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談「以色列的信念」#

第八章已經透過故事、象徵、實踐勾勒第一世紀猶太教的世界觀。本章則進到第四個元素——信念(beliefs):用第五章的詞,即「基本信念」(basic beliefs)。

賴特承認猶太教傳統不傾向以「信仰陳述」(faith statements)自我描述,而傾向以halakah(生活之路)自我描述。把猶太教稱為「a faith」其實是一種基督教式的文化帝國主義

但賴特仍堅持研究「信念」有兩個理由:

  1. 方法論上:行動之下總有更基本的世界觀
  2. 本書目的:耶穌與保羅正是對第一世紀猶太信念做出根本重新定義的兩個人

三個共同信念#

賴特主張第一世紀猶太教,儘管多樣化,仍有三組「家族相似性」級別的核心信念:

  • 一神論(monotheism):只有一位神,創造萬有
  • 揀選(election):這位神揀選以色列作為祂特殊的子民
  • 末世論(eschatology):這位神必再次行動,結束以色列的苦境並為自己辯白

一個小提醒:「天地的創造者選擇單獨住在小山脊(錫安山)上」——這個宣稱從任何其他世界觀來看都是荒謬的。但這正是第一世紀猶太一神論的具體形態。它不是抽象的形上學分析,而是對抗多神論與二元論的戰旗

第一世紀的猶太一神論#

賴特用三個修飾語區分傳統猶太一神論:

創造的一神論(Creational Monotheism)#

排除五種「冒牌的一神論」:

  • 獨尊一神論(henotheism):承認其他神存在,但只敬拜自家的神
  • 泛神論(pantheism):神就是一切(斯多葛派)
  • 自然神論(Deism):神存在但與世界無關(伊比鳩魯派)
  • 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物質世界是劣質造物者所造
  • 多神論(paganism):各神管不同領域

創造的一神論承擔了最艱難的任務:堅持這個世界整體是由唯一真神所造、邪惡雖然真實卻不是世界的必要成分、且這位神仍對世界擁有主權。

主宰的一神論(Providential Monotheism)#

  • 創造者仍在世界中積極工作
  • 透過自然與歷史事件運行(不只透過「超自然」事件)
  • 拒絕「現在的神是遙遠的」這種啟蒙運動的神話投射——這是現代誤解

認為「天使等中介存在」是第一世紀「神距離化」的證據——其實正相反。

中介存在是猶太作者要表達這位超越的神如何深度參與祂的世界的方式。

立約的一神論(Covenantal Monotheism)#

  • 邪惡問題的回答不是抽象推論,而是**「神揀選了一個民族,要透過他們行動」**
  • 立約讓問題從靜態變成動態——關於神在歷史中行動的問題
  • 這個元素徹底排除二元論:邪惡雖真,但它不是最終的話

十種「對偶」的分類#

「dualism」(二元論)一詞被學界濫用。賴特先用 dualities(對偶)取代,並列出十種:

  1. 神學/本體論對偶:相信獨一真神之外有天上眾位(天使等)
  2. 神學/宇宙論對偶:創造者與受造的區分
  3. 道德對偶:善與惡的清楚區分
  4. 末世對偶:「這世代」與「將來的世代」
  5. 神學/道德二元論:兩個對抗的終極源頭(瑣羅亞斯德教、諾斯底)
  6. 宇宙論二元論:柏拉圖式的「形而上 vs. 物質」
  7. 人類學二元論:身體與靈魂的對立
  8. 認識論對偶:可由觀察知的與只能由啟示知的
  9. 宗派對偶:群體之間的明確劃分
  10. 心理學對偶:人內心兩個「傾向」的爭戰

賴特的分類:

  • 大多數猶太人接受:1、2、3、4
  • 可能接受:8、9、10
  • 大多數猶太人拒絕:5、6、7

真正可以稱為「二元論」的是 5、6、7——它們在實在中設立根本性的分裂

第一世紀大多數猶太人不是二元論者

猶太一神論的修正#

宗派化的環境會使各種對偶趨於激化:

  • 出現對天使存在的更多思辨
  • 創造者與世界的區分被強化
  • 善惡之分被嚴格化(這正是死海古卷與口傳律法的特徵)
  • 末世期待被尖銳化
  • 開始出現光明/黑暗權勢的二元論
  • 趨向希臘式的物質/精神二元論
  • 出現「兩個靈」、「兩種傾向」的內在二元論
  • 越來越倚賴特殊啟示

但這些都不必然構成放棄一神論。**只有當第 5、6、7 種二元論開始佔據主導,**才真正質疑造物與主宰的一神論。

第一世紀猶太一神論的關鍵點#

在從馬加比到 Bar-Kochba 的整個時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一神論的辯論涉及「神內在存有的數量分析」

一神論的辯論一直是對抗多神論與二元論的論戰

Philo 把 Logos 想為「第二位神性存有」、《以諾相似書》把人子/彌賽亞描繪為永恆神性人物——這些都不被視為違反一神論。

只有到了二、三世紀,在基督教興起後,猶太人才開始把一神論重新定義為「神性存有的數字單一性」

揀選與立約#

立約神學是回應邪惡問題的核心。

立約理論的三個層次#

賴特用三個層次展開立約神學:

  • 大尺度層次:創造者並未被造物的悖逆所阻擋,而是呼召一個民族,藉他們恢復受造界
  • 中尺度層次:以色列自身的痛苦——「神既掌權,我們為何受苦?」——答案來自立約:因為我們對立約不忠,但神將仍然信實,要恢復我們
  • 個人層次:個別猶太人的苦痛與罪惡,透過獻祭體系不斷被赦免與恢復

立約是無所不在的#

Sanders 已明確證明:即使「berith」(立約)一詞使用頻率不高,立約觀念仍貫穿第二聖殿期的所有材料

立約神學是「第二聖殿時期所呼吸的空氣」。

立約的核心經文是申命記:

  • 應許之地的祝福、與此相隨的咒詛
  • 摩西預示以色列必將離棄 YHWH
  • 但被擄之後必有立約的更新(申 30:1–10)

以色列、亞當與世界#

賴特最具特色的論點:以色列被呼召作創造者的真實人類(the true Adamic humanity)。

亞伯拉罕家族是創造者解決亞當之罪、處理世界中邪惡的方法。

賴特從六個來源檢視這個信念:

五經#

  • 創世記中:在亞當、該隱、洪水、巴別之後的「咒詛」線被亞伯拉罕的呼召反轉
  • 創 1:28 給亞當的命令(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在亞伯拉罕的應許中重現(創 12、17、22)
  • 兩個關鍵變化:「命令」變成「應許」、「對受造界的治理」變成「對迦南地的領受」

先知書#

  • 以賽亞、彌迦:列國要來錫安朝聖
  • 以西結:河水從聖殿流出醫治世界(伊甸園意象)
  • 西番雅、撒迦利亞:列國因 YHWH 重立其民而朝聖耶路撒冷
  • 應許之地的恢復被以新伊甸的意象描述

智慧文學#

  • 「智慧」是 YHWH 創造的方式
  • 在第二聖殿期,智慧被等同於 Torah
  • 因此擁有並守 Torah 的人就是真實的人類
  • Sirach 把這個焦點放在大祭司與聖殿崇拜上——大祭司的衣服竟是創造主原為亞當所造的衣裳

死海古卷#

  • 「神為他們揀選了永遠的約,亞當所有的榮耀必歸他們
  • 純潔規範可能與「真以色列即真實人類」的觀念有關——身體有瑕疵的人不能入內圈

第二聖殿其他文獻#

  • 但以理書中,「人形者」被擢升統管獸群——許多人會讀作以色列在末日被擢升統管列國
  • 復活信念也與「重新成為完整的人」相關

Adam-Israel 連結對外邦人的意義#

以色列作為「真亞當」的意義有兩個極端方向:

  • 祝福方向:以色列是列國的光,列國要因錫安蒙福(賽 49:6)
  • 審判方向:以色列要以鐵杖打碎列國(詩 2、所羅門詩篇)

外邦人的命運與以色列的命運不可分割:對列國的最終命運的回答,必然透過「以色列發生了什麼」來回答。

立約與末世論#

第一世紀的核心宗教與政治問題:

如果創造主真的揀選了這個民族,為什麼這個民族沒有統治世界?為什麼她還在受苦?

賴特借用 N.T. Wright 自己的用語:「restoration eschatology」(恢復的末世論)。

「我們仍在被擄之中」#

對「我們在哪裡?」這個問題,第一世紀的大多數猶太人——以最簡單的形式——會回答:

「我們仍在被擄之中。」

雖然他們已從巴比倫歸回,但先知所應許的榮耀現實仍未實現:以色列仍被外邦人統治;更嚴重的是,YHWH 的榮耀(Shekinah)尚未真正歸回錫安

從尼希米 9 章、Damascus Document、Tobit、Baruch、馬加比二書,這個觀點貫穿整個第二聖殿期。

YHWH 的「公義」(tsedaqah)#

末世論的核心是神的立約信實(covenant faithfulness)的問題:

  • 神將實現立約
  • 結果是在全世界重立神所立之秩序
  • 以色列現在的處境是因她的罪而受罰
  • 神的延遲是為了給人機會悔改
  • 在等候時,立約子民要持守信實

「神的義」(tsedaqah)這個觀念對保羅神學至關重要——它不是抽象屬性,而是立約的信實

立約、救贖與赦免#

罪、被擄與赦免的緊密關連#

「赦罪」對第一世紀猶太人而言,首先不是「個別罪過的免除」,而是整個民族的罪被處理。

因為被擄是因罪受罰,罪被赦的明確標誌就是脫離被擄

獻祭體系的功能#

賴特承認獻祭體系背後的「為何」缺乏明文記載——但其功能可以描述:

  • 個別小罪的祭:在無意或誤犯下重新得到「歸屬」確認
  • 國家節期的祭:再次紀念出埃及的救贖,再次盼望未來的救贖
  • 贖罪日:個體與群體同時承認自己有罪、配受審判,但領受赦免

獻祭不是「進入立約的方式」——「進入」是透過血統與割禮。

獻祭是「維持立約身分」的方式。

被擄即是獻祭#

賴特進一步論證:

  • 被擄被視為「死亡」、歸回被視為「復活」
  • 被擄不只是受罰,也是「義人擔當罪惡的呼召」(賽 53)
  • 馬加比殉道者的死被理解為「替整個民族擔罪、平息神的忿怒」
  • 「彌賽亞的劇痛」(messianic woes)——新時代誕生前的劇烈受苦

集體受苦作為國家罪過的補償,是第一世紀的活躍傳統。

早期基督徒——包括耶穌本人——很可能接受並重新詮釋了這個傳統。

信念的總結#

第一世紀猶太教的基本信念可以簡化為:

  • 一神論:只有一位創造主神
  • 揀選:神揀選以色列作為祂的子民
  • 末世論:神必再為以色列行動,建立祂的審判、公義、智慧、平安於全世界

衍生信念則展現派系差異:

  • 一神論的細節究竟是什麼?
  • 立約如何在當下被守住?
  • 神將如何、何時行動?
  • 以色列當下該做什麼來促成這個結局?

這個信念體系不僅塑造宗教世界觀,也驅動了從 167 BC 到 AD 70 之間幾乎所有的政治、社會與革命運動。

接下來的第十章將深入探討由這個信念體系所引發的具體盼望:彌賽亞、復活、神國、新立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