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入門:基本概念#
本附錄是給對選擇權(options)不熟悉的讀者準備的速成入門。書中許多訪談(Lipschutz、Yass、Saliba、Krieger 等)都會牽扯到選擇權概念,看不懂時可以回來翻這一章。
兩種基本型態:Call 與 Put#
選擇權只有兩種:買權(call) 與 賣權(put)。
- Call(買權):給買方一個「權利但非義務」,可以在到期日(expiration date)之前以履約價(strike price / exercise price) 買進標的物。
- Put(賣權):給買方一個「權利但非義務」,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以履約價賣出標的物。
注意方向:
- 買 put = 看跌(bearish)。
- 賣 put = 看漲(bullish,因為你賺權利金、希望標的物別跌破履約價)。
選擇權的價格稱為權利金(premium)。
範例:「IBM April 130 call」表示買方有權利在到期日前以每股 130 美元買進 100 股 IBM。
買方 vs. 賣方的損益結構#
買方(buyer)#
- 最大虧損:所付出的權利金。
- 最大獲利:理論上無上限(call 隨價格上漲、put 隨價格下跌而獲利)。
- 要真的賺錢:到期日內在價值必須超過你付出的權利金(再扣除手續費)。
賣方(seller / writer)#
- 收到權利金當作報酬,但承擔被指定(assigned)後反向部位的義務。
- 賣 call → 若被執行,賣方在履約價建立空頭部位。
- 賣 put → 若被執行,賣方在履約價建立多頭部位。
- 賣方適合預期「橫盤至小幅反向」的市場。
為什麼不大家都當買方(風險有限、獲利無限)?
因為機率沒算進來。價格停留在開倉時市價附近的機率最高——而那種情況下賣方賺錢。
粗略地說:
- 買方接受「大機率小虧 + 小機率大賺」。
- 賣方接受「大機率小賺 + 小機率大虧」。
在效率市場裡,長期下來兩邊都不該有顯著優勢。
權利金的兩個成份#
權利金 = 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 時間價值(time value)
內在價值#
- Call 的內在價值 = max(市價 − 履約價, 0)
- Put 的內在價值 = max(履約價 − 市價, 0)
- 內在價值是「現在立刻履約能拿到的價值」,因此構成權利金的下限。如果權利金低於內在價值,套利者會立刻買進並履約而獲利。
三個價內/價外稱呼#
- In the money(價內):有內在價值(call 的履約價低於市價、put 的履約價高於市價)。
- At the money(價平):履約價最接近市價。
- Out of the money(價外):沒有內在價值。
時間價值#
權利金超出內在價值的部分。即使是價外選擇權也有價值,因為「到期前還有可能變價內」。
影響時間價值的三大因素#
1. 履約價與市價的距離#
- 深度價外(deeply out-of-the-money):很難變價內,時間價值低。
- 深度價內(deeply in-the-money):行為已接近現貨,「風險有限」這個特性差不多沒用,時間價值也低。
- 價平附近:時間價值最高。
2. 距離到期日的時間#
剩餘時間越多,時間價值越高——因為內在價值有更多時間「轉正」。
3. 波動率(volatility)#
- 標的物波動越大,時間價值越高(內在價值更容易往上跑)。
- 波動率是事前估的,事後才知真值。
隱含波動率(implied volatility) = 由市場上選擇權報價反推出來的「市場對未來波動率的預期」。
它不必等於歷史波動率(historical volatility),可能更高、可能更低——這個差距本身就是選擇權交易者的主要 edge 來源之一。