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暴力溝通中,使用強制力的唯一理由是防禦,而非懲罰對方。
- 要旨:保護自己與他人,而不評價對方與其行為
- 價值觀:若人傷害自己或他人,往往是因他尚未成熟到能以其他方式滿足需要
人不成熟的特徵#
- 無法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後果
- 無法體會到不需懲罰他人也能滿足需要
- 自認有權懲罰傷害他人的人,因覺得其罪有應得
- 易有幻覺,聽到「某種聲音」而去傷害人
懲罰他人所附帶的期待#
以為痛苦能讓對方:
- 意識到過錯
- 感到懊悔
- 改變行為
常見懲罰方式#
懲罰使人忽視事情本身價值,陷於對失敗的憂慮。
- 體罰:雖常見,但對方難以體會施行者的愛
- 指責否定:以冷漠來威脅人就範
顯出懲罰侷限性的兩個問題#
透過以下兩問題,可看出懲罰和獎勵很難實現我們真正目的:
- 若不喜歡對方現在行為,那你期望他怎麼做?
- 我希望他基於怎樣原因去做我想要他做的事?
若我們試圖透過懲罰使人認識我們的需要,往往會適得其反——
對方的注意力會放在懲罰本身,而非我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