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與貧窮:從創造、墮落到救贖的經濟倫理#

英國鄉間有句俗語:「地裡藏萬金」——人類所有的財富,追根究柢,都是因為上帝把大地豐富的資產交託給人類。故舊約對「土地」和「創造(creation)」的神學,自然能為基督教的經濟倫理帶來豐富的洞見。本章先檢視創造教導在經濟層面上的意涵,再看墮落(fall)如何扭曲這些原則,接著透過以色列救贖歷史,看這位創造主兼救贖主如何深化創造的原則,最後探討以色列如何理解並回應「貧窮」這普世的現象。

一、創造論視野下的經濟倫理學#

大地屬乎上帝,且上帝看大地是美好的。人類按上帝自己的形像所造,一方面是受造物的一員,另一方面又被託付治理大地。從創世記幾個關鍵的動詞出發,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歸納出經濟活動的四條創造論原則

眾人共享自然資源#

大地既是賜給所有人,資源就應由所有人共同分享。擷取、使用地球上的資源,是上帝給全人類的贈禮。我們不能根據創造的敘事來鼓吹資源的私有化:

  • 合法的私有權存在,但「我(或我們)擁有它」這樣的宣告並不足以構成倫理最終答案——上帝才是一切的主人,我們只是受託管理。
  • 享受所有權並非任意使用的絕對權利,反而代表責任管理與分配的義務。
  • 如努斯(Robert Gnuse)所結論:「以色列的首要關切是人的需要,而非所有權……以色列的法律偏愛人,過於人所擁有的資產。」

工作的權利與責任#

「遍滿地面、治理這地」的吩咐,蘊含了人必須工作。工作並非墮落後的結果——上帝本身就是一位工作者,人類按祂形像所造,也就有責任從事生產性的經濟活動。

這不僅意味著我們有工作的責任(因此把刻意的懶散視為一種罪,參帖後三 6 ~ 13),更意味著我們有責任促使或允許他人工作。妨礙或拒絕他人工作,是冒犯他們的人性和他們的上帝形像。

成長與貿易的期待#

「生養眾多」的吩咐指向人口的增長,物產的生產和供應也必須相應增加。上帝將大地豐富的資源、並可無限量的智慧、技巧和適應力加添給人。因此各地氣候、植物、土壤型態不同,交換與貿易就成為人類增多後的自然後果,仍在上帝的關注和監督之下。

公平分享經濟活動的成果#

不僅自然資源的擷取須受全人類需要所節制,經濟活動的最終成品也必須服從同樣原則。我們無權主張自己對受造界有排他性的使用權,也不能以犧牲他人為代價來積存或使用受造界的物品。「我的就是我的」、「我有權佔用、使用我所取得之物」的觀念,必須被「交叉的責任」所打斷。

二、墮落世界中的經濟活動#

罪惡進入人類生活,同時破壞了人與大地、人與上帝、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網絡。上述四條創造原則,一一遭到扭曲。

資源的衝突#

原先是地球上的資源平等共享,如今土地和資源卻成了人類敵對與作戰的最大因素。擁有資源不再是分享禮物的機會,反成了彼此征服與擷取的理由,淪為壓迫、貪婪、權勢的工具。古代甚至君王皇帝狂妄宣稱資源是自己所造(結二十九 3)。

工作的敗壞#

大地受咒詛,工作本身讓人勞苦喪氣:「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 19)。工業化與科技進步其本質未必是邪惡,但其中仍摻雜墮落的因子——機械化、專業分歧、勞動者與成品之間的異化,都讓工作染上挫折與失望。工作也成了貪婪的奴僕、欺壓人的工具。當人企圖在工作中尋找人生終極意義時,工作便一躍為偶像

不受約束的成長#

使徒保羅(Paul)曾說貪婪就是拜偶像,意味著違犯第十誡,就形同違犯第一誡。財富的不斷加增,可能篡奪上帝的地位。申命記清楚指出:「恐怕你吃得飽足……你就心高氣傲,忘記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八 12 ~ 14)。

不公平的分配#

連經濟活動的最終產品也不按公平原則來使用。幾百年來,一些國家的資源幾乎被搶劫一般地掏取輸出,再以補貼的優惠價格賣回,加上「國際債務」這種在道德上令人驚駭的現象——單單擁有資源或生產,不足以保障公義:

窮人耕種多得糧食,但因不義,盡都消滅。(箴十三 23)

基督徒身處此一龐大經濟體系中,不論處在什麼位置,必須謹記:「我們並不只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弗六 12),我們的爭戰也是面對屬靈的權勢和能力。

三、以色列救贖歷史中的經濟面#

挪亞之約:保障受造界,也是新創造的原型#

挪亞(Noah)名字帶有「安慰」、「安息」的弦外之音,其父拉麥(Lamech)渴望上帝除去地上的咒詛(創五 29)。從創世記到啟示錄,聖經的盼望是上帝將對這大地採取行動,而非把人類撤出大地。挪亞之約這「宇宙性之約」——地球的自轉(日與夜)、繞日運轉(四季運行)、栽植與收穫——是經濟這門學科、行為活動與倫理得以運作的基礎。

亞伯拉罕之約:獨特的土地,普世的大地#

上帝呼召亞伯拉罕(Abraham)時,應許一塊具體的土地,但這應許有其普世性的視野——一個經濟體系就必然帶有超越其歷史和文化界線的意涵。以色列被賜予土地,同時也要成為「萬民的光」。

出埃及:為經濟自主而尋求解放#

上帝救贖工作的原型就是出埃及事件。上帝賜予以色列四方面的自由:

  1. 政治面——脫離外國極權暴政。
  2. 社會面——家庭生活免受干擾。
  3. 經濟面——脫離強迫勞役的重擔。
  4. 靈性面——得以立約、專敬拜上主。

經濟的壓迫是促使出埃及發生的其中一項因子,而經濟的自由也是其重要的目標之一。

四、以色列經濟體系所恢復的創造價值#

以色列的經濟生活既依照創造論原則的世界觀運作,同時基於他們與上帝立約的關係。廣義而言,以約為基礎的經濟學,要求的是以愛和相互支持作為經濟的基礎,而非追逐自身利益

眾人共享自然資源:土地的分配#

迦南人的體系中,所有土地都屬各城的君主所擁有,其他百姓皆是佃農。但以色列必有所不同:

  • 民數記二十六 52 ~ 56 描繪按人數規模分地的制度。
  • 約書亞記十三~十九章 分配土地「按著宗族」——每個家族都得著足以在經濟上生存下去的土地。
  • 利未記二十五章 規定土地的買賣、贖回和禧年(Jubilee)的執行,使土地終究不能成為市場上的商品:「地不可永賣」(第 23 節)。

工作的權利與責任#

律法對工作關係有清楚要求:

  • 條件:「希伯來(Hebrew)」奴婢六年後有機會重獲自由(出二十一 1 ~ 6)。志願服事債主的人,不可被排去做高度壓迫的工作(利二十五 39 ~ 40、43)。
  • 工酬:受雇勞工的工資應快速且完全付清(利十九 13;申二十四 14 ~ 15)。舊約先知譴責對勞動者的欺壓和剝削(賽五十八 3;耶二十二 13)。
  • 休息:安息日的休息是自創造以來的原則和特權,是雇主、雇工、甚至牲畜都要遵守的(出二十 11;申五 15)。

比格(Nigel Biggar)和賀當諾(Donald Hay)指出:即使在今日,聖經所秉持「工作是人類本性的一部分,是構成人類尊嚴的重要元素」的觀點依然成立。發達國家面臨的問題與聖經時代相反:不是工作量過多,更是罕有就業機會。

成長與貿易的期待#

物產豐足#

舊約經濟的主要精神可用第十誡歸結:「不可貪戀」。這條奠基性的誡命,道出了各人內心的貪婪正是經濟扭曲的最初根源。智慧文學接受成長與富裕是上帝的禮物(箴三 9 ~ 10,十 22),但也意識到過多的財富與過度貧窮的試探是一樣的:

求你……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只賜給我日用的飲食,免得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上帝的名。(箴三十 8 ~ 9)

土地不可變賣#

利未記二十五章中有關家族土地不可被剝奪的規定,以及關於買贖和禧年的執行方式:「地不可永賣」(第 23 節)。任何土地的交換其實不是真正的土地買賣,而只是「使用權」的轉移。

借貸的限制#

禧年也防止另一種「佔便宜」形式的保護功能——避免濫用合法的買贖程序。禧年命令釋放所有家庭「歸回」自己原本的產業。

累積的限制#

舊約經濟學的核心列出以下禁令:

  • 禁止挪移他人的地界(申十九 14)。
  • 以色列人彼此的借貸不可收取利息(出二十二 25;利二十五 36 ~ 37;申二十三 19 ~ 20)。
  • 抵押品的控制——不可為了抵押品侵犯他人隱私(申二十四 10 ~ 11)。
  • 律法禁止君王在經濟上累積過多的權力和財富:「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妻妾或金銀(申十七 16 ~ 17)。

公平分享經濟活動的成果#

律法要求精準的秤和斗升: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申二十五 13 ~ 16)

重點不在於你是否感到憐憫,而在你是否行出憐憫。因此不論你感受為何,都不可以將田野上的麥穗、葡萄樹或果樹拔得精光,不留下最後的麥穗、葡萄或橄欖給貧窮人(利十九 9 ~ 10;申二十四 19 ~ 22)。

五、對貧窮的回應#

洛德(Cyril Rodd)討論「貧窮」事實上是現代社會植入舊約倫理中的議題。侯布斯(T. S. Hobbs)主張貧窮對以色列來說並不是道德問題,而是這世界事物本相的一部分;真正的問題是因貧窮而導致社會地位的喪失和恥辱。但萊特認為,仍應把貧窮留在舊約倫理學的論域中,因為舊約倫理學始終有關係性的特質,而非只是抽象或量化的。

貧窮的始因#

  • 自然因素——疾病、災禍、農作物的疾病和蝗蟲的入侵。
  • 懶惰——箴言中的智者特別注意此點,但這也只是通則(箴十三 23 為例外)。
  • 欺壓——舊約顯然認定欺壓是貧窮最主要的肇因:「貧窮是富人製造出來的」。

欺壓剝削的行徑有五種面貌:

  1. 剝削社會弱勢——寡婦、孤兒、外族人。
  2. 剝削經濟弱勢——債務累積導致失去土地、淪為奴隸(摩二 6;尼希米記第五章)。
  3. 剝削種族弱勢——少數族群遭欺壓(出二十二 21;利十九 33)。
  4. 宮廷權力的濫用和腐敗——所羅門(Solomon)、亞哈(Ahab)、約雅敬(Jehoiakim)的案例。
  5. 司法腐敗及造假指控——拿伯(Naboth)事件;阿摩司五 7、11 ~ 12。

舊約正典各部分的回應#

律法書#

  • 堅持貧窮問題一定要面對,並加以矯正(利二十五章一連串「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
  • 強調親族、家庭結構是預防貧窮的關鍵因素。
  • 設計出一套福利制度:拾穗、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安息年的設計、豁免債務、釋放希伯來奴隸。
  • 律法書通常不是對窮人發言,而是命令那些掌握經濟或社會權勢之人——命令債主而非欠債者,命令僱主而非臨時工,命令蓄奴者而非奴隸。

供應窮人並不只是對上帝的義務,也是所有宣稱遵守律法者的重要表現。只有當窮人受到照顧,我們才算遵守了律法。這顯示,對貧乏人的愛,是他們尊崇上帝、對鄰舍真實之愛的具體證明。

敘事文#

以色列救贖歷史的敘事,描述了上帝帶領他們離開埃及的奴役、進入應許之地。哈拿(Hannah)的頌歌唱出上帝翻轉經濟的大能(撒上二 5 ~ 8)。敘事文也提供了激勵人心的故事——波阿斯(Boaz)就是這一類型的主要代表。

先知書#

眾先知無不致力於為以色列的窮苦人挺身奮鬥。高立德(Donald Gowan)精闢表達:

舊約作者所最為關注和憤慨的貧窮問題,其根源並非窮人做了或未做什麼,而是其他人對他們做了什麼……飢餓、赤身露體、無家可歸等問題都有辦法可以解決,但所有的作為都將遭到不公的阻撓,這就是舊約憤慨的地方。

先知最主要的貢獻,是看見事情的真相,為那位看見一切的上帝發聲。

詩篇#

  • 詩人和先知一樣,肯定上主是聆聽窮人呼求的上帝
  • 詩篇中「窮人」一詞的意義,經常在物質和靈性這兩個層面之間擺盪。吉莘韓(Sue Gillingham)主張教會宣教應保持這種雙重焦點的整體性。
  • 詩篇也將敬拜的要求和標準跟實際的社會關懷和經濟公義緊密結合(詩十五 5)。

智慧文學#

智慧文學作者所持的社會倫理有很強的創造論基礎:

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箴十四 31)

  • 因體認到僕人和主人都受造平等(伯三十一 13 ~ 15)。
  • 敏銳觀察貧窮導致人在社交上的窘迫(箴十 15,十九 4、7)。
  • 清楚指出政治當權者要為窮困者負責的重要角色(箴三十一 8 ~ 9)。

終結貧窮#

在總結時,我們要留意,前一章結論中所提及的終末盼望,在舊約的經濟倫理中,同樣有顯著地位。申命記第十五章對兩種觀點提供了經典的陳述:

  • 一方面:「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必沒有窮人了」(申十五 4 ~ 5)。
  • 但另一方面:「原來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十五 11)。

然而,終結貧窮的時刻終會來到。彌迦(Micah)所見彌賽亞時代的景象,以及以賽亞(Isaiah)六十五 17 ~ 25 節所呈現新創造的景象中,人類並非坐擁財富、不勞而獲,而是描繪一個沒有貧窮與欺壓的社會——工作使人得著滿足、回報、安全感,免於疾病和掠奪的威脅

我們對舊約經濟倫理建構的基礎,是先把握創造論的首要原則,體認到墮落的真實性,進而根據以色列對經濟問題(特別是因欺壓所造成的貧窮問題)的系統性回應,整理出典範的細節,同時本著對上帝性情和應許的認識,堅信新世界的終末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