民是從社會政治環境中分別出來的群體,因上帝的應許而獲得新身分與未來。他們沒有土地,在四處移居的土地上自視為(也被視為)外來的異鄉人和寄居者。亞伯拉罕(Abraham)的呼召要求他們活出與周遭全然不同的價值取向——「公義和公平」(創十八 19),效法「上主的道」。

國家政府:族長時期對政府的觀點頗為持平——有些中性,有些則為負面(如所多瑪與蛾摩拉因「哀聲」〔希伯來文 ṣeʿāqâ,專指受欺壓、殘暴、不公所發的哭號〕上達天庭而被審判,創十八 20 ~ 21)。

對上帝的描繪:上帝在族長敘事中完全掌握全局,祂是有救贖心意的上帝,終極目的是賜福列國萬民。祝福亞伯拉罕的應許,正是祝福列國的應許。

族長敘事的張力在於:信徒深信上帝子民有一項使命,要在人類社會中具體表達出上帝的慈愛與公義,但終歸蒙召尋求上帝救贖應許的子民身分——這盼望不是建立在國家政府之上。

得解放的國家:從出埃及到士師時期#

上帝的子民:這時期的以色列不只是得蒙解放的百姓,也是「解放的行動者」。他們進入迦南後,造就了社會、政治、經濟、宗教上驚人的轉變。主要特色在於神權政治(theocracy)——沒有人間的君王,一切關鍵的終極權威一概交諸雅巍。這是「徹底的神學與徹底的社會學並肩而行」。

國家政府:這階段的國家由埃及(大帝國,公然為自己利益濫用權力)和迦南(一群小城邦組成金字塔型的壓迫結構)代表。兩者本質上都崇拜偶像,都是上主的仇敵,也是祂子民的威脅。戰勝法老(Pharaoh)和征服迦南的事件,意涵是路標——向那些堅持與上帝作對者,道出最終的審判。

對上帝的描繪:這時期所見的上帝都是雅巍(Yahweh)。這名字從出埃及事件場景突然出現,成為以色列百姓的身分標記。布魯格曼(Brueggemann)指出摩西(Moses)「另項選擇(alternative)」的雙重意義:

  • 脫離穩而洋洋自得的宗教——揭露諸神根本不存在。
  • 脫離欺壓和剝削的政治——結合「自由上帝的宗教」與「人間公義的政治」。

體制性國家:君主政體時期#

到了撒母耳(Samuel)時代,由於非利士人的侵犯,百姓覺得神權政治的生存張力超過能力範圍,於是選擇了列國的君主政體(monarchy)。這是以色列君主政體不光榮的歷史的起點。

一、人的因素。 整個立王事件有人為、含糊、甚至卑劣的因素。聖經沒有主動盼望要實行或是批准君主體制。申命記律法雖提到「耶和華——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申十七 14 ~ 15),但那是在次要、有條件限制性的情況下。百姓想要「像列國一樣」的心態,導致退步。

二、上帝介入。 令人震驚的是,這充斥著以色列宮廷政治卑鄙人物與局面的階段,卻是舊約歷史敘事中描寫上帝工作的重要篇章。上帝毅然接受這君主制度,並將其編織在祂救贖心意的核心位置。

君王作為「以色列的模範」:君王應當是「效法上帝」的完人(申十七 19 ~ 20),遵循律法的最高標準。這身分責任屬於整個國家。最能形容君王(也形容上帝)的字眼是「牧者」——工作責任重大且異常辛苦,社會地位卻不高。

禍哉!以色列的牧人只知牧養自己。牧人豈不當牧養群羊嗎?……瘦弱的,你們沒有養壯;有病的,你們沒有醫治;受傷的,你們沒有纏裹……但用強暴嚴嚴地轄制。(結三十四 2 ~ 4)

先知對君主政體的態度:上帝接受這制度是上主所賜(God-givenness),但否認它能取代上主(God-surrogacy)。雙重罪愆的對比令人尋味:

  • **羅波安(Rehoboam)**的罪:濫用權力欺壓百姓,拒絕長老的建議——拒絕了上主清楚的立約要求:公義和憐憫應成為政治當權者的記號。
  • **耶羅波安(Jeroboam)**的罪:為了使新誕生的國家生存,而使宗教事務附屬於政治目的之下——伯特利和但的金牛犢,是為了確保新王能延續他的地位。

拿單(Nathan)和約押以帶有暗示性的手法說比喻(撒下十二 1 ~ 10;撒下十四 1 ~ 14),作為政治當權者交鋒的方式——這可作為基督徒參與政治的動機和模範。基督徒身為世上的「光」和「鹽」,應當堅持不懈地向政治當局提出具有說服力和實際適切性的道德主張,特別為窮人、弱勢者發聲。

即使到了上帝百姓的社會政治架構,已由早期的神權政治徹底轉變為體制性的宮廷政府,但支配政府的典範依然是律法與立約。以色列神權政治下的君主政體形式,永遠不會是「君權神授」。君王必須受到約法的管制和糾正。

對外國政府的道德評價:從先知的觀點來看,同樣的道德標準也適用在外國的當權者。不論其國籍為何,他們都是因上帝授權才得以施行統治。早在主前第九世紀,就有以色列先知奉雅巍之名冊立本國以外的君王(王上十九 15)。耶利米(Jeremiah)甚至宣告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是「我的僕人」(耶二十七 1 ~ 11)。

以色列體制性君主國家的模式帶來的影響,或許在「基督教王國(Christendom)」這概念中表現得最清晰完整——曾有一段時日,基督徒似乎陷入一種集體的錯覺,以為拯救世界的最佳方式就是來治理這個世界。

受苦的餘民:被擄時期#

猶大國體制性的君主政權於主前五八七年被尼布甲尼撒的軍隊所滅。上帝的子民被擄,國家消失了,甚至無法成為一個民族。

面對外國政府的四種回應

  • 一、祈禱:耶利米建議為巴比倫祈禱(耶二十九)——驚人的訊息,呼應耶穌(Jesus)「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的命令(太五 44)。祈禱是為國家尋求好處,卻拒絕將國家絕對化,因為禱告本身就是訴諸一個高過國家的權柄。
  • 二、服事:但以理(Daniel)和他的朋友們為巴比倫祈禱,甚至願意服事尼布甲尼撒的年輕帝國——在崇拜偶像的外邦國家中見證永活的上帝,藉由「世俗」的職業地位替上帝的子民謀福。但他對上帝的降服是沒有限度的,所以他是有限度地屈服於國家。
  • 三、審判:耶利米大規模宣告對巴比倫的審判(耶五十~五十一)。這些關於列國的先知信息,說明上帝的主權貫穿歷史,所有人間的帝國都要向全地的永活上帝負責。
  • 四、嘲諷:以賽亞書四十六、四十七章嘲諷巴比倫的神明,要拆穿巴比倫帝國的萬神殿。當巴比倫的神明被嘲弄,巴比倫的文化就被刷淡了。詩人的力量——語言的轉換、感知的重新定義、意識的改變——都可能是傾覆的肇端。

與眾不同的群體:被擄歸回時期#

從巴比倫回到猶大之後,上帝的子民不再有體制性的國家政府,但也不再是一小群離開家鄉的被擄子民。戈丁葛(Goldingay)歸納了四個主要特色:

  • 敬拜的群體:回到最初對 ʿēdâ(敬拜會眾)的概念。
  • 等候的群體:有著各式末世天啟的期待。
  • 順服的群體:將自己再次奉獻給律法,因為體認到正是過去忽視律法導致了亡國被擄的悲劇。
  • 發問的群體:歷史所造成信仰上的張力,成為智慧文學中探究的懷疑與不確定。

小結:應用到今日的處境#

舊約沒有單獨一套關於「國家」的教義,而是對更迭不止的人類制度做出不同的回應。國家不是絕對的,君王也不是神聖的,但這兩者卻常傾向於認為自己擁有這些特質

找出規範:若問以色列舊約歷史是否有一個最具意義的時期或事件可作為其他時期的典範,那必然是回歸到西奈之約和律法的規範性意義,以及早期神權政治思想那種企圖將蘊含著西奈精神的社會目標落實在群體當中的嘗試。

定位權柄(根據以色列政治神學,提出三個要點):

  • 所有權柄都屬乎上主:新約表明一切權柄都屬乎基督。所有人間的權柄都與上帝有關,都需要向上帝負責,也都由上帝而出。
  • 政治的權柄不單來自人民,也來自上帝:百姓想要一個王,是上帝賜給他們。但人民認可領導者是否具有正當性,依然十分關鍵。
  • 政治權柄的行使,應採「僕人形像」的模式:申命記中關於君王的律法,強烈禁止君王抬舉自己超過他的弟兄,反而要成為榜樣,體現律法的要求和價值(申十七 14 ~ 20)。耶穌不單宣告自己是模範的牧者,也宣示真正的偉大不是看地位,而是作僕人,正是在恢復舊約對領導和權柄真正的看法。

上帝與列國:以色列的普世視野#

本章的起點,是談到列國的多元性是上帝創造次序的一部分。現在要再次回到列國這個主題,從終末的角度作結。

觀看的列國#

在某些經文中,以色列體認到列國正「觀看」上帝對以色列的一切作為——不論是正面或是負面的(出十五 15,三十二 12;民十四 13 ~ 16;申九 28;結三十六 16 ~ 23)。列國的觀看也成為刺激以色列在道德上回應上帝的重要元素。有時這可能是正面的鼓勵(申四 6 ~ 8),有時也可能是負面的警告(申二十九 24 ~ 28)。

受益的列國#

不可思議的是,列國最終會因著上帝對以色列所做的一切而成為受益者,甚至受邀一同歡慶、稱頌、讚美雅巍這位以色列的上帝(王上八 41 ~ 43;詩四十七、六十七)。

納入以色列之中的列國#

最讓人驚奇的是,以色列有一個終末的異象,看見列國不單單加入以色列,更要將自己視為以色列,得以在上帝面前與以色列同享一樣的名字、特權、責任(詩四十七 9;賽十九 19 ~ 25;摩九 11 ~ 12;亞二 10 ~ 11;徒十五 16 ~ 18;弗二 11 ~三 6)。

這些經文的普世性視野相當激勵人心,是以色列的先知傳統當中,對新約產生最大影響的一個面向。雅各在使徒行傳第十五章(引阿摩司書九 12)解釋基督的生命、受死、復活,以及解釋向外邦人宣教之所以成功的原因時,也一定帶著這樣的觀念。這同樣激發了保羅成為宣教的實踐者和神學家(如羅十五 7 ~ 16),也為福音書的寫作提供一套神學的框架。

列國在合一性之下的多元性#

舊約有一個終末的異象,看見列國萬民要包括在上帝救贖的心意之中,也就是在賜福亞伯拉罕時就已首次表達的應許。西番雅所見關於列國的先知異象更明確將這表達出來:

那時,我必使萬民用清潔的言語,好求告我——耶和華的名,同心合意地事奉我。(番三 9)

然而,在敬拜上帝的終末聯合中,列國的多元身分並不會消失。反之,上帝所有百姓的豐富多元性,將湧入祂未來統治的榮耀中。正是以賽亞書六十章所呈現躍動的喜樂,也是撒迦利亞書十四 16 以下的冷靜提醒。此外,不僅是列國百姓,他們所有的成就、財富、光采,都要被潔淨,帶入上帝所治理的新耶路撒冷(賽六十 5 ~ 11;哈該二 6 ~ 8)。

這並非大喇喇的沙文主義或貪得無饜,而是體認到:既然上帝終極的心意,是要為祂自己創造一群子民,一群在新天新地裡的新人類,那麼,所有人類所達到、所成就的一切,也要在上帝統管萬有的變化更新中,指向最後那個新秩序的榮耀盛景。這也是啟示錄所記載的景象:當「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地上的君王必將自己的榮耀歸與那城」(啟十一 15,二十一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