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原本各自獨立的計畫,最終匯流為五卷本#
賴特(N. T. Wright)原本打算同時寫兩本書:一本論保羅及其神學,另一本論耶穌與其歷史處境。但他逐漸發現兩者其實密不可分:
- 都在處理第一世紀的歷史事件與信仰
- 都需要對第一世紀猶太教(first-century Judaism)的先理解
- 都仰賴同一套詮釋文本與事件的方法
- 都必須收束於神學與實踐的反思
當他承認自己其實是在規劃多卷本後,整個計畫進一步擴展為五卷:耶穌、保羅、福音書各一卷,再加上一卷導論(即本書)與一卷結論。本書的角色是「清理場地」(ground-clearing),讓後續卷次得以聚焦於核心議題,而不必反覆鋪陳前提。
本卷雖以耶穌與保羅為焦點,但實際上是一本關於整本新約的書。
為何需要這樣的整合工作#
賴特對當代新約研究的兩種極端皆感不滿:
- 過度精簡的綜論
- 把「比喻」或「稱義」壓縮成兩三頁,對讀者與學術皆無實質幫助
- 至多只能讓某些議題「響個鈴」,但無法真正交鋒
- 過度碎片化的專業
- 學者畢生鑽研於單一子題,從不嘗試將線索綜合起來
- 缺乏總體性的假說與架構
他的目標是提出一個關於基督教起源的一致性假說(particularly with relation to Jesus, Paul, and the gospels),既不過度簡化,也不流於漫無邊際的細節堆疊。
五個語言用法上的說明#
賴特在書中採用了若干不尋常的用語慣例,特別說明如下:
1. 以「耶穌」而非「基督」稱呼#
- 不單純為避免冒犯猶太朋友
- 彌賽亞身分(Messiahship)本身就是福音敘事中懸而未決的問題,歷史研究應盡量以當代人的視角看事情
- 提醒讀者:「基督」是一個有特定且有限意義的稱號,並非天生的「神性」稱號
2. 以小寫的「god」取代「God」#
這不是錯字,也不是不敬,反而是更謹慎的處理。
- 大寫「God」往往被當作專有名詞,預設「所有用這個字的人都是一神論者,而且信的是同一位神」——這兩個前提都顯然不成立
- 賴特偏好使用:
- YHWH(以色列神的聖名)
- 「創造者」(the creator)、「立約之神」(the covenant god)、「以色列的神」(Israel’s god)
- 早期基督徒以 ho theos(「那位神」)一詞作出對抗多神論的猶太一神論宣告:在群星之中說「太陽」,正是這種語氣
- 對於那些抱著「耶穌就是神」或「耶穌不是神」確信而來的讀者,他們對「神」一字的理解本身才是新約所要挑戰的對象
3. 沿用 BC/AD 與「舊約」#
- 部分基督教學者改用 BCE/CE 與「希伯來聖經」等「中立」用法,反顯尷尬
- 猶太作者不會刻意採用基督教式的用語,反之亦然
- 賴特認為「中立的奧林帕斯高度」是不可能的認識論立場(將在第二部展開)
- 因此他沿用熟悉的 AD/BC、「舊約」或「希伯來聖經」,不帶帝國主義或屈尊俯就之意
4. 神的性別語言#
- 沒有人要求伊斯蘭神學家把所說的神改稱「她」,否則穆斯林神學就難以為繼
- 沒有人要求印度教諸神被一律陰陽化,異教諸神也不會樂見性別錯置
- 因此歷史研究應以該群體自身能認可的方式稱呼其神,包括猶太人的神、希羅世界的諸神、初代教會的神
5. 「巴勒斯坦」與「以色列」#
- 兩個稱呼都會冒犯某一方
- 賴特不採取固定政策,但表明對所有相關者感受的尊重
「故事」這個範疇#
故事(story)是貫穿本書的核心範疇之一。
- 「故事」一詞近年在文學批評、人類學、哲學、心理學、教育學、倫理學、神學等領域皆已開花結果
- 雖然「故事」也是後現代批評的核心,但賴特不買單後現代主義整套:
- 後現代有時用「故事」迴避時空中的真實
- 賴特則把「故事」整合進**批判實在論(critical-realism)**的認識論中(將於第二部詳述)
- 故事是進入歷史與神學的途徑,而非脫離實在的工具
自我警語#
賴特對自己的論點抱持坦誠的謙卑:
- 他常告訴學生:「我所說的話,大概有相當高的比例是錯的,或至少有些偏差,只是我目前還不知道哪一部分錯了。」
- 道德與實踐上犯錯時通常很快會被現實糾正
- 但神學論述中的偏差,不容易被反駁所說服——人總有各種方式應付異議而不改變想法
- 因此他歡迎讀者指出證據陳述不足、論證薄弱、結論失當之處
寫作背景#
- 第一卷與第二卷的主要草稿、以及第三卷的前半,於 1989 年夏季在耶路撒冷休假期間完成
- 本書獻給 Brian Walsh(多倫多):他在 1991 年夏花了六週協助賴特重新構思並重整本書關鍵的前五章
- 致謝中提及希伯來大學、Duke、劍橋、牛津等多位學者,以及耶路撒冷的接待者
最終署名:N. T. Wright,1992 年 6 月,聖彼得日,牛津 Worcester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