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者#

〈路加福音〉由包大衛(David W. Pao)與施納伯(Eckhard J. Schnabel)合撰。

路加引用方式的十項觀察#

1. 引用形式偏向「一兩節」而非長段#

  • 路加幾乎不引用大段舊約,唯一例外是徒 2:17–21。
  • 除前三處引文(2:23、2:24、3:4–6)外,所有引用都出自直接話語(direct speech):
    • 耶穌:4:4, 8, 12, 18–19;7:27;18:20;19:46;20:17, 37, 42–43;22:37
    • 魔鬼:4:10–11
    • 文士:10:27
    • 撒都該人:20:28

路加熟悉希伯來聖經的三分結構:「摩西的律法、先知、詩篇」(路 24:44;參 16:16、29、31)。

路加引用律法書 10 次、先知書 7 次、詩篇 7 次;明顯避開歷史書(在使徒行傳亦然),但這未必表示他不重視——他效法舊約敘事傳統來寫作耶穌與門徒的歷史。

2. 明引較少不代表不重視#

  • 路加福音明引約 25 處(Fitzmyer),馬太則有 38 處。
  • 但 C. A. Kimball 計算出 439 處暗指——數量遠超明引。
  • 在第一世紀的猶太語境中,明引與暗指功能差異不大;路加透過大量舊約語言與意象,把耶穌與教會「定位在以色列歷史持續發展之內」。

3. 路加—使徒行傳的「先暗指、後明引」結構#

7 處關鍵舊約段落都在路加福音先以暗指出現,在使徒行傳再以明引方式呈現。例如:

  • 詩 2:7(路 3:22 暗指 → 徒 13:33 明引)
  • 賽 61:1–2(路 7:22 暗指 → 路 4:18–19 明引)
  • 賽 6:9(路 8:10 暗指 → 徒 28:26 明引)
  • 詩 68:26(路 13:35 暗指 → 徒 1:20 明引)

唯一例外是詩 118:22:路 20:17 先明引,徒 4:11 後暗指。

這個結構顯示路加假定讀者具備相當高的聖經文學素養。

4. 文本來源以 LXX 為主#

關於路加使用的文本,學界看法分歧:

  • 有的主張同時使用 LXX 與「證據集(testimonia)」。
  • 有的主張只用 LXX(Rese、Gundry、Holtz、Fitzmyer)。
  • 有的主張 LXX 與希伯來/亞蘭文皆有(Bock)。

5. 釋經方法多元#

  • 部分學者把路加 1–2 章視為米大示(midrash)創作;另一部分則拒此分析。
  • 多數學者同意:路加採用當代猶太多種釋經技巧。

6. 聖經作為生活規範#

路加把聖經(hē graphē)視為規範行動的權威。最具代表性的提問——「我該做什麼才可承受永生?」——答覆方式總是引用聖經(路 10:27;18:20),顯示「聖經的功能是指出通往永生的道路」。

7. 「從預言與模式宣告」(Proclamation from Prophecy and Pattern)#

路加使用舊約,不止是「預言—應驗」的線性模式,也不單是「以舊約解釋事件」。

Bock 的歸納最精準:路加同時看見「舊約預言的應驗」與「舊約模式的重新引入與成全」,且都指向神救贖工作的臨在。

「應驗」一詞在路 4:18–19、18:31、24:44 接連出現,但對路加而言,聖經不是「字面預測」,而是理解神過去、現在、未來救贖作為的「媒介」。

8. 耶路撒冷集中現象#

  • 路加 12 處引文中有 5 處出現於耶穌在耶路撒冷的最後事工:
    • 19:46(賽 56:7)
    • 20:17(詩 118:22)
    • 20:37(出 3:15)
    • 20:42–43(詩 110:1)
    • 22:37(賽 53:12)
  • 加上 24:27、32、44–45 三處關鍵宣告,集中在最後一章。

9. 結構性鋪陳#

  • 路加用「耶穌在聖殿討論聖經」(2:41–50)作為耶穌首次發言的場景。
  • 用「耶穌在會堂讀並解釋聖經」(4:16–30)開啟公開事工。
  • 用「復活的耶穌解釋聖經」(24:44–47)作為福音書的結尾。

10. 復活信仰是讀懂聖經的鑰匙#

路加 24:27、32、44–45 等核心宣告強調:唯有相信耶穌為復活的主,才能真正讀懂聖經。

對路加而言,聖經的力量「不在邏輯,而在啟示與權能」;聖經的邏輯只在復活之主的啟示中才得以解開。

路加 1–2 章:「擬聖經式歷史」#

開篇 1:1–4 是優雅平衡的希臘文句,但接下來的 1:5–2:52 風格驟變,充滿舊約色彩,引發以下討論:

  • 語言:早期學者以「閃語化(Semitism)」「希伯來化(Hebraism)」解釋;後來轉以「七十士譯本化(Septuagintism)」更恰當——路加刻意模仿希臘文舊約的風格。
  • 體裁:「米大示」一詞曾被使用,但無法涵蓋此段重歷史性、非以解經為焦點的特質。
  • 較合適的標籤:「擬寫的歷史(imitative historiography)」與「信仰告白式歷史(confessional history)」。

通過大量舊約語言與意象,路加凸顯耶穌與施洗約翰的誕生「延續了神對以色列救贖歷史的工作」,並從聖殿與祭司亞倫(1:5)的場景揭開敘事帷幕。

整體結論#

路加並非把舊約用作「護教證據」,而是把舊約看作神救贖計畫展開的腳本。耶穌的事奉、被棄、受死與復活既應驗預言、又重演模式,並由復活之主親自開啟門徒理解聖經的眼目。「他也寫了一部聖經式的歷史(biblical history)」——Fitzmyer 對路加的這句評語可謂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