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暴力溝通中,使用強制力的唯一理由是防禦,而非懲罰對方。

  • 要旨:保護自己與他人,而不評價對方與其行為
  • 價值觀:若人傷害自己或他人,往往是因他尚未成熟到能以其他方式滿足需要

人不成熟的特徵#

  • 無法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後果
  • 無法體會到不需懲罰他人也能滿足需要
  • 自認有權懲罰傷害他人的人,因覺得其罪有應得
  • 易有幻覺,聽到「某種聲音」而去傷害人

懲罰他人所附帶的期待#

以為痛苦能讓對方:

  • 意識到過錯
  • 感到懊悔
  • 改變行為

常見懲罰方式#

懲罰使人忽視事情本身價值,陷於對失敗的憂慮。

  • 體罰:雖常見,但對方難以體會施行者的愛
  • 指責否定:以冷漠來威脅人就範

顯出懲罰侷限性的兩個問題#

透過以下兩問題,可看出懲罰和獎勵很難實現我們真正目的:

  1. 若不喜歡對方現在行為,那你期望他怎麼做?
  2. 我希望他基於怎樣原因去做我想要他做的事?

若我們試圖透過懲罰使人認識我們的需要,往往會適得其反——
對方的注意力會放在懲罰本身,而非我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