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學與歷史走向神學#
前兩章已說明:閱讀新約不能只是「純文學」或「純歷史」研究。本章要進一步把「神學」納入:
- 神學閱讀不是要繞過文學與歷史,而是要強化它們
- 同時探討:這樣的整體閱讀如何能扮演「規範性」(normative)或「權威性」(authoritative)角色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與基督徒已經相信他們所參與的事件本身就具有終極意義——他們對「歷史」中事件與意義的複雜互動的理解,比某些近代「科學歷史」的擁護者更為深刻。
要超越「赤裸歷史」(mere history),必須引入兩個範疇:
- 世界觀(worldview)
- 神學(theology)
世界觀的結構#
世界觀是文化或社會中前認知(pre-cognitive)的層次。其特徵展現於四個面向:
1. 故事(story)#
- 敘事是世界觀最具特色的表達
- 比孤立的觀察或片段陳述更深入
2. 對基本問題的回答#
世界觀回答四個根本問題:
- 我們是誰?(who are we?)
- 我們在哪裡?(where are we?)
- 出了什麼問題?(what is wrong?)
- 解決方案是什麼?(what is the solution? = redemptive eschatology)
認識到其他文化對這四個問題有不同回答,就像認識到別人的人格類型與自己不同——能釋放我們不必逼別人跟自己一樣。
3. 文化象徵(symbols)#
- 紐約勝戰後的遊行(曼哈頓摩天樓 + 戰爭英雄)= 美國式生活
- 第一世紀的逾越節(耶路撒冷與聖殿 + 逾越節羊羔與晚餐)= 以色列的釋放故事
- 象徵是社會的邊界標記——挑戰它們會立刻引發憤怒與恐懼
4. 實踐(praxis)#
- 世界觀必然導向某種「在世存在的方式」
- 一個人選擇的人生目標(賺錢、養家、追求志業、改變世界、與創造和諧、深化內在、忠於傳統)就反映其世界觀
- 行動與目標的不一致不否證理論,只表示人的混亂也屬於對「什麼是錯的」這個問題的回答
世界觀是地基(不可見但不可缺):
- 通常是我們「透過」其看世界的鏡片,而非我們所「看」的對象
- 不到被挑戰時,不會被攤上檯面
- 一旦被觸動,就會帶來「世界觀轉換」(亦即悔改/歸信 conversion)
文化、宗教、神學的座標#
賴特把幾個常被混用的詞,定位在世界觀的四個面向上:
- 文化(culture):聚焦於實踐與象徵
- 宗教(religion):聚焦於象徵與實踐,但指向背後的控制故事
- 神學(theology):聚焦於問題與答案,並必然要整合控制故事
- 想像與情感:位於故事與象徵之間
- 神話(mythology):以神聖力量穿透日常經驗的方式,整合實踐、象徵、故事與答案
- 文學:跨越所有面向,是世界觀的複合載體
神學在世界觀中的位置#
神學特別關注世界觀中的「神」之維度。可以從狹義(study of gods, or a god)到廣義(敘事、答案、象徵、實踐的整合)。
神學作為「故事」的繼續#
在 Greimas 敘事架構中,「寄送者」(sender)的位置往往留白——這反映人類對「來自彼岸/上方/內在」之目的的普遍意識。
不同社群以不同方式填補這個留白:神、自然力、神話/心理/社會學——全都是神學性的回應。
神學語言的批判實在論#
賴特用熟悉的圖式分析神學語言:
- 天真實在論:神 → 啟示 → 人類無誤地談論神
- 化約論(Marx、Nietzsche、Freud):所謂「啟示」其實只是「人類存在的另一面」
- 謹慎神學:能說的只是「神之作為」,無法觸及神之「本體」
賴特的批判實在論回答:
- 「啟示」這個語言反映人類意識中的多重面向,但不因此被否定
- 神學語言根本就是故事與隱喻的語言——而隱喻本身就是迷你故事
- 在猶太—基督教的人觀中,神依其形象造人,人的言語在原則上是足以言說造物者的
基督教神學的特殊內容#
一個明確的基督教世界觀回答四個問題:
- 我們是誰?——按造物者形象被造的人類,肩負相應的責任。不被種族、性別、階級、地域所根本決定;也不是決定論棋盤上的棋子
- 我們在哪裡?——在一個由神所造、美好但短暫的世界中。不是諾斯底所言的異域,也不是泛神論所言的本身即神的宇宙
- 出了什麼問題?——人類背叛造物者,引發創造秩序的失調。拒絕「邪惡 = 物質/受造」的二元論;拒絕「邪惡僅是適應問題」的一元論;拒絕馬克思、弗洛伊德把半個真相當作全部真相的化約
- 解決方案是什麼?——造物者已行動、正在行動、將要行動,焦點於耶穌與聖靈,目標是讓世界完整呼應神的同在與榮耀
故事、象徵、實踐#
- 故事:創造 → 人類墮落 → 造物者透過以色列、最終透過耶穌的拯救行動 → 透過聖靈走向最終的恢復
- 象徵:教堂建築、禮儀、聖經研讀、聖像繪、街頭佈道、收容所;十字軍是失敗的象徵(雖以福音之名,卻體現了非福音的訊息)
- 實踐:賴特建議改稱「being-for-the-world」——人的呼召是在世界中作神的同工
基督教世界觀必然是公共的:它所講的故事,是關於造物者與全世界的故事。
如果它退縮為「神拯救人離開世界」的故事,就背叛了自身——這正是早期教父抵制諾斯底主義的原因。
基本信念與衍生信念#
世界觀之上是基本信念:基督教神的本質、耶穌、聖靈、啟示、聖經、傳統、教會——這些以信經(如三一、道成肉身)為「鎖緊螺帽」。
再上一層是衍生信念:例如特定的聖經觀、特定的贖罪論神學。
大部分被稱為「基督教神學」的討論,其實是在「基本信念」與「衍生信念」層級進行的,而非真正在處理世界觀本身。
神學的言說方式#
基督教神學會說:
- 敬拜與宣告:頌讚與宣講
- 神學討論:講述故事以表達、支持、修正、顛覆基督教世界觀
- 回答世界觀問題
- 解釋象徵:例如猶太教逾越節的「為何今夜與別夜不同?」
- 關於歷史的話:基督徒承認某些關於過去的事是真的;歷史不是用來「證明」基督教為真,而是讓世界觀承擔現實的檢驗
- 關於現在與未來的話:歷史與正義並列,言說行動為神所要的秩序服務
- 關於自身條件的話:承認部分與暫時,仍以信、望、愛持守
評判神學陳述的標準#
- 必須有契合性(fittingness)、整潔的簡潔感(clean simplicity)
- 像 Monet 在皇家學院展覽中 11 幅 Rouen 大教堂的排列方式——當一個歷史—神學框架讓材料本身產生新的整合,就能贏得跨傳統的說服力
神學與聖經研究的共生#
賴特推翻「為了學術中立必須暫時擱置基督教觀點」的常見壓力:
1. 聖經研究需要神學#
- 唯有藉神學工具,歷史注經才能進入第一世紀人物「在想什麼、計畫什麼、為何如此行」
- 研究希臘哲學家須懂哲學;研究保羅必須探究他的世界觀與動機
2. 聖經研究需要神學分析當代文化#
- 沒有「中立的問題」——讀者也帶著預設
- 神學分析幫助讀者察覺自己的世界觀、預設、目標、意圖
3. 神學需要聖經研究#
- 基督教神學若要為真正基督教神學,必須能容納聖經所講的故事
- 否則就只是「proof-text」式的鋪設,只是「在外部框架中拼湊聖經碎片」
- 任何世界觀若要在競爭中存活,都得能回應其對手的故事——印度教、伊斯蘭、自然神論、泛神論研究聖經,是為了挑戰基督教故事
五幕劇的權威模式#
賴特最著名的比喻之一:新約權威的「五幕未完劇」模式。
比喻#
- 一部莎士比亞戲劇遺失了第五幕大部分
- 前四幕極為精彩,值得搬演
- 但學界不應為它寫死定的第五幕——那會凍結作品並擅自代莎翁立言
- 解方:交給訓練有素的莎翁演員,沉浸於前四幕的劇本、語言、文化,然後即興演出第五幕
權威的本質#
- 前四幕的「權威」不是「重複過去」的命令
- 而是「未完成的戲劇」所具有的推進力——要求一個與既有素材一致而合宜的結局
- 演員需要:自由與責任、創新與一致並存
應用於聖經#
賴特建議把聖經敘事分為五幕:
- 第一幕:創造
- 第二幕:墮落
- 第三幕:以色列
- 第四幕:耶穌
- 第五幕第一場:新約書寫(包含對結局的暗示,如羅馬書 8 章、林前 15 章、啟示錄部分)
教會就活在這個權威模式下:被要求在第五幕中即興演出,朝向已被預示的結局推進。
「我們是他的工作」(autou gar esmen poiema, 弗 2:10)——教會本身就是造物者藝術作品完成過程中的一幕。
對「新約神學」的影響#
- Bultmann 把第四幕(耶穌)切掉、把第一到第三幕也大半削掉是錯的
- 但他**分辨第四幕(耶穌)與第五幕開端(新約)**這個動作是對的
- 「耶穌的故事是初代教會在第五幕中所做的必要事工」——這個事實本身就是重要的神學洞察
對權威的重新定義#
權威不單純歸於新約、或「新約神學」、或「初代基督教歷史」,而是歸於造物者本身,以及他在世界中的故事——這個故事聚焦於以色列、再聚焦於耶穌,由舊新約反覆訴說,至今仍要求被完成。
兩個常見反對#
- 「我們真能讀懂第一到第四幕嗎?」
- 答:不能完全確定——這就是信心與順服仍帶風險的原因
- 教會史、以色列史、門徒史滿是「誤讀劇本」的個案
- 但最終結果由劇作者賜給演員的聖靈所保證——這不是對所有行動的事先背書,而是終局的盼望
- 「耶穌的死與復活不已經是高潮,第五幕還有什麼可演?」
- 答 1:第五幕的任務就是「反思、發揮、實施」前四幕(特別是第四幕)的意義——這項工作本身就是必要的
- 答 2:保羅一貫地把「聖靈的當前工作」與「耶穌的過去成就」並列——前者明顯為後者的延續,不是替代
結語#
第二部至此完成——文學、歷史、神學三套工具皆已備齊。下一步是進入實際歷史現場:
- 第三部: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基督教誕生的母體)
- 第四部:第一世紀的基督教(保羅與耶穌之周圍環境)
賴特同時提醒:他的整體任務還暗示著「舊約神學」與「猶太—基督教傳統之外的世界」的討論,但這些不在本書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