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道路:群體中的個體倫理#

來到本書第二部的最後一章,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探討舊約的個人倫理——上帝對一個人日常生活和整個人生過程所做的道德要求。有些人或許認為個人倫理應放在開篇第一章,但這個順序是特意安排的:舊約的倫理觀點必須放在「蒙上帝揀選並救贖的群體」當中來理解。

群體中的個體#

西方個人主義 vs. 舊約群體觀#

西方習慣從個體的層次開始,由內向外推展——說服個體按某種道德標準活出生活,只要夠多人達到標準,社會自然就會進步。我們看重的是「你必須成為這樣的人」,社會則是背景中的意外收穫

然而,未遭西方個人主義所踐踏的傳統文化,其倫理思維模式卻多以另一端為起點:群體的自我認知,決定了哪些個體行為是可以接受的。這才是舊約的運作方式。

舊約陳明的是上帝所想要的社會型態——一群聖潔的子民、一個被救贖的群體、一個模範的社會,透過他們展現出上帝想要創造的新人的原型。既然這樣的社會是上帝想要的、而你又歸屬其中,你就必須成為這樣的人。

群體性(corporate solidarity)與立約性#

舊約的個人倫理和社會倫理一樣,都有**立約(covenantal)**的特質。上帝和以色列群體立約,但這約的道德意涵影響其中每一位個體。

新約延續同樣的模式:

  • 以弗所書四~六章呼籲信徒「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 個人在整體教會的背景中蒙召遵守倫理行為,一起生活、學習、敬拜、服事基督。
  • 社會面和個體面在舊約倫理中是不可分割的

個人責任(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

群體導向的倫理,並不取代個人的道德責任,更絕非貶低個人性的道德。這如同划船比賽——儘管目標是讓整個團隊贏得比賽,但個別隊員所應盡的本分並不因此而減少。

從創世記開始的個人問責#

聖經中上帝第一句向亞當(Adam)和夏娃(Eve)提出的問題,便假定個人需負責任:

「你在哪裡?……誰告訴你?……你做的是什麼事?」(創三 9 ~ 13)

上帝問該隱(Cain)「你兄弟亞伯(Abel)在哪裡?」(創四 9)也延伸到每個個體上。這種負責為人的精髓,出於每個人都是按上帝形像所造——上帝能與我們溝通,我們也需向祂負責。

律法與先知對個體的挑戰#

  • 最早的法典「約書」(Book of the Covenant;出二十一~二十三)建基於每位個體在律法面前都有責任和義務。
  • 申命記希伯來文經文以第二人稱稱呼以色列時,不斷交替使用單數的「你」和複數的「你們」——顯示上帝對祂子民行為的道德要求,不僅針對整個群體,也針對其中的每一位個體。
  • 先知雖主要呼喚國家或代表人物(如君王),但仍毫不猶豫地對個人進行對質:底波拉(Deborah)責備巴拉(Barak)、撒母耳(Samuel)挑戰掃羅(Saul)、拿單(Nathan)為大衛(David)的通姦和謀殺對質、以利亞(Elijah)譴責亞哈(Ahab)、以賽亞(Isaiah)便斥責亞哈斯(Ahaz)、耶利米(Jeremiah)揭露約雅敬(Jehoiakim)的貪婪與欺壓。

以西結:澄清而非開創#

學者常說,以西結(Ezekiel)將個體責任的概念注入以色列。但萊特認為,以西結並非「開創(originate)」個體責任的看法,而是澄清

早在以西結之前幾世紀的法條(如「約書」)的個體性特質便證明:以色列在被擄時期之前,絕非完全沒有個人責任的觀念。

被擄的百姓將命運歸咎於先前的世代,抗議自己被迫無辜承受他人的罪。以西結否定他們這種論調的前提:他們並不是邪惡父母的無辜後代,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然而,這一章也有美好的「福音」——

  • 當惡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並倫理上徹底改變自己的生活,表達自己的悔改。
  • 他們就必得到上帝的寬恕,救活自己的性命。

道德模式#

舊約提供許多模範,告訴我們哪些個人倫理生活是蒙上帝喜悅的。萊特關注的不是舊約歷史中的真實人物,而是對「義人(the righteous)」的不同描繪——以建立典型特質的綜合肖像。這呼應了**楊仁(Waldemar Janzen)**所說古代以色列當中經典的行為「典範(paradigms)」。

智者(The Wise)#

箴言雖以人為中心(關切人生當中的事),但仍間接顯示了上帝的中心地位。箴言中的個體倫理體現了本書第一章的論點:舊約倫理體現了效法上帝自己的樣式

  •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性別是上帝形像的展現,因此非常珍貴。智者避免任何對性的濫用(箴五、六、七)。
  • 上帝是神聖的父母——父子關係的比喻被用來比作上帝和祂子民之間的關係,箴言多以「父對子」形式呈現。
  • 上帝是公義的——政治和司法的正義,對智者、先知、律法書都同樣重要。
  • 上帝是愛——智者知道言語得體(箴十五 1)、保密(十一 13)、耐性(十四 29)、寬恕(十七 9)等品格的價值。
  • 上帝有憐憫有恩典——智者許多關於財富、貧窮和經濟公義的講論,反映祂對我們的愛。
  • 上帝是工作者——箴言將工作的美德和報酬陳明在個人面前,與「懶惰人」的怠惰形成對比。
  • 上帝說話——話語對箴言的作者而言非常重要,話語跟實際的行為一樣,不論對善或惡,都是有力的工具。
  • 上帝掌權——智慧的精髓在於接受「上帝旨意才真正算數」的事實,並透過委身和順服,謙卑尋求上帝的帶領。

舊約中的智慧和愚昧,主要不是一個智力的概念,而是指道德和靈性層面:智慧是選擇活在掌權的上帝之下,尋求祂的旨意和引導;愚昧則是自以為能過著違抗上帝旨意和引導的生活。

箴言以才德婦人(the Wife of Noble Character)(箴三十一 10 ~ 31)為最後高潮——她是許多特質的榜樣:性的忠誠、親職教養、努力為家裡帶來收益、憐憫而有恩慈、支持丈夫的司法角色、有益的言談、敬畏上主。

道德辯解:約伯、撒母耳、以西結#

智慧文學也包括約伯記(Job)。約伯始終為他自己道德上的正直辯護。第三十一章以自詛的格式達到高峰,列出的清單涵蓋道德行為的廣度——從心裡的意念、口裡的言語、私人行動、性行為、家庭事務,一直延伸到經濟、司法、社會、公共領域的行為:

  • 自我約束,對抗貪慾(第 1 節)
  • 逃避淫行(第 9 ~ 12 節)
  • 誠實進行交易(第 5 ~ 6 節)
  • 以公平正義對待奴隸(第 13 ~ 15 節)
  • 以慷慨和恩慈對待各樣的窮人(第 16 ~ 23 節)
  • 遠離任何物質或星象上的偶像崇拜(第 24 ~ 28 節)
  • 保守自己的意念和言語(第 29 ~ 30 節)
  • 殷勤待人(第 31 ~ 32 節)
  • 願意公開認罪(第 33 ~ 34 節)
  • 善待土地和勞工,付出合理的工資(第 38 ~ 40 節)

撒母耳在將政權移交給掃羅時的告別演說(撒上十二 2 ~ 5),提出自己擔任公眾領袖時的紀錄——未曾偷竊敲詐、未收受賄賂。

以西結第十八章再度重複的善惡清單包括:避開偶像崇拜、通姦、欺壓窮人、搶劫、不照顧飢餓和赤身的人、放高利貸、裁決訴訟不公正、暴力和謀殺。

我們傾向於分開「私人」和「公共」道德,舊約卻將兩者交錯並陳。以西結絕對無法容忍「一個人在性生活上的不忠,無關乎他在公眾領域上的正直和誠信」這種現代的古怪想法。另一值得注意的是,未能積極行善也是一種罪惡——這清楚預示耶穌(Jesus)的道德教導和保羅書信(弗四 28)的呼應。

蒙悅納的敬拜者#

先知看見太多前來敬拜的人,在生活中缺乏倫理上的正直。神聖儀式和社會罪惡是無法相容共存的。阿摩司(Amos)、以賽亞提出正面的社會倫理簡短列表:

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賽一 16 ~ 17)

彌迦(Micah)第六章是最簡短但最完整的正面列表: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六 8)

詩篇第十五、二十四篇作為「進殿要求(entrance requirements)」的禮儀範例,也揭露個人隱而未現的罪:心裡說實話、避免傷害人的行為、能分辨所處群體中的惡人、忠實於自己所說的話、不受金錢上的誘惑。

申命記二十七章 14 ~ 26 節一連串咒詛,不留任何漏洞給「只要沒人發現就沒關係」這個普遍的藉口——偶像崇拜、輕慢父母、挪移鄰舍地界(經濟詐欺)、使瞎子走錯路(社會冷漠)、對待寄居者和孤兒寡婦不公平、性犯罪、暗中殺人、因賄賂而以司法手段害死無辜之人、不堅守遵行律法。

敬拜也能使倫理的視野更加清晰。詩篇第七十三篇描述詩人面對惡人興盛而義人受苦時,幾乎無法守住個人的道德正直,也無法信任上帝的道德正義;但當他進入聖所敬拜(第 17 節),眼光就因看見上帝終極的心意而得著更新。敬拜和倫理在以色列的信仰和世界觀中是不可分割的

失敗與寬恕#

從上帝的眼光看事情,當然比單從己的眼光更不自在——因為祂會讓自己更尖銳體察到個人的罪、失敗和不完全。這就是舊約最重要的倫理特質,也是其對猶太教和基督教最主要的貢獻——認識到人在倫理上的失敗,但也體認了上帝寬恕的奇異恩典

罪的普遍性與深度#

創世記對人類的評斷相當真切: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 5)

這些斷言描述的普遍現象,既是廣泛性(所有人無一例外都是罪人),也是具體性(每個人生活的每個層面都受到罪所影響)。

耶利米更深更多接觸到邪惡,他看到惡的穿透力量多深入人心: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十七 9)

福音先於倫理#

舊約倫理是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不弱化上帝絕對道德要求的前提下,舊約倫理充分了解人類道德上的困境——小從純粹性格上的軟弱,大到公開的頑劣背叛。

認識自己的罪,並不會阻止你踏上上主的道路,而是在啟程前讓你知道,要從哪裡開始。這個起點就是:在客觀上,上帝提供了救贖;在主觀上,人能經歷上帝的寬恕。不論在舊約或新約,福音總是先於倫理

利未記中提供詳盡的獻祭系統,讓悔改的敬拜者再度確信自己仍是上帝立約子民的一員。惟有在此身分地位中,將來才能認識上主的話語,遵從上主的旨意。

超越獻祭的寬恕#

以色列同樣知道,上帝救贖的大能超越獻祭的儀式。上主最重要的性情是作為拯救和寬恕的上帝,即使在沒有祭物的時候,仍然能向祂呼求。耶利米期待上帝所應許的新約:

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三十一 34b)

以西結也看見上帝改變的力量,能把罪惡中冷酷無情的石心換成肉心(結三十六 25 ~ 27)。詩篇第二十五、三十二篇更將蒙寬恕的經驗,跟倫理的引導和實踐力連結起來

大衛:寬恕塑造領導#

大概沒有人比大衛更了解這一點。大衛雖被稱為「合上帝心意之人」,他卻落入最低劣的欺騙、暴力、慾望和邪惡之中。身為一國之君,他的言行本應是百姓道德上的引導和模範。但如此一個有缺陷的人,怎能帶領其他人呢?惟有藉著上帝寬恕、潔淨、更新的超然恩典:

上帝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這樣,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詩五十一 10、13)

**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也討論到寬恕的倫理力量——聖經的敘事傳統在左右著群體倫理生活的塑造,從而也影響個體的倫理生活。基督徒信賴聖經的權威性,是因他們體認到自己身為蒙寬恕的百姓也必須寬恕人,成為一個寬恕的群體,與成為一個以聖經敘事為本的群體是密不可分的,因這些敘事無非是彰顯了這位上帝的本性就是寬恕

終極的寬恕圖像:上主的僕人#

以賽亞向滿了邪惡的百姓發出驚人的救恩邀請:

來吧,我們來理論!雖然你們的罪污朱紅,我卻要使你們像雪一樣的潔白。(賽一 18)

但緊接著這救贖的福音之後,便是不可推卻的倫理挑戰(賽一 19 ~ 20)。那終極救恩的偉大意象,其最終的焦點不是一個地方或一樣事物,而是一個人——上主的僕人(Servant of the LORD)。以賽亞書五十二章 13 節~五十三章 12 節看見這神秘人物的遭棄和勝利:

我們一切的過犯,上主都使他替我們承當一切過犯……上主的旨意是〔讓〕他的生命成了贖罪祭。(賽五十三 6、10)

這是舊約的加略山,也是舊約和新約在福音與倫理、信仰和生命彼此合一的基礎——上帝全然掌權的恩典和憐憫。因為:彌賽亞的十字架不只通往生命,更是邁向生活實踐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